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欧盟未来文化建设的思考:文化观念、观念和行动的表达_欧洲历史论文

对欧盟未来文化建构的思考———种对文化理念、概念与行动的表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化论文,欧盟论文,理念论文,概念论文,未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欧洲经历了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建成、经济联盟与货币联盟等 几个大的发展阶段。在“求同存异、共同发展”的理论前提下,追求着欧洲的逐步整合 与统一。其共同的经济、货币与社会制度及政策的制订与出台,正在使历史的光辉梦想 变成现实。2003年2月启动的欧洲宪法的制订计划,使“大欧洲”在政治上趋于完整。 伴随而来的文化构建就成了欧盟未来必然提上议事日程的重大课题之一。

一、“大欧洲”文化理念的历史发展

任何一种文化理念的产生,势必有它特殊的历史背景作为支持。在欧洲版图上,曾经 涌现过不同的形形色色的“大欧洲”概念与思考。比较起来,它们都附带有一些特定历 史时期的思想轨迹与时代特征。但从其不同的发展过程来看,都在力图为“大欧洲”的 形成提供一种空间性理论解释。“欧洲”或欧罗巴(Europa)一词,最初源于古希腊的神 话,公元13世纪以后开始在欧洲史书与文学书籍中广泛出现。尽管欧洲人把欧洲视为同 一文明体系的地理单元,而主张实行欧洲联合(统一或一体化)是比较晚的事情,但这种 理念却深深植根于古罗马帝国基督教的光环之中。

在历史上,古罗马帝国的光辉曾经一度映照着几乎宗教、文化同一的整个欧洲。它在 将近400年的时间里,发展成为一个囊括地中海,横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其境内的 欧洲人都曾以“罗马公民”的文化身份区别于其他不同民族的欧洲人;基督教成为罗马 “国教”以后,共同的宗教信仰则使得欧洲人彼此接近、互相认同。到西罗马帝国灭亡 的时候,统一的基督教信仰仍然在精神上联系着欧洲的东部和西部。进入中世纪以后, 查理曼帝国曾经短暂地统一过欧洲西部,其版图东抵易北河及波希米亚,西临大西洋, 北达北海,南部包括意大利的大部分。但是,查理曼帝国很快土崩瓦解,西欧陷入了长 期的分裂之中。罗马教会曾想建立普世的统治权,但终于无法与王权抗争,最后教会本 身也分裂了。1054年,统一的基督教会分裂成天主教与东正教,这种情况一直延续至今 。

公元17世纪以后,欧洲民族国家的兴起,一方面为欧洲各国人民的平等交往以及欧洲 在世界的霸权创造了条件;而另一方面也使欧洲的分裂持久化,并导致了连绵不绝的战 争。从公元17-20世纪,欧洲先后发生过30年宗教战争、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西班牙 王位继承战争、北方战争、拿破仑战争、普法战争、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 等。这些战争给人类社会特别是欧洲文明民族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它毁坏了欧洲民族国 家的力量和文化成果,危及了人们的自由和生命。因此,欧洲的理想主义者纷纷提出各 种统一欧洲的方案,以便谋求欧洲的和平和发展。例如,1713年,法国的圣-皮埃尔(16 58—1743)在《争取欧洲永远和平方案》中最早提出了建立“欧洲邦联”的思想;1795 年,德国哲学家康德提出了一个哲学方案:《论持久的和平》。他明确建议保持各个国 家的主权等理想。

法国人将欧洲人的欧洲理念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1801年,拿破仑萌发过用武力统 一欧洲的宏伟计划,并自认是罗马帝国的继任者。一战结束后,欧洲联合的思想获得了 新的动力,越来越多的政治家开始谈论欧洲联邦的问题。1925年,法国当时的总理赫里欧就明确表示:“我的最大愿望,就是有一天能看到欧洲合众国的出现。”1929年,法国外长白里安向德国政府建议组织“欧洲联邦”,并于1930年向欧洲各国政府提交了备忘录,倡议建立欧洲主权国家的联盟,取消关税、建立共同市场,成立欧洲议会和常设政治委员会,以杜绝欧洲战争的魔影。然而,纳粹党在德国的上台,使任何欧洲联邦的计划成了泡影。

欧洲人民在经历了二战的苦难后,开始重新审视“欧洲联合”的议题。他们坚信,解 决欧洲问题的唯一出路,只能是欧洲的统一。当时,欧洲因战争变成废墟,美苏对抗加 深了欧洲的分裂局面,以德国分裂为界,欧洲各国分属东西方两大阵营。历史的苦难似 乎还没有结束,欧洲文明正在沉沦,欧洲人有失去自我特性的危险。于是,英国首相丘 吉尔率先于1946年提出,我们需要建立起“某种类似于欧洲合众国的东西”。(注:

Nicholas Moussis:Guide to European Policies,6[th] Revised edition,European

Study Service:Belgium,2000.)1951年,欧洲统一之父-让·莫内在设计欧洲煤钢共同 体时也强调了欧洲统一的前景。他指出:“煤钢共同体所属6国的煤钢事业在顺利发展 ,应该使其顺利发展下去,直到建成欧洲合众国时,才算取得最后胜利。”后来,莫内 还在西欧领导了一个名为“欧洲合众国行动委员会”的运动。由于国际冷战环境的存在 ,当时许多欧洲政治家谈论的欧洲统一,主要限于西欧地区,而戴高乐却是一个例外。 1959年,法国总统戴高乐在斯特拉斯堡曾发表了一个有关欧洲前途的著名讲话。他提出 ,欧洲的真正统一意味着建立一个“从大西洋到乌拉尔的欧洲”。他主要强调欧洲联盟 中的民族国家的地位。

然而,历史的发展却证实了戴高乐这个惊人的历史预见。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 东欧剧变、德国统一、苏联解体,冷战也随之结束。冷战结束为欧洲统一提供了前所未 有的历史机遇,这时人们开始谈论“大欧洲”的问题,甚至整个欧洲国家的统一问题。

后冷战初期以来,西欧国家已在冷战结束后的极大热情中开始了融合东欧国家的进程 。1993年,欧盟哥本哈根首脑会议决定首先把波兰、匈牙利等中东欧的6个国家纳入欧 共体轨道,并最终接受它们为欧盟正式成员。1997年12月,欧盟卢森堡首脑会议决定从 1998年4月开始与波、捷、匈、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塞浦路斯等6国分别举行入盟谈 判。次年4月,入盟谈判如期举行。去年8月欧盟新委员会组成以后,提出了加快欧盟东 扩进程的主张。同年12月的赫尔辛基欧盟首脑会议决定在继续与波捷匈等6国进行入盟 谈判的同时,宣布从2000年起和保加利亚等6国开始举行入盟谈判。2002年12月11日与1 2日,欧盟首脑聚会丹麦首都哥本哈根,正式决定东欧12国加入欧盟,时间是2004年的5 月。如果一切顺利的话,到21世纪中期,欧盟将成为一个囊括欧洲27个国家、约5亿人 口的超大同盟。但是,大欧盟并不等于“大欧洲”,关键是欧盟国家何时能够把东正教 国家融合到欧洲大厦中,并建立起一个从大西洋到乌拉尔的欧洲。到那时,一个新的超 级大国-欧洲合众国将活跃在世界政治和经济的舞台上。新出现的“大欧洲”尽管不可 能恢复过去世界中心的地位,但将是新的世界格局中的一极,并将有力地推动世界的和 平、稳定与多极化秩序的形成。

二、欧洲统一过程中的“文化”概念

欧洲的统一似乎已经成了一种历史发展趋势,理念上的“大欧洲”框架的产生,只是 欧盟迈开步伐的前奏。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一个机构的发展与联邦的形成,始终要 靠共同的文化与价值观来作为理论支撑,哪怕是一种模糊的形式。欧洲自工业革命与法 国大革命以来,在理性地组织社会生活上取得了世界的领导地位,并且借助科学的力量 将它特有的文化推向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注:See J.Habermas,Strukturwandel der ffentlichkeit (Neuwied:Herman Luchterhand Verlag,1962),p.88.)虽然在二战后的 国际局势下,人们对欧洲理性发展的前景普遍存疑,但欧洲在一般意义上仍然留有“文 化欧洲”的历史烙印。数年来,欧洲各国经济发展的经验证明,正在进行的欧洲整合过 程需要认真对待经济生产中不可缺少的欧洲文化议题。也就是说,未来的欧洲需要一个 新的“文化”概念。

欧洲在20多年的整合过程中,对文化议题的思考主要集中在“文化多样性”与“文化 创造性”两个基调上。欧盟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建立一个让所有的欧共体的法律与决策 尽可能的接近欧洲公民的社会秩序。这个以公民权利为中心的欧洲蓝图成为1999年5月1 日生效的《阿姆斯特丹条约》的首要目标。(注:See The European Commision,The

four major objectives of the new Treaty for Europe.(URL:http://europa.eu.

int/en/agenda/igc.home/intro/en.htm,November 1997).)如果没有以公民权利为前提 、或没有文化间的相互理解与相互承认,一个经济的欧洲或一个政治的欧洲只是一个利 益与目的的共同体。(注:See W.W.Mickel,“Kulturelle Aspekte und Probleme der europ(G0p102a)und Zeitgeschichte,B 10/97,Bonn,28.02.1997,S.14-24.)20 00年12月7日,在法国尼斯举行的欧洲理事会,将《阿姆斯特丹条约》中追求与保护人 权、基本自由所建立起来的程序进一步地以《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的形式体现出来。而 该宪章第22条说明,欧盟应该尊重文化、宗教与语言的多样性,体现了欧洲各国人权的 平等性。它的主要法律依据是《阿姆斯特丹条约》修正后的第128条第4款。(注:该条 款规定:共同体对在这个条约的其他条款下进行的各种文化活动予以考虑,尤其是那些 尊重与推动文化多样性的活动。See A.Duff(ed.),The Treaty of Amsterdam:Text and Commentary(London:The Federal Trust,1997),p.86.)欧盟通过所谓的欧洲文化合作 来实现欧盟内部的文化多样性,其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单纯意义上法律的健全,而是为欧 洲各种文化的发展与欧洲社会互动环境的建立创造一个良性的制度空间。它是一个培养 欧洲公民参与社会与文化共同体能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进行的各种文化活动将是 多元性的,甚至与一些非文化事务紧密相联。

从狭义上讲,欧盟的各种文化合作活动,为欧洲公民的交往与欧洲社会的良性互动提 供了物质条件,例如制度、法律、科技网络与电子、文化传播等。它是欧洲整合过程中 典型的制度性的文化概念。从广义上来讲,欧洲范围内的各种文化活动,促进了各个成 员国的公民对“大欧洲”概念的理解与统一,推动了各种文化之间的交流与对话,为欧 盟的未来发展夯筑了坚实的理念平台。它是一种共同体层面上的欧洲文化概念。

《欧洲共同体条约》第128条首次将文化活动纳入共同体的法律系统中。从1983年的雅 典会议召开至今,欧盟内部事实上存在一个共识:文化在共同体层面上并不容易把握与 定义,并且文化活动大多数仍停留在地方、地区与国家的层面上。但是,除了尊重文化 多样性与共同的文化遗产以外,共同体层面的文化活动的主要任务就是,如何使非文化 的政策领域(如政治、经济、货币与司法等)对文化事务产生整合性的协调。其实,欧洲 共同体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各项经济活动与政治制度已经体现了一种新型的共同的生 活秩序与社会空间。同时,这些制度与活动也引起了欧洲公民对各国内的个体文化与欧 盟层面的文化的思考与反省,尤其表现在各项经济活动对文化的创造上。但是,新的整 合的欧洲社会,并不像过去民族国家一样拥有共同的传统、宗教与价值观,而将是因为 经济发展、信息流通与文化互动所衍生的一种多元化的制度与权利体系。实际上,这种 依靠市场经济发展逻辑建立起来的共同制度、组织、政策与法律本身就是欧洲共同体层 面上的“大欧洲”文化的体现。这种市场运作并不破坏文化的多样性,反而会使各个个 别文化的内容得以更新与充实。这是符合文化交流的一般规律的。它将会在欧洲范围内 形成一种良性的区域性的文化传播体系。(注:关于对区域文化传播的理论方面的论述 ,参见张生祥、何晶:试论区域传播学,载《河南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在民族国 家形成过程中,权利系统裹挟着文化力量深入到国家能力所能及的各个领域与角落,这 是一种国家权力集中的建构。文化,常被视作思想与意识的启蒙辅助工具,或排斥其他 文化或相邻文化的单一的手段。而在欧洲整合中形成的欧洲新社会不可能在文化上建构 单一或均一的主流文化,而必须尊重文化的差异。从文化多样性概念上衍生出来的欧洲 社会空间,是一种概念上的革命,它是欧盟所提倡的区域概念之一。(注:See The

European Commission,Opinion of the Committee of the Regions:Culture and

Cultural Differences and Their Significance for the Future of Europe,13

March 1998,Brussels(http://www.cor.eu.int/coratwork/comm7,13 March 1998).)它 也可以作为欧盟政治、社会与行政的基本单位,以不断调整欧洲整体结构在理论与实际 上的平衡。

在这样的前提下,新的欧洲社会空间与民族国家社会边界系统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 ,前者的主权必须建立在文化多样性上,必须与各个地方性的单位形成动态的平衡,而 不是存在一个由统治阶层或精英集团所规制的权力系统。其次,前者主要是在信息系统 不断瓦解原有成员国家的社会边界下形成的,而不是像民族国家藉由信息系统来加强自 身的社会边界。因此,欧盟社会将表现出更大的动态性、想象性与整体性,它必定通过 紧密而有效的信息系统将不同的文化区域单位联系起来。

换句话说,新的欧洲社会系统在欧盟层面上所需要的逻辑基础就是,它需要一种不同 的文化概念,它不再以国家与社会的重叠为前提。它是一种关系,特别是一种不同区域 间建立的联系与关系。它必定伴随使其具体化的信息手段,随市场规律的运作而最后形 成。在这样的前提下,欧洲理事会于1998年决定,在欧洲“建立一个信息社会

(information society)”。事实上,这个决定的出台,出于两种考虑:一,适应经济 全球化的态势;二,在这样的背景下,为欧洲的发展建立新文化联系的网络。(注:信 息社会是欧洲整合的目标之一,并且已经持续了5个框架计划。按照1998年的第五个框 架计划书规划,1998年至2002年的执行期中共使用了36亿欧元,它一方面整合先前的相 关计划,一方面实行四个相关的活动(如公民制度与服务;新的工作方法与电子商务; 多媒体内容与工具以及基本技术与基础设施建设等)。它们的建成将加速欧洲人民互动 的网络发展,并且承载着相关制度的建立,从而促进了文化联系。)这种关系又体现在 以下四种意义中:首先,强调欧洲的整合与东扩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一个逐渐接近人 民的过程;其次,强调不同群体之间的平等参与机会,以及共同体、国家、区域与地方 之间的均衡发展。另外,还表现出新制度的建立与重建需要不同政策领域间的协调,即 文化再生产在政治、经济与社会等领域的调和剂;最后,它反映了欧洲人民与共同体本 身之间的参与关系,尤其是一种开放的社会空间或网络。以上这四个层次的关系,体现 了欧盟信息社会是一种开放的系统,说明它是一个具有包容性与融合性特征的社会系统 。值得一提的是,欧洲未来共同文化特质的催生与文化多样性的保存,除了要建立以上 提到的信息系统以外,还需要欧洲公民身体力行的积极参与欧盟各项政策的制订与实施 。因此,欧盟在未来文化的整合中,逻辑上不是由上往下的过程,而是来自多样文化由 下而上的共同参与和多元创造。

三、欧盟文化的多元发展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欧洲共同体一直在追求其经济与货币联盟,并进一步发展到政 治联盟。虽然它在物质层面上(政治、经济、外交与安全等)寻求整合,但在精神层面( 如语言与文化政策等)上却刚好相反,鼓励多元发展。

欧盟文化政策的法律依据是《阿姆斯特丹条约》第151条《马约》第128条)。其主要目 的在于,保存欧洲人对其文化遗产的记忆,加强欧洲人对其文化的了解,改善欧洲文化 发展的环境,并推动与其他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根据上述条约的规定,欧盟只能以鼓励的方式来合理利用共同文化,遗产,并且不得 歧视与区别对待任何一种非主流的语言和文化。因此,有关欧盟的各项文化政策,必须 由欧洲委员会提议,部长理事会以一致表决的方式通过;不得以过半数或有条件多数的 形式通过。某些特殊的文化政策,还有必要提交欧洲议会进行表决。

于是,欧洲在整合的过程中,不但不压制少数文化或语言,还必须积极维护各种语言 、鼓励文化创意。因而,欧盟采取了一些符合共同体条约精神与文化发展规律的措施, 对欧洲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与社会空间。

1.维护、保存与鼓励学习各种语言。

欧盟目前15个成员国内的官方语言(多数语言)虽然只有11种,但欧洲各国境内的次要 语言与少数语言(包括各种方言)却多达1000多种以上。

除了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与俄语等主要语言以外,欧洲境内语言种类可算是 种类多样,音韵不一。如英国国内还保留有的盖尔语(Gaeic)、威尔士语(Welsh)与多种 苏格兰方言等少数语种;法国国内被欧盟正式认可的阿尔萨斯语(Alsacien)、巴斯克语 (Basque)、布兰顿语(Breton)、加塔兰语(Catalan)以及流行于科西嘉岛的科尔斯语

(Corse)等少数语言。

为了促进族群之间的和谐,欧盟有计划的资助与维护各国少数语言。欧盟还在都柏林 设有“欧洲少数语言办事处”(Bureau european des langues minoritaries)。该办事 处的主要任务就是,积极维护与推广欧洲少数语言与其文化活动。它所设立的资讯交换 网络,为各国在少数语言的资讯方面的相互交流,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渠道。

此外,欧盟还执行一项支持欧洲书籍与出版物的“亚利安计划”(Program Ariane)。 该计划主要资助对欧盟认可的少数语言的翻译、出版与发行等活动。除了维护少数语言 以外,欧盟还更积极地鼓励欧洲公民终身学习各种语言。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赞助下 ,欧盟与欧洲理事会将2001年定为“欧洲语言年”,其主要目的在于:

——标榜欧洲语言、文化的多样性;

——推广“多语言”特质;

——鼓励终身学习各种语言。

根据欧盟每年的民意调查显示,越来越多的欧洲年轻学生重视外国语言的学习。在198 7年时有47%的欧洲年轻人认为熟悉外国语言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在1993年时,这个比例 升至61%;在2001年则是70%;对欧洲人来说,英语仍然是欧盟内最为常用的语言(36%) ,其次是法语(26%)、德语(19%)与西班牙语(13%)。

2.鼓励文化创意。

欧盟对于欧洲文化遗产的保存,提供奖励与补助经费。其内容包括历史古迹的修复、 专业培训、提供奖学金等方面。欧盟资助的范围将从不动产(历史古建筑与古迹等)逐渐 扩大到动产、博物馆、艺术收藏品与档案资料等项目。欧洲文化合作已经变成了共同体 认可的行动目标。它是在一定的法律基础上进行的。它是欧盟各个成员国决心要建立的 “更紧密的欧洲人民的联盟”的重心。(注:参见《欧盟条约》第128条与《阿姆斯特丹 条约》第151条中关于对欧盟文化活动的政策条款。)

欧盟在阿姆斯特丹签订的《欧盟条约》第151条对共同体在文化领域的三个行动目标加 以解释:

·促进各个成员国文化的发展,同时尊重各国与地区的多样性,寻求欧洲共同文化的 特质。

·鼓励文化创造。

·推动成员国间、第三国以及国际权威机构之间的合作。

共同体行动是建立在相互合作、尊重文化多样性以及资助原则的基础上的。它的作用 是配合与支持成员国的文化活动,其旨在:

·提升知识,促进欧洲文化与历史的传播;

·维护与保护欧洲重要的文化遗产;

·支持文化交流与艺术、文学创作。

为此,欧盟机构陆续推出诸多计划,以鼓励欧洲层面的文化创意与文化推广活动,具 体来说,这些创意主要反映在以下一些文化计划里(1996—1999):

1)万花筒计划(Kaleidoscope 2000)

此计划主要鼓励欧洲范围内的艺术与文化创意以及文化合作。其预算总额达到2650万 欧元,旨在赞助跨国艺术合作计划,包括:舞台表演、造型美术、音乐与多媒体等等。

2)亚利安计划(Program Ariane)

此计划主要支持书籍出版活动与阅读活动,包括对作品的翻译等。在1996年到2000年 期间,该计划共支出3400多万欧元。

3)拉费尔计划(Program Raphael)

此计划对民族国家保护欧洲文化遗产方面的政策进行资助与支持。总支出是6700多万 欧元,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欧洲文化遗产工程”,研究欧盟共同议题;

——推动民众对文化的认知:在欧洲日(5月9日)的框架下,举办各种“欧洲文化遗产 日”活动,设立“欧洲建筑奖”;

——以多种语言介绍博物馆与具有历史价值的古迹,辅助跨国多媒体计划;

——辅助文化遗产专业人士交流计划。

此外,欧盟还开展了其他一些文化推广与宣传活动,例如,“欧洲文化城”,每年挑 选一个具有深厚文化背景的城市作为欧洲文化城,并对其文化活动给予赞助;“欧洲文 化月”,通过开展文化活动,加强欧洲文化之间的联系与团结。欧盟还设立各种奖项, 如“文艺奖”“翻译奖”等等。以上这一切活动已经取得了卓越的成绩,并力图在深度 与广度上得到延伸。

四、结语

以上,笔者通过对欧盟文化的理念、概念与活动分别进行了论述。主要目的是想为未 来欧洲的文化建成,寻找一种政策支持与理论依据。在对以往的历史论点加以回顾后, 力图用实践来证明保存欧盟文化多样性的可行性与文化的相互依存性。文化理念的形成 ,具有可依的历史发展依据,但新的文化概念的最终产生不仅需要决策者深远的洞察, 而且还不能缺少普通欧洲公民积极而有益的建议。欧盟内良好的文化交流与互动态势的 出现与延续,除了要尊重文化的多样性,发挥各个个别文化的内部“特质”的发展优势 外,还要在政策上创造一个信息流动的社会制度空间。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1年)、《阿姆斯特丹条约》(1997年)在界定欧洲文化政策 时就指出,“欧盟,应尊重各国和各地区文化的多样性,并发挥欧洲共同文化遗产的价 值。”(注:Nicholas Moussis:Guide to European Policies,6[th] Revised edition ,European Study Service:Belgium,2000,见其中“欧盟信息、视听与文化政策”部分 ,第125-133页。)由于欧盟必须兼顾各国的意愿与整合的需要,因此在文化政策方面, 必须尽量尊重各国传统与各地区的语言文化特质。如果说欧洲在经济整合、科技整合、 货币整合等方面进度最快,政治整合须待时日,在文化方面,则因涉及各国特殊的国情 与历史背景,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方能在“欧洲共同文化遗产”上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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