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十年政治发展述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香港回归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76.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 (2007)06—0005—09
如何认识和评价“九七”回归以来“新香港”的政治发展大势?如何认识和评价“九七”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在“新香港”方方面面的实践?如何认识和评价“九七”回归以来“新香港”在“一国”与“两制”、“变”与“不变”之间的磨合及其是是非非?不仅国际社会、海内外的中国人包括香港同胞一直有不同的声音,就是内地的学者也没有形成一个基本的共识。排除了中西社会意识形态和政治化的考量,问题的关键是“观测点”和衡量标准的迥异。
我个人的观点:香港回归十年,“一国两制”在“新香港”方方面面的实践是成功的,“一国两制”的“香港模式”在探索中逐步成型、成熟,“香港明天更好”的愿景已经在现实化地呈现。
一、“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是一项“全新的试验”
早在1985年,在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并换文生效,香港刚刚跨入“十二年过渡时期”之际,香港回归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已经就“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是不是真正成功、是不是真正具有生命力的问题,提出并反复强调了两个“简易”的“判断标准”:一个是“九七”回归前能不能实现“平稳过渡”和“顺利交接”;一个是“九七”回归后能不能“继续保持长期稳定和繁荣”。一如江泽民所言:“香港回归前,国际社会在密切注视,看香港能否顺利回归;香港回归后,国际社会仍在密切注视,看香港能否保持稳定繁荣。”[1] 对于前一个考验,在排除了英国人在香港“光荣撤退”的负面因素的种种干扰以后,经过中央人民政府、中国内地和香港同胞的共同努力,最后提交了一份“全世界都意外地满意”的“优秀”答卷——因为香港“移交大典”“没有发生大的意外”。对于后一个考验,“新香港”在全球化和中国内地和平崛起的大背景下,在克服了来自香港社会内外部的种种“意外的困难”以后,经过中央人民政府、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同胞的共同努力,也提交了一份“全世界都比较满意”的答卷。
在“一国两制”的“新香港”建设刚刚起步的1998年3月,江泽民在与第一次单独组团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团一起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在继承和发展邓小平关于正确认识和评价香港回归形势的思想的基础上,也非常明确地提出了四条“正确观察香港形势、估量香港力量、审视香港前景的基本依据”——“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香港同胞完全有能力有办法把香港治理好”;“董建华先生为首的特别行政区政府具有的智慧和经验是能够驾驭复杂局势的”;“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是香港保持繁荣稳定和战胜前进中的困难与风险的坚强后盾。”[2] 我个人认为,“邓两条”和“江四条”应该是也必须是国际社会、海内外的中国人包括香港同胞——至少是中国内地的学者,正确认识和评价香港回归十年政治与经济发展大势的基本“观测点”和衡量标准。
香港回归和“一国两制”的“香港模式”建设、澳门回归和“一国两制”的“澳门模式”建设,是当代中国“一国两制”的“和平统一”工程两个“率先垂范”的试验田。自“九七”回归并开始“港人治港”、“九九”回归并开始“澳人治澳”以来,“新香港”和“新澳门”在“变”与“不变”的“两难”选择中,在既有负面的亚洲东部区域性的“天灾人祸”——金融风暴和非典型性肺炎泛滥等的冲击,又有正面的中国内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内地与香港和澳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协议和中国内地部分省市开放对香港和澳门的“个人游”、“自由行”等的机遇的情况下,乘世界范围的政治多极化、经济多元化、文化多样化的大势,在全面建设香港特色、澳门特色的资本主义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和谐社会”方面,走出了一条继续保持“自由港”、“独立关税地区”和“国际经济中心”、“东西方文化交流中心”的“传统”和“区位优势”,继续保持“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传统”和“核心价值”,亦即“继续保持长期稳定和繁荣”的“一国两制”之“香港模式”、“澳门模式”建设的新路。
当然,由于“大香港、小澳门”在“九七”回归、“九九”回归前,“英人治港”、“葡人治澳”的历史传统及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道路不同,其进入“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新纪元”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基础即历史起点有着云泥之别,所以,“一国两制”的“香港模式”、“澳门模式”的建设呈现出“不同轨”、“不同步”的路向,香港人和澳门人自己的“直觉”和国际社会的“观感”也就有了“冷”、“热”之分。但是,无论是“冷眼观香港”,还是“热风吹澳门”,我个人的观点:这些均非理性和客观的审视,均不能排除其中方方面面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化的考量,不能排除其中西方社会中“反华”势力和香港社会中“反共”势力“唱衰新香港”和颠覆“一国两制”之“香港模式”的“阴谋”和“阳谋”的因素。澳门回归八年,没有暴露出不可控的大的问题,并不意味“新澳门”“一国两制”的“澳门模式”建设中没有潜伏的危机和结构性的矛盾,政治发展中的“新权威”和经济发展中的“垄断”等保守主义倾向,如果不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其“后遗症”堪忧。香港回归十年,不断暴露出“一国”和“两制”磨合中的一些问题,甚至是不可控的大的问题,并不意味“新香港”“一国两制”的“香港模式”建设就是危机重重,就是走进了“死胡同”。由于“一国两制”在香港、在澳门的实践,均是没有先例可以循、没有经验可以鉴的创新性的实验和探索,“新香港”、“新澳门”都是在不断发现新问题、新矛盾和不断解决新问题、新矛盾的过程中发展的,“一国两制”的“香港模式”、“澳门模式”都是在反复试验和探索中逐步成型、成熟的,这恰恰是“新香港”、“新澳门”的发展动力和活力所在,是“一国两制”的“香港模式”、“澳门模式”的建设动力和生命力所在。“求一国之大同,存两制之大异”的磨合过程,如果没有新问题、新矛盾的出现,那才是非常不正常的现象。
对于此一项长期而艰巨、复杂的历史性考验,中央人民政府一直保持着非常清醒的认识。江泽民指出:“香港、澳门相继回归祖国后,‘一国两制’方针已进入了全面贯彻实施的新时期。如何在‘一国两制’的大原则下把握和处理好中央与特区的关系,确保‘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和基本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保持港澳的繁荣稳定和发展,是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共同面临的课题。”[3] “实施‘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一项史无前例的新事业。在前进的道路上,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祖国内地人民和香港同胞,应该齐心协力,共同探索前进,不断用新的经验来丰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实践。”[2] 胡锦涛指出:“‘一国两制’是一项崭新的事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丰富和发展。”[4] “在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同时,按照‘一国两制’方针把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管理好、建设好、发展好,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是中央政府治国理政面临的崭新课题,同样也是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政府面临的崭新课题。因此,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两个特别行政区政府,以及广大香港同胞、澳门同胞,都需要在贯彻‘一国两制’的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前进。”[5]
对于此一项长期而艰巨、复杂的历史性考验,特别行政区政府也是一直保持着非常清醒的认识。董建华指出:“由于‘一国两制’是前所未有的新理念,并没有先例可循。在实施《基本法》的初期,少不免会遇上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会……认真地总结经验,配合新思维去努力探索‘一国两制’这一新道路。”[6] “‘一国两制’一定要得到成功落实,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肩负的历史使命,也是以往任何一代香港人都未曾遇过的重大挑战”。[7] “我们深信,只要我们淬砺奋发,我们和我们的下一代必然会建设好一个更繁荣昌盛的香港,必然会创造出一个‘一国两制’的成功典范”。[8] 曾荫权指出:“‘一国两制’是中国人在制度上的自主创新。”“香港回归标志着‘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这个伟大的构想成为现实。”香港回归以来,“香港在实现这个构想的路上,遇到各种挑战,遇到过困难,但也取得成功。正因为这是一个创新的制度安排,‘一国两制’最终成功实现,将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香港人可以为国家做的,就是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贯彻做好,在香港建构和谐社会,令‘一国两制’这伟大的构想成功落实。”[9]
所以,对于香港回归十年的政治与经济发展大势,我非常赞同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一个基本评价:在新香港,“‘一国两制’已经由科学构想变为生动现实”;“‘一国两制’已经融入新香港的生活”。
二、“不干预”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创造条件
香港回归十年,对于“一国两制”自理论至实践的最大考验,亦即“五十年不变”“求一国之大同,存两制之大异”的政治磨合过程的最大考验,就是如何维护香港这个一直为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定位为“非政治化的商业城市”的政治稳定的问题。这是保障香港“国际经济中心”的经济优势和特色地位以及经济全面繁荣的前提,基础和条件,是保障“香港明天更好”的前提、基础和条件。
“九七”香港回归以前,国际社会尤其是意识形态和政治色彩浓厚的西方社会,当然也包括相当一部分接受其影响的海外中国人和在香港的中国人,对于“九七”香港回归以后,“一国两制”自理论至实践的发展前景,亦即“五十年不变”、“求一国之大同,存两制之大异”的政治磨合过程,是持排斥和否定——至少是怀疑态度的。香港社会内部一轮轮不竭的“逃资潮”、“移民潮”,香港社会外部一阵阵不歇的“唱衰新香港”舆论,就是这种极端情绪的代表者。“九七”香港回归以后,香港的政治发展,的的确确不是一路坦途,而是荆棘丛丛,矛盾迭起。“五十年不变”、“求一国之大同,存两制之大异”的政治磨合过程,其艰巨和复杂程度,远远超出了国际社会、海内外的中国人包括香港同胞的想象。中央人民政府、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同胞维护香港政治稳定的努力遭遇到了方方面面的冲击和挑战,尤其是在涉及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内容的“敏感区域”,如“居留权”问题、香港电台问题、“法轮功”问题、“二十三条”立法问题、“爱国爱港”和香港“核心价值”问题、“双普选”问题、“人大释法”和“人大决定”问题、“董建华辞职”问题、“内地孕妇”问题,等等,无一不在香港搅起轩然大波,甚至激起所谓“一国两制”在香港“已经走进死胡同”的质疑。但是,“爱国爱港”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同胞在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内地无条件的支持下,无一不是直面挑战,群策群力,不断“化险为夷”、“转危为机”,不断克服香港政治发展道路上的种种困难,在“求一国之大同,存两制之大异”的政治磨合过程中积累成功经验,不仅维护了香港政治稳定的大局,而且使“一国两制”的“香港模式”在探索中逐步成型、成熟。香港回归十年以来,“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了当初江泽民的科学预见——“香港同胞完全有能力有办法把香港治理好”。
香港回归十年,国际社会、海内外的中国人包括香港同胞,对于“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均高度评价的第一项成功因素,就是中央人民政府坚决维护“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的“诚意”,坚决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诚意”。中央人民政府高度信任和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不干预”。这曾经是国际社会和香港社会内部对于“一国两制”能不能真正成功的最主要的疑虑。
从“一国两制”的“新香港”建设一开始,中央人民政府就非常明确地表态:“不干预”问题,直接关系到“一国两制”在“新香港”的正面形象、影响和信心,必须高度重视,“绝不允许出现任何状况”。香港回归十年,中央人民政府的这一立场没有发生任何动摇。江泽民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仅香港要遵守,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要遵守。中央各部门和任何地方,都不会也不允许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据基本法规定自行管理的事务。”[10](P655) 中央人民政府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不干预”,“绝不是口头上宣示而已,而是真正这么做的。也绝不是施行一阵子,而是要长期施行下去的。中央政府充分信任和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1] “凡是有利于香港繁荣稳定的事,就要多做;凡是不利于香港繁荣稳定的事,绝对不能做。”[2]“就内地而言, 任何部门和地方都不允许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权范围内的事务。而从香港来说,属于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完全可以放手去做,中央政府完全相信特区能够把自己的事情处理好”。[11] 胡锦涛指出:“无论遇到什么情况和问题,我们都将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继续恪守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事务的原则,全力支持两个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其领导下的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12]“中央政府对曾荫权和特区政府的工作是满意的,并将继续全力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13] 江泽民曾经总结道:“中央政府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的决心和行动,是坚定不移和诚心诚意的。这不仅受到广大香港同胞的拥护,在国际社会也获得广泛的赞誉。不管什么人,只要不带偏见,客观观察和分析香港回归以来的形势,都会得出这个结论。”[2]
对于中央人民政府坚决维护“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的“诚意”,坚决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诚意”,香港特别行政区一直是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的。董建华指出:香港回归以来,“中央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中央政府各部门、内地各省市以及中央政府的驻港机构都恪守‘基本法’的规定,从不干预香港特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务。”[14]“香港以至海外都公认的,是中央政府履行了对香港的各项承诺:‘一国两制’得以落实。香港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中央没有干预。1997年以前一些人存有的疑虑应可彻底消除,不必再构成对回归后的困扰。如今我们享有高度自治,香港的事情做得如何、能否不断进步,就得看我们自己。”[6] 曾荫权指出:“香港回归以来,对于‘一国两制’,中央是慎而又慎的。中央不但非常克制,充分尊重特区的高度自治,而且对香港的利益,也是多方照顾。”[15] “中央对香港的关怀和支持,是香港实践‘一国两制’最大的保证。”[16]
三、在“一国”与“两制”、“变”与“不变”的政治磨合中建构“一国两制”的“香港模式”
香港回归十年,国际社会、海内外的中国人包括香港同胞,对于“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均高度评价的又一项成功因素,就是“九七”香港回归以后“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传统的个人自由、人权保障、司法独立不变”。香港仍然是没有“中国内地化”和“社会主义化”的“世界上最自由”的资本主义的香港。这也曾经是国际社会和香港社会内部对于“一国两制”能不能真正成功的最主要的疑虑之一。
对于“一国两制”的“新香港”的“高度自由”的“不变”,感触最深,同时也最具有发言权的就是香港人自己。董建华指出:“今天的香港,继续坚守法治,实行自由市场经济制度,市民享有充分的言论、新闻、结社、集会,以及所有‘基本法’所规定的其他自由和权利。”[17] 曾荫权指出:“香港继续享有高度自治权,继续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市民享受到的自由,自回归以来,没有丝毫削减。”[15] 香港回归十年,香港的主流媒体包括各种香港的“官方”和民间的民意调查机构所反映的民意调查结果,对于“九七”香港回归后继续保持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和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不变”的满意度和信心指数,一直“坚挺”。[18]“九七”香港回归以后,集会、游行、示威的密度和规模,一点也没有比“九七”香港回归以前减少或减小,一点也没有出现来自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超出“基本法”和香港法律范围的干预和限制。最典型的案例,就是“逢中央政府必反”、“逢香港政府必反”的“民主派”的代表人物李柱铭。“九七”香港回归以前,抱有极端抵触情绪的他已经开始不喝茶,已经开始为“九七”香港回归以后“艰苦的监狱生活”作长期准备了。[19] 可惜,对于“一国两制”“一切恐惧的想象”都像一个政治笑话。1997年7月1日,“不改天不改地,仅仅换了一面旗”。李柱铭没有成为“烈士”,也没有成为“英雄”。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不得不承认,“香港回归是出乎意料的好。新闻自由及游行、请愿的自由亦如过往一样,没有人基于政治理由被捕,完全没有收紧。中国领导人没有发表言论干预香港,令他意想不到。”[20]
“九七”香港回归以后,国际社会,包括一直抱有强烈的意识形态情结而“唱衰新香港”的西方主流社会,对于中国中央政府坚决维护“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的“诚意”,坚决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诚意”,对于“九七”香港回归以后“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传统的个人自由、人权保障、司法独立不变”,也不得不打破其一贯的政治偏见,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喝彩”。以与香港的政治、经济利益关系最直接、最密切的西方国家——英国、美国以及欧盟为例,即使是有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之嫌的英国政府、美国政府和欧盟的所谓年度“香港报告”(其中,英国是半年期),也不能不承认“九七”香港回归以后,对于香港的内部事务,中国中央政府“没有干预”;香港的自由资本主义“没有变”。“九七”香港回归以后,历任英国外交大臣、历任英国驻香港总领事等英国政府官员,都曾经表示对“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对中国中央政府在香港问题上的理性的“宽容”和“克制”态度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他们认为,“九七”香港回归以来,“中国政府坚守‘一国两制’的承诺”,香港“依法继续在中国享有独特的地位”。[21]“‘一国两制’基本上运作良好,亦维持了高度自治”。[22] 香港“成功落实了‘一国两制’”。“香港在‘一国两制’原则下依然是一个非常繁荣的地区”。[23] “‘一国两制’在香港已经植根”。[24] “九七”香港回归以前,因为具体执行英国在香港“光荣撤退”计划而与中国政府进行激烈的政治对抗的末代英国香港总督彭定康,“九七”香港回归以后,在他出任欧盟委员会的对外关系委员和牛津大学校长期间,曾经多次赴香港考察,他的结论是:香港回归以后,“仍然是一个法治、自由和开放的社会”。[21] “仍然是亚洲最自由的城市”。[25]
当然,必须承认,从香港回归的第二个五年开始,国际社会、海内外的中国人包括香港同胞,对于“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其思想兴奋点已经逐步由对“不变”的观察转移至对“变”的观察,也就是香港“基本法”所规划的以“双普选”(行政长官、立法会)为目标指向的政治民主化问题。“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需要的“不变”经受住了考验,那么,“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需要的“变”能不能经受住考验?此一问题,不仅涉及香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政治改革、政治发展问题,而且也涉及非常敏感的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问题。甚至可以讲,此一问题处理得好坏,将直接关系到“九七”香港回归以后能不能“继续保持长期稳定和繁荣”的问题,关系到“求一国之大同,存两制之大异”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一国两制”的“香港模式”能不能真正成功的问题。
实事求是而论,在香港“民主化”的问题上,不仅香港社会内部一直没有形成一个基本的共识,各种政治力量和利益派别(其中有的政治力量背后还有某些国际政治势力的介入)在“双普选”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的问题上有比较大的意见分歧,争论不休;而且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香港普通市民之间,对于香港“民主化”进程所涉及的一些基本原则,如“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兼顾各阶层的利益,均衡参与”、“循序渐进”、“维护行政主导”等,也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尤其是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逢中央政府必反”、“逢香港政府必反”的“民主派”之间,意见分歧非常大,甚至是针锋相对。北京的几次“人大释法”和“人大决定”就是在矛盾激化的情况下而不得不为之的“救急”措施。
对于“一国两制”的“新香港”的“民主化”建设,中央人民政府的态度是一贯而明确的。因为“双普选”的问题,绝不仅仅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内部事务,它直接涉及了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问题,涉及了“求一国之大同,存两制之大异”的政治磨合问题,涉及了香港“继续保持长期稳定和繁荣”的问题,涉及了香港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问题,所以,于情于理于法,中央必须“拥有一定的主导权”,这是“基本法”范围内的“必要的干预”。也就是四位中国内地的权威法律专家、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萧蔚云、许崇德、吴建璠、夏勇所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改革和政治发展,“必须听取中央的意见”,中央有“基本法”所赋予的“主导权”。[26] 香港《文汇报》的社评《中央对香港政制有宪制性主导权》具体阐释曰:“中央政府对香港政制发展的宪制性主导权源于‘基本法’。香港的政治体制由‘基本法’所规定。对香港政治体制的任何检讨和修改,都涉及对‘基本法’的理解、解释乃至修改。‘基本法’是由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所制订的全国性法律,其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香港政制检讨所涉及的‘基本法’相关规定,都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些涉及‘基本法’的问题具有解释权,正是中央对香港政制发展宪制性主导权的一种体现。”[27] 胡锦涛指出:“中央对香港政治体制的发展高度关注,原则立场也是明确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必须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从香港的实际情况出发,循序渐进地发展,相信香港社会对此是能够形成广泛共识的。”[28]“香港政治体制的发展关系到‘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施,关系到香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的利益,关系到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中央对此一直是高度重视的。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发展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是中央的一贯立场。我们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就是为了使香港同胞真正当家做主,行使民主权利。但正如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民主发展都要经历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一样,香港的民主发展也必须稳步、扎实、有序地推进。只要香港社会各界人士以香港的整体利益和长期繁荣稳定的大局为重,理性务实探讨,广泛凝聚共识,积极创造条件,香港的民主制度就一定能循序渐进地向前发展。”[13]
香港回归十年,对于如何正确处理“一国两制”的“新香港”政治改革、政治发展进程中“一国”与“两制”之间的辩证关系问题,如何正确处理“一国两制”的“新香港”“民主化”进程中中央“主导权”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主权”之间的辩证关系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头脑一直是十分清醒的,态度是十分明确而坚定的——“一国两制”的“求一国之大同,存两制之大异”的政治磨合过程,“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基础和条件。董建华指出:“要成功实践‘一国两制’,我们必须要清楚认识‘一国’和‘两制’的含义以及妥善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14] “‘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政治概念。因此,我们是否认识和处理好‘一国’和‘两制’之间的关系,也是‘一国两制’取得成功的一个基本点。‘两制’体现了香港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理所当然得到我们的重视和致力维护。但是,我们同时要认识到,‘两制’之所以能够实行,是由于中央从包括香港在内的整个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作出的一项选择。简单来说,强调‘一国’,和执行‘两制’,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如果我们能够真正认识到‘一国’对于‘两制’的意义是如此至关重要,我们就能够在执行‘一国两制’中,有了正确的处事方向,能够将香港与中央的关系,香港与内地的关系处理得很好。”[29] 曾荫权指出:“香港人都非常明白,‘一国两制’最符合香港的长远利益,也最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香港的政制和民主发展,一定要在符合‘一国两制’的架构内实现,不能动摇多年来以血汗建成的稳固基础。”“我们现在享有的,是‘一国两制’下,与内地不同的政治制度,我们绝不能把政制发展在宪制上的安排,扭曲说成为打击香港的高度自治。”[15] “良好的中央与特区关系,是成功落实‘一国两制’的基石,是香港经济持续增长的保证,也是香港政制不断发展的前提。”[30]“‘一国’和‘两制’不是一个矛盾,而是一种互补关系。”[31] “任何主权政府如不密切关注辖下区域政府的政制发展,就是不负责任。在这个问题上,香港不能单方面行事,虽然有些人天真地认为,我们真的可以这样做,亦应该这样做。他们忘记了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我们的政制发展不单是香港的事务,也是国家的事务。”[32]
香港回归十年,正是由于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同胞的共同努力,“一国两制”的“新香港”建设,尽管在“民主化”的政治改革、政治发展方面,出现了许许多多的矛盾,困难重重,甚至是遭遇到“基本法”之“二十三条立法”被无限期地搁置、“政制发展第五号报告书”被“捆绑”式否决,这样严重影响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影响以“双普选”(行政长官、立法会)为目标指向的政治“民主化”进程的严峻冲击和挑战,但是,已经“当家做主”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同胞,在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内地的鼎力支持下,知难而进,艰苦奋斗,经过一次次民主选举的洗礼,如1998年第一届立法会、2000年第二届立法会,2004年第三届立法会的选举,2002年第二届行政长官、2007年第三届行政长官的选举以及2005年行政长官的补选,包括九届全国人大香港代表、十届全国人大香港代表的选举,等等,在“五十年不变”“求一国之大同,存两制之大异”的政治磨合中,在建构“一国两制”之“香港模式”的政治探索中,逐步积累经验,民主意识、民主素质和公民意识、公民素质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在维护香港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大前提下,“循序渐进”地将“一国两制”的“新香港”的“民主化”进程推进到一个新阶段、新境界,为在可以预期的将来实现香港“基本法”所规划的以“双普选”为目标指向的政治“民主化”进程奠定了一个非常扎实的政治基础。
2007年6月6日,香港回归十周年庆典前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纪念香港特区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就“新香港”的政治发展和政治改革的前景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他充满信心地指出,“‘基本法’使到港人享有前所未有的民主权利。……根据‘基本法’的设计,香港的政治体制,是以行政长官为首的行政主导制度。……整体来说,自香港回归以来,行政机关得到立法会的支持。由行政机关提出的绝大部分条例草案和预算案都获得立法会通过。不过我们亦面临挑战,我们既要促进香港的民主发展,也要化解社会上的政治对立,逐步促成政治主流的形成。香港的政治制度要继续向前发展,并同时贯彻‘一国两制’和落实‘行政主导’,就必须在‘基本法’的框架下,结合行政和立法机关的力量,使之成为政治主流。而在落实政制发展和达致最终普选目标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创造有利条件,让这政治主流可持续发展下去,逐步壮大。这些都需要莫大的智慧、勇气和包容。我们要全力推动社会就政制发展凝聚共识,改变令市民陷于两极化的对立抗衡的政治生态。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和政党在思维上作出转变。……香港特区政府会根据‘基本法’,坚定不移地续步落实普选的最终目标。”[33]
香港回归十年,“瞻前顾后”,可以得出一个历史性的结论:“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是成功的,“一国两制”的“香港模式”是有生命力的。而且,“一国两制”可以为“香港明天更好”提供制度上的保证。“一切都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我们有决心也有信心同广大香港同胞、澳门同胞一道,共同把‘一国两制’这项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12]
[收稿日期]2007—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