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韩企业合并的特点及启示_企业兼并论文

美日韩企业合并的特点及启示_企业兼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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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作为一种企业行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实质上是一种产权交易过程,确切地应称为“企业市场行为”。兼并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在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优化有限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企业形成规模经济方面的作用,充分显示了它在现代大工业经济的重要地位。

自19世纪60年代,企业形式伴随工业化进程从私人业主和家族企业逐步演变为股份制后,西方主要工业国都经历了数次兼并高潮。以美国为例,1893—1903年以提高规模经济水平及市场垄断势力为特征的第一次兼并高潮,产生了一些日后对美国经济举足轻重的巨型公司,如杜邦公司、美国烟草公司、美国钢铁公司、美国冶炼公司等,使美国工业结构出现了永久性变化。100家最大公司控制了全国40%的工业资本;1915—1929年美国出现第二次兼并高潮,这其间极度旺盛的证券需求和兼并经纪人作用,使炒企业风行一时,纵向兼并增多;1954—1969年间的第三次兼并高潮则体现了通过合并达到分散性经营目标,即横向发展。这不仅仅是执行反托拉斯法的结果,也是管理科学的发展,使管理大型混合企业有了理论的指导;1975—1992年的第四次兼并浪潮中出现了新的兼并方式:举债兼并,即“杠杆收购”。这期间发行了大量高利息高风险债券,被称为“垃圾债券”。1989年美国上市的垃圾债券就达2100亿美元。杠杆收购尽管因其高负债率带来金融市场的脆弱性,但同时收益较高,也为拥有先进技术、经营好的小企业兼并设备技术老化、经营不佳的大规模企业提供可能,有利于调整结构、改善经营状况,对各类企业形成生存压力;自1994年以来美国发生了第五次兼并高潮,主要分布在五大产业:金融服务业、医疗保健业、电讯业、大众传播及国防工业。五大产业的兼并高潮各有动因:1994年出台的《跨州银行法》,取消了30年代建立的禁止银行跨州经营规定,促进了银行间的竞争,有利于金融兼并及大银行的生存和发展。全能型、超大型银行在规模效益、集中管理、经营能力及降低成本方面占优势;大众传播媒体方面兼并增加主要因为新法律允许制作娱乐节目的公司拥有电视网、电视网拥有更多电视台等放宽性规定;电讯业方面则更多出于通过兼并拥有先进技术的公司可降低进入新领域的技术障碍;国防业,自1986年政府削减一半的国防预算,面临困境的军工企业选择合并,保留4至5家公司。上述五次兼并高潮,都伴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了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张和增殖,推动资源在全社会范围的优化配置和升级换代,对美国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其意义之大用美国经济学家乔治·施蒂格勒的一段话可概括:“没有一个美国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兼并而成长起来,几乎没有一家大公司是主要靠内部扩张成长起来的。”

就美国一个世纪来的五次兼并高潮分析可以得出兼并现象的一些规律性趋势:(1)兼并由“内—内”型向“内—外”型和“外—内”型发展。美国一、二次兼并高潮时主要局限于国内,伴随世界经济开放度的不断加深,跨国公司出于扩大国外市场,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投入资源,谋求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以及获取全球竞争能力的战略资产等目的,进行跨国兼并。如1989年美国通用电器公司将其在欧洲强有力的竞争对手——英国通用电器公司兼并,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消费电器公司。就在同年,日本索尼公司收购美国最大制片公司——哥伦比亚影片公司,为占领21世纪的视听器材市场作准备。“内—外”型和“外—内”型跨国兼并成为80年代以来的一大趋势;(2)由横向兼并为主向混合兼并发展。第一、二次兼并高潮时主要是横向兼并,以后由于受到反托拉斯法及兼并规则的限制,比重不断下降,混合兼并发展起来。1940—1947年间混合兼并比重为21.0%,到1966—1968年间比重已上升到81.6%;(3)由“强弱”型向“强强”型、包括一部分“弱强”型转变。早先的企业兼并主要为优势企业将弱小企业纳入自己的“范围经济”以发展自我实力。战略性动机考虑使大型企业间兼并增多了,如1980年初,英荷壳牌石油公司的美国子公司以36.5亿美元购买美国贝尔里奇石油公司全部资产;1981年杜邦公司以78亿美元购进大陆石油公司;同年,美国钢铁公司以64亿美元购进马拉松石油公司;1984年,德士古、谢夫隆两家均以102亿美元分别购进格蒂、海湾石油公司。同时,80年代以小吃大的“弱强”型兼并也发展到占兼并的30%。美国企业兼并中的这些变化趋势在其它国家的兼并中同样存在。

兼并在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美国是现代股份公司和股票交易所建立及发展基础上自发产生的一种企业行为选择,其它国家兼并虽与美国企业兼并在动因、方式及发展趋势方面有共性,但各国经济发展背景、水平的差异使兼并各有特色。日本从二战后实行赶超战略,政府开始通过产业政策与市场机制的结合实现产业结构演化。虽然战前经济为财阀所控制,企业兼并很少发生,但战后政府有意为克服产业组织中的“马歇尔”困境,实现小规模、低层次的过度竞争向有效竞争的转变,从50年代后期开始指导、干预企业兼并活动。60年代海运业集约化过程中通过投资优惠使海运业形成六大集团;对石化业,规定企业装置规模起点,通过设置进入壁垒提高行业规模经济水平;鼓励、赞许汽车和钢铁业中的合并,典型的是1970年世界最大钢铁公司——新日铁公司在八幡制铁和富士制铁合并的基础上形成。经过企业兼并,日本不到10年内实现了产业改组和集中化。在韩国,政府支持企业兼并通过产业政策导向的三个阶段反映出来:60年代末的消除低效率企业,70年代的重化产业重组,80年代的“夕阳工业”集中。当已有企业被认为低于最小有效规模时,就可能被要求并得到协助进行合并。自1965年以来,化肥、汽车、造船、海外建筑、电子等行业都先后进行了此类合并。通过各种形式的资产重组,转移生产效率低下的企业资产,保护了规模经济的实现,减少低质重复资源配置造成的浪费。分析日韩两国企业兼并,两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旨在推行提高规模水平的兼并行为,源于两国都充分认识到充分竞争的市场效率和实现规模经济的效率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冲突,但这种冲突并不具有对抗性。为市场竞争而限制企业规模发展,则规模经济不可能实现。但在实现规模经济过程中可通过面对国外市场、扩大市场容量和管制不正当方式形成垄断来减低垄断的危害性。因而日韩两国企业兼并更多地是和政府的产业政策联系在一起。

综观美日韩三国企业兼并,一个不可回避的、同时又对我国很有启示意义的问题是:政府在兼并中扮演什么角色?政府与兼并,一方面取决于本国经济发展水平;另一方面取决于政府对垄断和竞争关系的认识。通常,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政府意欲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如在美国,对兼并、尤其是提高垄断势力较明显的横向兼并持排斥态度。而后起国家,如日韩政府更强调的是提高全国产业的效率和国际竞争力,对兼并持放任、甚至支持鼓励态度。至于对垄断竞争关系的认识,在传统产业组织理论中,垄断被视为对自由竞争制度的一种破坏,一种对其他生产者不正当排斥并损害消费者权益。而与此同时,存在的是高市场占有率的大企业本身是现代经济的一大特征,相对垄断性规模经济是大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特征。规模经济有利于采用现代化的先进设备,实现高质量、低成本的产出目标,这与社会经济利益是一致的。美国芝加哥学派也认为:对垄断危害应依资源配置效率是否受到损害为依据,而不应片面地认为其有损于竞争而一味排斥。垄断认识的分歧使后起与发达国家间、一国不同发展阶段中对兼并的态度不同,认识不同,各国政府与企业兼并的关系也不同。美国企业兼并,政府与企业间体现着立法与执法性关系。政府主要通过立法(包括国会通过的反托拉斯法和司法部制订的兼并准则)管制兼并。企业发生兼并,或向法院申报或经法院审查确定其合法与否。日韩两国政府的经济发展则通过制定法规促进兼并,甚至直接干预促成兼并。日本也有对兼并进行法律控制的《禁止垄断法》,但此法一是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二是扶助垄断,提高产业竞争力。可见,从国情出发,推动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是政府与兼并关系的根本出发点。

兼并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对我国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可替代。目前我国企业面临的较为突出的问题是:亏损、规模效益差及竞争力弱。亏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成本超过收益从而收不抵支的局面。主要原因包括经济景气波动、优胜劣汰、结构变化等。过去国家对亏损企业主要是进行财政补贴。长期对亏损企业的拯救只能是一种权宜之计,仅是从政治社会角度求得社会安定团结的改革大环境的需要。从企业方面,更多是预算约束软化、激励机制缺乏、依赖政府补贴和税收减免:从社会角度,则是资源配置水平低下。政府也实施过经济调整,利用关停并转等行政命令对企业进行行政划拨。这种并未发生产权转让的政府行为产生的效果并不明显。应在政府对亏损企业的调整援助政策指导下,根据企业生产性质、亏损严重程度及规模状况,除部分企业需一步到位实施“死亡”——破产之外,大部分企业可因地制宜实行租赁、兼并等。通过兼并,使双方达到资源互补、各取所需。在保定、武汉、上海等地已发生的企业兼并中,兼并方为场地、技术人员等资源而兼并亏损企业。如上海作为老工业区,许多设备陈旧、技术老化的中小型工业企业占据市内黄金地带。大型商业企业将其兼并后,真正实现了这些地带的地位优势,同时优化了城市布局、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当前我国企业兼并也不乏追求规模效益、实现优势企业扩张的兼并,也有出于谋求技术及资源优势的(如首钢1988年兼并美国加州麦斯塔钢铁公司,1992年兼并秘鲁铁矿公司),但就从被兼并方状况来讲,主要是解决亏损。兼并是对劣势企业的否定和扬弃,打破存量刚性、促进存量资源的重新配置,使沉淀的国有资产流动起来,真正做到国有资产增殖。

规模经济是我国工业企业面临的另一大问题。规模经济,简单地说是批量生产造成的单位成本降低。对规模经济的追求有生产经济化和非生产经济化两种。前者主要利用扩大生产规模和充分利用生产能力,后者主要是降低企业内部交易费用。我国工业规模经济水平低,通过一行业(指生产具有替代性产品的企业组合)内企业散、全、低状况表现出来。散,主要指布局分散性、同构性和企业规模偏小的生产能力分散性。全,指专业化程度低和分工协作水平低使企业自成体系,产生众多“全能企业”。我国12万个机械工业中有80%属全能性企业。机械工业企业自制铸件率我国为80%、美国为40%、日本为15%左右。专业化程度低与企业间联系少互为因果,使行业内企业协调水平低,阻碍了企业提高规模水平。在规模经济比较明显的汽车、钢铁、乙烯、家电等行业更为突出。汽车产业中前三大汽车生产厂家的国内市场集中度美国为90%、韩国93%、巴西78%、印度72%,我国不足40%。同时国外汽车工业生产经验证明,整车生产厂家最小规模为厂产40—50万辆,我国年产量达到10万辆的厂家仅有3家;钢铁产业中,我国现有1600多家企业,约占世界钢铁企业总数的1/3,但达到最小经济规模的仅10家。未达最小经济规模引发成本惩罚,这在号称“工业中的工业”的汽车业中最明显。发展中国家汽车业多以引进起步,随着国产化水平提高,相对成本增加且增加的速度同产品的批量成反比(即布朗森曲线)。企业竞争力是企业生命的标志,开放的国际经济环境下,成车标准国际通用、多元化产品结构征服国际市场及保持企业创新能力,这些都在要求企业寻求适当机遇,通过兼并途径促成目标实现。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实行兼并对解决我国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定帮助。但我国目前的体制转化背景决定兼并并不是简单的企业市场行为,更多地是一种公共选择。地方政府、部门管理者、兼并企业、被兼并企业各利益主体参与这一选择,并都可能对兼并决策产生影响。地方政府从本地区安定团结、政绩表现的目的出发,力主将濒临破产、效益差的企业并入效益好的企业,所以赞同本地区企业兼并。同样也是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反对跨地区兼并;企业主管部门也在积极推动本部门内的企业兼并,减少亏损企业。但这两类利益主体参与兼并,都可能诱使出现“小马拉大车”现象。以一度曾经主导北京啤酒市场并响誉国内的“五星”啤酒为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通过联营、兼并提高市场份额,最多时达40多家联营厂。但终因管理跟不上,质量下去了。主管部门又有意让其兼并有10万吨设计能力(超过兼并方)、负债高达4.5亿元的华都啤酒厂。“五星”和主管部门间虽有共同理想:提高市场占有率,结果还是拖垮了五星啤酒厂。以行政管理者出现的政府和部门管理者过多从自身利益出发,参与企业兼并,弊多于利。作为兼并方的企业,自身扩张是所有企业追求的目标,传统体制下主要依赖争项目、争投资实现,而在现有体制下可通过兼并、联营实现。目前我国企业兼并的主要约束包括:(1)兼并资金短缺。因为我国多数企业自有资金不足,直接融资市场不健全;(2)人员安置。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富余人员无法推向社会。有人提出甩掉“企业办社会”、富余人员的历史包袱,这只有在体制健全情况下才能实现。否则甩给谁?政府最终可能成为最大的赔家;(3)负债严重。我国企业平均负债率已达74%(通用标准是负债率50%为合理的),亏损企业接近或超过100%。面临被兼并的企业多为亏损企业,高负债率让兼并方望而生畏:信息、产权市场、中介组织等兼并环境的缺乏,也制约了兼并的产生。作为被兼并方的企业,对待兼并,多数问题源于观念认识。许多企业、职工都未将兼并看成是资产重组的一种方式,因而容易产生抵触。总之,在目前我国企业兼并这一公共选择过程中,应结合我国国情与产业组织现状,选择鼓励兼并、促进联合、抑制过度竞争的公共政策。政府在其中主要根据产业政策,对兼并双方“牵线搭桥”,避免直接行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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