浅析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论文_许颖

浅析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论文_许颖

(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多元化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要,我国中小金融机构迅速发展壮大,目前中小金融机构约占有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独特的支持和推动作用。本文在明确中小金融机构的概念与特征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在发展中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实践,探索在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中的风险防范举措。

关键词: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化解

1 中小金融机构的主要风险类型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体制改革的探化,在我国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中,中小金融机构是发展最迅速,最具活力的一个群体。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中小金融机构的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的稳步发展,充分支持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对拉动经济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中小金融机构特有的组织形式,难免存在风。下面就中小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面临的风险作一分析。

1.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目前中小金融机构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信用风险(Credit Risk)从狭义上讲,指借款人到期不能或不愿履行还本付息协议导致银行机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实际上是一种违约风险。从广义上说,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对银行信用的影响,使银行机构经营的实际收益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背离,从而导致银行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遭受损失或额外收益减少的一种可能性程度。中小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具体表现为贷款质量风险和贷款集中风险。

1.2 操作性风险

操作性风险是中小金融机构长期积累的风险。操作性风险是金融机构因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而形成的损失风险。一是中小金融机构的体制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长期以来,中小金融机构缺乏确切的市场定位,突出表现在其管理主体的不断改变、服务对象的游离不定,使其管理模式、经营思路和经营策略没有很好地固定下来,如农村信用社逐渐偏离了合作制经营的原则、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等等。三是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方法有待改进。目前,中小金融机构财务、贷款、人事、工资、考核等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风险意识淡薄,监督约束机制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1.3支付性风险

支付风险时有发生。由于中小金融机构在法律上都是基本独立的法人实体,相对于一级法人管理体制下的国有商业银行而言,中小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规模都比较小,每一个分散的实体,承受风险的能力比较单薄,特别是在目前我国存款保障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中小金融机构的支付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近几年境外金融机构的破产、兼并案例频频发生,亚洲金融危机所产生的“ 多米诺” 效应对我国国民经济的负面影响在日益加深。境内一些个别非银行金融机构已经出现过挤兑风潮和支付风险。更为严重的金融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现已成为各种传媒争相报道的焦点。

1.4经营性风险

经营风险是因为经营不善造成的各种风险。当前,中小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已经成为中央银行行使监管职能的一项中心工作。中小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形成既有转型时期政策误导造成的,也有不完善的社会信用环境和银行自身经营发展及控制机制不健全造成的。因此,要彻底防范中小金融机构产生的经营风险,必须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在法治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中小金融机构完善经营发展机制,依法守规经营。

2 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形成原因分析

2.1发展策略失误。

受“先发展,后规范,再完善”的指导思想的影响,中小金融机构在成立之初就存在着很多缺陷: 一是缺乏科学分析和统一规划,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需求数量没有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在发展的进度安排上、准条件上没有一个总体规划,发展思路从一开始就有一定的盲目性。二是没有严格界定每类机构的发展空间。如信托投资公司大量从事商业银行。证券和实业投资以及外汇、期货等高风 险业务;金融租赁公司办成了“第二信托公司”;企业财务公司办成了“准信用社”;信用合作社却办成了没有合作意义的“小银行”。三是中小金融机构与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战略没有配套 国有商业银行按照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将在一些地区和顿域让出部分市场空间。而中小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却没有相应地联动起来。

2.2市场准入不严。

市场准入把握不严,管理失控:一是数量上发展过滥。据统计,在目前约3000家城市信用社中。只有l000家左右设在地市级城市,余下2000多家是设在县或者县级市。而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城市信用社只能在地市级城市设立。在县市级下城市不能设立。二是资本金不足不实。某些中小金融机构在组建时资本金就没有到位。也没有及时补足;有的在组建后即采取多种方式抽逃资本金;有的城市商业银行则由发生风险的机构组建,抗风险的能力先天脆弱。三是中小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准人把关不严。一些中小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懂业务,仰仗关系恶意经营,导致决策失误,管理失控。

2.3法人治理结构不严密

中小金融机构普遍缺乏外部监督或者监督不力,个人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表现在:一是个人行为代替集体决策。大多数中小金融机构是由股东或社员人股组建的,其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应该分另属于董事会和监事会。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而在实际运作中,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普遍“不懂事”、“不理事”、“不监事”。或是董事长超越职权,对业务经营作了不恰当的干预。致使大量贷款集中于关联企业,使金融机构蜕变成为某个企业对外融资的窗口。二是企业行为服从地方利益中小金融机构的地方属性比较浓厚。其业务经营更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从而造成严重的损失。

2.4中小金融机构的自身弱势

由于历史和实力等原因,中小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小企业。小企业是企业中发展最不稳定、行为最不规范的一个群体。它们“生死”频繁。逃避债务严重,给中小金融机构带来严重损失多数中小金融机构受业务网点的限制,中间业务如结算、国债代销、银行卡等的发展受到了约束。使中小金融机构难以留住发展壮大起来的优良客户。在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因发生风险而被关闭、破产、兼并、整顿以后,中小金融机构的整体社会信誉下陴。

2.5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

中小金融机构由于资产经营规模小。交易成本高,服务功能不齐全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得到政府和中央银行的政蘸扶持,这也是世界各国的一般惯例。而在我国在,机构布局上,国有商业银行下伸力度较大,中小金融机构的网点设置受到了极强挤压。虽然国有商业银行拟撤销一些分支机构,但目前进展缓慢;在利率政率上,中小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成本比较高。却没有足够的利率浮动权;在金融监督上。人民银行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方式、监管内容基本与国有商业银行相同;在资金融通方面,中小金融机构没有相应的市场和手段来调剂资金余缺。

3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解决对策

金融风险是金融发展的伴生物,在金融发展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倒闭现象时有发生。一般说来,金融体系越来越脆弱,金融机构倒闭越来越多。中小金融机构因其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倒闭的概率因而更高。在我国,有问题金融机构通常是中小金融机构。有问题中小金融机构是指因经营不善、突发事件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甚至发生挤兑或有倒闭危险的中小金融机构。实际上,由于金融风险存在的普遍性,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或多或少的存在问题,因此有问题金融机构只是一个相对概念。我们只有在一家金融机构存在比较严重问题时,才将它称之为有问题金融机构。

3.1正确的市场定位

一是结合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拓展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空间。人民银行在机构网点增设上,要根据金融机构业务的适当分工,对现有的机构布局进行适当的调整。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要加快从县城和乡镇收缩。将其分支机构转让给城乡信用社。扩大城乡信用社的生存空间由于目前许多城市信用社已经缺乏合作性质,可考虑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一些发达的地级城市不再保留。而将其组建为城市商业银行。或者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兼并。作为分支机构,这样,形成一个大银行主要以大城市为发展空间,中小金融机构主要以中小城市和农村为服务对象的格局。

二是鼓动中小金融机构兼并与台并。在兼并与台并中发展壮大。一方面中央银行应将促进、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的兼并与合并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和政策引导。另一方面建议国家对于被兼并的中小金融机构或者合并的中小金融机构,在原来的经营规模上。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2—3年的税收减免优惠。中小金融机构之问的兼并与台并要形式多样。不拘一格,可是以大吃小,如股份制商业银行兼并城市商业银行和一些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城乡信用社也可是同级之间的兼并与台并。如股份制商业银行之间、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的兼并与合并,兼并与合并后可以作为一个统一的法人,也可以在集团的领导下,经过一定的资本和管理层的结构调整,各自仍作为独立的法人存在。

3.2必要的政策扶持

一是中央银行允许中小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的贷款对象和贷款种类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允许中小金融机构(而不仅仅是信用社)在中央银行规定的幅度内适当提高居民和企业存款利率水平,使中小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客户有一个风险和利益的比较选择空阃。

二是扩大中小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和运用的渠道。建立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同业借款制度。包括信用和抵押借款以及转贴现等。对经营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较好、已具备再贴现业务基础及符台人民银行再贷款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开办再贴现、再贷款业务。

三是支持中小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增加业务品种。为适应买方市场的需要。当前有必要大力发展企业财务公司。不是在机构设立上,而要在业务创新上赋予财务公司新的经营方式和业务范围。要解决城市商业银行的结算问题和中小金融机构对小企业、个体企业的贷款发放和管理问题简化手续,放宽条件、扩大对居民消费贷款的发展,进一步强化金融咨询和服务职能等。四是考虑到中小金融机构规模小、经营成本高、利润率低等因素,建议国家在税收上给予优惠。

3.3不良资产的分散处理

巨额的不良资产,直接损害银行发展与安全。为了化解银行体系的巨额不良贷款,各国政府、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采取了各种措施。按照不同的标准,银行不良资产处理模式有多种划分:按照解决不良资产的资金流向,分为流量法模式和存量法模式;按照市场化程度,分为主要依靠市场的处理模式和主要依靠政府的处理模式;按照不良资产是否从银行剥离,分为分散处理模式和集中处理模式。

参考文献

[1]董雪梅,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初探.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09,(2)

[2]中唐秀琴,柳耀东,宋兴焰,小金融机构债券投资存在的风险问题及对策.黑龙江银监局理论探研.2018

[3]于海,于孟州,城市中小金融机构经营风险成因与防范.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2011.09.

作者简介:许颖(1983.08-),女,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人,2006年本科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现居苏州,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在读,专业金融学。

论文作者:许颖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0月4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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