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全委托模式在工程保险中的实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风险管理论文,模式论文,工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前言
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风险管理制度,是我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中的一个重大课题。建筑工程由于其自身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等而具有高风险的特点,因此对建筑工程建设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已经成为时事所趋。从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来看,投保建设工程保险,即为转移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在保单责任内,保险人将给予补偿,建设工程就可以避免或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而从整个社会的角度上看,虽然建设工程得到了保障,但是保险人的出险理赔仍然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损失,这种损失也应降低和减少,因此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应与建设工程保险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上海作为全国工程建设的先驱者之一,通过在工程建设中引入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工程建设领域风险管理模式的改变。在上海市建委和上海保监局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出台的《上海市重大市政工程风险管理暂行规定》前提下,针对上海市重大建设工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依托于“上海威宁路苏州河桥梁新建工程”,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完整意义上的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率先在保险业界内开展了风险管理全委托模式试点。
在该项目的推动下,创建了由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共同投保建设工程保险的共投体;创建了由保险公司及其委托的风险管理机构共同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质量风险管理,共同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共同保障体;同时创建了具有甲级监理资质、施工图审图资质、工程检测资质的风险管理机构,并首创国内工程建设领域内完整意义的全寿命周期风险管理计划。
二、风险管理全委托的实践
(一)全委托模式的定义
所谓建设工程的风险管理全委托模式,即建设方将与工程相关的监理、审图、平行监测都纳入到风险管理范畴,并且这些机构都直接由保险公司聘请的社会咨询公司负责其招投标及实施,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共同对整个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与管理,对建设工程潜在的安全和质量事故损失风险因素实施辨识、评估、控制、处理,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减少和避免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该体系中确定保险公司的介入时间为施工图设计阶段,保险服务结束时间为工程竣工后第11年末。风险管理机构介入的时间,从施工图设计起到竣工后满一年止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具体如图1所示。
(二)全委托模式的实施
风险管理全委托模式的实施,严格遵循“共同投保、共同保障、共同控制、相互制衡”的原则,首先建立项目风险管理框架,具体如图2所示,明确工程风险管理框架下参与各方的职责和工作界面;对项目的孕险环境进行分析,对工程涉及的各类风险进行分析与评估,依据风险评估报告编制项目风险管理计划,之后依据风险管理计划在施工阶段和质保阶段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开展防灾防损和保险理赔服务。
在项目的施工阶段,现场风险管理机构除了常规的日常监理工作之外,还以风险管理月报的形式定期总结,及时向保险公司与业主反馈;在施工关键风险节点,全过程跟踪和评估项目风险状况;协助投保体针对风险事件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开展项目的防灾防损服务和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等。
同时,保险公司还聘请第三方咨询公司加入风险管理机构,不但负责其相关的招投标与实施工作,还对其承保的工程风险进行跟踪监测。风险管理咨询公司对工程进行风险管理所提供的服务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工程前期根据已有的工程资料,通过应用一定的风险评估技术,对工程的风险进行评估,明确工程中主要风险的分布,为风险管理的更好实施奠定了基础,为保险公司确定投保费率提供有力的依据;
图1 建设工程保险阶段示意图
图2 项目风险管理框架
2.风险管理咨询公司根据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工程施工期间的风险管理实施方案和程序;
3.风险查勘期间,风险管理咨询公司根据“二八原则”,用80%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以上确认出的20%的重点项目当中,对这些重点项目的所有建设阶段和施工工序采用全程的、动态的、积极的风险管理策略,用20%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其他一般项目当中,对这些一般项目风险较大的建设阶段和施工工序进行动态的、积极的风险管理。
另外,保险公司还聘请了科研小组,对新模式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机制、体制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使项目风险管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得到充分的理论支持。
三、新模式下各方地位与关系的转变
在新模式下,工程参建各方的地位与作用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同时,新模式下涉及的相关费用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如表1所示,从表中可见风险管理全委托模式增加了风险管理费和科研费,同时保险费也略有变化,但仍然在总体控制范围之内。
(一)改变了保险公司的角色与地位
常规工程保险中,保险公司对于工程建设的参与,往往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介入,保险公司对于工程建设风险的控制处于被动状态,但通过保险公司全面参与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这一新的模式,将使保险公司的角色从被动承险改变为主动参与和控制风险。
(二)改变了监理委托的关系
风险管理单位受保险人委托开展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机构成为独立于业主、承包商以及设计和勘察单位的第三方,与工程建设方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保障了风险管理机构履行工程风险管理职能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三)改变了业主与保险人的关系
在原有的工程保险制度下,保险人仅关注事后理赔,是一种消极的态度。现在是由共投体和保险人共同关注保险标的,在过程控制上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共同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底线,以最低限度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为共同目标,有利于降低政府在建设工程上的风险责任,同时对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新模式的特点
在该模式下,建设工程保险投、承保双方以及工程建设其他参与各方对建设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全方位、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控制,遏制事故萌芽,以达到降低出现概率和减少损失的目标,与传统模式相比,其优势如下:
(一)保险人委托风险管理单位的优势
由保险人委托风险管理单位的优势,一是公正、独立。风险管理单位受保险人委托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作为独立于业主、承包商以及设计和勘察单位的第三方,真正具备了公正独立性,有效地提高了工程风险的控制,把政府从实体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中解脱出来,减轻了政府的压力,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利益。二是促进控制目标最优实现。风险管理工作的内容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必然按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进行风险管理。三是管理要求更上一层楼。保险人由于承保质量缺陷保险而更加关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控制,期望能控制和降低风险,减少理赔,这就要求风险管理单位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要做得更高、更强、更细。
(二)有利于保险公司提高保险管理水平
保险人积极参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意味着保险人必须增强在工程保险领域的经验和保险实力,这将在客观上提高保险人的风险管理水平和效益。保险公司通过参与重大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可以积累经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保险公司在建设领域的风险管理水平,增强其在工程保险领域的竞争实力。
(三)有利于保险公司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规范市场秩序
保险公司在开展建设工程领域业务时,合理费率及合同条款总是困惑着保险双方。按照以往的模式,保险公司只能从有限的理赔案例中得到相关信息与数据,这显然是不足的,所以由此设定费率并非客观费率,也不能很好做到保险双方的双赢局面。通过保险公司全委托参与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这一新的模式,一方面将加强业主的保险意识,同时又能很好地积累相关工程建设信息与数据,以利于保险公司为客户设定比较合理与科学的费率,规范保险市场的定价体系与次序。
(四)有利于降低工程事故赔付
通过保险公司全委托参与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这一新的模式,保险公司对工程建设开展全方位的风险管理,实时掌握工程建设动态,使保险公司对于工程建设的风险管控工作由被动转为主动,切实做到将风险事故控制到合理最低可行范围(ALARP)。
表1 风险管理全委托模式与传统管理模式涉及的费用比较
(五)有利于促进了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发展
2008年,上海、杭州等地个别的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出现了重大事故,已经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项目法人很难组织有效的风险管理机构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但作为风险管理主体的全委托模式依靠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根据编制的风险管理大纲和细则,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规范和规定,在业主和保险公司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风险管理实务工作,给项目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提高了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水平。全过程风险管理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风险意识和管理水平,积极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发展。
五、结语
引入保险机制后,通过委托关系的改变,形成了“共同投保、共同保障、共同控制、相互制衡”的工作原则,使得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当然新的模式也会带来新的挑战,如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机制有待加强,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控资源也亟待整合等,以下是对完善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一些想法:
1.全委托模式的风险管理机构由监理公司、审图机构与质量检测机构等转化而来。原模式下的监理单位是受业主委托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及投资进行全面监督和控制的一方,监理的业主一旦变为保险公司,谁来填补监理原来对进度及投资进行全面监督和控制的职责?我们认为风险管理机构应不直接参与工程建设、不属于共投体范畴,它只能独立地为保险公司提供技术和专业服务,属于保险公司的工程咨询机构。
2.风险管理全委托模式使得保险人参与到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检查中,积极调动了社会风险管控资源,在本项目共投体与共保体的共同努力下,工程风险得到了有效降低。建设工程的参建各方都是工程风险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成员,在工程的不同阶段都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机构对工程的介入,使得整个工程的风险管理体系更加健全。
3.在工程风险管理全委托模式试点过程中引入了工程质量缺陷损失保险,全程参与工程的质量监督与管控工作,利用多种风险管控应急程序,真正把质量控制前置,有效降低整个工程的各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