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体制改革与行业自律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制改革论文,行业自律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出版改革,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利于出版业可持续发展的出版机制。出版产业化是其目标之一。它意味着出版业全面走上市场经济的轨道,意味着出版业全面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国家行政管理、法律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出版管理体系,应该说,是我国出版管理体制未来发展的方向。因此,强化出版行业内部自律机制,建立完善、有效的出版行业自律组织体系,是出版产业化的有力保障,也是出版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实现出版产业化需要建立和强化行业自律机制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运转的推力,是市场主体的独立的经济利益,而利益的实现,实现的程度,取决于经济主体在市场中的竞争。这种利益竞争必然引起利益冲撞,有可能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就必须借助法律这个强制手段,来维持市场秩序,保证市场经济有序运行。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换领域的扩大,交换方式的多样化,以及矛盾冲突的变化,法制也会不断完善起来。也就是说,市场经济必然使市场管理法制化。因此,出版产业化,也必须使出版市场管理法制化。出版物生产、经营、交换的法制化管理,是实现出版产业化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
市场经济又是道德经济。参与市场经济的每一个经营者都关心自己的利益,并力图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市场经济也是承认、肯定并强化经营者的这种“利己”心的。如果单纯从经济角度看,“利己”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动力。社会生产力有今天的发展,应当说是人类对自身物质利益不断认识和追求的结果。但是,市场经济在它本身有规律的发展过程中,又不断对人的利己行为加以约束。因为人们的社会生活实践表明:(1)靠牺牲他人利益追求自利的个人或利益集团, 必然会造成利益的对抗。(2)如果自利是通过侵占他人利益而实现, 必然会使市场萎缩,最后也会损害自己。比如:如果商品生产经营者违反市场规则,利用某种不正当手段,把质次价高的商品推销给消费者,通过损害消费者利益来达到自己的私利,就必然使其在市场失去信誉,人们就会选择其它方式来满足自己的需求,使商品生产者失去谋利的场所,最终又损害了商品生产者自己。(3 )损人利己行为必然会提高市场交易的成本,从而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市场经济的利己,应是理性的利己,应是建立在承认和尊重他人利益基础上的利己,社会规范是其运作的必要约束条件,这无疑也包括道德规范,所以,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这说明,我们在制定出版产业化市场规则的时候,不但需要制定公平详尽全面完善的各种法律、法令、政策,还需要道德观念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说,出版行业内部自律,对出版产业化具有重要意义。
出版产业,又是文化经济产业。其特点是:用于交换的文化商品不仅有物质形式,而且有思想内容,它的物质形式是思想内容的承载者,它进入市场,实现社会使用价值,不是由其物质形式决定的,而主要是由其思想内容决定的,并且,思想内容的质量同其社会使用价值成正比例关系。把出版物生产、经营纳入市场,通过市场的竞争机制、价格机制以及利益驱动来调节、优化出版的社会资源配置,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这也表明,出版产业化不但需要强有力的外部管理手段,还必须强化出版行业自律。
二、强化出版行业自律意识
我国出版行业的自律机构是出版工作者协会。强化出版行业自律,主要应从出版协会的工作入手。健全出版协会的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出版协会的自律功能,通过出版协会对其会员的约束,强化出版企业和出版人的自律意识,规范他们的行为,使出版业向产业化方向健康发展。
出版业自律管理,是出版管理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可以对政府的行政管理和法律监督起重要的补充作用。出版业在我国是一项政策性强并主要由政府出版机构和国有出版企业专营的行业。所以,我们国家对出版业的管理注重行政手段和行政命令,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出版改革的不断深化,客观上必然会对出版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因此,建立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并与国际接轨的出版管理体系,即国家行政管理、法律监督和行业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综合管理体系,必然会成为出版业管理未来发展的方向。
从实践中看,出版业自律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出版从业人员自律,即出版从业人员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讲究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自我约束,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这是行业自律的最高境界。
第二层次是出版社或者说出版机构自律,即出版社通过健全内部管理机制,防止本单位员工或者出版社本身出现违规行为。从理论上讲,每一个从业人员达到完全自律是可能的,但现实生活中,希望每一个从业人员做到完全自律是不现实的。由于每一个人的素质和欲望千差万别,个人自律,亦即第一层次自律往往容易失效。这时,通过机构自律就可以防止或减弱个人自律失效可能产生的后果。
第三层次是出版业协会自律,即出版协会通过制定自律规则或自律公约,约束和监督会员行为,防范和惩戒会员违规行为。受利益驱动,少数出版机构或出版从业人员往往置内部规定和法律法规于脑后,铤而走险,结果产生了违规行为,这就是机构自律的失效。如果在机构自律失效前或失效时,出版协会能够预先防止或及时制止出版机构和出版从业人员违规,就能弥补机构自律失效所造成的影响。
一旦协会自律失效,亦即协会未能真正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对出版机构(社)和出版从业人员的约束就失去了最后一道防线,这时只能靠他律,即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监督部门来纠正和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所以,建立健全完备的出版行业自律体系,发挥出版协会在行业内的自律管理作用,是我国出版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实现产业化的重要一环。
综上所述,出版业进入市场必然要走产业化道路,实现现代化,这在客观上一定会对出版管理体制提出相适应的要求,而作为现代出版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出版行业自律,必须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