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创新提升资本市场生产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本市场论文,生产力论文,制度创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建所19年、中小板推出5年之际,出台了创业板上市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更加迫切地期待创业板开板。
《规则》是创业板重要的基础性自律监管规范。与创业板所有配套规范一样,《规则》重在调整创业板所涉各方的生产关系,进而解放和提升创业板的生产力。
规范、效率和市场化是起草《规则》的总体原则中的三个关键词。规范——《规则》进一步强化各项基础性制度建设,通过加大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力度,促进公司诚信规范运作;通过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揭示风险,引导理性投资;通过严格退市制度,强化优胜劣汰机制,保持市场的整体素质。效率——《规则》在借鉴主板市场各项成熟制度,尤其是中小板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创业板公司平均规模小、经营不够稳定,以及部分科技型公司对核心技术依赖程度较高的特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创新,增强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市场效率的提升。市场化——《规则》更加重视发挥保荐机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市场主体的作用,以更好地体现市场化原则,为创业板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遵循规范、效率和市场化的原则,《规则》对创业板所涉一系列重要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合理设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IPO前增资扩股股份和其他股东所持股份,提出了不同的限售期安排;强化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作用,延长持续督导期,要求保荐机构披露跟踪报告,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实施严格的退市制度,实行终止上市后直接退市,引入“净资产为负”、“审计报告意见为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累计成交量最低要求的退市情形,并对这三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缩短退市时间;强化上市首日信息披露监管,防范新股上市首日爆炒风险;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提高定期报告业绩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实行临时报告实时披露制度;建立适应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临时公告披露标准;强化募集资金管理;规范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股份的行为……
《规则》起草所遵循的原则和具体的制度设计,回答的几乎全部是当今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尖端”问题;制度安排所要解决的问题,也几乎全部可以在市场中找到比较真切的样本。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多年来资本市场的丰富实践,多年来上市公司监管的丰富实践,为《规则》的生长、发育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市场各方也逐渐对市场发展的本原问题形成了共识。
据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规则》对生产关系的调整以及可以预期的对生产力的提升过程,也是市场不断形成共识、回归本色的过程,这种回归并不止于创业板这一个板块,而是普适于整个中国资本市场。我们期待中国资本市场的生产力在制度的不断创新中得到显著提升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