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形式的兼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经济论文,试论论文,社会主义制度论文,形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市场经济并不仅仅是一种以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它首先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形式和经济制度,因为它是以一定的所有制关系和产权制度为基础的。就抽象的理论和纯粹的形态而言,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形式本来是不相容的;但以中国为典型的后发展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按其本性,同市场经济不仅是可以兼容的,而且是它自身的客观要求。把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从理论上区别开来,是“兼容”的理论基础。“兼容”的经济实质是,使现阶段的所有制关系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同市场经济形式相适应。要实现“兼容”必须克服现行国有经济体制障碍:一是政府必须从以盈利为目的和竞争性的产业中超脱出来;二是必须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在全民所有制内部创造出产权独立的市场主体。
关键词 兼容
一、问题的提出
之所以要选择“兼容”这样一个题目做文章,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从一般理论认识来说,人们已基本形成这样的共识,即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之间没有根本的矛盾,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就是全党已取得基本共识的实际体现。但尽管如此,这个问题无论在基本理论上还是在改革实践上,都还不能说已经从根本上解决了。在理论方面,我们首先应注意到,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还是西方大多数的经济学家,国内无论是具有“左”的倾向的理论家还是具有右的倾向的理论家,站在截然对立的立场上却持有同样的观点,即把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等同起来。其次我们还应注意到,现在国内外都有人持这样的看法,中国现在所搞的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而是资本主义,是“有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也有人持另外的看法,中国所要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中国只要坚持搞社会主义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经济。这两种极端的看法都在实际上否定了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的兼容、统一、结合的可能性。对上述看法我们如何回答呢?能不能作出简单否定或简单肯定的结论呢?迄今为止,我们对于这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并未作出有充分说服力的理论说明,而只是断言,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有历史的局限性,对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存在商品生产的论述是一个“失误”,而社会主义的实践已经证明,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或者,我们只是宣布,市场经济只不过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手段,同经济制度的性质没有关系。面对这样的回答,人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以中国为典型的当代社会主义和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是一样的吗?用当代社会主义的实践能够完全检验马克思的论断吗?如果市场经济同经济制度真的没有任何关系,为什么还要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呢?是不是将来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呢?在实践方面,经济体制改革遇到了不少带有关键性的难题:在产权统一的国有经济体系内部还未创造出真正经济独立的市场主体;国有资产无人负责的问题还没有找到好的解决办法;由谁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由谁来经营国有资产并作为企业的出资者,仍然在争论不休;作为国有企业主的政府和企业本身始终难以分开;已经进行的股份制或公司制改革并未根本解决原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开始就认识不统一和实际操作上的困难,能不能解决问题人们正在期待试点经验。实践上的困难也与基本理论方面未完全得到解决有直接关系。基于以上的情况,我认为很有必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兼容的基本理论问题,为经济体制改革打下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能够兼容吗?
现在,对于许多人来说,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兼容已经是一个不需要加以证明的“公理”了。然而,一些人对这个观点的理论说明却缺乏说服力。最流行的说法是,一种说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所固有的;另一种说市场经济不过是手段方法而已,是中性的东西。这两种说法的共同特点是不去分析当代社会主义的特殊性。因此现在在理论上仍然需要回答: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能够形成市场经济吗?如果有必要和可能形成市场经济,这同马克思的理论之间的矛盾又如何解释呢?是马克思的理论有某种“失误”或者已经“过时”,还是实践违背了马克思的理论呢?或者二者都不是,而是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同马克思所讲的社会主义有一定质的区别呢?到底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才谈及到和市场经济的兼容呢?兼容的必然性和可能又是什么呢?迄今为止,我们只是用“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或者“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来回答,但过分简单化了。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必须改变抽象谈论社会主义的传统做法。
1.区分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是“兼容”的理论基础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出来的。他们认为,社会主义的产生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一个基本矛盾,即社会化了的生产同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矛盾。它具体表现在极少数资产者同大多数无产者的矛盾,企业内部有计划有组织的生产同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即由市场调节)的矛盾,生产的无限扩张力同广大无产者缺乏购买力从而产品无法实现的矛盾,资本所有者脱离生产过程和不参加经营管理同实际经营者没有资本所有权的矛盾。这种矛盾发展的结果,不仅资本所有权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而且资本家阶级本身也成为多余的了。这时候,只要通过“剥夺剥夺者”的无产阶级革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将为共产主义生产方式所取代。这种新的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是:劳动的客观条件由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即社会直接占有,实行联合劳动和共同生产,整个社会生产由根据社会需要制定的统一计划来调节,人们都作为劳动者参与共同产品的分配(首先以劳动为尺度进行分配,进而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配)。这样的社会形态马克思称之为共产主义社会。为了同当时时髦的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特别是空想社会主义相区别,这种社会形态也称之为“科学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的历史前提是现代社会化的生产力和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马克思多次申明,没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创造的物质条件,新的生产方式是不能形成和发展的。这里也包含着这样一个观点,即在人类社会历史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个阶段是必须经过的,是不能超越的。马克思之后100多年的历史证明,只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科学技术和生产力方面仍然处于优势地位,只要资本主义国家可以通过商品和资本的输出转嫁它们的危机,缓解内部的矛盾,只要共产主义生产方式的综合成本还大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综合成本,只要社会生产还需要由竞争来推动并由市场机制来调节,只要资本主义国家贫困的一极的经济地位还高于发展中国家居民经济地位的平均水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不可能被共产主义生产方式所取代。不过,尽管资本主义的丧钟至今还未敲响,而且还有相当的生命力,但我们还没有充分的理由对马克思的科学共产主义理论发生怀疑。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先后出现了一批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是具有相当代表性的国家。人们普遍认为,这是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付诸实践的结果,不少人甚至认为,在落后国家搞社会主义比在发达资本主义搞社会主义更容易。但是人们大都没有注意到,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预见的社会主义的区别。这种区别不仅表现在量的方面,而且表现在质的方面。一是历史前提不同。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的前身生产力相当落后,小生产方式占优势,商品经济还处于前期阶段,真正的市场经济还未形成。二是借以脱胎的母体不同。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基本上脱胎于殖民地、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或封建帝国。三是社会矛盾的性质不同。在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以前的社会中,社会化的生产同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矛盾至少不是最主要的矛盾。四是所面临的历史任务不同。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所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已基本完成的商品化、工业化、社会化、现代化的任务。五是社会形态不同。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还远远达不到马克思所描绘的社会主义社会那种经济关系,“共产”在这里只是雏形,而各种形式的私有制和集团所有制却随处可见,在政治上层建筑方面也有重大区别。
因此,我们应当实事求是地得出结论,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和马克思所描绘的社会主义,是两种具有不同历史前提、脱胎于不同母体、面临不同的历史任务、表现为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把这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从理论上区别开来是完全必要的。过去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所发生的一切“左”的错误和自由化的倾向,究其根源,都是因为没有把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区别开来。如果我们在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基础上可以搞成马克思所描绘的那样的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也就被推翻了。
历史经验证明,在特定条件下,一些落后国家可以选择一条非资本主义发展道路,这就是当代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共产党的领导和公有制经济的优势地位,是这条道路最主要的特征。但是,从走上这条道路到建成马克思所描绘的那种社会主义,还要有很长的路要走。在这个很长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经历若于过渡阶段和中间形态。而在这些过渡阶段和中间形态,既要承认“非此即彼”,也要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亦此亦彼”(恩格斯语)。在这些过渡阶段和中间形态中,一定的私有制乃至资本主义关系的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和进一步发展,都是必然的和合乎逻辑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反省了历史上的错误,提出了几个新概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够格”的社会主义。这些概念的实质都在于说明,我们现在所搞的社会主义,还不同于马克思所说的那种高度的社会主义。这样,我们的思想就解放了。无论是发展多种经济成分,还是实行市场经济,都有了基本理论依据了。我们的做法没有错(马克思也没有错,至少现在还没有充分的证据)。
现在,我们应当明确起来,所谓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兼容,确切地说,是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的兼容。我们不应当一般地讲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能不能兼容。既然在旧制度下商品经济仅处于前期阶段,真正的市场经济还未形成,既然市场经济形式在现阶段是最利于发展生产力的形式,那么,在我们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以后,在推进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行市场经济,就是完全合乎逻辑的。应当指出,有的学者为了说明当代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没有矛盾,不是深入研究当代社会主义的特殊性,而是一方面断言马克思的理论有“失误”,另一方面把市场经济说成是“中性”范畴,甚至把资本、剩余价值、劳动力商品也区分为一般范畴和特殊范畴。这就不仅使理论陷入混乱之中,甚至走上庸俗化。
2.转向市场经济是由当代社会主义历史经验得出的正确结论
由于我们过去对当代社会主义的认识上出现了偏差,因而一开始就采取了非常激进的措施。通过趁热打铁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一个国有国营和计划经济体制框架;通过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穷过渡”,把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基本扫光了;通过割资本主义尾巴的“文化大革命”,商品经济关系在内陆方面基本上被消灭了。从我们党来说,这样做的主观愿望是无可非议的,但结果所显示的却是愿望的反面。高速发展生产力的愿望变成了经济停滞;有计划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愿望变成了比例失调和资源浪费;共同富裕的愿望变成了普遍贫穷。在经济发展上出现了“东德不如西德”、“北朝鲜不如南韩”、“大陆不如台湾”那样一种尴尬局面。由于实践中的挫折和碰壁,使我们开始清醒起来,并走上改革之路。
但是,由于我们还没有从理论上把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同由发达资本主义脱胎出来的社会主义区别开来,对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的质的规定性没有搞清楚,改革并不是在理论指导十分明确和非常自觉的状态下进行的。改革的最大担心是会不会改出一个资本主义来。所以,在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谈话之前,改革基本上是在国有国营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内进行的,是改良式的和修修补补的。改革初步调动了劳动者、国有企业和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经济活力有所增强,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改革在三个方面没有得到重大突破:一是资产大锅饭未根本突破,二是政府统制经济的状态未根本突破,三是在发展私营经济和允许私人投资方面束手束脚。而且,由于地方政府、各个部门以及企业都有一定的自主权,都有了谋取特殊利益的动机和可能,特别是政府机构率先进入市场,于是,旧有的弊端尚未得到根本克服,反而在微观上和宏观上都出现了更加严重的问题。在微观层次上,由于动力不足和缺乏产权约束,国有企业行为短期化,企业不承担经营风险,企业以各种手段把国有资产无偿地作为自己的资产来支配,企业大面积亏损,相当多的企业没有后劲,不少企业在价值上成为“空壳”,国有企业陷入困境,并呈逐年萎缩之势。在宏观层次上,由于政府机构控制产权并吃着资产大锅饭,自发的投资膨胀和经济过热时起时伏,财政亏空逐年扩大,通货膨胀的压力很大,经济结构难以合理,农业严重滞后乃至萎缩,大上大下的周期波动,以及经济秩序的混乱和腐败的蔓延。由于原有的体制框架未根本突破,经济增长方式基本上是粗放型的,付出的代价很高,而效益很不理想。这种情况已经充分表明,不冲破国有国营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难以为继了。另一方面,从国际比较中也使我们受到启示。二战以来,凡是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几乎都陷入了困境,甚至在政治上出现了麻烦;凡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和地区大都显示了充分的活力。还有,我国要想更多地进入国际市场,不接受市场经济规则也是不行的。所有这些内外因素,都使我们党下决心重新确立改革的目标,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从对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分析和对改革实践中的经验总结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由落后国家中脱胎出来的以中国为典型的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不仅和市场经济形式可以兼容,而且是历史的必然。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只能采取市场经济形式,而不能采取计划经济形式。至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将来有朝一日转变为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以后究竟采取何种经济形式,应当由实践来回答。
三、兼容的经济实质
确认当代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必然兼容之后,必须进一步明确“兼容”的经济内涵和实质。这一点关系到今后如何改革。现在,不少人实际上把“兼容”归结为社会主义经济如何把市场作为一种调节手段来利用;或者,为何把市场经济改造得同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这种看法仍然停留在表层上,而且带有明显的一厢情愿的主观色彩。我们应当更深入一步地认识这个问题。
1.“兼容”的经济实质是重新给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定位
一般地说,社会主义社会就是共产主义社会,即使按照列宁的界定,社会主义社会也只能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或第一阶段。无论把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同义词,还是作为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社会主义都是资本主义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后的社会形态,是一个没有人的依赖关系和物的依赖关系,没有商品生产和市场竞争的社会形态。但是,同市场经济兼容的当代社会主义,它本身就不是发达资本主义自我否定的产物,它不是处在资本主义社会阶段之后,而是和其他国家的资本主义并列存在。或者也可以这样说,当代资本主义和当代社会主义是人类社会总体上处于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两种不同的发展道路。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代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进程,而当代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代表一部分后发展国家的另一种选择。这种选择使它们避免了典型的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并通过分阶段过渡的方式同未来共产主义目标相衔接。但这种社会形态本身还不属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而是这个阶段以前的预备阶段。如果以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形式发展所处的阶段来看,当代社会又基本上处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前期阶段,并接近中期阶段,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至少相差半个世纪到一个世纪。所以,这个阶段又是落后国家的新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赶超发达资本主义的阶段。我们这样定位当代社会主义,既符合历史实际,也符合历史唯物主义。按照这种定位,当代社会主义按其本性就客观存在市场经济的经济条件。只是由于过去实行了超越阶段的“左”的政策,才改变了或破坏了这种经济条件。现在的经济体制改革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按照当代社会主义的本来性质恢复这种经济条件。
2.“兼容”的经济实质是选择一条更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
新途径
社会主义的本质,或者说,我们搞社会主义的出发点和目的,无非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后达到共同富裕。但怎样才能实现这一本质呢?过去我们的思路和做法是:以行政手段实行高度国有化和公有化,以政府分配代替市场交换,每个劳动者都给一份工作,在分配上大体平均略有差别。这样做一开始就人为地而不是依照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排除了个人占有生产条件的可能性,排除了个人收入转化为资本的可能性,排除了市场竞争和投机,消灭了失业,从而消灭了剥削和两极分化。但是,由于缺乏动力机制、竞争机制、市场机制、约束机制和资本运动机制,使经济失去了活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目的没有达到,共同富裕也就自然变成了普遍贫穷。这个结果显然是起初未曾预到的。起初以为,只要消灭了剥削,消除了两极分化,也就可以极大地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共同富裕也就不言而喻了。但是我们在彻底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的同时,也消灭了经济动力和经济差别;消灭市场投机的同时也消灭了市场机制;消灭独立财产权的同时也消灭了产权约束机制。这样,我们自以为可以大踏步地进入共产主义了,实际上却退回到了社会规模的自然经济和类似原始共同体那样一个时代。我们这种做法和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西斯蒙第的主张有很大的相似性,所不同的是,西斯蒙第只是主张退回到小生产方式。
现在提出当代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兼容,实际上是选择另一条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新途径。这条新的途径不是以共同贫穷为代价,急于彻底消灭所有剥削现象和任何经济上的分化,而是把暂时可以容忍的差别作为动力,把竞争和淘汰落后作为压力和鞭策力,用自由选择和市场交换代替政府的行政强制和分配,把有限的资源优先配置到成本最低和效率最高的企业,配置到最短缺的产业和产品上,使微观效益和宏观效益都达到最大化,再由政府通过适度的干预、调节和再分配,解决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这条途径尽管在过程中会显示出较大的差别,不能使人们享受到大锅饭的“优越性”,但由于社会生产力和社会财富增长更快,即使是相对贫困的一极也会随着水涨而船高。从总体上权衡利弊,当然应当选择这一条新的途径。其实,这一条途径也要付出代价,问题是要对总收益和总代价进行比较。由于生产力发展得更快,就为最终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和共同富裕提供了物质前提。我们必须懂得,贫穷、剥削、分化归根结底是靠发达的生产力来消灭的,而不是靠军事暴力、行政强制和平均分配来消灭的。
所以,当代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兼容已经包含了这样的内容,为了更快地发展生产力和奠定社会主义自己的物质基础,在一定阶段中,不得不在一定限度内容忍私有制、资本主义关系的因素、市场竞争和经济上的分化的存在。
3.“兼容”的经济实质是把发育中的社会主义的关系和因素注入
市场经济的框架中
迄今为止的市场经济都是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的运动结合在一起的。当代社会主义既然是一条新的选择和新的道路,就意味着尽可能把初步的、正在发育的社会主义关系和因素,注入到市场经济的框架中去。至少应当包括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公有财产权首先是法律所有权的优势地位;二是尽可能多地采取联合劳动形式;三是把经济差别尽量控制在大多数人可以接受的程度。但是,注入社会主义的关系和因素不能破坏市场经济的框架,不能认为越多越好,检验是否适度的标准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条标准”,特别是生产力标准。
四、实现兼容必须进行改革
按照前面的分析,以中国为典型的当代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形式有兼容的历史必然性。但是,由于我们在长达30年的时间内没有按照当代社会主义的固有本性对待它,而是形成了一套统制经济体制。进入八十年代以后虽然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但直到1992年为止我们并未想彻底抛弃这种统制经济体制。因此,被人为扭曲了的我国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兼容遇到了不少障碍。按照市场经济框架和基本特征的要求,直到目前仍然存在的障碍有:(1)国有资产大锅饭同市场经济要求产权独立化、分散化的矛盾。(2)政策或政府的衍生机构(准政府机构)经营资本性资产同市场经济要求政府不进入盈利竞争性市场的矛盾。(3)国家限制居民自由投资同市场经济要求自由选择、自由交易的矛盾。(4)政府实行城乡隔离政策同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矛盾。(5)政府垄断农产品和基础产业产品价格同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竞争性市场的矛盾。针对上述障碍,要实现我国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兼容,必须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
1.把原国有经济中两种性质不同的资产分离开来
国有经济中包含两种性质不同的资产:一种是以无偿征收的赋税为基本来源的财政性资产,它的职能是政府在竞争性市场之外克服市场的失灵。这是本来意义上的国家所有制,是任何一个现代国家都具有的。另一种是当代社会主义国家所特有的构成社会所有制的资本性资产,它的职能是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提供经济基础,它要求不断增殖。所谓全民所有制狭义地说就是指的这一部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两种性质不同的资产自然地合在一起了。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则必须分离开来。如果不分离,各级政府就会在国家所有制的名义下成为资本性社会资产的所有者,并直接投资和兴办盈利性竞争性企业,这是微观上政企不分和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物,中观上部门分割、地区封锁、垄断市场、保护落后,宏观上投资膨胀、经济过热、周期振荡的根本原因。所谓政企不分,指的就是以盈利为目的、进入竞争性市场的那部分国有企业。要使政企分开,单靠劝说政府转变职能和放权,或者没想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设置一个“隔离带”(即隶属于并代表政府的资产经营机构),是根本不可能的。根本出路是把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资产分离开来,使政府机构不再成为资本性社会资产的所有者。这是以财资分开达到政资分开,并为政企分开提供前提。
分离出资本性资产后国有资产(即财政性资产),应建立各级政府的所有制和分级财政制度,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样,就使各级政府有更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在主权划分和税制方面,可更多地借鉴外国经验。在国有经济或政府经济这个范围内,各主管部门应当保留;在经营方式上既可国有国营,也可控股经营还可将专营权授于民间机构。
2.对资本性社会资产以非行政方式单独统一管理
把资本性的社会资产分离出来,目的在于使它同政府机构相脱离,因此,不能再以行政方式进行管理,不应再纳入政府系列。另一方面,既然是社会资产,就不应为原来的条条块块所分割,而应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但由于这部分资产量很大,遍布全国各地,因而又必须实行分层次管理。所以,应当建立一个脱离政府系列、职能独立、自成体系、分层次管理的社会资产管理委员会。它同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有很大区别:一是管理的范围不同,它只涉及资本性的社会资产;二是管理方式不同,它不由政府机构管理;三是体现的利益不同,它所体现的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这个社会资产管理机构可以作为人大常委会的一个常设机构,是社会资产的总管理人。这个机构的负责人应由人代会选举产生。这个机构建立后,财政部门和原企业主管部门就再也没有权力管理和支配这部分资产了,同国有企业也就没有隶属关系了。现在,之所以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难以确定出来,就是因为有关政府机构都认为有权代表国家。即使把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管理都统一到国有资产管理局,也并不会比原来的管理方式更好,对企业来说反而增加了新的婆婆,而政企不分一类问题将继续存在。在政府系列中设置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做法,名义上实现了政资分开,但由于国有资产管理局本身就是政府的一个行政机构,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实现政资分开。
3.撤销盈利性竞争性产业的主管部门
资本性社会资产分离出来并由社会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后,计划经济条件下设立的涉及盈利性竞争性产业的主管部门(即专业性的工业管理部门)再也没有存在的理由了。它们的存在不仅是政企分开的障碍,而且是条块分割的一个支柱。所以,撤销这些部门是完全必要的。撤销以后,行业管理职能由行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来执行。这种行业组织最好自下而上的组成,实行会员制,通过选举方式产生领导机构,并在国家有关机构(如经贸委)备案。这时的行业组织所面对的不仅仅是国有企业,而是全社会同行业的所有企业。
4.资本性社会资产实行法律所有权同经济所有权的分离
资本性社会资产在社会资产管理委员会那里,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尽管这全部资产是分散在上百万户国有企业中的。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在社会资产这个统一体内部创造出独立的分散的产权主体。如果不这样做,这全部国有企业就都是一个企业主的,企业在经济上就不能独立,就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所以必须打破资产大锅饭。但打破资产大锅饭不能改变社会资产的所有权性质,除了小型企业外,一般不能搞私有制,也不能变为企业集体所有制。这样,所谓打破资产大锅饭,主要是限制在经济所有权这个层次上,即在经济所有权层次上实现民有化、集团化。因此,除了一些小型、中型企业可以拍卖出售外,一般大中型企业的资产只应实行法律所有权同经济所有权的分离。法律所有权仍属于社会资产管理委员会,并要求在经济上得到实现,即达到使原资产保值增殖;经济所有权要在有偿使用的前提下交给民间组织或企业,使企业本身成为经济上的所有者。企业能否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主要不在于是否成为法律上的所有权,而主要在于是否成为经济上的所有者。经济所有权同单纯的经营权不同,单纯经营权只限于执行委托代理的职能,而不能成为市场主体;经济所有权同所谓“法人财产权”也不同,在不同体制下法人财产权有不同的经济内涵。在承包经营责任制条件下,企业只是虚拟法人,法人财产权只限于单纯经营权;在公司制条件下,企业的独立性取决于股东(出资者)的独立性,如果股东都是政府部门或原国有企业,企业法人也是虚拟的,它和原来的国营企业没有质的区别。现在有些人主张以委托代理制实现政企分开,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委托代理制不会改变国营企业性质,也不会使政企分开。如果增加委托代理的层次,虽然可使企业增加独立性,但却不利于资产的保值增殖。所以,产权关系分离是既保持社会所有制性质又使企业经济独立的两全之策。这样做也使经济关系发生了变化,社会资产管理委员会只能以资本所有者的身份得到有偿使用资本的价格,而不能作为企业主得到资本的利润。而这正是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之所在。产权关系分离是有理论依据的,恩格斯就曾提出,至少在过渡时期,国有土地、工厂、机器、工具等可以出租给个人或协作社经营。列宁也曾提出,可以在国有土地的基础上组织会作社。至于产权关系分离的形式,区别不同情况,既可以把经济所有权直接给予现有企业,也可以把经济所有权直接给予企业性的投资公司,然后由投资公司对企业投资或持股。把经济所有权直接给予现有企业,可以通过资产承包(它不同于经营承包),资产租赁信贷,也可以以股份形式租赁信贷(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向社会资产管理机构承租,而职工则以租赁形式取得股权),使劳动者成为持股者。
至于小型企业或部分中型企业,可以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股份合作制或租赁、出售给个人(或私人合伙者),有的可由大企业兼并,少数难以为继的应当破产。
以上改革主要是针对国有经济的。除此之外,还应进行以下改革:一是允许居民个人以不同形式进行投资,包括办个体、私营企业,购买股票、债券,在银行储蓄,等等。限制居民的投资方向和方式,既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也不利于资本积累和生产力发展,只能起到保护落后的国有企业的作用。二是有计划地分步骤地取消城乡割离政策,使农村居民有权参与市场竞争。三是政府要创造条件尽快取消对竞争性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的垄断,主要由市场供求来调节。所有这些改革,主要都是为了创造出众多的竞争性市场主体。除了这些改革外,还要有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和创新,如市场体系的培育和中介组织的建设,新的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等等。
我国乃至当代社会主义国家由统制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确是一场革命。但要真正做到自觉地和符合规律地进行,科学的基本理论指导比“摸着石头过河”的具体步骤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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