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护理学院湖南郴州423000
李春艳,1978年10月出生,副教授,医学博士,工作单位:湘南学院护理学院,研究方向:社区护理、护理教育
【摘要】目的探讨老年歧视的主观感受与社会支持及生活质量的相关性,为预防和控制老年人歧视现象提供依据。方法 采用分阶段整群抽样的方法,随机抽取了湖南省郴州市城区老年人,对其进行老年歧视的主观感受、社会支持和生活质量的流行性学。结果调查对象对年龄歧视的主观感受量表的得分为(3.00±0.59)分,不同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居住方式、家庭人均月收入水平、生活自理能力及社会支持水平间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经Speaman相关分析,老年歧视的主观感受与社会支持及生活质量间均呈显著负相关(P<0.001)。结论通过提高对老年人的社会支持水平,可能降低老年人对年龄歧视的主观感受,从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水平。
【关键词】老年歧视; 社会支持;生活质量
【中图分类号】R85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213(2016)08-0417-02
年龄歧视是指根据年龄上的差别对人的能力和地位做出的贬低评价,是以年龄为依据对个人或某一个群体做出的负面价值判断[1]。英文单词(Ageism)专指对老年人或年长者的歧视[2]。是一种认为老年人是生理或社会方面的弱者,并因此而歧视老年人的现象。中国大百科全书将老年歧视定义为社会中在一定程度上流行对老年人的成见、 偏见以及由此产生的思想和行为。老年歧视在国内外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性问题。据相关报道,近年来国外有些国家有超过近半数的老年人认为自己在卫生保健服务、享有医疗卫生资源和接受临终关怀方面受到过年龄歧视[3,4,5]。国内有相关研究报道28%的老年人表示自己受到了年龄歧视[1],本研究通过流行病学调查了解城市老年人对老年歧视的主观感受现状,老年歧视的主观感受与社会支持及生活质量的相关性,为预防和控制老年人歧视现象提供依据。
1研究对象
湖南省郴州市城区老年人。纳入标准:①年龄满60周岁;②在调查地点居住半年及以上;③意识清醒,认知无障碍,且语言沟通无障碍者。
2研究方法
2.1抽样方法本研究采用分阶段整群抽样的方法,随机抽取了郴州市城区8个社区居委会的老年人作为研究对象,被抽到的社区居委会的老年人作为整群纳入被调查范围,进行挨家挨户的访谈式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分别完成一般情况、老年歧视的主观感受、社会支持水平、生活质量的问卷调查。
2.2样本量的计算样本大小采用横断面调查的计算公式:n=t2 P (1-P) /d2。参照国内老年人歧视的发生率水平的,故取发生率P为28.00%;允许误差(d)为3%,t 00.5=1.96。样本估计值为860。本研究的调查对象为抽取的8个社区居委会中的全部老年人。
2.3研究内容与工具
2.3.1一般人口学资料调查对象一般人口学特征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居住方式、日常照料人员、家庭生活来源、家庭人均月收入及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等。
2.3.2日常生活功能本研究采用1969年美国Lawton氏和Brody制定的的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ctivity of Daily Living Scale,ADL)中的躯体生活自理量表(Physical?Self-maintenance?Scale,PSMS)评价老年人的的日常活动能力,内容包括洗澡、穿衣、进食、活动能力(上下床和椅子)、如厕、大小便失禁6个方面的日常活动能力,6个指标得分之和为日常生活功能评分总分。总分0-1分为能自理,2-6分为部分自理,大于6分为不能自理[6]。
2.3.3社会支持运用1986年肖水源编制的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SRS[6],该量表共十个条目,包括客观支持、主观支持和对社会支持的利用度三个维度,用于测量老年人的社会支持水平,量表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
2.3.4生活质量采用简明健康调查问卷SF-36量表测量调查对象的生活质量,该量表由美国波士顿健康研究所研制,包括生理机能(PF)、生理职能(RP)、躯体疼痛(BP)、一般健康状况(GH)、活力(VT)、社会功能(SF)、情感职能(RE)以及精神健康(MH)等8个方面和健康变化(HT)指标[6]。
2.3.5年龄歧视的主观感受 采用年龄歧视主观感受量表评估老年人对年龄歧视的主观感受。量表包括 13个条目,涉及老年人在日常活动、参与社会、就业、工作、人际交往、家庭财产的支配、婚姻权利等方面中是否存在年龄歧视的主观感受。每个条目的备选答案里按程度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非常同意、同意、不清楚、不同意、非常不同意。评分标准:从左到右依次为1-5分,得分以每个条目的平均分为准,分值在1-5分之间,得分越高,说明感受到的年龄歧视越少[7]。
2.4统计分析使用SPSS18.0统计软件包进行一般统计分析,一般资料采用统计描述的方法,采用方差分析的方法进行不同特征老年人间老年歧视水平比较。
3结果
3.1调查对象的一般资料共完成调查的1067人, 完成有效问卷1061份,资料有效率99.43%。调查对象的性别分布:女性508人(47.88%),男性553人(52.12%);年龄分布:60~64岁337人(31.76%),65~69岁276人(26.01%),70~74岁215人(20.26%),75~79岁110人(10.37%),80~84岁93人(8.77%),85岁以上30人(2.83%,);婚姻状况:在婚状态695人(65.50%) ,丧偶状态310人(29.22%);分居、离婚、未婚组状态56人(5.28%);居住方式:独居111人(10.46%),夫妻同住338人(31.86%),住福利院97人(9.14%),其它居住方式515人(48.54%)。生活自理能力分布:生活能自理902人(85.01%),部分自理137人(12.91%),生活不能自理22人(2.08%)。
3.2调查对象社会支持情况调查对象社会支持总分为(39.06±8.08)分,主观支持得分为(22.13±5.40)分,客观支持得分为(9.12±3.11)分,支持利用度得分为(7.71±1.94)分。86.33%调查对象社会支持程度满意,12.07%调查对象社会支持程度一般,1.60%调查对象获得的社会支持较少。
3.3社区老年人生活质量情况调查对象生活质量总分为(517.12±137.35)分,生理功能PF得分为(71.74±21.99),生理职能RP得分为(52.17±40.86),躯体疼痛BP得分为(64.20±20.20),总健康GH得分为(61.48±23.11),生命力VT得分为(66.69±16.24),社会功能SF得分为(67.22±21.01),情感职能RE得分为(63.30±37.22),精神健康MH得分为(70.38±15.51)。
3.4老年人年龄歧视的主观感受量表的得分情况调查对象对年龄歧视的主观感受量表的得分为(3.00±0.59)分。经方差分析,不同性别间差异无显著意义(F=-0.944, P>0.05);随年龄增长年龄歧视的主观感受量表得分越低,提示调查对象主观感受到的年龄歧视越重,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F=7.074,P <0.05);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调查对象得分低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F=5.439,P <0.05);在婚组得分高于非在婚组(包括未婚、离婚、丧偶),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F=12.194,P <0.05);与老伴及子女同住和夫妻同住的调查对象得分高于住福利院和独居者,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F=12.194,P <0.05);随着家庭人均月收入的增高,老年人的年龄歧视的主观感受呈降低趋势(F=4.577,P <0.05);随着生活自理能力的下降,老年人的年龄歧视的主观感受呈增高趋势(F=26.661,P <0.05);随着社会支持程度的增高,老年人的年龄歧视的主观感受呈降低趋势(F=44.448,P <0.05)。
3.5年龄歧视主观感受量表得分与生活质量的相关性经Pearson相关分析,年龄歧视主观感受量表得分与生活质量总分及各维度得分得分均呈显著正相关(P <0.001),提示受到的年龄歧视程度越高,调查对象生活质量水平将越低,详见表1。
4讨论
4.1老年人年龄歧视的主观感受情况本研究发现,调查对象年龄歧视的主观感受量表的得分为(3.00±0.59)分。参照姜向群的研究中的评分标准,量表得分越高,说明老年人受到的年龄歧视越轻,量表得分(2.0-2.49)表示年龄歧视状况严重,得分(2.50-2.99)表示年龄歧视状况较重,得分(3.0-3.49)表示年龄歧视状况较轻,得分(3.55-3.59)表示年龄歧视状况轻微[7]。本研究中调查对象对年龄歧视的主观感受量表得分处于较重和较轻的临界值,提示调查对象受到的年龄歧视处于中等水平。研究结果提示高龄、低文化程度、离婚或丧偶、独居或住福利院、经济状况差和生活自理能力缺陷、获得的社会支持水平低可能是老年歧视的危险因素,有待进一步研究。
4.2老年人年龄歧视与生活质量及社会支持的相关性本研究发现,经Pearson相关分析,老年人年龄歧视主观感受量表得分与生活质量总分及各维度得分间呈显著正相关,提示老年人受到年龄歧视程度越严重,其生活质量水平越低,同时老年人年龄歧视主观感受量表得分与社会支持总分和各因子得分间均呈显著正相关,提示老年人受到年龄歧视程度越严重,反映其获得的社会支持水平将越低。研究结果提示我们通过给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社会支持,可能降低老年人年龄歧视的主观感受,从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水平。
4.3老年歧视的预防对策探讨2015年,我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8],在禁止歧视老年人方面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如法律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今后应加大普法力度,加强执法强度,提高法的可操作性,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可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宣传,塑造老年人在媒体中的正面形象,避免消极的、负面的老年人形象的呈现。减少社会各领域中各人群对老年人的年龄歧视的思想和行为,除此之外,各个领域的持续教育和服务训练项目都应该包括老龄进程和相关问题,提高对老年人的社会支持水平,充分体现对老年人群的人文关怀,降低老年人对年龄歧视的主观感受水平,从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水平。
参考文献
[1]姜向群,孙鹃娟,伍小兰.英美国家的年龄歧视问题:表现、解决途径及对我国的启示[J].人口与发展.2008,6:9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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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Bodner E, Cohen-Fridel S. Relations between attachment styles,ageism and quality of life in late life[J].International Psychoger-iatrics, 201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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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姜向群.年龄歧视与老年人虐待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M].2010:152
[8]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EB/OL].2012-12-28(2015-04-20)http://www.gov.cn/flfg/2012-12/28/content_2305570.htm.
论文作者:李春艳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医院药学杂志》2016年8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6/10/27
标签:老年人论文; 社会支持论文; 年龄论文; 主观论文; 得分论文; 生活质量论文; 量表论文; 《中国医院药学杂志》2016年8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