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问责利器作用论文_刘延年

如何发挥问责利器作用论文_刘延年

兴凯湖农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向全党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再次聚焦从严治党,充分彰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勇于担当责任的顽强意志和政治品格。从严治党,关键在落实责任,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我们要坚持见思想更见行动,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问责条例》和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问责的利器作用,认真履行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向党和人民交一份“全面从严治党”的优异答卷。

一、树立看齐意识,有的放矢抓问责

1.突出政治上的坚定性。如果说党内巡视是政治巡视,那么《问责条例》就是政治问责。《问责条例》明确指出党的问责工作就是要“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政治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建设党。近年来,我们把强化政治责任、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紧紧抓住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不断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形成了抓党建促履职、抓履职强党建的良好局面。事实表明,只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肩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党的建设就会坚强有力,党的核心作用就能得到充分发挥。我们要以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为契机,在政治立场上坚决向党中央看齐,与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在思想认识上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始终保持对党绝对忠诚;在工作落实上认真贯彻各项方针政策,确保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2.突出对象上的指向性。全面从严治党,重点是要抓住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指向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问责条例》能否真正发挥震慑效应,很大程度取决于能否让“关键少数”发挥“关键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当好执纪部门“硬后盾”,敢于为问责撑腰壮胆,旗帜鲜明支持开展问责工作,经常听取履职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既要挂帅又要出征;班子成员要强化“一岗双责”,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管党治党责任。

3.突出问责上的原则性。问责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最终是为了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问责条例》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问责工作的原则,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这一我们党长期坚持的方针。贯彻落实《问责条例》,要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合起来,把握好惩与治的辩证关系,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使党员干部时时感受到纪律约束,力争不犯或少犯错误,尤其严重的错误更不能任其发展到违法地步,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达到强化问责、严明纪律的目的。

二、领会条例精神,理直气壮抓问责

1.有权必有责,不得懈怠。各级党委(党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肩负的主体责任是全面的、直接的、首要的,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领导责任。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关键就在于没有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一些地方和单位之所以存在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根本就在于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没有担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问责条例》健全了担当责任的促进机制、压力机制,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划出了担当底线、问责红线。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我们既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营造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浓厚氛围,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清醒认识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更要通过用好《问责条例》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建设党的责任。

2.失责必问责,不可开脱。《问责条例》能否发挥利器作用,有没有生命力,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关键在能否真执行、真问责。我们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把贯彻执行《问责条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使失责必问这一法定职责成为份内的常态化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记政治使命,发挥好探头作用,高悬问责利剑,善于监督、严于执纪、敢于问责,全面履行好职责,把问责的压力转化为工作的动力。

3.问责必从严,不打折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条例》从制度上解决了“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实践和操作问题,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了前面,为增强问责的执行力、精准度提供了遵循和依据。一方面,我们要把握《问责条例》的治理重点,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紧迫问题严格实施问责。另一方面,我们要坚持严管与厚爱并举,在不折不扣执纪、真刀真枪问责的同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正确对待、关心帮助被问责的干部,防止工作简单化,不搞“一棍子打死”,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履好职尽好责,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三、压实两个责任,敢于担当抓问责

1.层层压实,做到合力抓。突出主体责任这个龙头,层层传导压力,以党建责任制考核为抓手,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传导给每个基层党组织,分解到纪检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把《问责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推动问责全覆盖,汇聚起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同时还要聚焦“关键少数”,推动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负责人从自身做起,敢于较真碰硬,把严和实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的全过程,特别是在涉及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敢于亮剑、当战士不当绅士,以抓铁有痕的韧劲和严格执纪的刚性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正能量,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2.以上率下,做到示范抓。有责要担当。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把抓好党建作为第一责任和最大政绩,勇于担负起抓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绝不能一谈到主体责任,就与监督责任混为一谈或变相压给纪委。责任清方能问责准,要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等各项制度,完善问责相关制度保障,列出负面清单,结合实际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等制度化、程序化,解决主体责任虚化空转等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适应形势任务要求,以上率下、以身作则,敢于担当责任,严格教育管理监督,绝不能只重权力不重责任,只重业务而轻党建,否则业务工作也容易偏离方向。

3.问题导向,做到倒逼抓。失责必追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问责条例》明确了六种问责情形,条条直指管党治党中的责任落实问题,突出了鲜明的问题导向,为开展问责提供尺子。各级党委(组)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小枝小节”问题及时发现,立即纠正,既不能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也不能坐等问责,而应把问题解决在初始。用好问责利器必须“真枪实弹”,精准问责,避免搞形式、走过场和冷处理,既不能用通报和诫勉代替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也不能用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要把“板子”打实打准打到位,确保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盯住重点环节,环环相扣,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把责任压下去,把该打的板子打下去,不让问责的利剑生锈。要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区域、系统内“四风”问题反弹,违规违纪问题频发多发的,严肃追究责任。通过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营造山清水秀的良好政治生态。

论文作者:刘延年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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