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视阈下的贫富差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学发展观论文,贫富差距论文,视阈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9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975(2009)02-0005-04
把贫富差距问题纳入科学发展观的视阈来分析,可以获得新的认识和启示,对消除许多思想困惑和解决问题大有裨益。科学发展观从不同的角度回答了贫富差距扩大的社会影响、政府在解决贫富差距问题中的责任和作用、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基本方针和途径、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工作重点和目的等,这些问题正是贫富差距研究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贫富差距扩大是科学发展观产生的重要背景
近些年来,在多次民意调查中,贫富差距问题总是列在前列,成为干部和群众关注的焦点。这表明,在经济增长的同时,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已经明显地影响到社会生活方面,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提出科学发展的理念,其中重要目的和任务就是要解决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贫富差距扩大是科学发展观产生的重要背景。这是因为:
第一,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连续多年处于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水平。根据亚行2007年8月的研究报告,在22个国家中,中国的贫富差距成为亚洲之冠。收入最高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与收入最低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的比率,中国是11倍,高出其他国家许多。基尼系数,2004年中国的数值是0.4725,远远高于印度、韩国等。从1993到2004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从0.407扩大到0.4725,已达到拉丁美洲的平均水平。[1]
第二,贫富差距扩大对我国社会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和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也是深层次的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贫富差距扩大导致弱势群体“相对剥夺感”显化,贫富阶层之间、弱势群体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增加。二是贫富差距扩大导致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侵财性犯罪大量增加,社会秩序和法律规范遭到破坏。“两个方面的情况表明,我国现阶段的贫富差距不仅严重影响了国民的社会心理,从精神层面瓦解国家和民族的思想道德基础,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从制度层面破坏国家的社会基础和法律基础。”[2]这种局面若不加以控制,必然阻碍经济发展,动摇社会稳定。改革的步伐将延缓甚至终止。
第三,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相互作用的结果。经济固然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中心,但不是全部,不能替代其它方面的发展。经济发展也决不是单一的经济速度加快和简单的财富增加,它必须以可持续为前提,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也必须保持协调。经济发展必须有科学的发展理念和战略,如果以社会矛盾的加剧甚至社会不稳定为代价,必然是短暂的。事实上,东南亚和南美洲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教训都表明了这一点。
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同时也综合其它影响因素,2007年党的十七大才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的。”[3]13这里所说的基本国情和中国发展实践,就是进入新世纪,中国发展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其中就包括: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是,“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增大;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同时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改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这里所说的国外发展经验,主要是指20世纪中期以拉丁美洲为代表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在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之后,国内居民收入差距和社会贫富差距逐步扩大,出现了经济长期停滞社会动荡的局面。显然,贫富差距扩大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已经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将其纳入了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决策范围。
有些人认为目前的贫富差距问题还不是很严重,也不会危及社会稳定,不是一个迫切的任务。这种观点,忽视了贫富差距扩大的社会危害,看不到问题的紧迫性,是值得商榷的。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是事关国家和社会发展与安定的重大问题,现在已经到了必须认真面对和解决的时候了。
二、根据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政府必然干预贫富差距问题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中国将“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3]16在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中,政府无疑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对市场的有效调控,达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观察和解决现阶段的贫富差距问题,必须纳入到这样的背景之下,充分认识和利用政府的作用。从贫富差距问题的性质来看,政府干预是必然的。这主要有两个原因:
其一,非法非正常收入是贫富差距产生的重要原因。中国现阶段贫富差距的产生,有经济结构、经济基础和经济发展的原因,也有社会制度以及历史文化的原因。归纳起来分析,这些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合理因素和不合理因素。从合理因素来看:贫富差距的扩大是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结果。由于鼓励“一部分先富”和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打破了平均主义,生产要素按照市场要求进行配置,并获取相应的收益。各要素的价值不同,参与收入分配的结果不同,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贫富差距。从不合理因素来看:主要是不合理收入和非法收入。一是合法但不合理收入,主要是垄断收入。少数垄断性行业依靠其垄断地位和不平等竞争,获得高额垄断收入。二是不合法收入,一些企业和个人利用政策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市场不规范,流通秩序混乱,钻政策和体制的空子,有的甚至直接从事违法非法经营,大发横财。同时,少数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以权谋私,同非法经营者相勾结,进行权钱交易,聚敛财富。有人认为,不合理和非法收入是现阶段贫富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更有学者认为,中国的贫富差距源自“权力掠夺”,“……极强的政府管制以及不受制约的行政权力,是导致贫富差距恶化的根本原因”。[4]
其二,中国现阶段贫富差距的扩大与政府收入再分配手段和功能不足有直接关系。一是个人收入所得税征收不力。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低,致使我国的普通工薪阶层成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占纳税总额的80%,而富有阶层由于高额累进的税率较低,因而所缴的所得税数额十分有限。同时,由于缺乏对收入的有效监控,征管漏洞较多,许多富有阶层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很难按高额累进税率足额征收,高收入群体的“逃税”或“避税”极为普遍。二是对低收入阶层缺乏有效保护。尽管初步建立了各种扶贫、基本生活保障、就业援助以及最低工资保护等制度,但投入不足,管理和执行过程也存在不少问题,相当多的贫困者难以获得有效援助。
以上情况表明,中国现阶段的贫富差距问题,与体制中不合理因素的存在和政府管理不到位有着密切的关系,并非完全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而与“政府失灵”关系更大。因此,政府在解决贫富差距问题中应当承担必要的责任,发挥应有的作用,积极介入和干预贫富差距问题。
根据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政府干预贫富差距问题主要通过行政手段和市场导向。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可供选择的对策包括:逐步取消国家垄断行业和特殊集团的高额工资福利待遇,缩小行业差距;规范政府行为,加强权力监督,惩治腐败,逐步取缔非法收入,限制不合理收入;调整和改革税收与分配制度,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加大扶贫力度,减少贫困人口;完善和落实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扶助社会弱势群体;加强思想教育,倡导无私奉献互助友爱的精神,消除自私自利和腐朽没落的思想影响。
在此,市场是“失灵”的,这些目标也是市场手段无法实现的,只能依赖于政府。一些人乐观地认为,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是在建立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的,通过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可以自动调节和缓解,并由市场最终解决问题。反对政府干预,惧怕平均主义抬头。这是值得怀疑的,实际上是过分相信和依赖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漠视“市场失灵”的事实。
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必然把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作为首要任务
解决贫富差距问题,实质上就是要处理好分配中的利益关系。科学发展观把统筹兼顾作为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的根本方法,提出“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3]16按照这个方法和要求,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是首要任务,其实质就是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这与目前贫富差距的现实状况是相符合的,反映了贫富差距的发展趋势。
对贫富差距状况,一般从四个维度来说明:(1)城镇居民差距。根据国家统计局对3.5万户城镇居民的跟踪调查,其10%最低收入户与10%最高收入户的收入差距在1981年为2倍,1986年为3倍,1993年为3.8倍,1997年达到4.2倍。另据国家统计局对城镇居民2000年收入状况的统计,最低收入户的人均年收入(2678.32元)与最高收入户的人均年收入(13390.49元)相差近5倍。统计显示,近年来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持续拉大,基尼系数在总体上也呈上升趋势。[5]
(2)农村居民差距。据国家统计局于1997年对67680个农户的调查,人均收入100元以下的农户占被调查户数的0.18%,依此比例推算,农村人均收入100元以下的人口达166万人。这说明在大约6000万至7000万左右的农村贫困人口中,有近200万人的人均收入在100元以下,另一方面,农村居民人均收入5000元以上的高收入户占4.94%,与最低收入户相差50倍以上。国家统计局对农村基尼系数的调查结果是0.33(1995年),1998年的调查结果为0.44。近年来基本维持在这个水平。
(3)城乡居民差距。近20年来,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额从20世纪80年代年均27912元增长到90年代的年均210418元,1998年达到3265元,2004年则猛增到648610元。城乡收入差距比从最低的1985年1.86∶1扩大到2004年的3.21∶1。如果将城乡居民收入的计算方式、税赋负担、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因素综合考虑的话,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将超过6∶1。研究发现,城乡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有三个特点:一是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值都在增长并且拉开差距,二是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的倍数基本不变,三是城乡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几乎同步降低。[6]620这表明,城乡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是在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前提下,以大体相等的速度发展。
(4)地区差距。这里以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的比较为例。有研究认为,在1985-2000年期间,东部与西部之间收入差距的变化是: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普遍增长,但增幅不同,东部增长5-7倍,而西部是4-6倍。同时,在收入水平上,东部地区超过平均水平2倍以上,西部一直在平均水平以下。东部发达地区的平均水平是西部的2-3倍。这表明,东部与西部之间收入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有所扩大。[6]622在此之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使情况有所改变。有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差距不仅不会缩小,反而将进一步扩大。
可以看出,从四个维度来观察,贫富差距变化情况与总体变化情况基本一致。如果分别来看,这种差距的表现大不相同。在城镇居民内部和农村居民内部,其差距变化比较平稳,而在城乡居民之间、地区之间其差距变化则比较明显。就是说,现阶段贫富差距的主要矛盾在城乡居民之间和地区之间。
科学发展观要求把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就是为了解决城乡居民之间和地区之间存在的较为严重的贫富差距问题。这为解决贫富差距问题指明了方向。把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对于解决了整个社会贫富差距问题至关重要。
四、围绕科学发展观的要义和核心开展工作,就要着力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让改革的成果共同享有
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贫富差距问题的解决,就要区别情况,“对症下药”。具体来说,在收入分配过程中要正确看待和处理富裕阶层、社会弱势群体、普通民众的利益关系。
首先,要保护富裕阶层的合法利益。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解放思想,不“折腾”。在贫富差距问题上贯彻这个精神,就必须慎重处理和对待富裕阶层的问题。虽然先富起来的这些人中,许多人的致富手段存在这样那样的疑点,也有“为富不仁”的议论。但是,从总体上看,他们是在现有法律和体制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从发展的大局出发,只能承认其收入的合法性,保护他们的利益。不能采取“劫富济贫”、“抽肥补瘦”、和其它“仇富”性质的手段,瓜分富人的财产。在法律范围内,可以通过收入分配政策调整,缩小分配差距,建立“橄榄型”的社会分配结构。保护先富群体的合法利益,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发展。
其次,着力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3]15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目前的贫富差距状况表明,以城市下岗职工和失业群体、广大农民、少数民族为主体的贫困人口,数量庞大,基本生存问题遇到不少困难。要体现以人为本,就必须重点解决这部分群众的生活问题。他们处于社会弱势群体,贫富分化首先危害的就是他们的利益,所以,他们才是最需要帮助和救济的阶层。由于他们人数众多,问题复杂,必须通过建立系统和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养老等方面给予足够和持久的救助,才能确保他们基本生活。这才是实现以人为本的实质性步骤。
再次,让改革成果共同享有。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所以,“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保护富裕基层的既得利益,救助和保障贫困群体,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同时,也要充分保证处于中间状态的广大普通民众的利益,他们是现代化建设的主体力量,是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社会主义的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必须使全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让普通老百姓从改革开放中受益。贫富两极分化,违背社会主义的要求和目的,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贫富差距问题最终的解决结果是:既要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承认贫富差距存在的必然性,保持经济发展的活力;又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使社会各个阶层共同享有发展成果,确保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实现共同发展,共同进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