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意识形态”与“费尔巴哈”一章生命概念探析_德意志意识形态论文

“德国意识形态”与“费尔巴哈”一章生命概念探析_德意志意识形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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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缘起

成文于1846年前后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后文中简称《形态》)尽管是一部未完成稿,却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发展史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被视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第一次完整表述,也是青年马克思思想与其成熟时代之间的分水岭。①近年来,由于广松涉版《形态》的引进,以及MEGA2先行版(Vorabpublikation,2004)的刊出,相关研究,尤其是基于文献学视角的考察再度引起热议。②就目前文献学研究所取得的成果而言,多集中于手稿形成史、文本结构、版本校勘等问题上,鲜有涉及历史唯物主义概念研究和义理疏通方面的探讨。以《形态》研究为例,文献学与义理考察似乎形成了两种泾渭分明的学术范式,之间的呼应和互文关系非常少见。我们认为,文献学如果仅停留于此种水平的话,那它对马克思哲学研究的贡献将非常有限。相反,如果将文献与义理之间的隔阂打通,互为补充,那必将会开辟出崭新的问题域,比如《形态》中的生活概念(das Leben)便是十分适宜的研究对象。

近年来,马克思生活哲学的倡议曾一度引起热议,李文阁和杨楹等学者分别就此著书立论,他们不约而同地将论据的取材集中于马克思早期哲学手稿,尤其是《形态》。杨楹认为,生活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是生产生命的类活动,生活世界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立场和理论维度。③李文阁强调物质生活、对象化实践活动之于生活世界的奠基意义,并指出当代哲学的根本特征是回归生活世界,就此意义上马克思哲学应该属于当代哲学。④持类似观点的还有王福民、陈忠等学者。纵观上述论著,尽管提出了新颖的问题,但同时也存在着显著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关于生活概念的研究不够细致,与文本距离较远,缺乏系统性解读;第二,立论多求助于胡塞尔的生活世界学说,似乎是在马克思哲学传统之外解释马克思。尽管存在上述不足,但学者们所提出的议题却是值得密切关注的。就《形态》生活概念而言,相关的考察并不多见,与文中其他关键词如市民社会、交往关系、意识形态等相比较,该术语受重视程度较低。有鉴于此,本文选择以生活概念为考察对象,根据最新版《形态》文本,分别通过语用、语义和理论功能三重视角,对“费尔巴哈”章进行深入挖掘。希望能够通过文献与义理并举的方式,廓清马克思生活概念的基本含义,指明该术语在历史唯物主义形成过程中的意义和作用。

二、生活概念在“费尔巴哈”章中的语用概况

我们要研究的生活概念对应于德文名词das Leben,是《形态》原文中频繁出现的术语,在中译本中分别被译为“生活”、“生命”、“生存”等,其中以“生活”居多。⑤Leben在原文中主要以名词形式出现,使用动词leben的情况也有,但比较少见。以leben为词根的形容词有lebend和lebendig两种形式,前者是该动词的现在分词,意为活着的、现行的;后者是加了词尾变化的形容词,意为生动的、生机勃勃的、活着的、活生生的,等等。由于德文中存在大量由独立词义单元联合而成的复合词,因而Leben在《形态》手稿中又常以复合名词出现,比如Lebensmittel,就是由Leben生活与Mittel工具构成的复合词,指的是食物、生活材料。以Leben为词根构成的复合词在《形态》原文中屡见不鲜,比如Lebensprozeβ生活过程,Lebensbedingung生活条件,Lebensproduktion生活生产等等,遗憾的是这些复合词在中译文中经常被拆分开而失去了关联性。此外,文中还大量出现以Leben为中心的名词性短语,如die materielle Lebensbedingung物质生活条件、der wirkliche Lebensprozeβ现实生活过程等。文中与生活概念搭配使用的关键词主要包括:个人、感性、直接、物质、现实、实践、能动、社会、历史、生产、过程、关系、状况、组织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词汇之间很少形成直接关联,而往往是借助生活概念相互组合而成,而且在这些复合词和名词短语中,“生活”Leben往往是语义重心,这一点在中译文中也很难传递出来。上述以Leben为词根的单纯词、转化词、复合词,以及名词短语在《形态》中出现的频率极高,尤其在“费尔巴哈”章中。据我们粗略统计,在该章中共出现过77次,是文中变化形式最多、与其他关键词关联性最强的术语。

接下来让我们考察一下生活概念在文本中的出现位置及其语境。众所周知,《形态》是马克思、恩格斯与青年黑格尔派进行论战的哲学手稿,“费尔巴哈”章是该手稿的理论重心,该章集中批判了旧哲学并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从意义层次上看,“费尔巴哈”章主要可分为三个单元:导论、青年黑格尔派哲学批判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阐述。由于“费尔巴哈”章处于尚未完成的草稿状态,关于该章节的编排次序和结构安排迄今为止尚存在争议,中央编译局现有的两个译本——全集本第一版和选集本第二版——在结构编排上均存在问题,因而上述几个意义单元在中译本中并不连贯。导论部分对应于选集本第二版的第62页至第63页;青年黑格尔派哲学批判对应于第64页开始到第66页第二自然段,以及第75页第二自然段开始至第78页倒数第二段;历史唯物主义原理阐述对应于该文献其他部分。第三单元又可细分为以下主题:历史的前提、意识的生产史、分工的发展及其矛盾、革命是历史的必然趋势、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概述、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现实根源、分工与所有制的发展形态、无产阶级的历史根源、共产主义、国家和法同所有制的关系等。根据上述文本结构,我们考察了生活概念的分布情况,发现该术语集中出现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阐述单元。根据该单元的主题划分,我们发现生活概念使用频率最高的四个主题分别为:历史的前提(第78页最后一段起至第81页第一段);意识的生产史(第81页第二段起至第83页第一段);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概述(第92页开始至第93页第一段);共产主义(第118页第二段起至第131页第一段)等。上述四个主题构成了历史唯物主义原理阐述中的核心环节,是《形态》文本中的奠基性内容。

三、生活概念的语义考察

让我们简要回顾“费尔巴哈”章中的历史唯物主义阐述脉络:现实生活是人类历史的真实基础和前提,满足物质生活需要是人类劳动的首要目的,因而生活主要表现为物质生产,物质生产不仅提供出新产品、新需要、新关系,还生产出意识,意识在脑体分工的历史条件下成为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否认物质生产的根源性,并进一步深化分工和阶级差别,唯心主义哲学是意识形态的集中体现;历史唯物主义要求还原历史事实,从物质生产活动来理解现实的人,将其理解为整个人类历史运动的基础和动力,人类历史的发展就是物质生活的进步与解放,表现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过程;共产主义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社会,生产力表现为人类在生产实践中体现出来的自主性和创造力,因而共产主义也就是自由生活的普遍实现。从上述论证层次来看,生活概念居于历史唯物主义阐述的核心位置,贯穿理论始终,充当着历史的出发点、展开过程和终极目标。接下来,让我们分别从上述三个环节来深入分析生活概念所具有的哲学含义。

首先让我们来考察唯物史观的前提与生活概念之间的关系。马克思认为,历史的前提是现实的人,而现实的人就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⑥即人们的物质生活本身。在他看来,现实的个人既不等于旧唯物主义的有机体,又不同于单子式的抽象个体,而是社会化物质生产活动的产物。人类的历史首先是围绕着物质生活需要的满足来展开的,“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⑦这就意味着历史发端于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因而生产被马克思视为人类生活的本质规定,社会性则是人类生产活动的根本特征。在生产过程中,每个个体都不可避免地与他人进行着分工协作,建立并维持着特定的社会关系,参与并推动着社会生产的发展。社会生产在产出人们生活所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时,也同时生产出新的社会形态,这些社会形态从更为广阔的空间、从社会总体上对人们的交往形式加以规定。因而马克思写道:“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⑧根据上述论证,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马克思将现实的人理解为历史运动的前提,要理解何谓现实的人则须考察他们的现实生活,人类的生活主要体现为社会化的物质生产活动,因而现实的人“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

历史发展与生活概念之间关系密切。马克思在考察历史运动过程时,分别从生产力、交往形式、市民社会和意识形态等不同角度展开论述,上述诸关键词与生活概念关系密切。

让我们先来回顾马克思在《形态》中关于生产力的定义。“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⑨“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⑩“生活的生产方法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交往形式是在这些束缚和界限的范围内运动着的”。(11)综合上面三段引文,我们认为在《形态》中,马克思把生产力定义为物质生活中的共同生产方式,这些方式体现为一种社会力量,这种社会力量尽管是各个劳动者联合生产的结果,但却不受个别人的意志和行动的控制。简言之,生产力是物质生活方式的体现。

交往形式是指由物质生产方式所决定的社会交往关系。在《形态》文本中,马克思把交往形式等同于市民社会,“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所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12)“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上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因此它超出了国家和民族的范围,尽管另一方面它对外仍必须作为民族起作用,对内仍必须组成为国家”。(13)生产活动既创造出人们维持生活所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同时又创造出生产得以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而生产方式又生产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形式,进一步决定了个人在社会中以何种方式参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生产力与交往形式应被理解为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而不是相互独立的两个环节。马克思将物质生活理解为动态的发展过程,其动力机制来自于内部的相互作用。当我们从生产方式的视角来考察物质资料生产过程时,该过程就体现为生产力,也就是人们占有和使用劳动工具进行生产实践的特定方式;当我们切换到社会关系的视角时,生产过程又表现为具有历史性的劳动组织形式,即社会交往形式。生产力与交往形式之间具有辩证统一、互为前提的关系,“而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这种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14)

接下来让我们考察物质生活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意识是德国古典哲学中的核心概念,在很多情况下等同于精神,黑格尔把《精神现象学》的副标题定为“意识的经验科学”。唯心主义哲学家把意识理解为现实生活的根源,青年黑格尔派也未能超越上述立场,因而把革命理解为词语的斗争。马克思颠倒了上述关系,宣称“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15)上述命题向来受研究者重视,其本体论意义不容低估,值得我们深入挖掘。传统本体论以“存在者如何能存在”为根本问题,其中的存在者多被理解为万有。马克思在本体论领域发动了革命,将存在的追问对象从万有转向人,而人的存在被他理解为现实的生活过程,也就是物质生产过程。马克思认为,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奠基性内容,也是意识的真正基础。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马克思的生活概念须作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生活概念等同于物质生产,而广义的生活概念则是包含意识和物质生产的社会统一体。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辩证法内在于狭义的生活概念,用于解释物质生产的运动机制;而市民社会与意识形态的辩证法则适用于广义的生活概念,用于解释社会总体的运动规则。尽管《形态》文本中的生活概念多指与意识相对立的狭义的生活概念,但广义的生活概念的确立在逻辑上却是不可置疑的。根据辩证法的原则,矛盾对立只有在统一性中才能得到发展,意识与物质生活只有同时内在于社会和历史过程中,才能形成相互关联的总体——广义的生活概念。确切地说,广义的生活概念等同于历史本身,而狭义的生活概念则是历史的主导力量,二者不可混淆。广义的生活概念的提出,有助于澄清一种常见的误识:将意识排除在生活之外,使二者截然对立,仅强调后者对前者的决定性,而忽略了二者的统一性。

从广义的生活概念角度出发,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对于历史发展规律的考察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物质生活过程研究,即生产力与交往关系的辩证法;第二层次是生活总体发展研究,即市民社会与意识形态的辩证法。其中,第一层次是历史发展的根本推动力,“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16)第二层次是第一层次的映像,“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17)在上述两个层次的论述中,马克思把生活总体分拆为异质的单元,目的是分析历史发展的动力机制,然后他又把看似零散的单元用逻辑链条贯穿起来,把复杂的历史现象归结为简明清晰的公式,形成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表述:“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这样当然也能够完整地描述事物(因而也就能够描述事物的这些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18)在这个表述中,狭义的生活概念是历史运动的前提和根本动力,广义的生活概念则是历史运动本身。

最后,让我们来简要分析一下历史运动的目标与生活概念之间的关系。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将历史目的设定为共产主义,它被理解为全面完成了的人道主义,是对“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它是任何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历史之谜的解答”。(19)上述思想在《形态》中得到了发扬和深化,然而表述方式却有极大的不同。在《形态》期间,马克思把共产主义首先理解为生产力解放。根据这一论断,人们通常会把生产力解放理解为科技进步,并把共产主义描述成为一种生产技术高度发达的社会形态。但深究文本,我们发现上述理解似有偏差。就《形态》中的生产力解放而言,其本质是个人才能的充分发挥,是人的自主性和创造力的解放。在共产主义阶段,“各个人必须占有现有的生产力总和,这不仅是为了实现他们的自主活动,而且就是为了保证自己的生存。……对这些力量的占有本身不外是同物质生产工具相适应的个人才能的发挥。仅仅因为这个缘故,对生产工具一定总和的占有,也就是个人本身的才能的一定总和的发挥。……这种自主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20)“只有在这个阶段上,自主活动才同物质生活一致起来,而这又是同各个人向完全的个人的发展以及一切自发性的消除相适应的。同样,劳动向自主活动的转化,同过去受制约的交往向个人本身的交往的转化,也是相互适应的。随着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私有制也就终结了。”(21)上述引文明确地指出,所谓的生产力解放也就意味着劳动者对于生产工具的高效使用,这种高效并不取决于技术的提高,而是指劳动者可以更为充分地发挥个人才能,因而,生产力解放实质上也是劳动的自由解放,是对一切自发性的扬弃,同样也是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生活的普遍实现。显而易见,在《形态》文本中自由生活被设定为历史的终极目的,其他表述——如生产力解放、私有财产扬弃等——只有在上述语境中才能得到准确的把握。

我们在本节中分别就唯物史观的历史起点、发展和目的展开分析,然后将历史发展过程分解为生产力、交往形式、市民社会和意识形态等诸环节,从而挖掘出生活概念与上述诸关键词之间的内在关系,最终从整体上描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形态。在我们的论述中,生活概念担当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尽管马克思在文中并未对其做出明确的界定,但通过考察,我们发现唯物史观中所有重要的理论环节都与它相关,也都在为解释该概念而发挥着作用。如果说《形态》是马克思哲学手稿中最引人瞩目的著作的话,那么它的独特性主要就体现在对于生活概念的关注上。相关考察也为我们标识出一条与正统理论截然不同的解释路向,在唯物史观的逻辑叙事背后,我们体悟到的是马克思热切的现实关怀。

四、生活概念的理论功能

生活概念不仅是唯物史观的构成要件,还在马克思哲学发展历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接下来我们将从思想史角度简要评价该术语的理论意义和功能。

众所周知,马克思与黑格尔不同,他反对将历史的主体理解为绝对精神。马克思曾多次提出要把黑格尔辩证法倒转过来,形成真正的历史科学。(22)在黑格尔观念论中,辩证法的根本原则被归结为“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马克思扬弃了黑格尔的历史学说,保留了辩证法的基本原则,将历史运动的起点设定为现实的人,将发展规定为人的异化,将历史的终点理解为人的解放。显而易见,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继承了历史运动的基本形式,但用现实的人来替代精神主体,将历史理解为人的实践的产物,正是在这层意义上,马克思称历史唯物主义是黑格尔哲学的倒转。

上述倒转并不能悉数归功于马克思本人,费尔巴哈在1843年前后业已指出,黑格尔辩证法是一种主谓颠倒的哲学。尽管费尔巴哈也强调哲学的对象是现实的人,但却不能说费尔巴哈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草创者,相反,如马克思所言:“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23)那么,费尔巴哈与马克思之间究竟有何分歧呢?问题的答案就在于本文所研讨的生活概念。费尔巴哈在肯定感性生活的同时也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形式,但他未能找到两者相结合的可能性,因而感性仅被他理解为直观性。马克思则洞察到感性的历史维度,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感性(见费尔巴哈)必须是一切科学的基础”,(24)“五官感觉的形成是迄今为止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25)“已经生成的社会,创造着具有人的本质的这种全部丰富性的人,创造着具有丰富的、全面而深刻的感觉的人作为这个社会的恒久的现实”。(26)马克思的思想实际上已经超越了费尔巴哈哲学,向着历史唯物主义开始进军。建立感性的历史学说是马克思哲学形成史中的重要议题,其结果就是《形态》时期的生活概念。它既是理解人类历史的出发点,又是改造社会的价值指向,堪称历史唯物主义的拱顶石。

注释:

①法国学者阿尔都塞甚至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完成标志着马克思与其早期思想的彻底清算和决裂,他将此前的马克思作品称为非科学的意识形态文本,将《形态》之后的作品称为意识形态批判,因而也是科学文本。阿尔都塞的“认识论断裂”观点尽管未在学术界获得广泛认可,但将《形态》视为唯物史观的诞生标志这一观点,却是学术界的基本共识。

②国际学界的《形态》文献学研究主要由三方势力构成:第一是苏联专家,以梁赞诺夫和巴加图利亚等为代表;第二是德国的MEGA2《形态》编辑小组,以陶伯特为代表;第三是以广松涉为代表的日本马克思主义研究。关于《形态》文献学的总体发展状况,可参见韩国学者郑文吉的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与MEGA文献研究》。国内学界近年来在《形态》文献学方面也取得了长足进步,聂锦芳在论著中较为全面地梳理了马克思重要著作的文献学研究近况,韩立新主编的《新版〈德意志意识形态〉研究》综合了前期成果,在文献学研究基础上对多项关键词展开深入研究,魏小萍的《探求马克思》聚焦《形态》最新版本,对该文献的整体结构、内容及主要问题展开了讨论。除了上述专著外,鲁路、鲁克俭、张一兵等人也在论著中提出极有价值的观点。

③杨楹:《马克思生活哲学引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生活哲学:探究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马克思主义生活哲学的当代价值》,《三明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论马克思哲学中“生活”之意蕴》,《渝西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等。

④李文阁:《复兴生活哲学:一种哲学观的阐释》,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年;《生活价值论》,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回归现实生活世界:哲学视野的根本置换》,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我们该怎样生活:论生活哲学的转向》,《学术研究》2010年第1期;《哲学如何才能回归生活》,《浙江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生活: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石”》,《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0年第2期等。

⑤本文所使用的《形态》德文本主要有MEGA2的先行版和广松涉版,德文引文均出自广松涉版,该版在国内较常见,便于校对。中译本我们主要依据《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版)第一卷。

⑥⑦⑧⑨⑩(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7、79、67-68、80、85、83页。

(12)(13)(14)(15)(16)(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7—88、130、68、72、115、73页。

(18)(20)(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2、129、130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97页。

(22)参见《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等文献。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8页。

(24)(25)(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08、305、3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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