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不动产登记中的测绘工作论文_袁宾

浅谈农村不动产登记中的测绘工作论文_袁宾

摘要:近年来,我国农村的土地测绘工作主要是方便对农村土地产权进行规划和改革。随着新农村改革发展,农村房屋是农民比较关注的主要话题,我国相关政策逐渐出台,对我国农村不动产测绘工作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新测量技术的应用也迫在眉睫。本文就对农村不动产登记中的测绘工作进行深入探讨。

关键词:农村;不动产;登记;测绘

“三农”问题是我国建国以来一直关注的重点。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存在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农村房屋不动产是农村土地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是土地确权的重中之重。但是因为目前我国农村存在农民产权意识薄弱问题,致使农村房屋的产权归属以及界限区别存在混乱,并且农村房屋的建设存在位置杂乱、分布较为稀疏、设计缺少整体规划、私房乱建等各种问题,给测绘工作造成较大的困境。所以,农村房屋不动产确权测绘工作需要设定相关保障体系,灵活运用测量新技术,全面保障农村房屋确权测绘质量。

1、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16年12月,原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解决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政策供给。同时,《通知》中明确要求“农村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不能有任何含糊”。一是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农民及农民集体重要的财产权利,直接关系到每个农户的切身利益,通过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为农民维护土地权益提供有效保障,从而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支撑。二是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是深化“三权分置”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通过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是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实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农村改革的基础和前提,也为下一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产权基础和法律依据。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三是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是回应社会各界和群众呼声的必然要求。近来,群众对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反映强烈,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从各个角度,就尽快恢复或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提出了很多很有份量的建议或提案,呼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从解决与百姓息息相关的利益问题出发,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同时也指出确权登记工作的滞后在给广大百姓带来不便的同时,也会为今后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增加难度。因此,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已经势在必行,甚至是刻不容缓。

2、我国农村不动产登记现状

2.1未能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多针对城镇国有土地,给农村土地的流转使用带来了不便,大部分农村地区的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国土资源、住建、林业、农业等部门,登记部门以及登记责任的不统一给当事人的登记造成了困难,登记工作各自独立,标准要求不统一,重复工作会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尤其是对于大部分法律知识淡薄的农民而言,不明确的登记制度,不利于交易当事人查阅登记,给处理农村不动产的相关纠纷造成了极大地困难。另外,农村还存在集体用地,其所有权主体模糊,权益主张复杂,种类繁多,导致用权流转处于无序状态。

2.2没有针对农村不动产的专业登记人员

由于登记制度的不健全,造成登记人员大多并不具备从事登记服务工作应有的专门登记知识,使登记工作的质量和权威得不到可靠保证,农村不动产登记人员在掌握登记知识的基础上,还应掌握一些农村特殊产权独有的登记方法。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农村法律制约相对松懈,登记人员良莠不齐,易发生登记不符合实情的现象。

2.3大部分农民缺乏相关政策知识的认知

由于我国大部分农民农业生产规模小、投资少等特点,农民们对不动产登记工作反应不积极,大部分村集体的负责人也缺乏对该项工作的了解,没能有长远的为集体着想的心,缺乏责任心,存在懈怠不重视的现象,致使农民们对不动产登记政策的认知更加欠缺。

3、农村不动产登记的测绘工作思考

3.1依法测绘、坚持办事原则

在农房不动产登记测绘中,会遇到很多分歧与矛盾,测绘部门需要坚持原则进行测绘。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在遇到权利人的建筑物没有经过规划施工许可后建造的建筑应不予同意登记。并且在申请人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时,不能同意登记,房屋的修建扩建等需要有建委、规划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农房测绘需要依法进行。测绘的现行标准是测绘中需要注意的要求,以测绘标准为准,采用新的测绘手段和方法,对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准确把握。而且在农村测量时,要与村民进行沟通,避免分歧的产生,需要坚守制度底线,要给群众普及测量知识,使民众更加支持工作。

3.2开展专项调查,避免错登、漏登

为了确保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实施,可以根据权源资料的提交程度确定下一步的工作走向。对于那些权源资料齐全且无历史遗留问题的农户先进行登记发证,对于那些权源资料丢失或无法提供完整权源资料的农户,可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和村干部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权籍调查工作,调查结果交于村委公示无异议后可作为农户登记发证的证明材料。还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档案查询系统,通过土地坐落、家庭成员等相关信息的比对分析,确定权源资料的归属,为农户补办登记资料提供方便。开展各类专项调查的目的,一是确保登记发证工作的精准性,避免错登情况的产生;二是确保登记发证工作的全面性,不漏登一户。地方职能部门对农房分户变更的要求极其严格,审批流程也相对复杂,需要耽误较长的时间。为了满足农户的请求,可先将农房进行分户,但权利人仍按原权利人姓名进行登记,待日后审批通过后,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进行简单的操作即可实现权利人的变更。农房的私自买卖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建议仍按原权利人进行登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再做变更登记。

3.3强化管理、注重质量

应采用高新技术,提高成果质量,针对农村地区农房分布比较零散的特点,需要更换传统的控制测量方式,传统的测量方式对于控制点的设置不方便,因此精准定位农房需要利用大数据方式,采用国土资源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网站的数据,之后在测量人员现场测量时,就需要通过手持测距仪、全站仪测量后进行检核配赋,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数据分析。这样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精准度,也可以对作业流程进行规范处理。在农房作业操作流程中,对外业的数据采集应该做到精确化,农房建设不同于城市房屋建设,在缺少施工图纸的情况下,需要对现场查勘的草图进行准确和完整测量,这些对于测量成果的准确性作用很大,在现场查勘时,对于表格的内容应该详细规定,在准备工作时对于需要采集的信息应该事先设计在不动产登记计划上,对现场测量中的重要信息进行排查。

4、结语

对农房测绘应该强化管理,农房涉及的测绘过程需要层次把关,成果数据与群众的产权有极大的关系,测量应保证高标准。严格审核质量,成果图形与数据与外业采集图形与数据的校对应该认真对待,提高其质量。从而提高农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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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袁宾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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