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时期人事制度改革基本走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事制度改革论文,时期论文,走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为人事工作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也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九五”时期,我省的人事工作围绕改革、人才、服务、管理四项内容,大胆探索,努力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套各类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法制完备、纪律严明的监督体系,积极为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建立各类人事制度,提供人才保障。
一、建立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
——在国家行政机关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同时对其他国家机关和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就是通过制定法律和法规,对政府机关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科学管理,造就一支廉洁、高效、精干的公务员队伍。
——在事业单位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思路,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综合配套改革。首先是理顺政事关系。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将逐步取消,单位和管理人员的待遇也不再依照行政级别来确定,促进事业单位与政府机关的人事管理脱钩,并成为相对独立的法人。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政策指导、服务协调、宏观控制、执法监督,同时对事业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进行管理,其他内部人事管理权,将逐步下放给事业单位。其次是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不同的性质、职能及经济来源进行科学分类,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人员计划、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宏观控制和工资总额包干,增减人员工资总额不变;对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鼓励走向市场,实行经费定额补贴包干;对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促进走向市场的同时,推行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内部自主分配的管理办法,同时,摸索出用好用活工资中活工资部分的新路子。三是建立各种形式的用人制度。打破单一的委任制,对行政领导采取直接聘任、招标聘任、选举聘任及委任等多种形式;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工勤人员实行以技术等级考核为主的管理制度。
——加快改革步伐,建立现代企业人事制度。一是理顺政府与企业人事管理关系。政府人事部门主要是制定人事法规,依法监督检查;推进现代企业人事制度的建立;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综合管理;为企业创造选人用人和人才流动的良好外部环境;取消企业行政级别,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确定企业人员的待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进入企业,由企业自主聘用,重新确定职务和待遇,原有身份和行政级别不予保留。二是探索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特点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委任、聘任、选任、招标、考任等途径,选拔企业领导人;探索建立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的选拔、考评、奖惩、培训、交流制度;大力培养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家队伍。三是扩大并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企业有权制定企业内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有权决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权设置在本企业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有权依法招聘、聘任、解聘或辞退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1993年工改后,机关和事业单位现行的新工资制度的特点: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建立不同的工资制度。根据分类管理和政事分开的要求,机关建立职级工资制,相对于原来的结构工资增设级别工资,同一职务层次人员资历不同而有所区别;事业单位在工资制度、工资结构管理办法上,都有别于机关,并且还体现了行业特点,共分为五大类:科教卫生等单位,突出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地质、测绘等野外作业单位,主要突出岗位工资;文化艺术人员和体育运动员,根据前者成才早,后者淘汰快的特点,分别执行不同的工资制度;金融单位,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其中金融单位的工资由中央垂直管理。二是建立了正常的增资机制。正常增资机制除了职务晋升可以增加工资外,还包括两年晋升一档职务工资(经考核)和调整工资标准。从而拓宽了增资渠道,确保职工工资随国民经济的发展而有计划地提高。三是体现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同时又考虑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在工资标准上,对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得较高,从工改实际看,高级知识分子增资幅度最大,工资最高的是教授、研究员,在政策上对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必要的倾斜。同时,对其他行业和方面的利益关系也作了较全面的考虑,包括考虑离退休老同志与其他人员的横向平衡。四是建立了地区津贴制度,合理体现地区间的差异。这次工改将地区类别制度改为建立地区津贴制度。根据经济发展、自然环境、物价水平等因素,分别建立艰苦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以合理解决地区之间的差别,目前华东地区(包括我省)只建立了地区附加津贴,对此国家正在研究具体的解决办法。五是比较充分地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新工资制度强调对工资总额的宏观控制,并通过工资总额来控制消费基金,达到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
三、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下一步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一是权利与义务相结合;二是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三是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营相分离;四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发展方向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制的总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项人事制度改革相衔接,既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的特点和规律,又与企业、农村的社会保障相协调的社会保险制度。
四、建立人事宏观管理体系
政府人事部门是综合管理人员工作的职能部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搞好人事工作的宏观调控。首先必须切实转变职能。强化法规和规划的制定工作,发挥综合管理、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弱化直接管理微观事务的职能,下放人事管理的部分权限,改变单纯的人头管理方式。其次,要改革管理方法。由过去靠行政命令、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管理,改变为法律的经济的间接管理;从微观的具体事务管理为主,改变为培养、使用、管理并举的综合管理为主;从大量短期和临时性的审批式管理,转变为搞预测、制定长期规划及调查研究为基础的宏观管理;由单一的集中统一管理转为分级负责管理;由控制绝对数的“点式”静态管理转变为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动态的“区域”式管理。第三,要加强宏观指导。主要包括思想理论、方针政策、宏观思路、制度措施、总量结构、典型经验指导等等。第四,要拓宽服务领域。人事部门不仅要为机关服务,还要为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服务;不仅要面向国有企事业单位,而且要面向集体、三资、民营等其他所有制单位,以扩大服务领域,实现与经济建设的最佳结合,为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五、建立和发展人才市场体系
——确立人才与用人单位在人才市场中的主体地位。打破人才的单位和部门所有,积极维护个人自主择业和单位自主用人的权力,使人才与用人单位真正成为市场活动的主体。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使委托、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自费毕业生自主择业;根据国家任务招收的学生,采取学校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就业。
——扩大人才市场的服务领域。有计划地发展人才市场,尤其要培育和发展区域性和专业性人才市场,为提高人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创造条件;发展人事代理业务,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积极开展人事规划、机构编制设计、人员招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评、档案管理、保险费交纳等人事代理业务。
——增强人才市场的服务功能。重点是加强人才信息的收集和辐射功能,筹建人才信息库,实现人才信息共享,为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人才信息网络体系打好基础。
——健全人才市场的运行规范。加强人才市场基础性法规建设,研究人才市场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完善市场运行规则,发挥人才市场对人才流动的合理导向作用。
六、大力推进整体性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加强整体性人才资源的开发,为实现我省跨世纪发展战略目标提供人才保障。
——大力培养和造就跨世纪优秀人才队伍。围绕“科教兴省”战略,全面实施浙江省“511人才培养工程”,造就一批进科技前沿的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即在“九五”期间,培养出100名左右能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序列,在国内学术和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高级专家;培养出500名左右能代表省级学科优势及学术和技术水平的高级专家;培养和选拔出1000名左右在各自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的年轻优秀后备人才。与此同时,还将培养出经济管理、金融、经贸、法律以及具有现代化科技知识和经营管理才干的新一代企业家;积极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鼓励国内外留学人员以多种方式来浙江服务,使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力争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从而优化专业技术队伍的年龄梯次和专业结构,使浙江在未来经济、科技、人才的竞争中处于比较主动的地位。
——改革和完善人才培养和选拔制度。进一步加强各类人员的继续教育,认真组织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全面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广泛开展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工作;继续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选拔工作,加强全省高级专家队伍建设,继续开展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稳定发展博士后研究建设,建立浙江省跨世纪人才培养基金,择优、定向、重奖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深化职称改革。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宏观指导,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积极推行竞争聘任、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对职称指标和职务聘任数额的分配使用,继续突出实绩、成果和效益,坚持向中青年骨干倾斜;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责任重大、事关公共利益的律师、医师、药师、建筑师、会计师等专业,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研究人才测评手段,培养人才测评队伍,促进人才测评事业的发展。
七、建立人事法规体系
人事法规体系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公务员管理法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件》颁布后,国家人事部便着手研究制订《国家公务员法》,并已正式列入八届人大立法工作计划。同时,下发了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职务任免、辞职辞退升降等多个单项法规。二是建立人才市场和人员调配法规。1994年中组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我省在转发这个意见的同时,又结合浙江实际,陆续下发了辞职辞退、人事关系委托代理、人才聘用管理、人才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人才交流争议仲裁办法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三是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法规。四是建立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国家人事部正在着手制定公司制企业人事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及其配套性法规。五是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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