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社会犯罪问题_犯罪率论文

当代中国社会犯罪问题_犯罪率论文

当今中国社会犯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社会论文,当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理论上看,犯罪是人类社会由来已久、普遍存在和复杂多变的一种社会现象。马克思主义认为,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是个人“蔑视社会秩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从社会学角度分析,犯罪是一种反社会行为,是人与社会关系失调的反映。

在社会实践中,犯罪是关系国家统治和社会安全的、引人关注的、令政府烦恼的一种社会问题。这在古今中外各国,都是如此。

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犯罪状况

我国自1979年以来,国家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历着深刻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社会各个阶级、阶层和群体利益关系重新组合,新的社会问题和新的社会矛盾不断涌现,作为社会严重关注的社会犯罪现象在我国近年来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1988年,全国刑事犯罪案件立案数为82万多件,比1987年增加45.1%。(公安部副部长俞雷对《中国日报》记者的谈话,1989.1.24.)

1989年,全国刑事犯罪案件比1988年上升约30-40%。

1992年,全国公安机关受理群众报警案件共548.3万件,立案侦查158万件。公安部部长陶驷驹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招待会上答记者问。(1993.4.8.)

从1988-1992年五年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016357件,平均每年上升7.9%,五年共审结2011671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2438217名。(任建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993.3.22)五年平均,每年为487643名。此外,这五年全国法院还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济犯罪人犯共14.8145万名。(同上)这五年全国检察机关还查办“侵权”、渎职犯罪的重大案件9060件,特大案件2482件。(刘复之:《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993.3.22.)

1993年,全国刑事犯罪案件发案数为161.7万件。(《法制日报》,1994.7.25.)仅查获的犯罪团伙就有15万多个,涉及成员57万多人,比1992年均增加24%。

1994年1-5月份,全国刑事犯罪案件总数比1993年同期上升了7.3%(《法制日报》,1994.7.25.)

尽管我国社会犯罪率与外国相比还是较低的。例如,在1993年,我国全国被捕人犯与总人口的比例,仅为103/10万,而美国全国被捕人犯与总人口之比,却高达445/10万。(“中国人权研究会”报告,1994.6.8.)

然而必须看到,其增长速度很快,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直线)大幅上升。重大刑事犯罪活动如杀人、抢劫、强奸、伤害等暴力恶性犯罪活动猖獗,数量增加很快。并且一些犯罪团伙正向带有黑社会性质和特征的、较大规模的犯罪组织演化。

1981-1986年,重大刑事犯罪立案率如下表:

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每10万人立案数

1981年

1982年

1983年 1984年

1985年

1986年凶杀

0.96

0.92

0.88

1.00

1.09伤害

2.16

2.01

1.41

1.50

1.74抢劫

2.22

1.63

0.71

0.86

1.15强奸

3.09

3.50

4.33

3.62

3.71

1988年,全国发生严重犯罪案件20多万起,比1987年增加65.7%。(俞雷对《中国日报》记者的谈话。1989.1.24.)

1989年1-3月,重大盗窃案件上升78.70%,抢劫案件上升59.98%,杀人案件上升13.05%。

1993年,全国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计有53.9万余件。(《法制日报》,1994.7.25.)1-10月,暴力犯罪案件增加17.5%。

1994年1-5月,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比1993年同期上升20.6%。(同前)

公众安全感有所失落。公众安全感是指公众在社会生活中对其人身、财产等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侵害和受到或可能受到公安机关保护程度的感受及反应,是公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综合评价。这是一项衡量社会治安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属于主观指标范畴。它可以补充、印证客观指标,并改变以案件为中心的公安统计指标在衡量和反映社会治安状况方面的局限性。

1988年12月,公安部公共关系研究所在全国1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行了一次“公众安全感抽样调查”。这次调查共抽测了15000名城镇居民,就社会治安形势、违法犯罪及公安管理等方面的38个问题发表看法。回收有效问卷14822份。在回答什么是您最关心的社会问题时,4056人将“社会治安”列为第一位,所占比重达27.4%;6510人将“社会治安”列为第二位,所占比重达43.9%。(仅次于“物价”问题)在回答您是否敢单身走夜路时,有49.1%的人回答“不敢”,其中女性回答“不敢”的高达5008人,占女性答卷总数的71.9%。

多数答卷者认为,目前违法犯罪的侵害威胁相当突出;造成危害最担心的是盗窃,其次是杀人、伤害、抢劫。

对目前社会治安状况和自身安全感的评价,是“一般偏下”,偏向于不满意。在答卷者中,回答感觉“不安全”、“不太安全”的,占了38.4%,比重最大;感觉“一般”的占30.4%;感觉“比较安全”的占23.1%;感觉“安全”的只占7.9%。

当今从一些居民住宅安装防盗门以增强保安自己措施愈来愈多的情况看,不安全感的比重,可能还高于1988年的调查结果。

二、社会经济发展与社会犯罪的关系

我国在解放初期的1952年,按当时全国总人口计算,刑事犯罪案件立案率为4.2;1952年至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立案率年均增长速度为1.113%,立案率及其增长速度都是很低的。然而,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刑事犯罪案件立案率上升,立案率的增长速度很快。1978年至1989年共12年间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1.142%,尤其自1984年以来,年均增长速度高达29.056%。这就具体说明了当今我国社会犯罪现象严重存在及其继续发展的趋势,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急剧变迁、经济高速发展,具有密切的相关性。

当今我国社会处于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科技文明转型、从高度集中的产品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在此社会变革过程中,社会结构各系统、各层次、各方面相互关系大调整,社会分化、社会流动加快,因而社会关系发生矛盾,冲突加剧,这就必然导致社会犯罪现象的增加。因为犯罪正是个人与社会关系矛盾冲突的极端表现和综合反映。

从社会变革过程中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控制上看,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正在进行改革,一定时期内新旧体制并存,旧体制尚未完全退出历史舞台仍在继续发挥作用,并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新体制尚待确立和完善,且受到旧体制的制约,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在此新旧体制和新旧运行机制交替过程中,势必发生摩擦、冲撞,出现无序、混乱,甚至真空、漏洞,在所难免。而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法律和制度正在更新,尚待健全和完善。因之,社会管理和社会控制效力不足,甚至出现失调和失控现象,从而产生种种社会问题,并给予犯罪以可乘之机、可钻之隙,以致日趋严重。

这就说明,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在社会转型、社会变革的基础上,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同时犯罪率也在上升。这似乎是一种带有规律性的现象和必然趋势。从世界范围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经历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社会转型和社会变革过程中,都无例外地经受过或正在经受犯罪率上升的“阵痛”。我国也难以例外。这可能是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所必须付出的代价。这说明当今我国犯罪率上升的现象,同国际一般趋势相符合,是正常的。并且,在相当一段时间里继续呈现上升趋势,也是难以避免的。自1979年开始,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才开始走上强国富民之路。由于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由于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产品计划经济转向商品市场经济,经济增长速度显著加快。1979年以来,国民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为9%。1993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1380亿元,是1978年的3倍多。1992年我国各行业全部职工人均工资达到2711元。1993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22元。(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之快,令世界各国瞩目。

三、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犯罪增加因素分析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大环境中,不仅存在着犯罪行为发生和增多的个体主观因素,而且存在着诱发犯罪现象滋生、蔓延的诸多客观条件。

1、商品经济中的消极因素,诱发着犯罪的增加。

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商品经济尚需发展,而经济活动过程中效益和功利法则的运作,尤其是商品市场经济固有的消极因素如盲目竞争、唯利是图、互相倾轧、损人利己和金钱万能思想,势必助长投机倒把、偷税漏税、假公济私、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2、社会分化的加剧,催发着犯罪的增加。

我国生产关系结构上存在着多元性与复杂性。除了社会主义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的主体经济外,还同时存在有个体经济、私营企业经济、中外合资经济、外资独自经营经济等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济成份在活跃市场、加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社会分化。

由于多种经济成份相应的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又必然拉大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甚至出现贫富悬殊现象。这就势必导致一些人心理失落和行为失范。如发生“红眼病”而想方设法去“捞一把”,以致违法犯罪。

3、社会流动加大,为犯罪的增多提供了条件。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城市作为经济活动的中心,吸引着大量的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流城市。从全国看,1993年流入城市的农民达1.1亿人之多。(《报刊文摘》,1994.8.25.)如上海市的外来暂住人口,1955-1983年,一般在年20-30万人之间,而1984-1988年,从59万增加到209.1万。1994年春,上海市的流动人口增加至331万之多,其中农民工达165万人。其他如北京、广州等大城市,流动人口也很集中,流动人口增加数量也是很猛的,一般都在150万/日上下。据统计,上海、北京、广州以及武汉、重庆、西安等大城市的外来暂住人口已达该城市人口的20-30%以上。虽然流动人口中的大多数是年轻的经济活动人口,他们活跃了市场,繁荣了经济。但流动人口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暂时性,工作不稳定,生活不安定,一旦工作、生活无着,极易陷入犯罪,去盗窃、抢劫,以致农民的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并正在成为犯罪的主体。据统计,在抓获的犯罪分子中,属于流动人口犯罪的,广州市在1988年即占57.9%,上海市在1989年也占了31.4%。

4、失业和贫困是犯罪滋生和蔓延的土壤。

当今我国存在的失业和贫困现象,为我国人口过多、人口素质较低具有内在联系。我国人口膨胀。在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人口总数即达11.3亿多,目前已近12亿。我国人口素质差,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文盲比较高。1990年全国15岁及15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人口有1.8亿多,比例高达22.2%。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失业和贫困问题。物质和文化的贫困,是社会安定的一种潜在性危害。目前,全国尚有14个省(区)的贫困面在10%以上,全国贫困人口还有8000万。贫困使人生活无着,不堪忍受,一些人可能去盗窃、抢劫、诈骗财物,走上犯罪道路。贫困导致人的素质差,尤其是文化知识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低,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薄弱,贫困迫使适龄儿童、少年失学,成为文盲后备军,难以适应社会需要,极易误入犯罪歧途。

5、不良文化是犯罪滋生、蔓延的温床。

我国的封建传统深厚,封建文化糟粕如迷信、哥儿们义气、宗法思想和家长制作风等无不对犯罪行为的发生起着诱使作用,尤其在团伙犯罪中具有精神纽带的作用。近年团伙犯罪的增多,与封建文化糟粕的沉渣泛起,是密切相关的。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确如久闭的门窗一旦打开之后,随着新鲜空气的进入,也飞来了一些苍蝇和蚊子一样,资本主义的腐朽文化和腐朽生活方式也传入和蔓延开来,侵蚀、危害着一些人,尤其是对于处在文化需求高峰期而又具有模仿性强、可塑性大的青少年,起有教唆犯罪的社会效应。特别是大众传播媒体如图书、报刊和普及面大、覆盖面广又具形象性、生动性的影视、录像中的颓废性、暴力性、色情性和其他低级庸俗的内容,毒害极大,直接诱发着犯罪的滋长。

6、价值尺度和道德观念陷入误区,是犯罪增加的重要的主观因素。

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促使人们的价值观念更新和多元化。人们在增强独立性、自主性和竞争意识、金钱意识的同时,又容易陷入用金钱为尺度来衡量一切的误区,甚至失去做人的起码道德。并且客观社会环境又为人们提供了成功的机遇或设置了失败的风险。一些人的成功和一些人的失败以及与之相应的在社会地位上的升降变化和物质利益上的巨大差异,无疑导致了新的社会矛盾。同时,成功者金钱多了,一些人淫欲横流,吃喝嫖赌和吸食毒品随之而起;失败者心理失衡,对挫折的容忍力又低,极易走向极端而陷入了犯罪泥潭。

7、人际关系趋于复杂多变,矛盾和纠纷增多,引发着犯罪的增加。

我国人口过多,素质较低,人际关系较难调理,各种矛盾和纠纷多有发生。近12亿人,每一个人都有吃饭穿衣、住房交通、接受教育、劳动就业、恋爱结婚、生儿育女、医疗保健和安全保障的基本需要。这在客观上不仅形成对有限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巨大压力,而且导致社会各方面关系紧张,使得社会安全失去良好的基础。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过程之中,社会生活中的异质性强、流动性大,尽管人们之间因分工细密而相互依赖,然而往往面对的是陌生人,人际关系淡漠。尤其是都市社会生活五光十色、复杂多变,加之人口密度高、空间拥挤,人与人之间在打交道过程中难免发生摩擦、冲撞、矛盾、纠纷。这就势必导致犯罪的增多。

8、社会控制不力,犯罪活动有机可乘。

在我国社会急剧变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急待法律的规范。法制的不健全、不完善,使得社会控制不力,打击犯罪不力。这就在客观上为犯罪活动提供了条件。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纵容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更直接增加了犯罪。

四、社会“综合治理”是控制犯罪增加的根本对策

显然,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在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的同时,出现犯罪率在波动起伏中持续上升的负面现象。也正是由于社会变革、社会转型是个过程,社会关系的调节、社会矛盾的解决需要时间,就决定了犯罪率上升趋势在短时期内难以扭转。理所当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国民素质的提高,犯罪率上升速度减缓以至降低的趋势,无疑将会出现。

从根本上说,犯罪是社会关系中各种矛盾、冲突交互作用的产物,因而应切实在对社会进行“综合治理”,以抑制犯罪率的增长,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社会治安工作的高要求。

1、提高国民素质。这是减少和消除犯罪现象的根本所在。当今尤其要抓好对青少年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保障青少年社会化的正常进行和身心健康成长。

2、进一步促进社会治安的社会化。密切警民关系,切实做到公检法司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构筑起坚固的社会防范体系。为此要动员群众,增强公众治安意识,保护自己不受犯罪侵害,并积极与犯罪行为作斗争,使之不能得逞。

3、加强刑事司法系统的工作,充分发挥预防、打击犯罪的专业部门的功能。尤其要增强警力,提高素质,改进作风,改善技术装备,以随时保护群众,打击犯罪。同时,可建立警察岗亭(如日本那样,大街小巷,星罗棋布,辖区范围适度,随时解群众之难,及时到达出事现场处理问题);可普遍建立巡警制(如上海市浦东新区,破案率跃居全市之首,保障了新区开发建设的社会安全);可充分发挥“110”报警台的功能(如上海市“110”报警台听到呼叫后,在8分钟之内即可调动附近警力到达出事现场,及时打击犯罪);可建立民警名片散发群众手中(如天津市的“有事请呼我”的民警名片,上印“有事请呼我”和××民警的姓名、像片、电话号码,便于群众及时求助。)检察院、法院办案工作既要准确,不放纵犯罪,又要及时打击犯罪,发挥以儆效尤的作用。劳教、劳改工作要科学化,以求成效,而社会也要妥善接纳刑满释放人员的回归,减少重新犯罪率。

4、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调整社会关系,实现社会公平,尤其要从物质上和精神上救助社会弱者,提供所急需的帮助和服务,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5、及时、严厉地打击重大恶性犯罪活动,同时从宽处理轻微犯罪行为和青少年犯罪,以减少“犯罪烙印”,给予出路。

6、加强法制的宣传和教育,加强预防和打击犯罪的科学研究工作。

7、加强国际合作,共同致力于预防和打击跨国性的犯罪活动,共同探索减少和根除犯罪的途径。

总之,要在客观的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上和微观的社会控制犯罪的战术上,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努力遏制犯罪率的增长势头,使之趋于平稳并逐渐回落,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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