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兰经在中国的翻译与传播_古兰经论文

古兰经在中国的翻译与传播_古兰经论文

《古兰经》在我国的翻译流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古兰经论文,在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伊斯兰教传入我国的初始年代,历来意见纷纭,我国学者主要有四种说法:即隋开皇中[1]、唐武德中[2]、唐贞观初年[ 3] 唐永徽二年[4]。其中,近代学者陈垣先生提出的唐永徽二年(651)之说,解放后受到学术界的普遍重视,其根据是《旧唐书·西戎传》卷198 载:“大食国,本在波斯之西……永徽二年遣使朝贡。”唐代来到我国的阿拉伯人和波斯、中亚各国人,日益增多,大都客居于长安和沿海通商口岸,唐代称外族为“胡”或“蕃”,这些客商被称为“蕃客”,其聚居地区被称为“蕃坊”或“蕃市”。唐德宗贞元三年(787 ):“胡客留长安久者或四十余年,皆有妻子,买田宅,举质取利,安居不欲归,命检括有田宅者,凡得四千人。”[5] 史料中关于这些“胡客”的传教活动无明确记载,他们独自或集体地过着宗教生活,保持着自己的生活习惯,不向外传教,但这并不会妨碍伊斯兰教在我国的自然流传。递至宋代,来华穆斯林日众,伊斯兰教的影响亦较前扩大,经与当地居民杂居、通婚,信仰伊斯兰教者日益增多,至元代,就已形成“元时回回遍天下”之盛况了[6]。

中国伊斯兰教经过初期发展阶段进入明代后,随着回民族的形式,其本身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也就是说中国的伊斯兰教带有明显的中国风格。特别是在思想领域里创立了特有的凯拉姆(kalam)体系, 即以儒家思想阐发伊斯兰教教义为特征的宗教哲学。

伊斯兰教自唐以来在我国得到长足的发展,作为它的宗教信条和思想文化源泉的阿拉伯文《古兰经》,在我国的翻译流传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明末以前的阿拉伯文自然流传。明末以前,没有关于《古兰经》的中文译本的记载。随着伊斯兰教传入我国后,《古兰经》是靠传抄诵读和口头阐释流传的。中国刻本《古兰经》,就目前所知,始于19世纪中叶。同治元年(1862),云南回民起义领袖杜文秀颁刊《宝命真经》30卷,木刻线装,每卷有28至29页。这是我国发现的最早的《古兰经》木刻本。由于战火,原版书仅存一部。中国穆斯林中的许多手抄本闻名伊斯兰世界。迄今发现的最早的一部手抄本为元代文物,现存北京东四清真寺,抄写时间为伊斯兰教历718年6月,即元延祐五年(1318),已有680多年历史[7]。

第二阶段,明末清初至19世纪末叶兴起的《古兰经》翻译活动。我国伊斯兰教书籍的汉文译著活动,始于明末清初,以王岱舆、马注、伍遵宪、刘智等人为代表,以南京、苏州为中心。他们用中文编译书籍,译著内容多为伊斯兰教的典制、历史、教义、哲学和教法。译著里引用了《古兰经》经文,虽译成中文,但为数不多,著述最富的是刘智,为17世纪末叶我国著名的回族穆斯林学者,除零星引证外,只译过《古兰经》中最短的三章,这三章见于他著的《天方至圣实录》中。后期以清人马复初和马联元为代表,中心转移至云南,内容扩及到阿拉伯语法及修辞学、某些自然科学,并开始汉译《古兰经》。除用汉文外,有的学者还用阿拉伯文书写,或两种文字并用。

云南是穆斯林的重要聚居地。明清以来,当地的社会经济文化得以发展,成为江南之外的又一伊斯兰教学术、文化中心。云南大理人马德新(字复初,1794—1874),出生于伊斯兰教经学世家,通晓阿拉伯文、波斯文,是第一位用阿拉伯文著书立说的中国穆斯林学者,对伊斯兰教理造诣颇深,他的译著有三十余种,内容涉及伊斯兰教义、教法、历法、天文、地理、阿拉伯语法和杂论等。他的译著活动,基本上是在1858—1874年之间。最早的《古兰经》汉译本《宝命真经直解》出自他之手。共译20卷,后毁于大火,仅存五卷。由阿拉伯文直译,译语多用文言。

云南玉溪人马联元(字致本,1841—1903)出身于伊斯兰教经学世家,少承家学,通晓阿拉伯文和波斯文,著述颇丰。在教学中首创阿文、汉文并授。他的《孩听译解》为《古兰经》选本(“孩听”,是阿拉伯文Khatam的音译,意为《古兰经》选本),是汉、阿文对照本《孩听》之始,也是《古兰经》最早的汉译节本之一。后来《古兰经》大量选译辑录本的出现,主要是以马联元的《孩听》为蓝本。如1919年杨敬修等译的《亥贴译音》等[8]。

第三阶段,20世纪以来的《古兰经》翻译活动的蓬勃发展。从1927年开始至今,已有不少《古兰经》全译本陆续出版。1927年,出现了中国最早的《古兰经》汉语通译本,译者李铁铮,北平版。该译本根据坂本继一日译本译出,并以罗德韦尔(Rodwell)英译本作参考。1931 年由上海哈同资助,姬觉弥等人译的《汉译古兰经》于上海出版。此译本据穆罕默德·阿里的英译本转译,坂本继一的日译本为参考。李铁铮和姬觉弥为教外人士,他们所译《古兰经》在当时并未获得教内人士重视,但反映了人们对伊斯兰文化的关心和重视,也促进了教内穆斯林学者对《古兰经》的翻译。此后,穆斯林学者直接从阿拉伯原文翻译的本子相继涌现。

王静斋(1871—1949),又名王文清,天津人,是我国近代穆斯林学者中汉译全本《古兰经》第一人,曾编译过《阿汉字典》,译有《真镜花园》等,先后出版了三种《古兰经译解》,都有比较详细的注解。1932年的北平中国回教俱进会版和1946年的上海永祥印书馆版都是排印本。1942年译本由宁夏私人捐资石印,又称经堂语本。宁夏版比北平版的内容,改动较大。上海版则在宁夏版的基础上作了修改,为白话本,较为完善,流传较广。一般又将1932年的译本称甲种本,1942年的为乙种本,1946年的为丙种本。

继王静斋之后,有刘锦标、杨仲明等人的《古兰经》汉译本。刘锦标,即刘冠豪,东北人,所译《可兰经汉译附传》,1943年北平新民印书局出版。杨仲明,即杨敬修,天津人,所译《古兰经大义》1947年北平伊斯兰教出版公司出版,是由《古兰经》阿拉伯文直译的古典文体,采用严格的直译方法。天津时子周先生的《白话古兰经》,其参考译文以王静斋译著为主,以穆罕默德·阿里英文《古兰经注解》为辅,由时子周先生口述,隋承礼记录整理,其中一段时间有定中明、熊振宗及常子萱先生参与校正,初版为1958年台北版,后多次再版。时子周本主要流行于港、澳、台及海外华人聚居地区。马坚(字子实,1906—1978),云南个旧沙甸村人。30年代留学埃及,曾以阿拉伯文著《中国回教概况》,并将《论语》译成阿拉伯文,都在埃及出版。马坚对《古兰经》的翻译,有文言和白话两种文体,文言文体于1939年从埃及回国后开始翻译,而白话文译本,1945年完成,后来又几经修改,1978年作最后一次润色。1981年4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1949年曾出版了前八卷, 有注释。

另外,还有1988年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的林松的《古兰经韵译》。1989年南京译林出版社出版的美籍华裔穆斯林学者仝道章所译《古兰经》,为中、阿文对照详注译本。

近年来,又有一些新的译本问世。少数民族文字译本有买买提·赛来译《古兰经》,维吾尔文译本,阿、维对照本,1987年民族出版社铅印本。哈再孜、马哈什译《古兰经》,哈萨克文译本,阿、哈文对照本,1990年民族出版社铅印本。

综上所述,可知明末叶以前流传于我国的只是阿拉伯原文《古兰经》,为手抄本;明末清初直至19世纪末,一些穆斯林学者才开始作了一些尝试性的片断翻译;翻译活动的蓬勃发展当始于五四运动以后,当然这期间也伴随着伊斯兰教其它典籍卓有成效的翻译。

纵观《古兰经》在我国的翻译流传,可知它的翻译远远滞后于伊斯兰教在我国的传播。之所以如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古兰经》在穆斯林心目中的神授性质,阻碍了穆斯林自身对《古兰经》的翻译。

《古兰经》成书于公元7世纪。回历二十五年(645—646), 叙利亚和伊拉克的穆斯林在亚美尼亚和阿塞尔拜疆战役中曾为《古兰经》的读法而发生争执,第三任哈里发(哈里发意为继任者)奥斯曼就叫人以古来氏人的方言抄写了七部《古兰经》,一部保存在麦地那,其余的分寄麦加、大马士革、也门、巴林、库法、巴士拉等地。奥斯曼下令把其它的抄本一概焚毁。奥斯曼下令抄写的《古兰经》,称为定本或奥斯曼本,现在通称奥氏本。现在全世界通行的《古兰经》,只有这种定本,这是奥斯曼对于伊斯兰教最大的贡献。“从那时起,标准版本《古兰经》从未改动过一个标点”(马茂德《伊斯兰教简史》)。自《古兰经》有了定本后,它就一直被穆斯林赋予最神圣的地位,穆斯林认为该经包含了伊斯兰教的全部经义,不可作任何修改,不容再补充,故自7 世纪问世以来,《古兰经》一直保持着原来的语言风貌。穆斯林认为,《古兰经》由于其神授性质和作为真主的独特语言风格,除了阿拉伯语外,其它任何语言都不可能丝毫不差地将其翻译过来,应该只用阿拉伯语朗诵《古兰经》,强调学习阿拉伯语是阅读《古兰经》的关键。

“古兰”一词本义是“诵读”,穆斯林认为:《古兰经》是由安拉通过穆罕默德降示的启示组成的一部“诵读的经典”;《古兰经》是真主安拉的语言,源自保存在第七层天上的“天经原本”,不仅《古兰经》的意义是启示的,连它的每个词每个字母都是启示的;《古兰经》的教义,不仅仅通过该经本身意义来理解,听者诵者还应该通过诵读的声音感受到真主语言的激昂的共鸣。所以在伊斯兰教国家,背诵《古兰经》是一种固定职业。确实,《古兰经》的语言韵律优美,文辞超绝,被认为是阿拉伯不朽的奇迹。穆斯林学者总认为“庄严高贵的《古兰经》,含义深奥奇妙,文辞优美,音调铿锵,是安拉的语言,其微言大义决非凡夫俗子所能表达言传,唯恐曲解误译,有失本经原旨,诚惶诚恐,跃跃欲试而又迟迟不敢贸然动手。眼看汉族文人已转译而又不能尽如人意,才抛开因噎废食的思想包袱大胆探索尝试。”[9] 因《古兰经》在穆斯林心目中的神授性质,20世纪以来穆斯林通译本才在汉人译本之后姗姗迟来。

其次,穆斯林在中国没有进行过积极的和统治阶级合作的传教活动,阻碍了《古兰经》更广泛的传播,滞后了《古兰经》的翻译步伐。早期来华的穆斯林,以商人居多,也有一些宗教学者和旅行家。他们谨守教规,“自守其固俗,终不肯变”(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美国斯图尔特说:“实际上,伊斯兰教徒并不公开劝诱人们信教,这一宗教的发展壮大是同穆斯林人口的增长成正比的。穆斯林妇女在嫁给其他民族的男子后并不脱离伊斯兰教,反而把她的丈夫也拉入教派。而且,穆斯林的男子娶其他民族的妇女为妻的现象是普遍的,这些妇女也会随着丈夫而变成穆斯林。”[10]

我国历史上,穆斯林在中央政府任重要职务的不计其数。仅元代任宰相、平章政事等重要职务的就有32人之多[11]。明代朱元璋军中的常遇春、胡大海、蓝玉、沐英等著名回将,是明朝的开国功臣。云南昆阳(现晋宁县)回回后裔郑和,随燕王朱棣“出入战阵,多建奇功”,朱棣继位后又七下西洋。祖先为回回人海答儿的海瑞,是明朝廷中一根顶梁柱。史书对他们鞠躬尽瘁、尽忠尽职于封建王朝多有记载歌颂,但他们利用自身的地位和职权来影响皇帝官僚以达到扩大伊斯兰教影响的事,却不见记载。而同样来自西土的佛教,为了生存发展,竭力迎合统治者。早期僧侣提出的“沙门不拜王者”的主张,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变成了东晋道安的“不依国主,则凡事难立”(《高僧传·道安传》),宋赞宁的“见在佛(指帝王)不拜过去佛”(欧阳修《归田录》)。从史料上看,来到我国的专职穆斯林传教士不多,多的是穆斯林商人、穆斯林学者、穆斯林旅行家,或者就是穆斯林农民、士兵和手工业者,不像佛教的僧侣和基督教的传教士到中国来的目的是为了传教。

伊斯兰教唯一的一部经典《古兰经》,在我国以其原来的阿拉伯面目辗转流传了一千多年。穆斯林没有积极向外传教,没有利用国家机器来为自己传教服务,这是《古兰经》翻译滞后的又一原因。

第三,我国统治阶级的戒备和独尊心理,抑制了我国学者对《古兰经》的研究和翻译。中国是一个封建经济发达、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不论是本土的各种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不可能形成凌架于世俗统治的神权之上的权威,甚至也不能取得指导世俗精神统治的地位,而只能处在封建制度之下。佛教和基督教在我国的传播,都有过无数次宗教迫害的经历。伊斯兰教作为严格的一神教,首要的、核心的信条被简单地表述为:“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天地间唯一受崇拜的独一至尊的是真主安拉,而非世俗中的君主;只有真主的言语《古兰经》,才是真主的意志在人世间的象征和人神之间的“中介”,穆罕默德只不过是真主派来人间的“使者”。在穆斯林眼中,皇帝是高贵庄严的,但是凡人不是神,更不是什么“真龙天子”。《古兰经》所载负的尊神的伊斯兰教思想和我国儒家独尊王权的思想是相冲突的。

我国回民族的发展历史,可以概述为:唐“蕃商胡贾”——五代“蛮裔商贾”——宋“土生蕃客”——元“色目人”(回回)——明“回回民族”。[12]这就是中国伊斯兰教及其载体——回回民族的发展历史。我国历代统治者都有“天朝情结”,自大心理,鄙夷外邦,轻视弱小民族。唐时民族政策较为宽容,文化兴盛发达。唐政府对外国使臣及胡商都给予了照顾。唐文宗太和八年(834)下诏给沿海城市:“南海蕃泊,本以慕化而来,固在接以仁爱,使其感悦。”[12]但“天朝姿态”,自大心理跃然纸上。元时,色目人地位较高,仅次于蒙古人。元顺帝元统二年(1334)诏“蒙古、色目犯奸盗诈伪之罪者,隶宗正府;汉人、南人犯者,属有司”。“蒙古、色目人犯盗者免刺。”元顺帝至元三年诏“省、院、台、部、宣慰司、廉访司及部府幕官之长,并用蒙古、色目人。禁汉人、南人不得习学蒙古、色目文字”(《续资治通鉴》)。显然,元统治者的民族优待政策为我国回民族的形成奠定了最初的基础,但是对于伊斯兰教文化的弘扬显然没作什么努力,出于防范和戒备目的,禁止汉人和其他少数民族学习蒙古、色目文字,这便截然斩断了两个民族文化交流的大好时机,阻止了伊斯兰教文化的更广泛的浸润。朱元璋是以民族主义为其建国基础的。早在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朱元璋为平定北中国发布檄文中说:“自古帝王临御天下,中国居内,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未闻以夷狄居中国治天下者也。”[13]洪武元年,朱元璋发布诏书复衣冠如唐制,“士民皆束发于顶,……不得服两截胡衣,其辫发、椎髻、胡服、胡语、胡姓一切禁止。”[13]为了对异族更进一步地防范和限制,明统治者立刻采取了一些民族同化政策,如明洪武五年(1372),朱元璋下诏明令蒙古人与色目人“不许自相嫁娶,违者杖八十,男女入官为奴”(《明律》卷六)。

阿拉伯民族曾以勇敢善战而闻名,“圣战”,是《古兰经》规定的宗教“定制”之一,而中国穆斯林在各民族反剥削反压迫的历史斗争中所表现出的英勇顽强,尤为突出。而中国穆斯林的起义一般都带有宗教色彩,加剧了明清以来的统治者对伊斯兰教的提防和限制,阻碍了人们对《古兰经》的了解和认识。明万历三十七年(1609)写的《重修清真寺碑记》上说,《古兰经》“未经汉译”,道理是“民可使由,不可使知”[14]。以至于康熙十八年(1679),“康熙帝狩于蠡城(今河北蠡县),登清真阁,见置有《古兰经》,诏能讲解者,竟无能应诏者”[15]。在中国更不提对《古兰经》的积极主动的翻译和研究了。

当然,《古兰经》在我国翻译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伊斯兰教义和儒家学说有着巨大的反差,他们的融合应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伊斯兰教的清规戒律也是大多数中国人所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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