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生育政策地区的实践及启示——主持人评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启示论文,主持人论文,政策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参与这次调研的这4个二孩政策地区都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上级部门批准,开始实行“一对夫妇可以生育2个孩子”政策的,至今已经经历了20多年的时间了。这4个地区中3个是地区(酒泉、承德、恩施),1个是县(翼城),覆盖的人口达840万左右。在这么长的时间中,这么大的范围内进行的“二孩政策”试点,应该有助于我们认识生育政策与人口态势的关系。从对这4个实施二孩生育政策地区的调研结果来看,尽管这些地区所处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并不完全一样,实践中表现出来的人口态势也不尽一致,但我们可以从他们各自的实践中体验到一些共同的特点。他们的实践经验对我们今天关于生育政策的讨论,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具有重要的启示。
这些地区位于我国中西部,当地经济不发达甚至贫困,发展程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甚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这些地区以农业为主,农业人口占大多数,对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有相当的代表性。这些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比较好。如翼城在试点开始前就是计划生育的先进地区,酒泉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达到了低生育水平。在试点开始前这些地区都作了认真的准备工作,如人口预测、干部培训、群众摸底等等,对试点要达到的目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这些地区在比较宽松的政策环境下,多年来人口保持低增长,总和生育率保持在2个孩子以下,进入21世纪后尽管人口基数增大,人口增长却呈越来越低的趋势,出生率、自增率、生育率都低于或接近于与它们条件相似但实行“一孩半”政策地区。并没有出现政策较宽松而引发出生反弹的情况,没有出现多孩生育增多的情况。这些实施二孩政策地区的实践证明,“允许生育二孩人们就会生育三孩”的推断并不符合事实。
尽管政策允许生育二孩,这些地区的一孩比例不断上升,二孩比例不断下降,“生了一孩想再生育的家庭越来越少了”,三孩生育“微乎其微”。说明即使在普遍可以生育二孩的较宽松政策下,人们也并非一定都要生二孩。不想再生的原因主要是考虑孩子教育、经济负担和政府号召。说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的生育意愿已有转变,生育行为趋于理性化,生育政策的约束作用已经不是主导人们生育行为的首要因素。
二孩政策更接近群众的生育意愿,更易为群众所接受,缓和了干群矛盾,减少了工作难度,推动了计生工作向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的优质服务转移。较宽松的政策环境有助于“孕期愉悦”、防止出生缺陷;避免意外妊娠,减少计生事业开支。
较宽松的生育政策有助于促进出生性别比的正常化。翼城、酒泉、恩施所在的山西、甘肃、湖北都存在出生性别比严重不正常的局面,2000年普查时分别为112.5,114.8,128.2。但这些实施二孩政策地区的出生性别比多年来一直保持在正常范围,而且近年来“越来越正常”。生育二孩缓解了生育数量和生育性别之间的矛盾,为招赘婚创造了条件,减轻了养老压力。但同样实行二孩政策的承德地区出生性别比仍然不正常,表明较宽松的生育政策不是实现出生性别比正常化的唯一条件,要实现出生性别比正常化需要从多方面开展工作。
二孩生育政策的实施,不仅不应成为放松计划生育工作的理由,相反对强化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地区在实施二孩政策后都从宣传教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队伍培训等方面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努力在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实现“两个转变”上下工夫,把工作重点真正转移到“满足群众需求”的轨道上来。强化计划生育工作是二孩生育政策成功实施的必要保证。不能把较宽松的生育政策看作灵丹妙药,会使计划生育工作所面临的一切难题迎刃而解。
这些地区20多年的实践表明,二孩生育政策的实施达到了“既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又为群众拥护、干部好做工作”的目标。它们的实践可以证明,在一定的条件下,相对宽松的允许生育二胎的政策,可以实现和稳定低生育水平,而且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开展。如果在20年前起步的这些试点地区能在实践中取得如此可喜的效果,那么在我国社会经济条件和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远远向前发展的21世纪,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二孩生育政策在更广大地区的实施必将迎来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长治久安。
这些地区的实践具有代表性,它们的经验使我们对逐步调整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增强了信心。同时也提示我们,在推广中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讲究实施步骤,应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先行试点,逐步推进,以实现平稳过渡,保持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在本次论坛讨论的基础上,我们期待着这些调研报告在不久的将来能以在杂志上刊登和专著出版的方式使广大读者得到更全面系统的了解,以推动对低生育水平下我国人口态势的规律性的进一步认识和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