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贸易壁垒透析及我国的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贸易壁垒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什么是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一个组成部分。通常是指一国或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及健康、阻止欺诈、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为目的,或以贸易保护为目的所采取的种种技术性限制措施。这些措施若标准过高,超出了实际需要;或者在制定技术规格时带有偏见,不合理地优待本国产品或某些特定来源的进口产品时,则会变成不合理的贸易壁垒,在主观或客观上成为自由贸易的障碍。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壁垒正被逐步取消,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活动空间也日益缩小,以人类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面貌出现的技术性贸易保护主义逐渐抬头。世界贸易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Trade简称TBT协议)也积极鼓励协议的各参加国制订技术法规和标准,并推行评审制度,来推动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从而出现了国际贸易中商品的进出由价格、关税调节变成了由技术指标或技术指数或法律、法规来调节的趋向。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第九大出口贸易国,我国出口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具体表现
我国目前对美国、日本、欧盟等国的出口占我出口总额的47.8%。由于这些国家科技发达、技术水平高,客观上对我出口产品形成技术性贸易壁垒压力。实际上,早在1980年,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就开始限制和禁止我国中草药进口,而进入90年代后,发达国家对我出口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更是愈演愈烈,主要表现为:
1.涉及出口商品品种多、范围广。
我国的出口商品中,不论是传统的农产品、纺织品、玩具,还是新近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都不同程度、不同内容地面临着技术性贸易壁垒,且技术性贸易壁垒已从原来的商品流通领域扩大到生产、加工领域。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应从商品生产的全过程来控制质量,防止污染,有效利用资源,要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环境保护与认证工作,所以要求进口商品的生产加工方法也必须符合本国的有关法规和标准,以保护本国的相关产业。如欧盟多次就我国的肉类产品加工过程的环境与卫生问题进行检验,由此构成限制我肉类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绿色技术措施兴起的今天,ISO14000所要求的清洁生产也成为许多国家限制我国产品准入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同时,由于受工业整体水平的限制,所遇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还体现在外国对我产品的包装、标签要求、检验和检疫规定、环保、电子商务等方面设置的限制,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阻碍我国出口贸易发展的首要非关税壁垒。
2.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后果越来越严重。
1998.9.11,美国规定必须对所有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物采取严厉的检验,确保所有纯木材的包装材料都经过高温处理、熏蒸或防腐剂处理,否则,所有运来的货物将一律被拒绝入关。这涉及每年从中国进口的大约100万个集装箱。按美国要求的方法对木质包装进行处理,不仅耗费很长时间(一个40英尺货柜消毒要用7-10天的时间),而且消毒费用也很高(900-1000美元),包装成本将增加1/3,直接损失数亿美元;我国出口产品尤其是机电产品广泛采用了木质包装,因此,该禁令至少间接影响到中国对美出口总额的1/3,约130亿美元。1999.6.1,欧委会在未向中方做任何通报,也没有任何磋商的情况下,以中国出口产品的木质包装不合格为由,单方面决定对中国输欧产品的木质包装实行新的检疫措施,而且该紧急措施的实施日期为6.10,几乎没有给中国出口商任何宽限时间,据统计,此举影响中国60-70亿美元的对欧出口。
3.标准高、多、且又复杂多变。
标准不断提高。美国提出禁止进口未实施管理体系国家的水产品和肉、禽加工食品。日本也在2000年开始对进口蔬菜施行HACCP体系管理方案。日本、英国、加拿大等国规定花生中的黄曲霉素含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二十;美国、加拿大规定日用瓷器中铅含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七;日本规定茶叶中农药残留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零点二至零点五。
标准和规范名目繁目。发达国家在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标准和规范不但名目繁多,而且都是以国家的法律、法令形式公布的,其中美国有2.5万个,英国有2.2万个,德国有1.6万个,日本仅在农残限量方面的标准就多达6000多个。
标准复杂。美国常见的产品认证标准分别对计算机、玩具、无线电设备、电视、传输设备、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设备、纺织品等进行认证,进口商只有拿到相关许可证后,才允许通关放行。而日本除JIS、JAS两个技术标准体系之外,具有日本特色的行业协会、专业团体也在行使自己的规格认证权力。
标准多变。发达国家经常对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修订和补充,其它国家在信息不畅的情况下,按进口国的原先要求生产商品,在出口时就会遭遇“信息壁垒”。
4.一些技术性贸易壁垒带有明显的歧视性。
我国肉类生产居世界前列,但是目前对美国的肉类出口基本上还是空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采用拖延等方式拒绝接受我国企业进行有关检验和审查的申请。美国还对我国出口水产品加工厂实施"HACCP"注册制度,对我国出口罐头的生产加工厂实行“低酸登记”。更有甚者,美国部分企业正在推行“社会责任管理系统”(SA8000)认证,把人权标准与进口贸易结合起来,其用意不是维护人权和社会责任,而是试图抬高劳动力成本,削弱我国及其它发展中国家人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
美国和欧盟为了限制我纺织品对其出口,调整了原产地规则,轻而易举地达到了限制的目的。由于大米市场的疲软,日本对我国大米进行104项药残和农残检测,不但技术指数项目多,而且检测手段也相当繁杂,而对其市场上国内生产部分却没有如此多项的检测。
三、我国屡遭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原因分析
我国出口产品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
1.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一种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工具。
借保护消费者之名,把技术法规和标准当作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各国政府或多或少,或明或暗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制定主动权掌握在各国政府,不需要通过国际组织的批准,世界贸易组织对它的限制也很少,因此,与实施程序复杂,实施过程长的反倾销相比,它具有可操作性和见效快的特点。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通过此手段,短期内即可达到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市场和相关产业的目的。
2.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大国。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得到长足发展,进出口总额已从81年的400多亿美元上升到2000年的4743亿美元,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世界第九大出口国,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
3.我国出口产品档次低,结构单一。
我国出口商品种类主要集中于纺织、轻工和农副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由于生产条件较差,技术水平落后,造成出口商品质量不高,据专家估计,我国产品质量实际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10-20年,而随着全球质量水平和档次的迅速提高,国际标准不断提高,我国产品出口的技术性门槛也随之提高,出口商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加。以纺织品和服装为例:从1994年起,德国、法国、荷兰和日本相继颁布法规,禁止某种染料的服装和纺织品进口,并对进口服装附件进行了严格规定,使环境因素成为继配额和原产地限制之后,我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的又一重要壁垒。
4.我国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宏观管理也存在严重不足。
我国目前在国家标准中只有10%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我国标准体系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标准多而杂,造成产品质量标准的多样化,令人难以掌握。我国对国际通用的标准和技术性管理措施知之不多,对主要对象国的技术性手段缺乏了解,不能对我国出口企业在宏观上加以指导。
此外,我国许多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卫生检疫意识、环境意识淡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例如,养殖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但养殖户为了实现饲养的高效率,大量用药以控制疫病,而毫不顾及动物内药物残留对人类健康的威胁;为了促进动物生长,盲目使用激素类药物,而不问其对人体的影响。
四、我国的对策思路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国对华贸易中原有的配额等数量限制和其他限制性手段,将失去作用,迫于国内企业界和劳工组织等方面的压力,外国政府必将采取其他符合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手段对国内某些产业、市场、就业等进行保护。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合法性、隐蔽性、可操作性等特点,必将成为重要的保护手段。为此,我们应积极探讨对策并尽快加以落实,具体地讲:
1.建立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
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方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下提供有关技术标准、法规的国家级咨询点,我驻外经商参赞处等机构收集、跟踪国外的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措施,建立中国国家技术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并及时地将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企业,让他们做好防范工作,采取积极措施突破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我们还应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中有关发展中国家特殊和有区别的待遇这一原则,坚决反对发达国家提出也我国的经济发展、资金和贸易等方面不相适应的标准。对于歧视性规定,我们要坚决予以反对,采取双边磋商,或在入世后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等方式,谋求非歧视性的贸易环境。
2.加强国际认证工作,建立与国外权威认证机构的相互认可机制。
认证是证明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管理体系符合某种标准、法规的合格评定程序。由于认证是依据国际惯例对产品进行评价和管理的一项工作,特别是依据国际认证制度开展的认证工作,得到了有关国际贸易和关税组织的认可,并作为贸易各方接受进货、签定合同的重要条件之一。所以我们应广泛深入宣传、大力推广ISO、IEC等一系列国际性标准的认证,进一步扩大生产企业认证覆盖面,使我国更多产品获得走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我们要加强与更多国际权威认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签定认证协议,实现双边认证。对进口国需要通过有关认证的产品,检验检疫部门要按照认证协议的要求和认证标准,帮助企业建立相关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减少贸易摩擦。我们要积极建立与国际和国外权威机构认证的相互认可机制,相互承认彼此的认证可以节省产品在重复认证中的巨额花费。按照国际标准的要求,加强对认证机构、实验室的考核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认证水平和国际信誉,使我们更多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取得外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权威机构的认可和授权,为企业取得国际认证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如欧盟以外的认证机构可通过政府间、认证机构间相互承认合格评定的协议获得欧盟授与的“被指定机构”的资格,从而使自己的产品在国内获得认证后,即可顺利进入欧洲统一市场。
3.制定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国家标准。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引入技术规定和技术标准,技术规定是指强制适用的标准,而技术标准则指自愿标准。技术规定应基于国际标准,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各成员国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它国际性标准组织。在执行自愿标准方面,要求各成员国以国际标准作为国家标准的基础,在资源允许的限度内,参与产品的国际标准的制定,以在强制适用标准和自愿标准方面走国际接轨的道路。因此,我们应制定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国家标准。同时,要广泛宣传推广国际质量认证标准和发达国家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让生产企业在掌握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去安排生产,以使产品符合进口国要求,这对扩大出口贸易,加快对外贸易的发展都有较大的帮助。
4.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要完善质量标准体系,为质量管理国际接轨打好基础。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有制约受阻的负面效应,但同时也有推动作用。“质量体系认证和评审制度”作为非关税壁垒为越来越多发达国家所采用,目前世界上获证企业已达几十万家,主要分布在欧美发达国家。我国企业只要跨越这个障碍,就可顺利进入国际市场。例如,海尔集团已基本不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所以我国各类出口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必须认清当今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多方收集信息,关注本行业国际标准和行业内先进企业标准的动态,并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本企业的标准,用先进的质量管理管理工厂,完善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同时,加速开展产品认证,实验室认可和按ISO9000、ISO14000标准进行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核注册,使企业出口产品符合国际市场的需要,取得国际市场的“准入证”。
5.改进出口商品包装,提高我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针对国外对我国未经严格高温、熏蒸或防腐剂处理的实木包装材料实施的禁令,我国出口商品包装要适应国际潮流,除考虑对商品的保护外,还须考虑到对人体的影响,运输的安全、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环境生态平衡的保护,积极开发符合环保要求的替代材料。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有些国家还规定,商品商标上必须注明商品的主、辅料成分比例及所含有害物的限量。如美国就根据1989年制定的《营养标签和营养教育法》的规定,一切食品在未进入流通领域之前,都要实行强制加贴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认可批准的标签。所以必须按照国际市场的要求与习惯进行包装的设计、选择和使用,以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