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相对主义(笔谈)——7.走向“公共性”的文化价值秩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相对主义论文,笔谈论文,文化与论文,秩序论文,走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和学术主张,文化相对主义已出现多年,而从它产生之日起,人们就有迥然不同的看法。至今,围绕着文化相对主义的争论仍然相当激烈。在笔者看来,有些争论确属名词概念之争,并且在我们这个人人会讲“辩证法”的语境中,结论早就有了:既然文化的“相对主义”与“绝对主义”各执一端,各为一偏,那真理就必定在这两端之间,是从两极到中介的“中介”。这种概念的思辨固然有它的意义,提示我们去寻找一条中间道路,但问题在于这种业已模式化了的“辩证”,是不可能提供任何具体答案的。并且,它所带来的似是而非的知性满足还会阻滞人们去寻找具体的出路。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在名词概念上兜圈子,知道它要表达的“文化取向”或“态度”是什么就行了,我们真正要弄清楚的是这种取向或态度会把我们带到何处,我们在文化问题上应当并能够往哪个方向和目标走。
这样看问题就会发现,人们用文化“相对主义”指称的现代人类文化现象其实是很复杂的,不是一两个名词所能明确表达的,它至少涉及文化的“差异性”与“同一性”、“多元化”与“一元化”、“特殊性”与“普遍性”等等概念。而当我们用这些“成双成对”的概念指称当代世界各种文化之间特别是民族文化之间的关系时,就已表明我们真正面对并要解答的是当代世界的文化价值秩序问题。
可以说,上述概念中的一方面,即相对、差异、多元、特殊,代表着一种文化价值秩序或人们关于这种秩序的主张。而另一方面,即绝对、同一、一元、普遍,则代表着另一种文化价值秩序或人们对它的主张。由于后者一直是西方文化的主流,信仰主义也好,理性主义也好,都有鲜明的一元化性质和强烈的普遍化诉求,并往往与政治上的“极权主义”互为依托,成为一种长期压制、消除人们生活的差异性、特殊性和独立个性的等级秩序,因而在现代遭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激烈批评和反抗。
现代世俗化的历史运动自身就把本来寓于历史中的“相对”的、“暂时”的一面凸现出来,过去社会中的那些几乎固定化、神圣化了的生产方式、人际关系和思想观念都被瓦解了;在现代社会产生的新东西都像时尚一样,各领风骚三五天,转眼就被更新的东西取代了。人们赶潮流一样地追新猎奇,越来越跟着自己的感觉和欲望走,原来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中形成的道德和信仰的传统,这时也难以为继,甚至分崩离析了。人类似乎再也没有什么应当永远持守的普遍的价值准则,“怎么都行”就是普遍的准则。虽然在形式上,法律还能维持社会的运行,但人的心中既然已没有对任何东西的神圣感,既然自己官能和欲望的满足就是一切,那么,钻法律的空子甚至做违法的事情,也就“顺理成章”了。
所以,西方19世纪末以来就一直有人大声疾呼,随着上帝这一最高价值的“废黜”,西方人走进了“相对主义”、“虚无主义”的黑夜之中。这种历史的“纵向”性的相对主义,当然不等于前述“横向”性的文化相对主义,但是,它却为文化相对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和蔓延起到了一种烘托和支持的作用。历史的相对主义虽然首先产生于西方历史也是西方文化内部,但西方文化和资本主义在向世界扩张的过程中,也把这种历史的相对主义带到全世界,并激起了许多非西方国家搞策略性的文化相对主义,即对外讲相对主义以抵御西方文化的霸权,对内却搞本民族主流文化的普遍主义。但是,只要国家间的对立逐渐缓和,尤其是市场经济在这些国家实行起来,文化的多元化现象也势必要在非西方国家出现。这是人们早就看到的事实。
从思想和学理上看,这里面倒是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文化“时”“空”的辩证转换问题。我们知道,现在学界所谈论的各种文化“主义”,从思想源头上可以追溯到古代,但近代的文化普遍主义直接依托的是历史进步主义,空间性的“普遍”何以能够凭借时间性的“进步”?作此主张者认为进步是人类活动的本性,也是其共同的目标,由于先天与后天的差异,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人们的具体进步当然是不平衡的,但也正因为如此,对于不同民族、地域的文化就应当并能够用一个标准进行评价与衡量,从而区分出先后高低。
相对于某种历史“目的”而言的历史“进步”,在基督教那里是由上帝设定的千年王国,在时间上属于未来;但随着现代性的展开,历史目的由神对人的灵魂拯救转变为人自己的世俗性解放与自由,本属“未来”的历史“目的”越来越现时化、时效化了。而它一旦以现实的形态当下在场(如“期货”、“证券”和“超前消费”),进步就不只是走向未来的阶梯,而且就是当下这一目标了,因而也就无所谓“进步”或“不进步”了,表现在现代艺术审美中的所谓“瞬间永恒”就说明了这一点。
本来,历史进步主义包含着“绝对”与“相对”两个维度,但其指向未来的绝对向度的相对化,却使历史进步主义倒向了相对主义。与此同时,西方的世界性扩张所要仰仗的文化的“普遍主义”,也势必由于这种扩张本身的功利性而使文化普遍主义手段化、相对化。不仅一些研究人类学和文化学的西方学者否定西方文化中心论,甚至那些全力维护西方利益的人也会基于某种原因而对文化作相对化或特殊化的理解。如亨廷顿等人为了维护西方社会的优势地位,就强调西方文化的特殊性及其与现代性的特殊关联。
普遍主义所取之攻势是“我要同化你”,特殊主义所取之守势是“我要摒弃你”,都是西方中心主义的产物。但是,前者必定引发文化冲突并难以达到其目的,后者则会自我封闭与孤立。而我们知道,美国的强大,除了原有文化自身的张力,恰恰在于它后来对各种移民文化的汲取和融合。如果弱势的非西方民族在文化问题上也持这样的立场和态度,那后果就会更加严重。事实上,非西方民族为了自己的独立与发展,对于西方的强势文化多半是欲迎又拒或且迎且拒,自身的传统文化也必定要失去其“纯粹”或“原教旨”。这样,才有了今天世界各民族文化的相互渗透,甚至你中有我和我中有你的关系。
虽然世界上各民族文化的交往关系远不是平等的,有的主动,有的被动,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这种普遍的交往或对话的活动已越来越成为当代人类的生存方式,而他们原有的文化多多少少都在发生变化。可见,一旦时间向度上的历史进步在空间上展示为世界历史,各民族的文化观也会先是二元化为普遍主义和相对主义的对峙,然后慢慢地软化各自的立场,相互之间也就越来越接近了。这样,文化在原来进步主义框架中的时间上的替代性关系,也将发生很大的偏移,即同时展示为空间上各有特点的并列性关系,并且这种并列性关系将越来越难分高下优劣,这既是因为人类各民族文化的相互渗透与相互补充,也是由于人们越来越要通过特殊的甚至异质性的文化表现其个性并互相激励。这充分说明上述文化的二重性矛盾,包括作为其极端化的文化相对主义与绝对主义(或普遍主义)并非势不两立,而是相互依存、规定并转化着的。
显然,正如理性主义走向独断时,非理性主义就必定兴起并显示出合理性一样,文化相对主义的合理性也只是因为文化绝对主义的存在,所以,它们实际上处于同一层次,谁也不比谁更为高明、更有建设性。这就如同人类历史上不断重复出现的“禁欲”与“纵欲”一样,一个针对另一个的反叛固然有历史的解放和推动作用,但很难导致人类历史的结构性转换和质的飞跃。因此,人们在“普遍主义”、“进步主义”等概念前面加上“新”字,以表明其理论形态的更新,但它们所表达的新意也仍然极其有限。因为它们“新”在一些要素上而不是在结构和立场上,所以无法从根本上超越原来的二元对立,难以为民族文化矛盾的解决提供新的思路。而只有能够超越并扬弃二元对立的文化观念和思想,才具有更高的层级性和更大的包容性,才能为现代人类的共生开辟新的文化道路。
因而,我们今天的思想和理论任务在于,不能再一般性地论述文化的两重性矛盾或二元文化观的孰优孰劣,而是要发现它在历史演进中新的理念和形式。笔者借鉴当代学术思想,认为这一新的文化理念和形式可以表述为“公共性”的文化价值秩序的建构,而包含着争吵、哄骗甚至讹诈在内的各种文化形式的交往、对话与谈判,正是通向这种公共性文化价值秩序建构的现实道路。至于哈贝马斯所提出的沟通话语的真实、真诚与合理的理想性要求,只能在这一过程中逐步达到。既坚持文化主体性又要看到自己的问题所在,既敢于抗争又善于汲取,应当是弱势文化与强势文化打交道的基本原则。而既反思批判自身又批评一切落后于时代的不文明行为,同情地理解对方并对人类的和平与发展承担更多的责任,则应当是强势文化对待弱势文化的态度。
那么,“公共性”这一概念能否有效地表达人类新的文化价值秩序呢?笔者是持肯定态度的。公共性这一概念在现实生活中已大大地扩展了,不再局限于民族国家内部原来的“公共领域”。随着“个体”、“共同体”、“人类”与“自然界”这四个维度的相互分化与相应的整合,不仅国家具有公共性,家庭具有公共性,各民族国家之间的界面、组织具有公共性,而且人类与自然领域之间也有了公共性。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公共世界也是所有参与者的世界。它应当既像“俱乐部”,又如“大家庭”,这里需要的是所有参与者之间的相互承认、尊重和理解,是沟通、商讨、妥协与共同的约定,而不是一方地、单边地制定游戏规则。如果在某一时期某一方能够扮演引导者的角色而其他各方又乐意接受的话,那也只是因为这一方不仅代表了所有各方的利益,而且表现出对于人类及其世界的负责精神,表现出旺盛的文化创造力和良好的文化影响力。只要有公平的竞争和相互的学习,任何一方都有获得文化主动权的机会和能力。
所以,公共性的文化将不再会是某一方面的主宰,不可能只是体现某一种维度或尺度,而将是个体、共同体、全人类和大自然这四个维度的交织和不断转化的过程与产物。在这一过程中,人们能否做到“合理的分界与合法的跨界”是非常重要的。文化就是人们不断地创造并享用着的活的生存方式。关于文化的任何主张与理念,其是非正误,检验的标准就在于它能否引导我们形成积极的良性的价值秩序、生活秩序,使个人和族类的生命活力与精神持续地得到充实、丰富和发挥。而这种公共性的文化价值秩序的建构,应当也必定要内化为人的心理和精神世界,即内化为德国思想家舍勒所说的“心的秩序”、“爱的秩序”,并以符号的、仪式的和意识形态的形式作为人的感性对象世界与人的内心世界之间的桥梁和转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