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传统论文,道德论文,核心价值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5;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16)02-0053-06 在中国社会思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我们的眼光会自然而然地集中到中国传统道德之上。无论把传统道德视为历史包袱还是文化资源,它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都是一个绕不开的重要课题。这个课题涉及广泛,其中有较为基础性的三个问题:传统道德是否有资格作为积极的因素被融合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中?如果有资格的话,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应该具有怎样的地位?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作用的主要机理是怎样的?简单地说,我们是在追问,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言,传统道德有无积极价值、有多大的积极价值以及这种积极价值主要是如何体现出来的。毫无疑问,人们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回答也各异。本文尝试从社会哲学的角度,为这些问题提供一个更清晰和更有说服力的解答。能否如愿,请大家判断并批评指正。 怀疑乃至否定传统道德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价值的人,有一个基本的理由,即:传统道德是在传统社会产生的,是为传统社会服务的,而我们今天所处的是现代社会,所需的是一种切合现代社会需要的价值观,因此,传统道德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没有什么积极价值,甚至可以说主要地具有消极价值。按照这种观点,在构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传统道德不可能作为积极的因素融入其中,反倒是需要加以批判与克服。应该承认,这个理由具有相当的说服力。的确,从许多关键的方面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社会与中国传统社会都存在本质差异。例如,在经济上是以发达的工商业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与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自然经济的对立,在政治上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对立,在社会结构上是平等的公民社会与宗法的等级社会的对立。这些本质差异不可能不反映到道德领域中来,从而使得现代道德与传统道德表现出迥然不同的样态。不管我们是多么钟情于传统道德,都必须承认和正视这一点,否则为传统道德所作的所有辩护都是苍白无力的。 那么,传统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会的基础究竟何在?怎样才能为很多人往往凭借直觉或经验就传统道德所得出的肯定结论提供一种有效的理论说明?我们认为,社会哲学是一个值得尝试的方向。这里的社会哲学一词,其涵义比较简单,就是指关于社会基本价值目标的研究。从一般原理上说,人的实践活动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目的性,也就是说,人是在一定的目标的引领下设计自己的行动方案、展开自己的行为活动的。因此,把握人的目标尤其是他们为社会所赋予的基本价值目标,是理解他们的行为和各种社会现象的一个关键。这并不是说人的所有活动都是理性的、自觉的,更不是说目标本身是解释链条的最终一环,但可以断言,离开对目标的探究,我们不可能充分理解他们的行为,同样,离开对社会基本价值目标的探究,我们也不可能充分理解一个社会的诸多现象。 综观社会史和思想史,社会基本价值目标可概括为两个,一是和谐,二是富强。这两大目标看似简略,实则有非常强的包容性,因而涵盖了人类对理想社会的主要价值诉求。通常情况下,人们向往社会局面的安定、有序,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公平、和谐,人的精神世界的安宁、充实,人与自然的亲近、融洽,所有这些都可归结在和谐这一范畴之下;另一方面,人们也希望有富足的物质生活,作为一个共同体在面对外部世界时拥有安全、尊严甚至荣耀,这些则可归结在富强这一范畴之下。所以,尽管不能说和谐与富强囊括了所有的社会重要价值目标,但主要内容已包容其中。 仅仅把社会基本价值目标明确出来,还没有触及社会哲学的核心。众所周知,作为两大基本价值目标,和谐与富强虽然有一定的关联性,但毕竟不是一回事,它们是相对独立的,甚至很多时候是可以割裂开来的。这样,人们必须在它们之间进行价值排序,而正是这种排序才体现了不同的社会哲学观的本质。显而易见,在这里我们可以得到三种社会哲学观:和谐取向的社会哲学观,按照这种社会哲学观,和谐是最重要的价值目标,而富强只是第二位的;富强取向的社会哲学观,按照这种社会哲学观,富强是最重要的价值目标,而和谐是第二位的;和谐与富强并重的社会哲学观,在这种社会哲学观中,和谐与富强得到同等程度的关照。从理论上讲,社会哲学观不是哲学家独有的,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对和谐与富强两大目标及其次序排列的看法,只不过哲学家的看法更明确、更自觉和更有理论基础罢了。 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大多数哲学家共同拥有的社会哲学观,就成为了该社会的主流社会哲学观。回顾历史,我们能够相当清楚地看到,传统社会的主流社会哲学观是和谐取向的社会哲学观,无论是16世纪以前的西方,还是19世纪末之前的中国,都是如此;而所谓的现代社会,其主流社会哲学观则是富强取向的社会哲学观,这一点同样可从16世纪以来的西方社会以及19世纪末以来的中国社会得到验证。[1]1-25 如果上述理论框架成立的话,它就能够为我们理解传统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开启一扇门。我们可以把中国传统道德视为一种文化构造,这一文化构造反映了古代中国人对理想社会的理解与想象,换句话说,反映了2000多年里古代中国的社会哲学观尤其是主流社会哲学观。道德与社会哲学观构成了某种手段—目的的关系,就中国传统社会而言,以儒家道德为主体的传统道德本质上是实现和谐的手段。2000多年来,特别是从西汉中期儒学获得独尊地位以来,中国社会(包括普通民众和哲学家,也包括政府)通常情况下都是把稳定、秩序与和谐当作首要的社会价值目标,至于百姓物质生活的改善、国家的富强,并没有完全忽略不计,但明显是第二位的。了解这一点,只需重温儒家典籍中的一些重要篇章就够了。例如,孔子提出过一个重要主张:“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2]《季氏》其意是说,治理“国”(诸侯国)与“家”(大夫采邑),最重要的是如何实现均平、安定,而不是人口与财富的增长。再如,我们体会《礼记》关于“大同”“小康”的描述[3]《礼运》,作为儒者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它们最根本的特征并非物质富足、国力强大,而是社会生活井然有序、社会关系公平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目标是如此,作为为实现此目标服务的手段的道德,必然是围绕这个目标来建构的。传统道德中的主要德目(如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传统道德哲学对一些基本关系的回答(如,在道德与知识的关系上,更加推重道德;在精神生活与物欲满足的关系上,更加崇尚精神生活;在共同体归属感与个体自由的关系上,更加强调共同体归属感),诸如此类,都有着非常明确的社会功能指向,那就是促进、实现社会的安定、秩序与和谐。 明乎此,我们就可以回答这个问题:传统道德对于体现着现代中国社会需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究竟有没有积极价值?毋庸置疑,既然现代中国社会早已跨出了传统社会而属于现代社会的范畴,富强在其社会哲学观中的地位必定大大提升,再也不可能如在传统社会哲学观中那样仅仅作为和谐目标的从属物出现;与社会哲学观的转型相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反映国家富强的要求,并且在德目的提炼与对一些基本关系的回答上体现出来。但是,无论富强目标在现代社会哲学观中的地位多么崇高,都不可能是现代社会基本价值目标的全部,稳定、秩序与和谐仍然占有一席之地。既然如此,在现代社会里,以稳定、秩序与和谐为依归的传统道德就具有一定的价值。由此可见,传统道德的价值不是来自于人对传统道德本身的好恶,而有着更深层次的根基,即稳定、秩序与和谐在现代社会哲学观中占据一定地位这一必然性。只要我们不能从社会哲学观的层次上否定稳定、秩序、和谐的价值,就不可能根本否定传统道德的价值,充其量将传统道德改头换面,使它以新的形式出现而已。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明确结论:传统道德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有积极价值的,有资格被融合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中。 许多人不否认传统道德对于现代社会具有一定的积极价值,赞同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对传统道德有所体现,但同时又认为,传统道德的积极价值非常有限,它在现代社会的价值体系中只应占据十分边缘性的位置。我们的看法与此不同。我们认为,传统道德在经过批判、改造之后,能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重要的道德资源,成为后者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解这一主张,还是需要深入到社会哲学观这个层次上来。传统道德的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和谐目标在现代中国的社会目标体系中的地位。那么在本质上,传统道德的价值大小问题就是和谐与富强两大目标在社会目标体系中的相对地位问题。而为了回答后一个问题,我们需要一种历史主义的眼光。 19世纪后半期,已经统治中国社会2000多年之久的和谐取向的社会哲学观开始瓦解,富强取向的社会哲学观露出端倪。在古代儒家典籍中,“富强”一词很少出现,热衷于富强甚至被正统儒者视为法家思想的一个特征,是应该予以批判的。但“富强”逐渐成为中国近现代思想家的常用语。当马建忠于1890年写道“治国以富强为本”[4]《富民说》时,富强取向的社会哲学观呼之欲出。稍后,严复对传统社会哲学观提出严厉批评,指责它陷溺于稳定与秩序,而牺牲了国家的富强。[5]1-2严复的理论,尤其是1911年以前的理论,都是在国家富强这一最高目标之下展开的,称得上是一种富强理论或富强哲学。因此可以说,在严复那里,中国的社会哲学观实现了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即以和谐为主导转向了以富强为主导。自此之后,中国近现代的思想流派和政党几乎都把富强作为自己的一项基本教义,分歧只在于把它推到多高的高度以及如何实现它而已。 众所周知,中国人念兹在兹一个多世纪的国家富强在21世纪逐步变成了现实。在理论上,这是富强取向的社会哲学观的成功。放眼世界,中国在19世纪末以后走过的道路,及其社会哲学观的变革,并无多少奇异之处,因为相似的进程在西方国家已出现过,而且比中国要早两三个世纪。如果提到中国社会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曾经拥有过最为典型和成熟的传统社会、传统社会哲学观,以及在近百年来引进并接受了社会主义思想,而不管是传统的儒学还是现代的社会主义,对于安定、秩序、公平、正义诸如此类可归结为和谐范畴的社会价值都有高度的诉求,这种诉求不可能不对其社会哲学观和实际的社会进程带来巨大影响。最近10多年中国对和谐这一价值目标的强调,可以且应该放到中国社会所达到的历史阶段及其文化传统、制度设定当中去理解。它业已达到的历史阶段,使它有条件把更多的注意力投到自身内部的和谐之上,也迫使它必须正视和解决长期追求富强所引发、积累起来的大量社会问题。它的文化传统和制度设定,使它不可能在一味追求富强的道路上走得太远。可以肯定地说,在文化传统和制度设定的制约下,中国实现社会哲学观的再次转型,即从富强为主导转变为和谐与富强并重为主导,这个过程的发生与完成要比西方国家来得迅速。当前的中国,似乎正处在这个过程的初始阶段。 社会哲学观从富强取向逐步转向和谐与富强并重的取向,决定了未来一个时期中国社会的价值观的基本演进方向,进而也决定了传统道德的积极价值的重新发现与广泛利用。传统道德是一种以社会和谐为依归的文化构造,因而,当和谐在社会价值目标体系中的地位日趋上升时,传统道德,确切地说,经过批判、改造后的传统道德,必然在整个社会道德体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直至成为这一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① 当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的确定,能够印证以上的结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涉及3个层面:国家、社会和公民。在国家层面上,除了富强、和谐之外,就是民主与文明;在社会层面上,就是自由、平等、公正与法治;在公民个人的层面上,就是爱国、敬业、诚信与友善。按照社会哲学的理论框架,富强与和谐乃是所有这些内容中最为根本的两项,其他项目可视为富强、和谐在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展开。不必说,就功能而论,并不是每个项目都严格对应于富强或和谐,甚至可以说大多数项目的功能都是双重的,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从属于富强或和谐。比如民主,作为一种政治体制,既是现代国家实现富强的政治基础,也是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的重要手段,它自身很难说是服务于富强还是服务于和谐(正因如此,在近现代思想史上,民主在不同的人那里是与不同的价值目标连接在一起的)。再如文明(此处是狭义的),它包括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两个方面,而这两个方面的主要功能指向是不同的:思想道德主要与社会和谐相关,科学文化则主要与富强相关;因此,笼统的文明也是具有双重的社会功能指向的。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根据其主要的、直接的功能,辨别出大多数项目所服务的基本价值目标究竟是富强还是和谐。概略地说,自由、爱国和敬业属于富强,而平等、公正、法治、诚信与友爱则属于和谐。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相当程度地体现了和谐与富强并重的社会哲学观,因而,在其中包含着许多以和谐为主要依归的道德要求是很自然的。 最后一个问题是:传统道德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作用的主要机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可以分为深浅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浅层次的问题是问:传统道德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具体有哪些方面?深层次的问题则是问:传统道德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发生的作用之所以是积极的,道理究竟何在? 归纳传统道德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的具体方面,是比较容易的。大体上说,这些方面包括:第一,传统道德的一些德目可以直接进入或经过改造后进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当其中的组成部分。有的德目,不管是在现代价值体系还是传统价值体系中,其内涵都是高度一致的,这样的德目可以直接进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突出的例子就是诚信,无论古代还是现代,诚信都是诚实守信的意思,不可能作别样的界定。还有的德目,其内涵在现代价值体系与传统价值体系中有同有异,在经过重新诠释、界定后,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友善即是这样的例子,友善的基本涵义是指友好、善待他人,但在传统社会里受制于宗法等级观念,往往表现出某种狭隘性,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友善则是克服了这种狭隘性的友善。第二,传统道德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相关德目的细化、展开提供了现成的样板。核心价值观中的德目是非常有限、高度概括的,因此,只有通过细化、展开,成为有纲有目的东西,这些德目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在这方面,传统道德是足资借鉴与利用的。比如,我们所说的友善,儒学把它具体化为若干德目,从而使之既内涵丰满,又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应该说,这是我们在确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之所以向传统道德学习的重要原因之一。第三,传统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许多内容都可以实现“曲通”,因此,对传统道德加以提炼,其有益成分能够促进人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养成与实践。以民主为例,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项内容中,民主是与传统道德较为疏远的一项,但即便如此,只要转化、利用得当,传统道德中的重民、利民观念对民主价值观的培养仍能有所裨益。 仅仅归纳以上几个具体方面,还不足以揭示传统道德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作用的深层机理。为了把握这种深层机理,我们还须回到社会哲学的理论框架上来。在社会哲学的理论框架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围绕和谐与富强两大基本价值目标来建构的,而传统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会的基础就是和谐目标,这一价值目标是沟通传统的和谐取向的社会哲学观与现代的和谐与富强并重的社会哲学观的桥梁,从而也是沟通传统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桥梁。但显而易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存在某种传统道德、近现代道德所没有的或者说很少具有的张力。在本质上,这种张力来自和谐与富强并重的社会哲学观本身。在和谐取向的社会哲学观中,和谐目标是至高无上的、压倒性的,因此,传统道德的构造是围绕和谐这个唯一的中心来进行的;与之相似,在富强取向的社会哲学观中,富强目标是至高无上的、压倒性的,因此,近现代道德的构造是围绕富强这个唯一的中心来进行的。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却不同,它的基础是和谐与富强并重的社会哲学观,因此,它的构造必须围绕和谐与富强两个中心来进行。 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传统道德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作用的独特机理:它不是作为唯一重要的力量起作用,而是与另一种迥然不同的重要力量一起起作用。那种力量就是以富强为依归的近现代的道德观念。我们不应该忽视这两种力量之间的重大差异。举例来说,我们今天所说的自由就是一种典型的近现代的价值观。它是一种个人自由,是共同体归属关系的对立物。只要考察一下思想史,我们就可清楚地意识到,古人是多么看重共同体,多么强调个人对共同体的归属,而近现代以来,人们又是多么看重个人自由,多么强调个人从共同体中解放出来。对待自由的不同态度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解释,但根本说来,这种差别来自不同的社会哲学观。古人追求的是安定、秩序、和谐,而与这个目标相契合的,显然不是个人自由,而是共同体归属关系;在近现代人看来,只有个人自由才能带来无尽的活动能量和创造力,而只有凭借无尽的活动能量和创造力,国家的富强才能实现。不止自由,对富足物质生活的肯定,对科学知识的推崇,乃至民族国家的热爱,其实都是比较典型的近现代观念。 我们应该正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两种力量的差异性、对抗性,这是由和谐与富强并重的社会哲学观所决定的。与和谐取向的社会哲学观、富强取向的社会哲学观相比,这种社会哲学观的奥秘就在于两大价值目标的平衡。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奥妙也就在于其中的两种力量,即传统道德与近现代道德之间的平衡。从这个意义上说,传统道德的积极价值,不能就其自身来理解,而应该放到与近现代道德之间相反相成的关系中来理解,换句话说,被当作近现代道德的平衡物来理解。 注释: ①一直以来有这样一种看法:现代道德中的传统成分,不过是人类道德中共同的部分,反映了人类生活的最基本、最起码的需要,因此这部分内容与其叫做传统道德,毋宁叫做“普适道德”。我们认为,在一些时候的确是这样,比如,当陈独秀说,“温良恭俭让信义廉耻诸德及忠恕之道”对现代道德也是需要的,但这些不过是“世界普通实践道德,不认为孔教自矜独有者”(陈独秀《答〈新青年〉爱读者》,《陈独秀著作选编》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62页)时,他说的是对的,因为,在陈独秀对现代道德的设想中,传统道德的确不是核心成分。但是,就我们今天倡导的价值观、道德观而言,却不是这样。传统道德的引入、利用,远远超出了人类生活最基本、最起码的需要,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地位也远远超过了“世界普通实践道德”的地位。标签:哲学论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文; 社会主义道德论文; 个人核心价值观论文; 道德论文; 社会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富强论文; 现代社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