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几个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问题论文,所有制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994(2006)01—0082—03
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论述,既是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更是改革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创新。准确界定混合所有制经济性质,认清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趋势,对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具有战略性的指导意义。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性质的界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包括各种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和股份合作企业,以及由法人和自然人联合组建的各类投资基金。当前,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与传统的国有经济、私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的比较上。
1、混合所有制经济与传统的国有经济的比较。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投资主体以及由此决定的产权的不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投资主体是多元化的,由多个不同所有制经济的投资主体联合投资,这种多元投资结构,决定了企业产权比较明晰,企业对投资者负责,投资者依法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确定企业经营目标,享有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权,并依法承担相应义务;与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相比,传统国有经济的投资主体主要是由单一的国家构成,其所有权自然属于国家,但国家所有权往往被人们理解为一个较为空泛的概念。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员工名为主人翁,实为主人空,企业不是对生产资料所有者(投资者)负责,而是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成为行政机构的附属物。由于这两种所有制形式的投资主体不同,它们的企业治理结构、经营目标、劳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企业财产处置权也不相同。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公司制企业,其治理结构为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三权分离,相互牵制,传统的国有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内部牵制制度往往空有其名,实为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合一;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实现投资者权益保值增值为经营目标,传统的国有企业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指标为经营目标,“围着考核指标转”,往往导致重数量轻质量和效益的现象;混合所有制企业用工制度通常为社会招聘、竞争上岗,传统国有企业则采用任命制和劳动部门分配制,混合所有制企业通常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实行浮动工资,将员工的劳动与贡献挂钩,投资者依法参与利润分配,传统国有企业实行固定工资制,国家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经常被剥夺;对于企业资产的处置,混合所有制企业要由投资者集体讨论决定,传统的国有企业则往往是搞“一平二调”,由主管部门的长官意志决定。
2、混合所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比较。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拥有不同的投资主体。混合所有制经济兼容各种经济成份,当然也包括私人投资,私有制经济投资主体仅限于个人或家族。投资主体的不同决定了二者的治理结构模式有着显著的区别,正如前述,混合所有制企业为三权分离式治理结构,重大事项由投资者集体决策,私有制企业同传统的国有企业类似,多数为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合一,私营业主个人或家族说了算;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经营目标,要体现国有、集体、私有及国外投资者的价值取向,比较具有“社会性”,能够不同程度地考虑社会效益,而多数私营企业则“群体”观念较弱,片面追求微观利润最大化;在利润分配和财产处置方面,混合所有制企业由投资者共同决定,私营企业由个人或家庭决定。
3、混合所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的比较。 一般认为民营经济的直观含义为“民间兴办的经济”,涵盖的范围是国有经济之外的各种经济成份,包括乡村集体经济、城镇集体经济、“三资”经济、个体、私营经济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股份制和股份合作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则是兼容型经济,凡兼容不同所有制于一体的企业,即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单一所有制企业则分属于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现在提民营经济的概念,实质上是相对于国有经济而言,历史和逻辑上来看,民营经济应该是官营经济的对立物,如汉武帝时期的盐铁专卖之日,官盐官铁即官营经济,私盐私铁则是民营经济;洋务运动时期,在官办企业的同时,采用民办官助法扶植了一批早期民营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官办”或“官营”经济,言外之意即相当于当今的国有经济,这显然不太符合我国经济改革的实际,带来的结果既不利于国有企业实现政企、政资分开,也不利于国有企业实现产权清晰。因此,结合大多数学者的观点,笔者主张根据企业生产资料产权性质,将各类企业区分为单一所有制经济或混合所有制经济。
二、混合所有制经济必将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形态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优点将越来越充分证明,以股份制等形式出现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必将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形态。
1、经济市场化的不断发展, 要求以股份制等形式出现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形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经济市场化具有不断发展和扩大的趋势,不仅一般性商品的市场化趋势会加大,而且包括资本、劳动力、技术、人才、信息、房地产等在内的生产要素的市场化趋势也会加大。同时,与此相联系的各种所有权特别是产权的市场化趋势也会加大。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既包括土地、房屋、设备及存款、现金等不动产和动产,也包括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还包括专利、商标、名誉、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是当前产权的主要表现。随着产权市场化趋势的不断发展和扩大,将为各类资本的转移流动和重组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平台。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借助于这些条件和平台,具有不同性质和不同投资主体的各类资本通过市场必然相互渗透和融合,从而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这种趋势是客观的,也是十分明显的。
2、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 要求以股份制等形式出现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形态。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目前,国有企业发展仍面临着包括国有企业改革在内的诸多体制障碍。为了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入新的活力,国有企业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股份制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普遍形式,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必将会在我国迅速扩大。
3、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 要求以股份制等形式出现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形态。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因此,我国会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规模会越来越大。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截止2003年年底,我国个体工商户已有2353万户,注册资金4187亿元;全国登记的私企户数为300 万户,注册资本3.53万亿元。另据统计,至2004年7月,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9万户,合同外资金额1.03万亿美元,已注册运营的有23万户。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推动经济快速增长、扩大社会就业、活跃城乡市场、增加财政收入等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他们所涉及的领域和范围越来越宽。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国家要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进行积极支持和引导,促使公有制经济去积极主动地与非公有制经济相融合,以扩大公有资本的控制范围和影响力。而且非公有制经济为了自身的发展,也积极主动地与公有制经济相融合,以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誉、销售渠道和经济效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这两个方面的双向“积极主动”和“两厢情愿”的融合,必然会大大促进各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三、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对策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在性质决定了自身存在着诸多优点,因此,它最终将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主流。当前,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就必须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1、继续加强国有大型企业的改制步伐,积极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
近年来,国有经济改革实践表明,我国国有大型企业改革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国有大型企业改革明显滞后。2004年年底国资委监管的196 家国有大型和特大型企业中,仍有170多家为国有独资企业,这些大型和特大型的子孙公司高达1.2万家,也都面临改制。二是国有经济的比重依然偏高。国有工业企业资产占工业部门总资产的比重高达65%;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产值占整个总产值的比重为47%,国有经济创造的经济总量仍占整个国民经济总量的33%,这三大指标都明显偏高。纵观全国国有经济比重高的地区(如我国东北、西北及西南某些省区),经济发展都不够理想,而国有经济比重较低的浙江(20%)、广东(25%)、江苏(29%)的经济都发展得很快。三是国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矛盾日渐突出。由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不彻底,未能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未能消除政企合一、党政合一的体制性障碍,导致国有企业在日益激励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所以,必须按照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对大型和特大型国有企业改制的步伐,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引入非国有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并以此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这是大型和特大型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必由之路。
2、要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颁布为契机,尽快消除制约非公有制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一是要放宽市场准入,降低门槛,使非公企业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享有同等的投资机会。并且要积极鼓励非公企业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资产重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二是改革审批限制,使非公企业享有与其他企业一样的政府行政服务。各级政府都要牢固树立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既要为国有经济服务,也要为非公有企业服务的理念,要按照WTO的规则和要求, 认真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非公有制的发展提供优良的行政服务。三是消除政策歧视,使非公有制企业拥有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同样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地采取各种措施,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使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真正享有国民待遇,这样做能够为非公有制发展上台阶奠定良好的体制基础。
3、要注意协调社会多种利益关系,并使之和谐统一于混合所有制经济之中
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是,政府要积极推动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参股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同时,也要允许更多的社会民间资本进入到那些除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当中,真正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必然引致我国社会和企业内部的利益关系多元化,这既是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伴生的新情况、新矛盾,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利益多元化的情况下,如何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平衡社会实际存在的利益矛盾,提高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度,是我国未来改革和发展中不能回避的重大问题。为此,一是要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框架内构建混合所有制经济,吸纳各种利益主体,相互融合,共存共生。二是进一步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三是按市场导向原则,推动各种资本和投资主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自愿的联合和融合,不搞行政主导的“拉郎配”,有效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四是各种资本相互参股和联合要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原则,使它们的融合有利于改善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运营效率,最终实现企业效益的增长和经济社会的可持性发展。
收稿日期:200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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