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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完善和发展。”这就为我们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认真领会,全面落实,努力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把党建设好。
一
要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必须全面认识、正确理解民主集中制,为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其一,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容。民主集中制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以贯之的重要内容,在理论上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已形成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马克思恩格斯首先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雏形。列宁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概念,并把它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1905年12月,列宁主持召开的社会民主工党代表会议通过决议,确认“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不容争论的”。1906年4月, 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提议,第一次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载入党章。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毛泽东同志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列主义的民主集中制思想,深刻阐述了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明确指出:“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并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即“四个服从”(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强调“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在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对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原则等进行了更加全面的阐述,反复强调“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也是最合理、最便利的制度”,提出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在制度建设,对马克思主义的民主集中制思想又有新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不仅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理论,而且说明了民主集中制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重要地位。
其二,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建党原则。民主集中制不是哪个人主观想象出来的,而是由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使命决定的,是无产阶级党性的集中体现。如果不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党,就不会成其为无产阶级政党。因此说,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资产阶级政党及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特征,是无产阶级政党一贯的、不可动摇的建党原则。这一点不仅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强调,也为无产阶级政党所遵循。就拿我们党来说,自1927年6 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中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后,历届党章都重申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七大”党章对民主集中制进行了理论概括,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并制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党的“八大”又根据我们党执政的经验,把“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改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党的“十二大”党章把民主集中制概括为“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并从六个方面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做了规定;党的“十四大”修改党章,把民主集中制概括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并修改和完善了原来的六条规定。这说明,坚持和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我们党在组织建设上的鲜明特征和优良传统;同时也说明,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越来越具体和科学,这是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这一马克思主义建设原则的重大贡献。
其三,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是空洞的,而是以一系列具体的制度为内容,其自身就是一个制度系统,如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委会制度、选举制度、干部制度、罢免制度、报告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制度、监督制度等等。离开这些具体的制度来认识民主集中制就会把民主集中制看成是“空”的、“虚”的,好象执行与否只是认识问题,无所谓。只有把民主集中制建设成一种制度,才能把民主集中制变成“实”的、“硬”的。道理很简单,既然民主集中制是一种制度,那么制度约束也就是一种纪律约束,也就是一种硬约束。遵守、执行民主集中制就是遵守纪律,违背民主集中制就是违反纪律,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不仅如此,民主集中制不是一般的制度,而是无产阶级政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因为它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有利于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发生失误也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
其四,民主集中制是一种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具体运用,因而它不仅仅是建党原则、根本制度,还是一个重要的、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只有用这种方法思考和研究工作,才能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彻底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没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既不能实行真正的从群众中来,也不能实行真正的到群众中去。”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才能真正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集思广益,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一旦做出决定就立即执行,统一行动,克服议而不决、互相扯皮的弊端。
二
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完成新的历史任务的需要;在当前,更是认真贯彻落实十五大提出的各项任务,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向21世纪的需要。我们应该也必须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现实性和重要性。
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是维护中央权威,贯彻十五大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需要。邓小平同志反复告诫我们:“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我的中心意思是,中央要有权威。”“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这是事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大问题。党的十五大集中全党的智慧,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如何把十五大所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把宏伟蓝图变成现实,关键的一条就是要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做到全国一盘棋。而要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的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下去,又关键在于坚持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因为“全党服从中央”是民主集中制最基本的原则和要求。“全党服从中央”就是要服从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所以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一个根本的着眼点就是维护中央权威,进一步探索、健全“全党服从中央”的科学机制,从体制和制度上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错误倾向和行为,使维护中央权威具有更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改革和发展目标的需要。一段时间以来,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坚持民主集中制问题上,一些同志产生了模糊认识,比较有代表性的有“过时论”、“对立论”、“替代论”等,它们或者认为民主集中制是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的产物,已不合时宜;或者把民主集中制和市场经济对立起来,认为民主集中制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是相悖的;或者主张用行政首长负责制、厂长经理负责制替代民主集中制。实践证明,这些认识是错误的、有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不是削弱和淡化了民主集中制的作用,而是为坚持民主集中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所面临的工作环境更加复杂,仅仅靠少数人和领导者个人的聪明才智和经验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科学决策越来越不可能,只有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才能集中集体的智慧、全党的智慧,做出正确决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多元化的问题日益突出,利己主义、本位主义、小团体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更容易出现和暴露,只有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才能克服分散主义,保持党的团结统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政关系、党和各种组织的关系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如何处理行政首长负责制与党委集体领导的关系,企业厂长(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制与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关系都需要研究和协调,这也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这表明,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也只有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才能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说:“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这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遵循的原则和所要达到的根本目标。而作为党和国家根本制度的民主集中制,正是社会主义的优势所在,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的制度保证,所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是也不能削弱民主集中制,而是要更好地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作用。从本质上说,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与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是统一的。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以民主集中制原则为指导,否则政治体制改革就会无所遵循,迷失方向;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就必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因为只有发展民主,加强法制,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才能为民主集中制充实新的内容,否则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就无从谈起。所以说,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和题中应有之义。
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是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的需要。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我们党“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成统一的整体,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奋斗,这是巨大的组织优势”。要使这个组织优势充分发挥出来,首先要把党建设成坚强的领导核心。我们党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而不是众多党员“堆土豆”式地简单相加。全体党员之所以能组织成一个统一的整体,靠的就是民主集中制。只有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使每一个党员在民主集中制这一“链条”上有序地活动并发挥作用,才能使我们党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其次要建设一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目前,我们正在进行干部制度改革,目的是选拔更多更好的德才兼备的干部。干部制度改革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选人、用人渠道和形式,但必须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因为离开了民主集中制,不论是只要民主还是只要集中,干部制度改革就会走入误区,就很难保证选拔干部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我们的预期目的。再次要从严治党,把反腐败斗争同纯洁党的组织结合起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固然有很多原因,但从制度层面上说,与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单位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力有极大关系。因为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力甚至遭到破坏,就必然造成个人专断横行、监督形同虚设的局面,使权力不能受到有效制约,这就为腐败的产生和滋长提供了可乘之机和环境。民主集中制作为一种制度和工作程序,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武器。因此,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要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反腐防变的功能,使其构成一道反对腐败的坚强屏障,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
应该说,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总结了历史上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在恢复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从总体上说,改革开放的20年,是我们党历史上贯彻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最好的时期。就拿我们北京市来说,全市绝大多数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是努力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要求办事的,坚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重大决策坚持集体领导,发扬党内民主,走群众路线,努力使决策科学、民主;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相关的具体制度并能较好地执行,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的情况还不平衡,极少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这方面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的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不经集体研究,不走群众路线,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有的突出一把手的个人意志,违反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结果互不协调,矛盾加剧,影响团结;有的全局观念淡薄,摆不正局部与全局、下级与上级、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出现分散主义、小团体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不良倾向;有的在选拔使用干部上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干部任免程序,任人唯亲,搞小圈子;有的违反党内民主程序,不尊重党员权利,闭塞了党内正常的民主渠道;等等。这些现象说明,我们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离党中央的要求和广大党员的愿望还有不小差距,所以要有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在当前,按照坚持、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要求,针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尚存在的问题,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善于实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党的前途命运和社会主义千秋大业。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和我们党的历史一再证明,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我们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否则就会受到挫折。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所以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真正养成遵守、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高度责任感,切实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本领和能力,做到善于实行民主集中制。所谓善于实行民主集中制,就是要学会和正确处理党内的各种关系,正确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要处理好民主和集中,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领导班子中班长与委员、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与自觉接受监督等五种关系。要处理好这五种关系,根本的是要学会运用唯物辩证法,掌握好“度”,做到正确结合和有机统一。只有我们学会并善于处理这些在日常工作中时时都会遇到的各种关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和水平才会提高。
第二,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尤其是监督制约制度建设,使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更具“钢性”。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当然要靠思想教育,但仅靠教育是不够的,还要靠制度。邓小平同志深刻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一系列制度,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只有制度才具有约束力,使民主集中制真正变成“硬性”的、“钢性”的纪律。为此,就必须总结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经验,根据新的情况,建立、健全有关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规定,并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违反、破坏民主集中制的行为进行有效的防范、制止和纠正,使其受到党纪党规的处罚。在监督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方面,我们已有一些好的制度,但还很不够,这是目前民主集中制在制度方面最为薄弱的环节之一。所以要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迫切需要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上下真功夫,以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
第三,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一把手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的表率作用。贯彻民主集中制,要靠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但其中一把手的作用十分重要和关键。一把手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和执行情况,在某种程度上决定和反映着整个班子的总体情况。因此,在贯彻民主集中制问题上,要抓住一把手不放松,加强教育,严格督查,务必使各级班子的一把手走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前头。各级各类班子的一把手也要摆正位置,讲党性,顾大局,牢记民主集中制这根弦,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与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结合起来,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树立班子的良好形象。要切实做到作风民主,联系群众,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要能听得进不同意见,重视少数人的意见,决不可唯我独尊,独断专行;要善于集中,敢于拍板,不失时机地作出符合实际的正确决策,决不可推卸责任,优柔寡断;要搞好协调和团结,带头维护和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发挥班子其他成员的积极性,决不能朝令夕改,“包打天下”;要虚怀若谷,豁达大度,自觉接受监督,勇于开展批评尤其是自我批评,决不能心胸狭窄,掩过护短。各级组织部门要把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和评价干部的重要标准,并与干部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切实起到监督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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