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之”字型弯路——对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关论述的经济哲学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字型论文,弯路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全会论文,股份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873(2004)02-0001-07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 一创新论断和举措,为当前中国国企改革的深化指明了总方向。从理论上看,它一方面 是对《资本论》第3卷有关思路的继承和进一步与时俱进的大发展,另一方面,也是对 传统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的巨大突破,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找到了最佳 的具体途径。
一、股份制的出现和发展根因于生产力发展要求财产占有社会化
(1)如果从微观主体即企业变化的视角审视市场经济演化史,那么,企业已经经历了个 人业主制、合伙制以及股份制三大阶段。其中,股份制的产生是它与前两种企业形式竞 争并取而代之的结果,是对前两者缺点的克服和超越。例如,比之前两种形式,股份制 筹资能力及其速度的大大提高和对促进社会化生产的作用是人所共认的;它在所有权与 经营权分离(即以下所说的“两权分离”)的基础上,解决了个体业主往往缺乏经营能力 的矛盾,能较充分地发挥没有巨额财产但却具有经营能力者的作用;股票的自由让渡, 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促成股东对经理部门的监督;它把以前企业主的无限责任有限化, 使风险社会化了,弱化了;它还具有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和资源的功能。
现在看,股份制演进史大体上又可以被划分为以下四个更小的时段(当然,从横向看, 在某一时段内,以前的各种企业形式又会与后来者并存):
在第一时段,股东“把他对于物的直接的法律上的关系(即所有权——引者)移交给公 司,换得一张叫做‘股票’的证件,这时他就把这种关系让渡出去了。但是他——或许 还有他的家属——还保留着股东的绝对控制权”,包括“对董事们发号施令的权力”。 但是“无论如何,后代子孙的越来越多、时间以及不能逃避的遗产税的溶解力,都会使 它们最后不能不分散开来”。[1](PP.158-160)
第二时段的特点,是股东“绝对控制权”溶解之后,事实上存在的大股东“现实的控 制权”发挥作用[1](PP.160-162)。
“经理部门控制权”显威是第三时段。这时,股份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股权越来越 分散,往往“不存在什么与经理部门保持密切的实际联系或能够与之抗衡的集中起来的 大股权”。此时“名义上的权力仍然属于股东,实际的权力属于董事会”[1](P.162)。
信托机构的产生发展使股份制进入第四时段。“通过这些机构,分散了的股权再度逐 渐集中在一起”,“投票的权力也变得越来越集中了”,但是,投票权是由“不具人格 的机构”即信托机构来执行的,后者从股份公司领取股息或其他分配金,“然后再分给 它们的保险客户或者是它们的年金受益人”。在这里,股息“领受者和股票(更不必说 公司)之间完全没有直接关系”,他们“只是对于一笔固定的款项具有契约上的权利” ,“无论如何也不能影响局势”。他们对企业财产的关系“的确已经断绝了”。[1](P. 163)
(2)如果比较一下企业的第一种形式与迄今可知的企业的最后一种形式,那么,我们大 体可以悟出:从历史上看,企业演化的方向,是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混沌不分向两权彻 底分离推进的:一方面,从非股份制企业向股份制企业的演进,本身就是从两权统一向 两权分离方向的推进;另一方面,从股份制的第一到第四时段的演进,则更是两权分离 从初步明确到逐渐彻底化的进程。
其实,把股份制对以前企业形式的超越,集中于“两权分离”的实现和逐渐强化,也 是马克思主义论者与西方许多学者的共同看法。
企业形式从“两权合一”到“两权分离”并不断强化的最终原因是什么?
正如经典马克思主义一再指出的,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成熟,一方面是生产日益 社会化,包括大生产要求企业增大规模,扩大筹资;另一方面,则是私有的独资企业和 合伙企业严重阻碍着社会化。当然,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中,生产关系的发展变 化只能以生产力发展变化为轴心,适应后者的要求;当大规模社会化生产的客观要求表 现出对独资和合伙企业的否定时,作为能够大规模组织资金的新兴企业形式,股份制便 应运而生。它的出现和发展,本质上体现着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不纯是某些人主 观设计的结果。“两权分离”本身是法律或权利现象,其根源在经济基础巨变。
从生产力发展方面看,生产社会化必然要求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和控制也社会化; 而在股份制中,生产资料的占有、控制和使用,确实逐渐由企业的经营者和劳动者实施 ;这种占有、控制和使用,越来越摆况了传统生产资料私有及其“两权合一”的樊篱, 逐渐社会化。这正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动表现。这种趋势体现于法律及权利 方面,便是“两权分离”:一方面,股东仅仅在法律及权利上是企业财产的所有者,他 们拥有企业财产的所的权;另一方面,作为法人的企业拥有法人产权,实施对生产资料 的占有、使用和控制等,且社会化程度在总趋向上越来越高。于是,我们看到,企业形 式从“两权”高度合一的独资企业和“两权”仍然不分的合伙企业,向“两权分离”的 股份制不断推进的真正奥秘,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股份制理论: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的“之”字型弯路
(3)19世纪70年代以后的晚年马克思,面对着欧美大工业形成和发展的新特点,其中首 先是股份制的产生和发展标示着生产力发展对财产社会化的自动促成,于是,他在《资 本论》中牢牢抓住股份制“两权分离”,逐步形成了关于在经济上通过股份制以实现社 会主义的设想。
马克思写道:股份制中“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2](P.493), 其中“已经存在着社会生产资料借以表现为个人财产的旧形式的对立面”[2](P.497), 甚至可以说其中已经“没有私有财产”[2](P.496);“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 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2](P.496)马克思还说:股份公司可以“把为个人或 股份公司谋利的资本主义生产转变为为社会谋利益的”“社会主义生产”[3](P.179)。 马克思的论析,首先基于股份制企业中生产资料占有、使用和控制已经开始社会化。在 这里,他已经萌发了在经济上利用股份制以实现社会主义的思路[4](PP.132-136)。
(4)在马克思逝世后,伯恩斯坦根据新的经济态势,对马克思股份制理论作了进一步发 挥。
伯氏首先重申了“股份制二重属性论”。他说,股份公司“是在经济本身的基础上成 长起来的,它是一个在本质上同经济一样的、使生产适应市场变动的手段。至于它同时 也是或者能够成为垄断和剥削的手法,那就不用说了。但是同样不用说,就它的前一个 属性来说,它意味着一切从前的对抗生产过剩的手段的提高。它能够在市场充斥时转入 暂时的限制生产,危险比私人企业要小得多。比起私人企业来,它能更好地对付外国的 倾销竞争。否认这一点,就意味着否认组织对于无政府竞争的优越性”;“像信用这样 的能够具有多种形态的事物在不同条件下一定会起不同的作用。马克思原来也决不是仅 仅把信用当作破坏的观点来讨论它的。他认为信用除了别的职能之外,还有‘形成到一 个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形态’的职能,并且就这一方面明确地强调了‘信用制度的两重性 质’”[5](P.145-148)。客观地说,伯氏的这一展述,基本上立基于马克思。
第一,伯氏是以马克思有关论述为主要根据的。被它征引的马克思肯定股份制的论述 ,出自《资本论》第3卷第27章《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今天看,它实际上 是马克思主义股份制理论的精髓之一。马克思在其中指出,信用制度的重要功能之一是 “流通费用的减少”,它的发展具有必然性,股份公司也是它的必然产物;由于股份公 司的形成,“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那种本 身建立在社会化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 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 业,而与私人企业相立”;在股份公司内,管理的“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分离”,它 是“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 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化职能的过渡点”,因为,其中“没有私有财产的控制”, “已经存在着社会化生产资料借以表现为个人财产的旧形式的对立面”,“很大一部分 社会资本为社会资本的非所有者所使用,这种人办起事来和那种亲自执行职能、小心谨 慎地权衡其私人资本界限的所有者完全不同”。马克思的结论是:股份制具有“二重性 质”,它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发展进步[2](PP.492-499)。伯氏并无曲解。
第二,伯恩斯坦根据当时股份制发展实际情况,提出股份制及其产生的大企业集团已 经形成对生产的有意识调节,因而,它有助于克服经济危机的看法,经受住了时间的考 验。
第三,伯恩斯坦并非像过去的批判者所说的那样“美化”资本主义。从其表述即可看 出,一方面,它明确认定“股份制中性论”;另一方面,它又由此出发,明确承认在资 本主义条件下,股份制也可被用来为剥削服务。
第四,依据马克思,伯氏明确指出“这个经济形式本身向着公有化前进”[5](PP.318- 319)。在他看来,分析股份制的唯物主义方法首先应当注目于股份制导致的“生产和流 通的社会化”[5](P.51)。他说,股份制企业“容许已经积聚的资本进行广泛的分裂, 并且使各个巨头为了积聚工业企业的目的而占有资本成为多余的事”[5](P.125),“股 份在社会阶梯上再现了由于企业的积聚而产生的生产头领被从工业中排除出来的中间环 节”[6](P.109)。伯恩斯坦在这里实际上重申了马克思的如下见解:“两权分离”即股 份制产生的财产所有权与占有(使用、支配)权相脱离,使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逐渐 成为不可能的事情,进而会使资本家被从生产过程中排挤出去而仅仅成为获取股息有人 。这也就是说,股份制使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和控制逐渐实现了社会化。这样,从宏 观上看,私有财产便被逐渐否定了,因此,它本身实际在向着公有化前进。
第五,伯恩斯坦的又一功绩,是他由此实际上已踏上了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形式应 当多样化的思路。
1899年,在反思“通向社会主义道路上的困难”时,伯氏指出:“国有化或地方公有 化是公有化的标准形态,当然,它们本身不是目的;它们也只不过是达到以争取最大可 能的普遍幸福为最高任务的那一目的的手法。达到这一目的的保证是,在经济领域中, 在生产、贸易和交通中能带来最大可能的经济效率。如果我们着手进行社会化,那么我 们就应当不断地问自己:我们所采取的以及能够采取的措施,是否真正能使我们达到更 高的经济效率?”显然,他是把效率(在这里实即生产力标准)作为衡量生产关系的最高 尺度来看待的。这使他可以避开脱离生产力标准而只求生产关系“一大二公”的误区, 对公有制实现形式抱一种科学冷静的态度。在这种态度的烛照下,他明确提出“使经济 转归社会领导并且为社会服务,可以通过各种道路来实现,并不是只有一条道路可走” ;“不管我们面向哪里,我们都看到,事物比用集中、剥夺、组织、联合这几个字眼所 能解决的要错综复杂得不知多少。无论如何,联合也罢,不联合也罢,首先仍旧是非常 多的、数以十万计的营业不是由公家负责经营而自负盈亏的”,等等。可以设想,在马 克思主义经济学发展史上,伯恩斯坦恐怕是第一个大胆地明确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多元 化的人。
还应当说明的是,伯恩斯坦所阐发的这种源于《资本论》第3卷关于股份制的思路,实 际上形成了西方尔后的经济学、政治学和未来学等方面学者审视股份制的一个基本的思 考“平台”(贝尔对此曾有明确指认)。可惜的是,如下所述,由于伯氏等人被列宁等革 命者看成“修正主义”者,所以,《资本论》第3卷的股份制理论,一直处于被人们误 解的状态,祖述它的学者被统统看成“修正主义”和“帝国主义辩护士”。历史对马恩 股份制理论开了一个巨大的玩笑。
(5)《帝国主义论》是列宁在20世纪之交、工人运动高涨的背景下,为反对所谓修正主 义思潮而撰写的[7](P.735)。它借用希法亭《金融资本》和卢森堡有关著述的思路,着 眼于揭示资本家阶级与工人阶级的对立以及两者的“你死我活”,着眼于“剥夺剥夺者 ”即夺取政权,对经济建设中的资源配置优化以及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生产力发展和企业 组织问题,则较少仔细考虑。正是因此,《帝国主义论》把股份制看成帝国主义的经济 基础而加以否定。对社会主义各国尔后的经济建设而言,这种选择却从深层理论上堵绝 了“股份制社会主义”思路,应予彻底反思。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思《帝国主义论》在股份制问题上的严重理论失误, 确是有必要的。它指出,世纪之交“卡特尔成了全部经济生活的一种基础”[7](P.745) ,“结果,生产的社会化有了巨大的进展,特别是技术发明和改良的过程也社会化了” [7](P.748),“生产集中于愈来愈大的企业的过程进行得非常迅速”[7](P.739)。在列 宁看来,这种“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可以说,就自然而然地走到垄断。”“这种从竞 争到垄断的转变,是最新资本主义经济的最重要的现象之一,甚至是唯一的最重要的现 象”[7](P.740);“垄断既然已经形成,而且操纵着几十亿资本,它就绝对不可避免地 要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去,而不管政治制度或其他任何细节如何”[7](P.779)。
在《帝国主义论》中,作为股份制主要特点的垄断,不仅表现在“垄断者扼杀”那些 “不屈服于垄断组织压迫摆布的企业”[7](P.749),而且表现在“银行同最大的工商业 企业之间的所谓个人联合也发展起来。双方通过占有股票,通过银行和工商企业的经理 互任对方的监事(或董事),而日益综合起来”[7](P.763),“结果就是工业资本家愈来 愈依赖于银行”[7](P.763),在“金融资本”的基础上形成“金融寡头”[7](P.808)等 等。由于垄断的发展,交易所的作用也日见“降低”[7](P.760),同时也“必然要引起 停滞和腐朽的趋向”,因为垄断价格本身就堵塞了技术进步的动力,从而“阻碍技术进 步”[7](P.818)。
《帝国主义论》的以上分析,一直是前苏联和社会主义各国学者观察股份制的唯一铁 定结论。回过头来看,《帝国主义论》的分析在面对股份制时,忽视了《资本论》关于 股份制具有“两权分离”和财产社会化等特征的论述,仅仅引伸它关于股份制属于资本 主义范围的定性,只从企业规模扩大和集中这一侧度出发说明它造成垄断,至少在理论 上不全面。《帝国主义论》的分析,是从股票标示某种私有权利这一事实开始的。它在 驳斥股份制财产社会化理论时明确说:“生产资料的这种分配,就其内容说,决不是‘ 公共’的,而是私人的”[7](P.759),因为,其中“私有制是神圣的,谁也不能禁止股 票的买卖、交换和典押等等”[7](P.772)。由此,它称赞性地引用德国“金融大王”西 门子的话说:股票是“帝国主义的基础”[7](P.4770)。也由此,它得出了关于股份制 的如下结论:“生产社会化了,但是占有仍然是私人的,社会化了的生产资料仍旧是少 数人的私有财产”[7](P.748)。正是借助着这种私有制,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成 为帝国主义。这也就是说,弱化了或代替了自由竞争的集中式股份制,形成了资本主义 的垄断,构成了帝国主义的经济基础。显然,在这里,股份制不仅不是中性的,而且是 与帝国主义垂死腐朽性联系在一起的可恶经济事物。
为了深化细化这种结论,列宁反复强调剖析股份制时要用阶级分析方法:“在股份公 司里,各民族的资本家都是坐在一起的,彼此十分融洽。在工厂里,各民族的工人都在 一起工作。在任何真正严肃而重大的政治问题发生时,集团都是按阶级而不是按民族划 分的。”[7](P.748)他认定包括小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实际上都是资本家[9](P.72), 并说他们形成了“以剪息票为生、根本不做任何事情、终日游手好闲的食利者阶级”, 使股份制被打上了“寄生的烙印”[8](P.19);在十月革命中,他又明确指示,在区别 大小的同时,把股东均作为“资本家”对待(第24卷第397页),并认定跨国股份公司是 “国际的组织起来的资本家同盟”[10](P.147),等等。
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社会主义股份制的新角度看,这些论断的理论失误也颇明显 。
其一,基于唯物史观的马克思主义的财产理论,应当首先注目于财产的实际占有(包括 使用和控制)事实,其次才看财产占有在法律权利层面上的反映即“所有权”问题。马 克思曾揭示过原始社会末期有的人占有财产但无“所有权”的情况[11](P.39),同时又 明确指出了股份制中的“两权分离”及其财产占有逐渐社会化的趋势(《资本论》第27 章)。按照马克思所说,可以说,当代股份制一方面正在逐渐实现财产实际占有的社会 化,但另一方面私有股在法律权利的层面上还保持着私有制的旧貌;对股份制财产实际 上不能占有使用且也逐渐丧失控制权的股东,只不过仅在法律的意义上拥有财产的“所 有权”而已,它表现为股东凭借所持股票按期领取股息,并用可转让的方式对经理人员 进行评价取舍。如果换一个角度来审视股东和股份制财产的关系,那么,我们也可以说 ,在股份制中逐渐社会化了的财产的经营者和生产者们,实际上用股票购买了股东对企 业财产的占用、使用和控制权,并以股息的形式支付之,它从根本上区别于非股份制企 业中“东家”用工资购买生产者经营者劳动力的情况,从而实现了生产力方式的一个根 本性跃迁(林子力《社会主义经济论》)。既然如此,再仅仅注目于股份制企业财产在法 律权层面上的“所有权”归属,由这种权利的某种私有性质而认定股份制只能是私有体 制,甚至是“帝国主义的经济基础”,无视马克思对股份制财产实际占有逐渐社会化的 论断以及印证它的大量经济事实,显然是不妥的。如果进一步以股份制中股东“所有权 ”系私有权判定股份制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控制也全部是私有的,那就更是远离马克思 ,也远离实际了。在理论上,其错误在于过分淡视财产的实际占有事实,又过分强调作 为法权的“所有权”的地位,甚至视为决定经济社会性质的东西。
其二,既然把股份制一概论定为私有制缺乏事实根据,那么,在剖析股份制时,把股 份制企业与非股份制私有企业等量齐观,毫无变化地施用阶级分析方法,简单地把股东 与经理均看成资产阶级剥削分子并一概否定,更是不全面的,在许多情况下是有害的。 须知,股份制的一大特征是对股东没有身份及社会地位的限制,工人有点钱照样可以买 股票;在西方,一些工人通过这条途径,在某种程度上也改善了生活;在中国,股份制 的推行将更好地使人民受益,使社会主义公有因素的控制力增强。
(6)在此还值得提及,以往被前苏联和我国学者视作“修正主义”的民主社会主义者, 出发于股份制财产社会化性质而对它大胆利用,他们中的一些论者,早就以不同方式揭 示和研究了股份制对社会主义的促进问题,认为它表明生产力的决定力量将迫使资本主 义私有制向财产社会化方向自行演进;社会主义者应当顺应这个历史潮流,按照经济自 身演进规律而充分利用股份制为社会主义服务。其中,曾任英国工党领袖的盖茨克尔, 在1960年出版的《社会主义与国有化》一书中,就曾明确论述过利用股份制搞社会主义 的思路,其中包括主张通过控股方式使社会主义者充分利用各种私有成分和混合成分为 社会主义服务[12](PP.49-51)。虽然,由于种种原因,北欧民主社会主义者的方案至今 均未完全实现,或者还存在这样那样有待克服的难题,但是,其对中国改革的启示意义 至今值得注意。
中国共产党人的贡献,在于他们纠正了对马恩股份制理论的误解曲解,并继承和发挥 了它。
三、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对马克思主义股份制理论的继承和重大发展
(7)在破除传统迷信和偏见,勇敢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大方向后,以 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人同时注目于利用股份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探索 ,其首要理论根据之一,就是马克思的股份制新理念以及先进国家利用股份制发展生产 力的实践。
邓小平同志1986年在会见纽约证券交易所董事时,就表示“要利用你们的经验,从你 们那里学习这方面的知识”[13]。此后,他又在论述国企改革时说:“用多种形式把所 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以调动企业积极性,这是改革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其实,许 多经营形式,都属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手段、方法,既可为资本主义所用,也可为社会 主义所用,谁用得好,就为谁服务”[14](P.192)。在这种理论推动下,利用股份制搞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逐渐启动。中共十四大报告指出,股份制有利于政企分开,完 善企业经营机制和积聚社会资金,应积极试点。中共十五大报告进一步从理论上总结说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 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
中国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实际上也是逐渐利用股份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过程。其中包括,股份制筹集到了必需数量的资本,使一些国企形成了混合所有 制的大产业,大大有利于权责明确、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体制的 发展。完全可以说,中国从经济改革的实践中,已经找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 相结合的最佳具体途径,这就是把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来利用。《资本论 》的股份制理论,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中闪射出真理的光辉。
(8)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论断, 是在马克思主义股份制理论发展经过“之”字形曲折以后,又加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新实践经验,并吸取国外“人民资本主义”、“经理革命论”等思想中的合理要素 ,得出的一个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新理论(我同意厉以宁先生之见,可称之为“新公 有制”理论),我们应加倍珍视它。目前,股份制的确是一种集体所有制;它会遵生产 力之命,占有和使用状况越来越社会化,同时保留了马克思所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 的内容(在法学所有权的层面上,股份制的确是以个人所有权为基础的。也许,此即所 谓“大公”处必有“大私”存焉?)。因此可以说,中国实施“股份制社会主义”也是“ 重建个人所有制”。我注意到,正是在大倡股份制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之际,中共中 央又重申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胡锦涛在2003年七一讲话中明言共产主 义包括“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把两者相沟通,可以逻辑地推出,中国实施“股 份制社会主义”之时,亦即“重建个人所有制”之始(对此,笔者将另文展述)。
与中共此前的所有文献相比,与马克思的股份制理论相比,《决定》对股份制作为公 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论断,在理论形态上,至少有三点是崭新的思路。其一,它认定在 当代中国,股份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主要”二字,在这里十分明确 ,毫不含糊。其二,如果说,中共有关文献过去对股份制提倡试验,那么,这一次则要 求“大力发展”。显然,中国搞社会主义股份制的决心下定了。其三,如果说,过去中 国国企改革更多强调外部竞争,那么,《决定》以“混合所有制”的概念,明确提出并 解决了内部产权改革问题。按《决定》精神,中国国企改造将不再只是国有资本的重组 ,而是放眼整个资本市场,着力提倡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在一个企业内部 联合经营,让它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融为一体。这是对马克思主义股份制理论的巨 大创新,是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空前的事情,可称为“地覆天翻”式的大创新。依我看, 怎样估计它的理论创新和体制创新价值,均不为过。
(9)看来,《决定》关于“新公有制”的理论,还迫使我们重审当年“批修”的失误, 以及一概否定西方“人民资本主义”理论、“经理革命论”和“厂商理论”等见解中的 某些偏颇。但很可惜,由于中国经济改革近年处于学者思考“速度”赶不上决策者思考 进程的状态,由于中国主流经济学理论界一直存在一批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解、误解和曲 解的论者,他们抡“棍子”的本领大,“杀伤”力有时较厉害,所以,至今未见国内经 济学学者推出关于反思“反修”的有份量的理论成果。对这个“空白”,应予填补。其 中包括,对西方经济学家关于股份制的许多见解,对社会民主党人(特别是北欧如瑞典 党人)用股份制搞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和新理论,我们都可批判借鉴,以利于中国特色 的“股份制社会主义”的发展壮大。
(10)近年,日本学者奥村宏在其名著《股份制向何处去》中指出:信托投资机构介入 股份制,是股份制的一个质变;21世纪的许多企业不可能越来越大,而可能向小的方向 发展[15],等等,也值得我们再思考。在我看来,股份制的这种质变,可能正在发生, 它可能更进一步指向财产占有和使用的社会化提升,进一步指向当代“个人所有制”的 建立,指向知识型个体增加了更多的社会主义因素。因此,中国应大力但谨慎地推动养 老基金信托投资机构等进入股份制中;列宁所指市场经济越来越集中垄断,显然只是事 情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21世纪大量涌现的中小企业可能与跨国公司互补,世界竞争 更会激烈。不管怎么说,全世界都将按马克思所指,以不同的民族、时代形式,走向社 会主义。
收稿日期:200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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