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垦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权制度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场实行的农工商综合经营,多级法人和多层次经营,同时担负企业以及政府、社会等多种职能的这些特殊性决定了农场的改革只有从实际出发,敢于突破陈规,才能探索出聚有农垦特点的建制转机的具体途径,为此浙江萧山农垦自1994年开始,在以实行公司制为主要组织形式的改革中从主管局、农场、场办企业三个层次进行了实践探索。
一、组建国资经营公司,确立投资主体的地位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是明晰产权,确立投资主体,明确谁是国有资产在农场中的代表。市农垦局根据萧山农垦的特点会同市体改委、财政部门反复深入探讨,提出了由市政府授权农场管理局组建农垦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确立国资投资主体的方案。具体做法是:
1.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产核资,理顺产权关系是界定产权的前提。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农垦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在1994年上半年,用了近半年时间对全系统的国有企业进行了彻底的清产核资和界定产权,核实截止1993年底,全系统的国有企业所有者权益为2.15亿元,除外商、法人、个人净权益外,国有净权益为1.86亿元,其中非生产性资产5100万元,生产经营性资产1.3亿元。
2.依法登记,成立国资公司。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批准了授权农场管理局组建农垦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方案,并经会计事务所验资,依法进行工商登记,于1994年成立了萧山市农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明确公司性质:是由市政府授权经营管理农垦国有资产,接受市政府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总公司政策业务指导与经营监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独立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公司注册资本金为市政府授权经营的生产经营性资产价值量。公司的组织形式按《公司法》有关国有独资公司规定执行。公司的资产监管体制经营体制实行公司集中统一管理,多个法人授权经营。依法享有国有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人事委派权、资产经营收益权等,并接受授权方保障国有资产权益的监督、指导。
3.核定基数,建立增值责任制。为确保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农垦国资公司同授权方签订了自1994年~1999年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责任书,对授权经营的资产范围、价值量、增值递增率、经营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及授权经营风险激励奖赔和考核结算方法以合同形式确定。在这过程中关键是如何核定资产价值量和增值率。根据萧山农垦的实际,农场局同授权方反复协商,就几个方面达成统一认识,一是授权经营的资产范围,针对农垦企业集企业、政府、社会职能为一体的特殊性,授权经营的资产为全系统企业占有的国有生产经营性净资产,对属于政府、社会职能的学校、医院、幼儿园、住房等非生产性资产由公司代管,负责做好资产的保养、维修及资产的折旧和有偿使用工作。二是增值资本金的价值量和增值率的核定。在核定增值资本金时所要解决的是农工商综合经营的特点带来的自然风险和农垦企业历史遗留的包袱。为此,农场局从农业风险基金、追加职工养老、安置保险基金、企业公司制改制时的职工现金入股配套三个方面,经市政府批准从授权经营资本中切出一块为“保值资本金”和“调控基金”,其增值部分分别用于追加养老保险;关、停、并、转企业职工的安置;农业遭灾支出和公司制改造时职工现金入股的配套。为有利于企业发展,“增值资本金”的经营增值收益暂不上交政府,留在企业增加国有资产价值量,同时,根据农垦财务大包干以来的发展速度确定了年递增率5.5%的责任标的。三是经营风险的激励奖赔,为保证合同履行,授权经营责任书生效后,农垦国资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即向授权方缴纳风险抵押金,年底经审计确认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达到或超过合同要求,即可兑现按合同规定的工资、补贴、奖金,达不到责任标的,即从风险抵押金中抵扣。这样将公司职工利益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直接联接起来了。
通过这些工作,使农垦主管局这一层次的职能起了变化,萧山农垦国资公司的成立,是农垦体制改革中具有重要转折意义的一步,它确立了农垦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地位,使农垦国有股权的管理和国有资产的监督责任得以落实,解决了农垦企业对政府的资产经营关系。同时体制改革又要受到市场发育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农垦社会、政府职能不可能很快推向社会,推向政府,因此农场管理局这一层次的政府和社会职能也不可能马上分离出去,还必须保留其牌子和职能。
二、以公司制作为农场改革的主要组织形式
农垦国资公司的成立确立了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而资产经营实体则是农场,怎样使农场尽快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是农垦企业改革的关键。国资公司在授权经营农垦国有资产后,农垦局采用了指标分解再授权责任承包的形式,同各农场签订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但我们认为这只是过渡阶段的一种形式。农场改革的主要组织形式还是实行公司制,管局根据各农场的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和市场竞争能力,经济实力分别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形式进行了规范改组或组建。如钱啤集团以名牌产品为龙头,经营规模已跨地、越省,经济实力较强,发展前途看好,就整体改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6年8月挂牌成立进入正常运行,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股票上市。又如红垦农场、第一农垦场根据各自的不同特点分别组建了红垦绿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东江实业有限公司。在这一改革中重点环节是:
1.资产评估及股权设置。资产评估是实行公司制的首要环节,由于各农场从兵团到地方几次移交,历史资料不全,涉及到土地、房产等权证的归集、补办,工作量大且费用不少。为了不使国有资产流失,萧山农垦做到所有改组或组建公司的企业一律按规定由会计事务所评估,对凡在评估中清理出来的潜亏,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资产贬值以及收不回的应收帐款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财政国资部门批准分别在资产评估增值中冲抵。对评估中资产增值部分即增加国家资本金价值量。到目前为止,进行公司制改组的农场,国有资产经评估后都不同程度地增值。
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如何设置股权直接影响到国家股权和其它法人股权的利益,我们根据农场的不同情况,以萧山农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国有股的代表,分别按全额入股,部分入股,部分有偿占有等不同形式达到控股的目的。
2.投资多元化及职工入股。实行公司制就是要改原来的单一国有资产为多法人持股的经济结构,如何实现多法人持股,我们根据各农场现有基础,采用几种不同的途径。一种是如钱啤集团原来就存在着同其它法人联营的基础,就做工作变联营为股权,以萧山农垦国资公司、中国农垦工业总公司、红山集团公司、红垦农场、钱啤职工持股会五家发起整体改组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象红垦、农一场都是单一国有经济的农场,则积极发动职工入股,经民政局批准建立职工持股会,以农垦国资公司和职工持股会二个法人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并按《公司法》的规范,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构成的公司内部组织机构。
3.社会职能的分离和费用承担。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企业必须政企分开,把政府职能分离出去,但从目前情况看,农场要把政府社会职能马上分离出去是不现实的,因此现阶段的方法是继续保留农场的牌子和社会行政职能,对农场自办的学校、医院、派出所、人武、住宅等仍由农场代管,资产不进入新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国家资本金。公司和农场实行二本帐核算,农场对社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逐步实施定额包干的办法,并按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向使用单位收取使用费,不足部分则由公司在实现利润分配前补贴给农场。
农场实行公司制改革后,新组建的公司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农垦国资公司通过对公司的投资控股,形成了以产权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同时通过吸收职工持股会的职工入股把企业的利益和职工利益联结起来了。
三、抓大、活小,多种形式搞活场办企业
如何把场办企业积极性调动起来,如何处理好场办企业和农场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一个难点。萧山农垦的做法是抓大,活小,以多种形式使场办企业真正成为独立法人。
企业规模大,国有资产价值量大,产品在市场上有一定占有率,领导班子有经营能力,发展前途明确的企业按《公司法》的要求规范改组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如钱江农场的磁钢厂,由钱江实业总公司和磁钢职工持股会及其它法人共同持股组建,由钱江实业总公司控股。大多数的企业则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象民生江南有限公司、红景食品有限公司,在原来联营企业的基础上,转为股权,分别以农场组建的公司和原联营企业及职工持股会多家法人共同组建。一般国有股仍为控股方。资产规模适当,个人有能力的企业如钱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由以个人股为控股。企业规模不大,产品发展前途较好,职工承受能力较强的企业如钱鸿公司则以经营者为控股组建股份合作制公司。对于那些企业规模小、无优势产品、领导班子能力较弱、管理上不去的小企业则采用兼并、拍卖、租赁的方式,使场办企业真正成为独立法人,到目前为止,已组建或正在组建的集团有限公司1家,有限责任公司12家,股份合作制公司2家,拍卖5家,兼并8家,租赁2家。占全系统场办工业总数的40%。
在这一层次的改革中,最关键的是解决职工思想观念的转变,由于几十年的国营企业的体制在职工中所形成的国营企业职工靠国家吃大锅饭的观念很难在短时间里转变,改革中必然涉及要冲破原来的体制制度,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如从原来的大锅饭到分灶吃饭,从原来的国营企业职工转变到股份制企业职工,甚至转变到以个人股为主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外方个人独资企业的职工,从不承担任何风险到入股承担经营风险等等都是职工利益的大调整,都需要一个思想观念的转变。因此,做好职工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是保证企业改革顺利实施的关键,当然在改革中也要以稳定和改革相结合的原则出发,尽可能以政策调整好职工的心态,使国家、企业、个人利益不受侵害,并在改革中要有所提高。
农场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两年多的实践,我们从三个层次进行了探索,以农垦国资公司的成立确立了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以实行公司制形成了农场一级的法人实体并通过农垦国资公司的投资控股,形成了以产权为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而农场级的公司所形成的法人实体通过对厂办企业的投资、控股、参股形成另一层次的母子公司,并通过拍卖、兼并、租赁,使国有资产存量得以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使国有资产在运行中得以保值增值。通过1994年和1995年两年运行,经授权的国有资本增加了近3000万元,年均递增10%,超过了保值增值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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