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第一次普选运动中的积极分子评析(1953—1954)——以北京市为个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积极分子论文,北京市论文,个案论文,当代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08(2007)05-0035-08
积极分子很少被纳入到学术研究的视野中来,无论是中共党史学科,还是其他学科,对此都很少涉猎和关注。本文选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北京市基层民主普选这个典型案例,对积极分子进行全景式的描述和分析,探究其与执政党、政府以及民众之间的政治互动关系,得出合乎事实的结论,以期抛砖引玉。
一、积极分子
以往,积极分子很少被纳入到学术研究视野,无论是中共党史学科,还是其他学科。而积极分子又是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政治角色,尤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和建设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北京市基层普选中的积极分子就是一个与普选有着重要关联、研究起来饶有价值和意义的政治角色。
积极分子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的积极分子指在某件事情上比较积极负责的人;狭义上的积极分子政治色彩较浓,与政权联系紧密。美国政治学者汤森和沃马克将其定义为:“不占有专职政治职位,但对公共事务具有特殊兴趣、积极性或责任的普通公民。”①普选中的积极分子属于后一种,具有政治特性。关于积极分子,原北京市西单区委书记杜若指出:“所谓积极分子就是中国共产党所依靠的一些觉悟高、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普通群众。”②
普选中,积极分子主要分为以下几类:按地域划分,有城区积极分子和郊区积极分子等;按工作性质,可分为选民积极分子和非选民积极分子等;按阶层来划分,有街道积极分子,工人积极分子,店员积极分子,农民积极分子等;按性别或年龄划分,有妇女积极分子,少年积极分子,老年积极分子等。北京市普选中,城区普选占主要部分,服务普选的街道居民中的积极分子在各类积极分子中占居多数,其政治行为异常引起关注。
积极分子一般为新政权下的地方精英,通常以治安保卫委员、妇女委员、卫生委员、宣传队长及抗美援朝会主任等身份居多。从性别上看,妇女居多。积极分子中,不乏旧政权下的精英,甚至还有隐藏的少数反动分子等。他们参加运动的动机各不相同:有的怀着对新政权的憧憬和为人民服务的强烈愿望参加普选;有的积极上进、希望通过良好表现,被吸纳到新政权体系,成为政权人员;有的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混进政权。
大规模的政治动员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参加。建国初期,国家政权人员极其有限,积极分子就是中国共产党开展运动时予以考虑的一支重要动员和组织力量。汤森和沃马克指出:“(中国)地方党组织经常密切注视它们管辖范围内的积极分子,用这一名称来称呼他们,在开展政治运动和录用新人时便想到他们。”③鉴于这次普选运动分为典型试验、重点试验、全面展开三个大的阶段,笔者按照历史发展的纵向次序对积极分子展开描述和分析。
普选前,北京市委对于积极分子的使用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市委精神,城郊各区制定了训练和使用积极分子的相关政策和规定。1953年11月24日,崇文区选委会办公室制定《训练工人和市民积极分子的计划》,《计划》指出:“在工人中选派一千五百名参加学习,由区工会负责在我区工会系统中审查提出一千三百人,另外,从市属大工厂(电车公司,铁路局、人民机器厂、汽车修配厂等)由办公室秘书组掌握通过各该厂党组织提出二百人,工人积极分子人数应适当照顾到各选区的均衡,并应以产业工人为主。”④工人积极分子的选拔,崇文区委倾向于从国有企业、从产业工人中挑选。
《计划》还指出:“在市民中选拔一千五百人参加,以治安保卫委员、妇女委员、卫生委员、宣传队队长及抗美援朝会主任为对象,由各派出所审查提名,提名时应根据各项工作需要,适当照顾到选区内部不同地区的平衡。”⑤同时,其他各区还从工商界、医务界等阶层选拔积极分子,加以训练。农民、工人以及市民等各种积极分子分别按选区编学习小组,每组约20人左右,小组设正副组长各一人。积极分子与普选干部一起接受普选学习和训练。郊区各乡镇选拔农村中的积极分子参加普选的服务工作,从而有效地填补了农村中政权人员的极度缺乏状况。
二、积极分子的政治行为与中国共产党的对策
普选运动伊始,中国共产党对积极分子的使用采取了矛盾的态度和政策:一方面,动员积极分子为普选服务,让其参加普选工作。1953年5月,市选委会制定《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计划要点》,要求“抽调市府行政干校等单位员生和选择一批街、乡积极分子担任基层选举的指导工作与技术工作。”⑥
另一方面,对于是否让过多积极分子当代表不大认同。积极分子大都是街道或农村中的普通群众,他们属于选民中的精英分子,其利用参加普选工作的便利,掌控选民小组的话语权,很容易当选为代表。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势必与新政权强调的要多选工人代表的宗旨相违背。这种对积极分子使用时的矛盾心态,为运动中中国共产党与积极分子之间的冲突埋下了隐患。
积极分子对中国共产党发动的普选运动亦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矛盾心态:一方面,积极分子渴望参加普选。有的积极分子说:“在贯彻婚姻法时,没有依靠我们,没有搞好,这次不知道是不是依靠我们。”⑦表示希望参加普选工作。因为“成为积极分子是向共产党内流动的根本前提,同时也是向更高社层(社会高层)流动的必备条件”⑧。但他们又存在怕普选耽误自身工作和学习的担心和顾虑。学院北选区有3个人平时靠锁扣眼等活补助家用的积极分子反映:“如果这次再跟婚姻法时一样,实在受不了。”⑨这说明积极分子对中国共产党将普选作为运动来开展心有余悸。
为此,典型试验期间,各选区工作组开了积极分子会,说明选举工作在不影响生产的原则下进行。为了不耽误积极分子生产,使他们能安心积极的工作,关庄乡选区工作组“给他们进行了分片包干,并发展了新的积极分子扩大了力量。有的选区还采取了轮流工作的办法,这样使工作不致放在少数几个人的身上,布置工作与汇报尽量采取在他们方便的时间来个别谈问题及工作组找他们谈话的办法,这样就节省了他们的时间,不致影响他们的生产,都能安心积极的去工作。”⑩
典型试验期间,选区工作组有效利用积极分子,他们在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分子不仅被纳入普选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训练范围内,而且被分配一些重要任务,这对调动积极分子的积极性很有效果。使用积极分子进行宣传方面,他们都能尽自己所能,全力以赴投入这一工作。如对老年选民进行普选宣传的老年积极分子胡德玉说:“选举工作这么重要,我一定要卖卖我老力气。”(11)表现踌躇满志。关庄乡试点选区,老年积极分子有27人,在他们的努力下,宣传效果显著。
西单区安福胡同试点选区许多妇女积极分子以极大的热情欢迎普选这件大喜事,以积极的行动来参加这项工作。“他们刚经过贯彻婚姻法运动,深刻地感到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好处,现在又拿到光荣的选民证,有了与男子一样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他们更清楚地觉得自解放以后,妇女是真正的站起来了,他们的喜悦和兴奋是无法形容的。”(12)通过宣传,各阶层选民被充分动员起来。
典型试验中由于一些积极分子担任选民资格审查小组组长,他们在普选宣传和选民资格审查过程中出现一些强迫命令现象。但大部分积极分子的行为没有超越工作组所划定的职权范围给选举工作带来麻烦,而是顺利地完成了任务,提高了工作效率。西单区重点试验期间,普选由于在城区,参加者主要为街道积极分子。街道积极分子较其他积极分子成分复杂,没能避免强迫命令现象。
鉴于典型试验期间干部不够重视选民资格审查小组的教训,重点试验期间西单区委对选民资格审查小组的地位予以高度重视,对谁领导选民资格审查小组与吸收哪些人参加这项工作进行了深刻检讨和反思。认为“当时(典型试验)考虑的不周,光吸收街道积极分子参加审查,虽然其中没有被剥夺选举权利的人,但是也有少数出身不好的人,这是不妥当的,工作上发生追逼现象出在他们身上的也有一些,这是应引为教训的事情。”(13)
区委继而指出:“选民资格审查小组长应该由普选干部担任(最好是党员)……更不应由积极分子来担任组长”(14)。并要求“参加审查小组的人可由机关、工厂吸收一些人参加工作,另外也可在街道上吸收一些历史清楚、办事公正、熟悉本地的劳动人民的老住户参加,这样组成6人至10人的小组来进行审查工作是较适宜的。”(15)
对于重点试验时出现的一些积极分子的强迫命令行为,在积极分子的使用方面,中国共产党的态度开始发生改变,采取逐步收缩或限制措施。市普选人民法庭甚至不吸收街道积极分子作陪审员,并指示西单区普选人民法庭:“因街道积极分子成分复杂应慎重使用,目前普选人民法庭不宜吸收街道积极分子参加陪审。应由各有关单位推选陪审员。”(16)
另外,街道积极分子是代表候选人的有力争夺者,他们在候选人提名中与中国共产党产生利益博弈。区委要保证党内拟定的代表候选人获得提名并顺利当选,必然要挤压街道积极分子。西单区委认为:“积极分子怕干部挤了居民名额,有的对干部跳选区应选有些抵触情绪,积极分子之间你争我夺,狭隘的地域观念,闹小团体等,因此必须抓紧教育工作,将广大群众从积极分子影响下解脱出来。”(17)
街道积极分子中有一部分人对选举活动进行公开的抵制,甚至散布谣言,阻止、破坏候选人提名工作;而有一部分只是出于竞选代表的目的。对于前者,区委指出“对罪行重大的,由选举委员会建议公安系统把问题弄清楚后,在群众中揭发其丑恶面貌,并依法处理,藉以兹教育群众,对于原来反动身份已经证实,介乎可管制可不管制之间的,在普选中兴风作浪,乘机捣乱者,予以管制,即剥夺其选举权;对反动身份严重,在普选中又肆意破坏,经慎重研究后,建议人民法庭根据选举法依法办事,必要时可开群众会进行处理。”(18)另方面,“选举委员会在选区针对他们散播的坏影响,根据情况进行解释批驳或揭发。”(19)打垮他们的威信,对他们采取长期教育改造的方针。
对于政治没有问题,只是想争当代表的活动的街道积极分子,市选委会认为,要加强团结教育,说明是非引导他们协助工作组作好普选工作。北京市委和市选委会指出:“团结和教育街道积极分子,稳定他们的情绪,以座谈会等方式晓以大义,争取他们继续努力工作。”(20)
除了加强团结和教育外,中国共产党还采取了一套比较迂回或隐蔽的方式,将部分街道积极分子排除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之外。通过中国共产党组织的访问、介绍、评比代表候选人等一系列程序,将积极分子筛落下去。如积极分子郭某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说:“当初就不应让群众提我名字,提出来比了好几次,让人家给比了下来,这多难看,还让我怎么工作。”(21)这种做法令积极分子异常尴尬。经过软硬两手策略,许多积极分子败下阵来,代表候选人提名讨论的结果,落选的大部分为街道积极分子。
鉴于重点试验期间积极分子在候选人提名中与工人、党员干部争当代表比较激烈这样一个事实。普选全面展开时,积极分子受到协商委员会(协商代表)的限制和打压。在协商选区内代表候选人时,有的协商会在安排协商人员时街道居民不多,反映了这个问题。街道居民中积极分子居多,为防止街道积极分子在协商中与干部、党员发生对立,许多街道积极分子没有被安排到协商委员会。“西四区、前门区干部对吸收街道积极分子参加协商的意义不明确,认为他们成分复杂。”(22)不仅少安排其协商,而且在协商街道积极分子时采取限制、打压做法。东四区“把容易引起争论的街道积极分子放在最后协商”(23),“马市大街两选区有两个积极分子各有群众拥护,争论不下,结果都未列入协商名单”(24)。
除了与干部、党员争当代表外,积极分子之间争夺代表比较激烈,有些积极分子对于其他被协商上的积极分子产生不满。1月10日,西四区新街口北大街选区党派、团体协商提出街道积极分子何培贞为代表候选人后,一部分街道积极分子很不满意,与协商会形成对立局面。
三、积极分子与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政治互动
如前所述,积极分子是中国共产党开展普选发动起来的重要政治力量。政权当局与积极分子在运动中相互借重,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充分利用积极分子能力强、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充分发挥其宣传和组织功能。积极分子凭借政权当局授予的权利,实现服务选民大众、取得群众政治认同、提高其政治地位的愿望;一些积极分子在运动中积极参与竞选,希望被选上代表,甚至不惜与工人、党员干部争当代表。
鉴于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和能力水平,中国共产党在开始使用他们时制定了一些政策和规定,进行适当引导。典型试验期,各选区对积极分子提出“三要三不要”的原则:“要启发选民普遍发言,要充分发扬民主,要把代表选好。不要包办代替,不要强迫命令,不要操纵选举。”(25)但积极分子之间的政治觉悟、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工作习惯和方式亦有差异,导致一些积极分子的政治行为出现政权当局所不愿意看到的情形。
积极分子的政治行为如果在政权当局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中国共产党是积极认可,加以合理使用的。但其政治行为如果超越甚至违背了政权当局所限定的权责范围,中国共产党就采取了限制措施,积极加以教育,甚至惩治那些明目张胆与政权当局作对的积极分子。这些被惩治的积极分子主要为街道积极分子,因为街道积极分子大部分为街道居民,人数众多,成分复杂,能力较强,在街道居民中威信较高,他(她)们参加普选运动的政治动机比较明显,也具备与工人、干部争当代表的能力。如果不加限制,街道积极分子会挤掉许多工人、干部代表候选人,这是选区工作组党员、干部不愿看到的。
但是,对于选区工作组党员和干部一味强硬贯彻中国共产党拟定的候选人名单,一味地在某些选区内强迫选民提名非本地代表候选人,强迫选民提他们所不愿意提的代表候选人,违背选举民主竞争精神、违背选举法规的时候,街道积极分子在选民小组内与选民利益趋于一致,他们共同抵制工作组干部和党员的不正当做法。积极分子的这种行为,客观上起到了维护本选区选民利益的作用。
按照选举规则,选区代表一般在本选区应选。但北京市委为了考虑重要干部或人物,将有些人物强行安排在非本选区应选,这就容易产生本选区选民不愿提非本选区的人物。12月30日,东单区西裱褙胡同选区试点,选民小组长(街道积极分子担任)在小组会上说:“主要是选本选区的,他们更可以代表我们意见,区政府首长(不住在本选区)距离这么远,也是有些不方便。”(26)对此,许多选民表示拥护,说:“他们和我们是脱节的,我们今天考虑主要是选本选区的。”(27)这说明,街道积极分子和一般选民群众对选委会安排的非本选区的代表候选人是有抵触情绪的。街道积极分子站在了本选区选民利益一边,对于工作组干部生硬贯彻党的意图的不良行为,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此外,积极分子在普选动员时产生的一些强迫命令现象,除了积极分子自身的原因外,还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与积极分子、选民大众之间的政治互动关系的某些扭曲。普选前,中国共产党制定高投票率和高参选率指标,希望每个选民都积极参选,同时规定选举各个阶段完成任务的时间和期限。在此基础上,积极分子为完成党规定的任务,在动员选民参加选举时,产生强迫、命令现象。
普选全面展开期间,有的积极分子在动员群众听宣传时,有强迫命令情况。“抄手胡同东选区有的积极分子对群众说‘谁不去,谁就没有选举权!’会不准时开时,早到的群众要走,积极分子把住门不让走。”(28)前门区有的选区“工作组向选民小组长布置:‘分片包干,动员投票。’许多组长(积极分子)即表示‘保证’本组选民‘百分之百的投票’”(29)。积极分子在动员中出现一些走形的情况。“宣武区烂漫胡同选区,夜里十一点还有十几个街道积极分子到各处‘动员投票’。宝安寺选区一街道积极分子,深夜六次去按选民家的电铃,把已睡觉的选民拉出来投票。”(30)
这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制定的投票率指标过高和规定各阶段任务完成的期限过急,加之,积极分子自身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使得积极分子在宣传和组织选民大众参选时容易产生强迫命令现象。这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积极分子以及选民大众在普选中政治互动关系的某些变形。
除此之外,积极分子在普选运动中,在政权当局与选民大众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即积极分子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对新政权表现出自觉的认同,热情负责。在运动中宣传和贯彻党的政策,积极宣传普选,将新政权的一套选举政治文化传达给选民群众。积极组织普选,将选民大众发动起来,积极参与普选,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夙愿。积极分子的这种宣传、组织作用在运动中是主流,这一点是无庸质疑的。
普选前,积极分子参加普选的热情空前高涨,政治觉悟提高。市女一中教员、积极分子杨某说:“做普选的报告员,不但基本上没影响我的教学工作,还使我增强了主人翁的感觉,鼓舞了我的工作,增加了工作的力量。在工作中,我总想着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决不能偷懒。这样,我工作就更带劲儿,效率也提高了。”(31)他们宣传普选,使选民迅速学习到了新政权的政治文化,使新型政治文化得以迅速社会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宣传普选与增产节约运动、“一五计划”、“总路线”等的相互关系,宣传普选的民主性。积极分子刘俊英“通过联系群众的生产生活,通过群众的切身体验来讲普选、人民政权和群众的切身关系。”(32)以此启发群众对普选重要性的认识,对民主建政运动必要性的认识,使群众积极参加普选。街道积极分子向广大选民群众宣传选举政策、知识以及每一个阶段的具体做法,如选举中关于少数民族、妇女的选举政策以及选举如何真正体现民主、候选人提名方式以及选民如何投票等等,通过积极分子的宣传,选民群众参加普选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
2、组织多场报告会,座谈会。积极分子组织普选连环画展览,“这些连环画都是由文化馆美工组的业余艺术家,利用空隙时间赶画出来的。在这些人里,有私营公司的工人……有店员等等,他们都是参加普选的积极分子。”(33)通过相声说普选,“过去不爱讲话的蔡筐一同志,现在也活跃起来了,成了宣传工作的积极分子,他准备给大家说相声来宣传普选。”(34)街道积极分子利用多种文艺形式进行普选宣传,将晦涩难懂的选举知识直接化、形象化和生动化,增加选民参加政治运动的趣味性与积极性。
3、通过自己的切身体会,向选民进行现身说法。一个名叫金志明的街道积极分子,解放前,没有工作,没有饭吃。解放后,不但生活过得好,还结了婚,抱了儿子,“要没有人民政府,不是要受一辈子的苦吗?他越想越体会到人民政权的好处,也就认识到普选工作的重要。他就用他自己的体会,向群众宣传普选的意义。”(35)此外,街道积极分子还向自己同龄的选民群体进行宣传,例如老年积极分子向与自己同辈的选民进行宣传,“在晚上,他们(老年积极分子)就到各户找老年人进行宣传。”(36)同龄人宣传容易产生思想上的共鸣,使普选深入人心。
积极分子的组织作用亦很明显,他们协助选区工作组,开展选民资格审查工作,积极提供本选区内选民群众的政治状况。协助工作组做好协商代表候选人的工作,积极进行投票前的各种组织服务工作,使普选效率大大提高。
选举前,积极分子被安排挨门挨户普遍通知和动员选民参加投票,或进行各选区选举站的装饰和布置,或维持选举站的秩序等工作,由于积极分子充分发挥其组织和动员功能,使投票工作更加富有成效。
1、动员选民参加投票。“龙须沟参加速成识字的妇女(积极分子)组成的秧歌队出动了。龙须沟儿童剧团出动了。她们穿着花衣服,打扮得花枝招展,打着锣鼓、扭着秧歌,祝贺这个大喜的日子。她们从胡同的这一头扭到那一头,从这条胡同扭到那条胡同。……选民们从四面八方涌来了。振奋人心的歌声从扩音器里响起来了。”(37)通过积极分子的广泛动员,选民积极参加投票,各选区参选率达到较高的比例,大都在95%以上。
2、做好选举站的各项服务工作。积极分子按照各选区工作组的安排,进行选举站的装饰和布置,架设选举站的各项服务设施。一个名叫寇伯元的电话测量员(工人积极分子),在想着怎样为投票选举服务,他“打电话给东四区选举委员会,请选举委员会把东四区各选区选举工作组、选举站的电话号码告诉他,接着,他就对每一个电话进行精细的测试,看看有没有毛病。——保证了选举工作中的电话联系。”(38)还有的积极分子帮助工作组维持选举站的秩序,使选民投票开展得井然有序。
四、评析
如何看待积极分子在普选中的政治角色,如何科学评价其在普选中的作用至关重要。考察普选中积极分子与政党、政府以及民众之间的政治互动关系,笔者有这样几点思考:
1、普选中,积极分子在政权与选民之间起了一个中介桥梁作用。杜若认为:“所谓党要依靠群众,一定程度上,就是依靠这些群众积极分子”(39)。市委充分认识到积极分子的桥梁作用,积极分子在普选中做了大量的组织和动员工作,使民众参加普选,使新政治文化得以迅速社会化。对此,美国政治学者罗兹曼指出:“共产党在社会整合的领域里,建立了一支庞大而忠心耿耿的积极分子队伍,能深入到差不多所有社区当中去,这同样应该被视为使进一步的发展成为可能的一个重要里程碑。”(40)通过考察这次基层民主普选,积极分子在普选中的积极作用是主流,消极作用是支流。
2、积极分子参加普选目的各异,所起作用大小不同,有的甚至还起负作用。“无私的动机和服务的愿望本身就可成为积极分子的资格,某些近似理想的动机无疑会注入大部分积极分子心中,但个人野心也加入了其中,而且正如精英们忧心忡忡地承认的,它往往是决定性的动机因素。”(41)服务动机良好、能力强、认真负责的积极分子,对普选有利。而怀着不良动机的积极分子给选举工作带来了麻烦和挑战。
3、积极分子是党团组织进行政治录用的外围非正式成员或预备人员。吸纳积极分子参加运动,可以锻炼其组织和动员能力,磨练其意志,将思想纯洁、工作积极、能力较强的积极分子吸纳到党团中,从而为中国共产党和新政权输送新鲜血液。中国共产党在运动过程中,经历了放手发动积极分子参加普选到限制积极分子在某些方面起主导作用这样一个动态的演变过程,表现出在使用积极分子问题上的演变。对于动机纯正、认真负责、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分子,中国共产党将其吸纳到党团中;而对于动机不纯、乘机捣乱的分子,则将其排斥于政权机构之外。正如美国学者汤森和沃马克所说“党(中国共产党)有意识地录用、甚至培养积极分子,特别是在群众运动的过程中,这是作出积极表现的一个最重要的试验场,党还有权撤销对积极分子候选人的政治承认”(42)。
4、积极分子既表现出与普选党员或干部利益博弈的行为,又在客观上起到了选民利益表达的功能。大部分积极分子代表本选区选民的利益,他们维护了本选区选民的利益,得到选民的忠心拥护。即使是那些为了自身利益着想的积极分子,在候选人提名过程中,因为不满普选干部非法操纵选举、违反选举法律或法规等不良行为,与干部针锋相对,指出干部在选举中的不正当行为,这在客观上维护了本选区选民的利益。
总之,积极分子在这次北京市首次基层民主普选中的政治行为,生动地体现了积极分子与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府以及选民大众之间的政治互动关系,亦凸现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开展民主建政运动的政治生态特征。
综上所述,积极分子在普选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达到了中国共产党最初的预期效果。普选中,既有中国共产党与积极分子之间相互借重,也有两者之间的利益博弈。对于积极分子在运动中所表现出来的积极作用,中国共产党加以充分发挥,而对于其消极的方面,党则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予以消除,为以后训练和培养积极分子成为政权后备成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注释:
①③(41)(42)[美]詹姆斯·R·汤森、布兰特利·沃马克著:《中国政治》,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80~181页。
②(39)采访原西单区委书记杜若,2006年7月21日于颐和园藻建堂。
④⑤《关于训练工人和市民积极分子的计划》,北京市档案馆,案卷号:1-6-826。
⑥《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计划要点》,北京市档案馆,案卷号:1-6-815。
⑦《关于普选试点中的几个问题》,北京市档案馆,案卷号:1-6-814。
⑧李立志著:《变迁与重建——1949年—1956年的中国社会》,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3~84页。
⑨(28)《西单区普选的情况和问题》,北京市档案馆,案卷号:1-6-818。
⑩(11)《北京市郊区普选试验工作结合生产总结》,朝阳区档案馆,案卷号:2-1-105。
(12)《安福胡同一带妇女积极参加普选工作》,《北京日报》1953年7月13日,第2版。
(13)(14)(15)(17)《西单区普选工作中几个主要问题的总结报告》,北京市档案馆,案卷号:1-6-823。
(16)(18)(19)《关于市法院普选人民法庭的宣传问题和使用积极分子问题》,北京市档案馆,案卷号:1-6-823。
(20)《西单区普选试点第三阶段的工作报告》,北京市档案馆,案卷号:1-6-823。
(21)(25)《北京市东郊区关庄乡普选试点工作中由划分选民小组至工作结束的情况总结报告》,朝阳区档案馆,案卷号:2-1-105。
(22)(23)(24)《城区选举提候选人阶段综合情况》,北京市档案馆,案卷号:1-6-818。
(26)(27)《东单区各选区提候选人的情况》,北京市档案馆,案卷号:1-6-822。
(29)(30)《普选情况十五》,北京市档案馆,案卷号:1-6-821。
(31)《我做普选报告员的体会》,《北京日报》1953年12月4日,第1版。
(32)《刘俊英的普选报告为什么能打动人心》,《北京日报》1953年12月4日,第1版。
(39)《一个普选宣传站》,《北京日报》1953年12月9日,第1版。
(34)《和职工团结一起搞好生产迎接普选》,《北京日报》1953年12月12日,第2版。
(35)《拥护选举法、积极展开普选运动》,《北京日报》1953年12月16日,第2版。
(36)《动员老年人向老年人宣传选举法》,《北京日报》1953年7月17日,第2版。
(37)(38)《在光荣的选举日子里》,《北京日报》1954年1月25日,第1版。
(40)[美]吉尔伯特·罗兹曼主编:《中国的现代化》,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