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人性论的系统分析_社会关系论文

马克思人性论的系统分析_社会关系论文

对马克思人的本质理论的系统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系统分析论文,本质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 94-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08(2007)03-0001-05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的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就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人的根本是人本身。德国理论的彻底性及其实践能力的明证就是:德国理论是从彻底废除宗教出发的。对宗教的批判最后归结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样一个学说,从而也归结为这样一条绝对命令: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受屈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1]

马克思在这里提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样一个论断,那么人又是什么呢?马克思在他以后的著作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马克思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 人是自然存在物

马克思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但这些对象是他的需要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2]

在这里马克思是从自然的角度来分析人的。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是自然的一部分,是从自然的他物演变而来的。人离不开自然,也离不开自然的他物。人与自然、人与自然的他物,是互相依存、互为条件的。人不能超越自然,不能在自然面前为所欲为。因为人自身就是由自然所提供的材料构成的。这些材料受自然、自然规律的制约,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例如,人总是在不断地衰老,人永远逃不脱死亡的命运。这是自然规律在人身上的具体体现。另外,人使用自己的力量作用于自然时,也受到自然规律的制约,也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如果违背自然规律,就会受到自然的严厉惩罚。

2 人是类存在物

马克思指出:“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3]“……,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因此,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象在意识中那样在精神上使自己二重化,而且能动地、现实地使自己二重化,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4]

人是类存在物,这是马克思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对人的规定。我们知道,马克思首先把人分析为自然存在物,即人与自然是同一的,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但人毕竟不同于自然。马克思认为人与自然的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不是像动物那样被动地适应自然,而是可以通过实践改造自然。人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不仅证明了自己的存在和力量,而且也为自己的存在奠定了物质的基础。二是人的生产不同于动物的生产。动物的生产是本能的、直接的、片面的,人的生产则是能动的、有意识的、全面的。

通过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分析,把人与自然区别开来,从而揭示了人的类本质。在人的类本质中,人已不是纯粹的自然存在物,而是与自然不同的存在物。更进一步,人与自然变成对立的两极。人作为自然的对立物,一方面要改造自然,使自然适应自己的生存;另一方面要创造自然,即创造出异于自然、或自然中根本没有的物品。人所创造的自然可称之为人工自然。马克思曾就此指出:“自然界没有制造出任何机器,没有制造出机车、铁路、电报、走锭精纺机等等。它们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变成了人类意志驾驭自然的器官或人类在自然界活动的自然物质。它们是人类的手创造出来的人类头脑的器官;是物化的知识力量。”[5]

3 人是社会存在物

马克思指出:“社会性质是整个运动的一般性质;正象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活动和享受,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方式来说,都是社会的,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说来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说来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6]“不论是生产本身中人的活动的交换,还是人的产品的交换,其意义都相当于类活动和类精神——它们的现实的、有意识的、真正的存在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因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而社会本质不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的力量,而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是他自己的活动,他自己的生活,他自己的享受,他自己的财富。”[7]“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8]

人是社会存在物,这是马克思从人与社会关系的角度对人的分析。这种分析是以人是类存在物的规定为基础的。人是类存在物,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人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在人与人之间必然要结成一定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一种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文化关系。因此,可以说人是生活在一种社会关系的网络之中。在这个意义上,人就是一种社会存在物。

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物,人的本质就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就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样马克思就在分析人的类本质的基础上,揭示了人的更高本质。马克思的这一分析,既克服了以往在人的本质问题上的片面观点,也把人的本质问题放在一个科学的基础之上。

4 克思人的本质理论的几点看法

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是马克思对“人”全面分析、深刻洞察的结果。如何理解这一理论,我们谈以下几点看法:

首先,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是从三个层次来分析人的本质的。这三个层次的本质都有自己的独立意义。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对人的本质的理解仅局限于社会层面,即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社会联系或社会关系。这导源于马克思在《费尔巴哈提纲》中关于人的本质的规定。我们认为,这种理解是片面的。因为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在人的不同层次上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关于人的自然本质,马克思曾指出:“说人是肉体的、有自然力的、有生命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这就等于说,人有现实的、感性的对象作为自己的本质即自己的生命表现的对象;或者说,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9]在这里,人的自然本质是通过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表现出来的。人的自然本质实际上就是人的生命存在。人要作为生命存在,就必须从自然摄入它所需要的东西。这就是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一旦这种相互作用停止,人的生命也就终结了。

关于人的类本质,是马克思在人与自然关系这个层面上对人的本质的一种规定。类本质所反映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这里的改造就是一种实践,就是一种生产活动。实践是一种有意识的、能动的、对象性的活动。实践不仅仅改造自然,也改造人自身,并使人从自然存在物上升到类存在物。因此,类存在物、以至类本质的基础是实践。

在类本质的问题上,必须区分马克思的观点和费尔巴哈的观点。费尔巴哈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理解为一个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马克思也使用了“类”。但马克思的“类”与费尔巴哈的“类”有本质的区别。费尔巴哈的“类”是在人的自然层面上使用的,马克思的“类”则是在人与自然关系层面上使用的。因此,费尔巴哈的“类”是纯自然的、静态的、消极的,没有脱离动物的水平。马克思的“类”则是能动的、积极的、创造性的,把人从动物中区别开来。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在分析人的类本质的过程中,提出了实践的观点。实践,使人从自然存在物上升到类存在物,使人不仅能够适应自然而且能够改造自然,使人不是按照自然的节奏而是按照人的需求来生产,使人可以突破自然的局限创造一个又一个人间奇迹。但特别重要的是,实践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和交往,推动了各种社会关系的形成。这使人从类存在物上升到社会存在物。

作为社会存在物,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这可称之为社会本质。社会本质反映的是人与社会的关系。人在地球上一诞生,就是社会的人,就是社会的一部分。人不能孤立于社会,更不能脱离社会。人总是同社会、同社会的其他成员处于相互作用之中。当然,由于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人与社会、社会其他成员的作用方式是不同的。但不管其作用方式如何不同,人的本质始终是、也永远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其次,马克思关于人的三个层次的本质,有着严格的区分和独立的意义,不能互相代替,更不能归结为一个层次的本质。例如,不能用自然人代替社会人,也不能用社会人代替自然人。但在历史和现实中,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具体地说,有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夸大人的自然性,以至于把人看成是一种完全的自然人。另一种倾向是:只承认人的社会性,不承认人的自然性。甚至在每一种自然性上都贴上社会性的标签,从而使自然性湮没在社会性之中。

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第一种倾向实际上就是费尔巴哈所走的道路。费尔巴哈把人看成是纯粹的自然人,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因此,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他也没有看到“宗教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而他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

第二种倾向也曾在一些时期滋生、泛滥。例如,在“文化大革命”中,用人的社会性代替人的自然性的现象就曾到处蔓延、遍布整个社会。在那个时候,任何事物都打上了社会性的烙印。而社会性又被归结为阶级性,因此社会性的烙印也就是阶级性的烙印。自然性则根本不被承认,如果有人主张自然性的存在,就是有意宣传资产阶级的“人性论”,这无疑是“反动之举”。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性就是一切,自然性则无容身之所。其结果是非常清楚的:阶级成了社会的唯一标志,阶级斗争成了社会的中心任务,安定团结没有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下降,整个社会处于停滞、不安、衰退之中。

其三,人的三个层次的本质是相互作用的。人在三个层次上的本质是不同的、都有其独立意义。但在它们之间并不是互相分离、完全隔绝的。事实上,在它们之间是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互相渗透的。这使它们不可能以纯粹的形态出现。这就是说,它们中的任何一个,都受到其他两个的影响,都结合了其他两个的性质和特征。

例如,就自然本质而言,其纯粹的、绝对的形态是根本不存在的。因为人从诞生之日起就是社会的人,即他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中,并与社会的其他成员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因此,人的自然本质总是同人的社会本质交织在一起,不断地互相作用、互相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要寻找纯粹的、绝对的自然本质是根本不可能的。这样的自然本质只存在于“理想国”中,在现实世界中是难觅踪影的。

就类本质而言,也受到其他本质的影响。例如,人要改造自然,其前提是人要存在,即人要有生命。如果人没有生命,人也就不可能改造自然。因此人的自然本质是人的类本质的基础。同时,人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总是要结成一定的关系、一定的组织。这就是说,人不是通过孤立的个人,而是通过组织起来的社会改造自然的。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在某种程度上折射了人与人的关系,甚至可以说是由人与人的关系决定的。这在资本主义社会表现得非常典型:工人没有生产资料,他要进行生产,必须受雇于资本家。如果资本家不雇佣他,或者解雇他,他便无法进入生产过程,当然也不可能进行生产。这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由人与人的关系决定的。这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能脱离人与人的关系,也就是说人的类本质不能脱离人的社会本质。说得再明确一点就是人的类本质受制于人的社会本质,有时甚至取决于人的社会本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人的类本质与人的社会本质的关系也就越来越密切,以至达到了难以分割的程度。

人的社会本质与其他人的本质也互为条件、不可分割。例如,人的生命存在是人的社会本质的基础。正是有了生命的存在,人才能建立各种社会关系和联系。在这个基础上才有所谓的社会本质。同时,人的社会本质也离不开人的类本质。因为人的类本质是指人的实践活动,即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通过实践,人生产出了社会需要的各种物质产品,这种生产是任何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由此可见,尽管人的社会本质是人的最高本质,并且统摄着人的其他本质,但是人的其他本质——自然本质和类本质,也不是可有可无的,它们是人的社会本质的前提和基础。如果离开人的自然本质和类本质,人的社会本质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因缺乏生存条件“枯萎”而死。

其四,人的本质是由人的三个层次的本质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在这个整体中,抽掉任何一个层次,人的本质都会变得残缺不全。当然,这个整体中的每一层次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一般地说,人的社会本质在人的本质中起主导和支配作用。这就是在很长时间内,许多人把人的本质等同于人的社会本质的原因,并冠之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但这实际上是对马克思主义观点的曲解。因为马克思对人的本质不仅从社会角度做了规定,而且也从自然和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做了规定。因此上面的看法只反映了马克思的一部分观点,没有反映马克思的全部观点。

人的社会本质决定和支配人的其他本质,这只是就一般意义上而言的。实际上,在一些特殊的领域和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人的其他本质可能起决定和支配的作用。例如,在医学中,医生所处理的对象——人,就主要是自然的人,而不是社会的人。这时医生的主要责任是使自然人恢复健康。至于自然人所具有的社会属性——革命者或反革命者、仇人或朋友、好人或坏人,医生是不会考虑的。但在一些特殊的时期,也曾出现过如下的问题:接受治疗的病人的社会属性被看得高于一切,而自然属性则根本不予或很少考虑。这种问题突出地表现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当时,“不给走资派看病”,“不给地主富农看病”,曾是一种很流行的现象。这种现象是一种违背医道的现象,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是很多的,但很重要的一个就是:用人的社会本质代替人的其他本质。这表明,人的其他本质是不能代替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某些特殊的领域,人的其他本质起着决定和支配的作用。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指出的是,在人的本质这个有机的整体中,各个层次的本质虽然仍保留着它们的独立性,但它们的质已不同于它们完全独立时的质。这就是说,由于各个层次之间相互作用,每一个层次的质都映射着其他层次的质,或者包容着其他层次的质。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层次的纯质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例如,拿人的自然质来说,如果它以纯粹的形态出现,那人无疑就是动物。但由于人的自然质受到人的类本质和社会本质的作用和影响,使人的自然质不同于动物,并且高于动物。因此,在分析人的自然质的时候,决不能用分析动物质的方法来分析。否则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但是,在看到各层次质之间相互作用的同时,决不能抹煞各层次质的独立性。因为某一层次的质不管受到其他层次质多大的作用,都不可能改变它的独立性质,都不可能使它转换成另一种不同于它的性质的性质。这是我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础。

其五,人的三个层次本质的理论,是我们解决许多社会问题的基础。多少年来,由于我们把人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社会本质,又把人的社会本质归结为人的阶级性。结果使我们在许多社会问题上出现了失误、甚至严重的失误。

例如,关于道德问题,我们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坚持道德的阶级性,否定共同道德的存在。如果谁主张共同道德存在,谁就会被斥之为宣扬资产阶级的人性论。这种情况后来虽有所松动,但共同道德的理论问题仍未解决。我们认为,共同道德是存在的,其依据是人的三个层次本质的理论。具体地说就是:在自然的层次上,人有共同的道德;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层次上,人也有共同的道德;在人与社会关系的层次上,人的道德的差异就显示出来了。

道德在社会层次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阶级的差异和文化的差异。所谓阶级的差异,就是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道德。只要阶级存在,这种道德的差异就存在。而文化的差异则是指不同的文化群体有不同的道德。文化不是一个永恒的东西,它处于不断的产生、融合、消亡之中。因此,随着文化的变化,道德的文化差异也在变化。

尽管道德在社会层次上存在着差异,但这种差异并不是普遍的、绝对的。这就是说,除了差异以外,还存在着共同的道德。特别是当今世界正处在全球化的浪潮之中,各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在这种情况下,共同道德既有产生的可能,又有产生的必要。事实上,人的一些共识,如保护生态、维护和平、反对战争等,有可能通过发展变成人的共同道德。

概而言之,马克思关于人的三个层次本质的理论,是对人的本质的全面分析,也是对人的本质的科学归纳。我们在人的本质问题上出现的种种失误,就是由于没有准确地、全面地理解马克思在人的本质问题上理论。我们在其它方面的失误,也可以在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理论的指引下找到其根源。最有意义的还在于: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是我们今后处理人的问题,以及与人的问题有关的所有问题的指南。当然,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在它上面保留着种种不可避免的缺陷,它还需要随着时代的前进而不断发展、不断完善。这是辩证的规律,马克思也不能例外。

收稿日期:200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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