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文学源流与涵义之辨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澳门论文,源流论文,涵义论文,文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597(2009)06-0046-08
一、澳门文学源流的探讨
澳门文学的源流问题,是研究澳门文学发生、发展历程中不可回避也回避不了的问题。作为一个最基本的理论命题,乍看去似乎已经解决,但由于澳门文学走过一条独特的道路,源流问题仍留下一些疑窦乃至错觉,需要进一步澄清。澳门古、近代文学是一种“植入”式文学,即从中国内地直接输出到澳门;而澳门本土缺乏“根生”式文学。明清、晚清和民国时代辉煌的澳门诗词作品,几乎全是中国内地诗人所创作。严格意义上的澳门本土发生、发展起来的文学,则是澳门早期的新文学。澳门学者李鹏翥说:“远在抗日战争时期,澳门的文艺活动蓬勃一时。活动的主题,都与抗战这个历史使命有关。”[1](p4)鉴于此,有人认为抗战中发生、发展起来的澳门本土文学,尽管还比较粗糙,政治功利性、宣传鼓动性的特点比较明显,但它毕竟是澳门文学的“正宗”。澳门新文学作品的出现,恐怕要推迟到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如当时冯裕芳(化名丘老师)组织文艺小组,金应熙撰写借古讽今的历史小品,还有陈霞子主持报纸副刊时笔耕不辍。于是有人认为它是整个澳门文学的源流。如果说,它是澳门新文学的开端,是大致不差的;如果说,它是整个澳门文学的源流,那就是错觉了。事实上,澳门文学的发生是一种直接的“植入”现象,有学者称之为“中国文学在澳门”或“澳门之中国文学”。
一些澳门本土诗人、作家和学者对于澳门文学的源流发表了不同的看法。陶里说:“澳门文学,至今有文献可查者,始自清初乃至民国,据韩国全北大学中国语文学系客座副教授李德超《中国文学在澳门之发展概况》一文所记,中国近代文学史上的著名人物屈大均、魏源、何绍基、丘逢甲等130多人都曾到过澳门,而且留下诗文四百多篇,所以他认为‘夫澳门之中国文学,实可视为岭南文学之支脉。”[2]显然,陶里是同意李德超的看法的。他在另一篇文章中又说:“有人津津乐道澳门的文学可以远溯明清,列举了作者和作品,但那些骚人墨客皆因逃避政治迫害,流寓濠镜海隅遗下的歌赋残章,虽然可以视为澳门的文学遗产,但却是移植过来的绿株,并非莲峰山下泥土里成长起来的奇葩。”[3]还有人把澳门文学的源流追溯得更久远,从南宋文天祥的“零丁洋里叹伶仃”诗句算起。黄晓峰认为这样太牵强附会,并揶揄说:“想拼凑一本《澳门文学稗史》不妨把开篇追溯到‘弹竹续竹’时代,因为澳门‘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以华夏统观考察澳门近四个世纪的汉字遗存,可以列入‘文学’类的多半出自于来澳门游历的大陆观光客手笔。因此,有人编《澳门四百年诗选》,把明朝汤显祖绝句和当代广州客小唱悉数入选了,令人目不暇接。”[4]这不妨看做是一家之言。
所谓源流,即“原指水的本源和支流,引申之事物的本末”[5]。《荀子·富国》:“是无他故焉,知本末源流之谓也。”刘克庄《还黄镛诗卷》诗:“源流不乱知归趣,篇什无多见苦心。”这种释义似乎简略了一点,但关键词“本源”、“支流”却给人提供了一定的思维空间。在现代汉语的构词方法和语用实践中,“源流”一词属于合成词的联合型,这种联合型的合成词,两个词根组合成词后只有一个词根的意义在起作用,另一个词根的意义相对消失。如“忘记”只有“忘”的意思,“干净”只有“净”的意思。这种合成词又称“偏义词”。我们这里所说的“源流”一词就属于偏义词,人们往往只记取“源”的意思,而忽略了“流”的意思。这是人们在语用实践中约定俗成的现象。我们这里所说的澳门文学的“源流”,也是沿用了人们长期语用的惯性,只有“源”的意思,“流”的意思相对被弱化了。我们常说“江河源”,指的就是长江和黄河的发源地。我们又把中国文化之流比作发源于青藏高原巴颜喀拉山脉而奔泻于千山万壑间的长江黄河,其九曲十弯可以比作文化发展的艰难曲折,但其奔泻而下直入大海的趋势,势不可挡。文学作为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如此。澳门文化和文学的底色是中华民族的底色。我们可以满有把握地认为:澳门文学的“源”在中国,也即它的滥觞在中国,澳门的一些文学现象,一般应该说是中国文学的“流”。
无论澳门学者还是大陆学者,对澳门文学的发生、发展都作过不少有价值和有意义的探讨。他们的注意力,不一定是在严格学理意义上刻意追寻澳门文学的源流,但在客观上或隐或现、或多或少都涉及这个问题。学者们独辟蹊径,关注的焦点,在于追寻澳门文学发生、发展的源头,在于追寻澳门文学发生、发展历程中的作家“第一人”、作品“第一部”。换句话说,就是试图找到澳门文学的开山鼻祖与开山之作。于是,在他们那里,明代大戏剧家汤显祖被认为是澳门文学的第一位作家,其诗作也就成为澳门文学的开山之作。因此,汤显祖的文学活动和创作,尽管仍属于“植入”式的文学现象,一般仍被认为是澳门本土文学发生的肇始。
《澳门百科全书》(修订版,澳门基金会2005年出版)“汤显祖”词条:
万历十九年,上疏直请皇帝罢斥奸臣,提拔贤才,但万历皇帝有意袒护权臣,把他远谪到广东徐闻县,降职为典史。汤显祖翻越大庾岭,来到广东南雄县,后到达广州。直到十一月,汤显祖乘船从番禺南下,出虎门,来到珠江左侧的贸易港香山澳(即澳门)这期间,汤显祖写下了《听香山译者》(二首)、《香山验香所采香口号》、《香山逢贾胡》4首关于澳门的诗。在这些诗篇中,他描绘了葡萄牙商人:“不住田园不种桑,珴珂衣锦下云樯”。形容葡萄牙少女:“花面蛮姬十五强,蔷薇露水拂朝妆”。这些诗篇,成了传世最早以澳门为素材的中文古诗。汤显祖来到华洋杂处的澳门,香山澳通事向他介绍了海外贸易的盛况,他用诗的语言,描绘了一幅16世纪的澳门风情画,不仅在澳门文学史上有极高的价值,还成为直接反映明朝万历年间澳门历史及社会生活最生动、最珍贵的史料。他在澳门的短暂停留所获得的深刻印象,甚至影响其日后的文学创作……《牡丹亭》的第二十一出“谒遇”中提到“番鬼们建造”的香山澳多宝寺,从侧面反映了澳门圣保禄教堂的影响。
澳门学者郑炜明认为:“最早在澳门文学名作之林出现的,要算是汤显祖了。据考,汤显祖应在明万历十九年(1591)十月中旬曾到澳门。”郑氏并根据钱谦益《汤遂昌传》记载,汤显祖于万历十八年(1590)贬官为广东徐闻典史,后路经广东,有机会到澳门,并列举汤显祖《香澳逢贾胡》、《听香山译者》(之一、之二)、《香山验香所采香口号》、《南海江》5首脍炙人口的诗篇为佐证。“汤显祖当时身患疟疾,所以想到澳门向贾胡求灵药。从作品中可以看出汤氏作品反映出万历时澳门与海外的贸易关系,‘译者’与‘验香所’皆可为证,而当时澳门的风物、人情及华夷贸易等事,已渐为中国的士大夫留意”[6]。
澳门大学施议对教授认为,最早见诸史籍记载的是明万历十九年(1591)著名戏剧家汤显祖游历澳门(香山澳)所留下的五首绝句。他写道:
是年5月16日,汤显祖因抨击政府罪,被降职为徐闻县典史。徐闻在广东雷州半岛南端。赴官道中,遍历岭南山水。即自9、10月间,由赣入粤,陆行过大瘐,而后顺北江南下,至12月,方才到任。其间,所作五七言律绝及五言古诗计110余首。论者当从此以为“俱是实录”,并以为“可备风土志”,颇饶情趣。本文所录,即为其中四首。香山,今广东中山。香澳即香山澳,隶属中山。诗章描绘当时之实际人和事——海上商贾、花面蛮姬、验香官吏以及采香、验香诸事,细腻、鲜明,如在目前。香,或以为龙涎香,或以为阿芙蓉,即鸦片,二说并存,供参考。四首绝句,原载《玉茗堂集》,毅刚编纂《澳门四百年诗选》,将其列于卷首。论者称:这是澳门诗词史甚或文学史开卷之篇章。我看,这是靠得住的。小城诗词创作,应当从此说起。[7](p88)
内地资深学者徐朔方教授也是汤显祖“澳门之行”之说的有力持论者。他曾在不同著作中坚持汤显祖的“澳门之行”:
11月初7日,自广州舟行之南海。……南海经香山、澳门、恩平到阳江,由阳江乘船直抵 涠洲岛看珠池,然后折回徐闻。[8](p102)
在《汤显祖诗文集》笺校中,徐氏对《香澳逢贾胡》一诗注释道:
香澳即今澳门。澳门旧称濠镜或马祖阁。西名Macao即系后者之译音。《牡丹亭》第21出《谒遇·光光乍》:“香山澳里巴”,指澳门三巴寺。三巴寺是西名圣保禄(San Paoio)教堂的音译。可见汤显祖确曾绕道去澳门。[9](p428)
在《汤显祖评传》一书中,徐氏则更进一步写道:
11月初7日,广州舟行到香山澳,即今澳门。此地被葡萄牙殖民主义者租借达40年。当地群众称洋商为“番鬼”。他们使他想起善于识宝的波斯人。通晓中外语言的翻译称为“通事”,他们也引起他的兴趣。他把这些新奇的印象写成诗篇,后来还把“番鬼”、“通事”写进传奇《牡丹亭》。他由香山经恩平到阳江。在亚热带的冬季,为避免陆行的溽暑,由阳江出海。[10](p78)
内地学者潘亚暾、汪义生说得更简洁:“1591年著名戏剧家、文学家汤显祖曾在澳门作短暂的游历,并留下了一组澳门记游诗,他还在《牡丹亭》一剧中提及此次游历。中原的人们正是从汤显祖的诗篇中第一次看到了位于中国南大陆边陲的澳门。”[11]
内地学者刘登翰也认为:“1591年,中国伟大的戏剧家汤显祖也到了澳门。那是他在万历十八年(1590年)因上疏弹劾大学士申时行被贬为广东徐闻典史后,途经广州取道香山而在澳门作短暂的游历。戏剧家的汤显祖此行虽未留下专门的剧作(只在《牡丹亭还魂记》中第六出《帐眺》和第二十一出《谒遇》中有所提及),但却留下一组脍炙人口的诗章,记述他在‘香澳逢贾胡’的新异印象,成为澳门最早的文学记录。”[12](p18)
此外,暨南大学汤开建教授在《汤显祖与澳门》一文中指出,我国明代伟大戏剧家汤显祖在澳门的居留,给中西合璧、多姿多彩的澳门文化增添了灿烂的光辉。浙江遂昌汤显祖纪念馆罗兆荣先生的《汤显祖与澳门》一文,南京大学黄鸿钊教授的《汤显祖诗证澳门史》一文,福建闽江学院邹自振先生的《汤显祖岭南诗文论略》一文等,皆为汤显祖“澳门之行”的强力持论者。
上述学者提供的资料显示,汤显祖确曾到过澳门。准此,从汤显祖开始,以及比他晚出现的历代作家作品,主要包括明清、晚清和民国时代中国诗人吟咏澳门而创作的大量诗词作品,是从中国内地直接“植入”到澳门的。我们是否可以说,澳门古、近代文学是中国内地作家以直接“植入”的方式,逐步发生、发展起来的?或者说,“植入”文学是澳门古、近代文学的肇始?
韩国人李德超在香港珠海书院珠海文史研究所之中国文学研究所修读硕士学位,在何敬群教授的指导下,于1973年撰写了题为《中国文学在澳门之发展概况》[13]的硕士学位论文。在论文中,李氏谨慎地使用了“澳门之中国文学”这一提法,而不提“澳门文学”。尽管他没有明确区分这两种提法,但从字里行间可以窥出潜在的区分。按照他的说法,澳门地区的文学现在可查可考者可上溯到晚明,但晚明以后的四百年间,澳门地区的文学绝大部分非澳门土居之人所作,而是一些流寓寄居的他乡之士所为,故而很难在严格意义上称此为澳门文学。再者,澳门地区的文学在文化渊源上与一般中国文学并无明显差异,是中国文学之一部分。李氏所谓的“澳门之中国文学”,实际上就是以客居文学为原发形态和主干,以本土文学为派生形态(亦为客居文学影响的产物)和附庸的文学样式。按其题材和创作意图,李氏又把“澳门之中国文学”分为两大类:1.“专为澳门而作”,即写澳门题材、表现对澳门的关注之作。如吴历《三巴集》、陆希言《澳门纪》、汪兆镛《澳门杂诗》等;2.“则为全国普遍性之文学,非专以反映澳门地区者也”。即那些虽寓澳时着笔,但题材和用意均与澳门无关者,如屈大均《广东新语》、汪兆镛《西窗杂记》等。李氏把这两类都归于“澳门之中国文学”这一范畴之内。这一区分,在客观上启发了其后确立“澳门文学”概念的两大思路:狭义的“澳门文学”和广义的“澳门文学”。狭义的澳门文学论者,以“专为澳门而作”者为“澳门文学”;广义的澳门文学论者,则以“澳门文学”涵容上述两者,虽然这都有异于李氏的看法。李氏不提“澳门文学”,而代之以“澳门之中国文学”,主要强调“澳门之中国文学”乃是“中国文学”的一部分,不能在与“中国文学”并列的关系上谈“澳门文学”。
不过,李氏并没有注意到,完全可以从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上谈“澳门文学”。近年来,中国大陆出现了许多地域或区域文学专史著作,如《台湾文学简史》、《香港文学史》、《上海文学史》、《上海近代文学史》、《苏州文学通史》、《东北文学史》、《湖南文学史》、《山西文学史》、《岭南文学史》等等。但是,不论是台湾文学史,还是香港、澳门地区的文学史,编撰者在结构安排、史料叙事、作品分析诸方面,都无不强调这些地区文学发展的特殊性,同时也始终把它放在中国文学史的整体背景下进行论述,而不割裂它与中国文学传统的血脉联系。不论是以“台湾”来命名,还是以“香港”或“澳门”来命名,这些文学史都贯穿着一个原则:它们是当作中国文学的一部分来叙述、总结,并由此获得其呈示“特殊经验”的价值的。也就是说,虽然文学活动发生在不同的区域,但基本上仍然是华人在近现代所形成的特殊经验。从文化上看,台湾、香港、澳门与中国其他地区的人们并无特别的不同,但由于长期以来横在彼此之间的“政治畛域”和相异的历史经验,“台湾文学史”、“香港文学史”、“澳门文学史”的叙事显然比其他地域性的文学史叙事有更多的意味。因此,能够把这些区域的文学史贯穿起来的,并且有可能被大家所接受的,可能还是“华人文学”这个概念。值得注意的是,李氏的这种提法,在客观上已经暗示澳门文学的区域属性,更暗示澳门文学的源流,即澳门文学的本源在中国文学这一条波澜壮阔、奔腾不息的大河之中。澳门本土发生、发展的一切文学现象,是中国文学这条大河的支流。应该说,李氏的论述是具有一定原创性的。它至少对人们理解澳门文学的源流提供了思考空间。
澳门与珠海、中山毗邻,与中国内地的地缘关系、人缘关系密不可分。澳门文学与中国文学的血缘关系、文缘关系源远流长。从明清、晚清、民国,直到现当代澳门文学走过的路程,深受博大精深的中华民族文化精神的浸润,深受中国文学传统的影响。《澳门日报》总编辑李鹏翥说:“澳门文学的根须是从我们伟大祖国的文学树干延伸出来的。”[1](p5)无论从历史渊源还是从现实生活进行考察,也无论是从政治经济、社会现状还是文化因素进行分析,澳门文学与中国文学是血肉相连、息息相关的。探讨澳门区域文学的源流,不是分解或分割中国文学的源流。如研究中国文化把中国分为若干文化区域,对文化区域的研究只能使中华民族文化更为丰富多彩一样,对澳门区域文学的研究,不仅能推动和促进中国文学走向深入、广阔的道路,而且还能使中国文学显现出更加绚丽多姿的风貌。
在总体方法论上,探讨一个地域或区域文学的源流,可以不必再把文学史原本研究的对象,诸如文学流派、重要作家作品、各种文体彼此不相干的散点,然后机械地按历史纪年加以排列。文学源流的探讨,看重的是各种文学现象之间的缘起演变以及这些演变所体现出来的文化意义。这些演变本来是存在的,但它不像那些具体的现象那样容易把握、捕捉,它们多以“形而上”的抽象状态游离于那些容易被人看清的“具象”之外,因此,对它们的表述就更加困难。因为这些表述不仅仅是靠一般的勾勒描述所能完成的,它一方面需要站在更高处对现有材料做更宏观的处理,只有这样才能超越一个个具体的表象,看到它们之间的脉络发展;另一方面又需要更加深入的挖掘,真正地品味出每一表象内所含有的精神实质,才能最终把它们连成一条清晰可信的线索。
二、“澳门文学”涵义的界定
澳门文学的源流问题基本确认以后,“澳门文学”的涵义的界定也就势在必行。试图给“澳门文学”下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义,那是不符合实际也是费力不讨好的事。纵令如此,作为研究澳门文学的一个最基本的理论概念,必要的探讨是可以继续进行的。何况,在澳门学术界,“澳门文学”的涵义仍然处于探讨阶段,不少问题还有待于深入探究。
澳门文坛一向平静,没有大的文学论争,但小的论争也曾出现过。譬如,“澳门文学”能不能等同于“澳门华文文学”?居住在澳门的土生葡人的文学创作与活动,应该放在什么位置?黄晓峰泾渭分明地指出:“如果看不到土生葡人文学的活生生的存在,或者把它摈之于‘澳门文学’之外,那真是一种有眼无珠的‘天朝心理’的劣根性在作怪了。”[4]实际上,澳门土生葡人文学是澳门文学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土生作家用葡语创作,一般读者难以阅读,未能引起人们应有的关注和对一道独特风景线般的重视。在过去漫长的时间里,澳门土生葡人文学被纳入“葡萄牙文学”。澳门学者汪春女士在硕士学位论文《论澳门土生文学及其文化价值》中,就这一独特的文学现象作了初步探讨,第一次指出它是澳门文学的一部分,它的根在澳门而不在葡萄牙。正是澳门这块土地,才产生土生葡人文学作品。近年来,汪氏对这一文学现象作了更深入的思考和挖掘,在其博士学位论文《论澳门土生文学的文化身份》中,就这一文学现象所反映出来的深邃的文化身份问题进行了理论阐释,深化了澳门土生葡人文学的研究。
与“澳门文学”涵义还有一个相关的话题是,澳门文学是否属于“岭南文学”范畴或中国文学的一部分?诗人韩牧在《澳门新诗的前路》一文中说:“澳门永远是中国的领土,澳门文学永远是中国文学的一部分,澳门与地球上别的华文地区都有相似之处。”显然,韩氏的看法过于笼统,未能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黄晓峰则认为,既然“澳门文学”也包括澳门土生葡人文学,就不能笼统地说它是“中国文学”或岭南文学的一部分。这当然只能是一家之言。此前,韩国人李德超认为“夫澳门之中国文学,实可视为岭南文学之支脉”[13],李氏之说,缺乏足够的论据和深入的论证,唯一的佐证乃是“作者之中,大都来自岭南各地”。这种说法有牵强附会之嫌。作为韩国人的李德超,对岭南文化与文学还缺乏深层次的认知。在我们看来,理解“岭南文学”,一定要理解“岭南文化”。所谓岭南,是指五岭以南的广东,它东接福建,西连广西。该地原为百越之地,由商周之交时形成南越族居住之地。岭南文化与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中原文化属于同一文化总体系。岭南文化由本根文化与百越族文化融合,进而与汉文化融合,与西方文化交流而发展起来。岭南文化以远儒性和非正统性区别于其他汉文化,是中华文化总体系中的边缘型文化。认识岭南文学,以诗歌为例,自唐代张九龄开一代诗风,随后岭南产生不少知名诗人,经宋、元、明不断成熟,在清初产生岭南诗派,突出岭南传统“雄直”为主的诗风,富有开创精神和现实主义风格。代表诗人如屈大均、陈公尹等。尽管如此,李氏的《中国文学在澳门之发展概况》一文,在客观上提出了潜在的“澳门文学”涵义。李氏注意到澳门地理人文的特殊性,称“澳门仅为香邑一隅,其地孤悬海表,居民原不过为农夫渔妇。洪武间,其儒士之可考者,除望夏赵氏而外,无有也”[13]。没有文化,所以澳门缺乏本土文学之根生的基础,但“复以澳门孤悬海外,尤其自葡人居住以后即不受中国政治变革之影响,故每遇丧乱,则俨然是世外桃源。是以明清之末,两次易代,皆前朝遗逸幽居潜迹之所”[13],所以澳门又是客居文学“植入”的理想之地。李氏对澳门地理人文与文学关系的论述,隐含着“根生”文学与“植入”文学、“本土”文学与“客居”文学的二元区分,这种区分对阐释“澳门文学”涵义具有潜在的穿透力。
值得注意的是,《澳门日报·镜海》1986年1月1日发表澳门学者郑炜明的短文《写在“澳门文学座谈会”之前》。该短文提出界定“澳门文学”的五项条件:(1)土生土长,并长期居留澳门的作者的作品;(2)土生土长,但现已移居别地的作者的作品;(3)现居澳门的作者的作品;(4)非土生土长,但曾经寄居澳门一段时日的作者的作品;(5)作者与澳门完全无关,但作品主题与澳门有关,这类作品也应列入澳门文学的范围之内。时隔5年,《澳门日报·镜海》1991年12月18日又发表郑氏的短文《澳门文学的定义》,作者换了一种角度来阐释“澳门文学”的涵义。文中写道:
首先,从创作的语言角度看,“澳门文学”应可以向所有语言开放;我们没有理由要把用日文写的关于澳门的文学作品排挤在“澳门文学”这个大家庭之外。同样的道理,葡文或英文或其他语言的关于澳门的文学作品,当然也是“澳门文学”,事实上,这样的作品在历史上是颇多的。至于中文,更当然是创作“澳门文学”其中一种重要的语言。笔者对一些坚决不承认除了中文以外“澳门文学”的也可用其他语言来创作的观点,坚决反对。其次,从作者的角度看,哪些作者才能算是“澳门文学”的作者呢?土生土长的当然问题不大,但长大之后离开了的又算不算呢?这点很可以再商榷。因此,只能说在澳门出生、成长并长期居留澳门的才是完全不能质疑的“澳门文学”的作者。但“澳门文学”的历史,恐怕又不能这样写,难道曾在澳门住过一段时日,创作过颇多重要的“澳门文学”作品的屈大均、汪兆镛等等都不能在澳门文学史上占一席位吗?依笔者愚见,谈一个地区的文学史,还是应该以实绩为依据。举例说,英国三四十年代最著名的诗人奥登只曾到过澳门旅游,但他写了反映澳门社会现实的诗,我们今天如要写澳门文学史,难道可以略过这一笔吗?……
1999年,时隔8年,郑氏的博士学位论文《澳门文学发展历程初探》(未刊,部分内容有所揭载)中,第一章“澳门文学的界定”,内容包括:第一节“区域文学的界定”,第二节“关于区域文学的评论问题”和第三节“澳门文学的定义”。在“区域文学的界定”一节中,旨在“为区域文学的界定订立一些通则”。该节主要谈到两个问题:一是从作品内容区分,郑氏说:“当我们要界定某区域文学的范围时,必先从探究作品的内容入手,只有内容与该区域的人、事、物和地方有关的作品,才算是该区域的文学。”二是从作者的身份区分,郑氏罗列出各种主张:土生土长论、居住地论、作者自决论、文化身份论等。郑氏对区域文学的定义,给出了初步解答:其一,凡是内容与某区域有关的文学作品,不论其作者的种族、国籍、居住地、写作语言和作品发表地,都可算是该区域的文学。其二,任何作家在某区域通常居住及生活时有所感而后写的任何作品,都可算是该区域的文学。其三,一个作家若其文化身份获得判定为归属于某区域的,则其作品就是该区域的文学。在“澳门文学的定义”一节中,郑氏仍然坚持1991年那篇短文的基本观点,从以下几个角度探讨:一是创作作品所用的语言文字;二是澳门文学作者的身份;三是作品的内容;四是关于出版与发表问题。郑氏提出界定“澳门文学”的涵义应有三项标准:(1)澳门人的任何作品,它是指土生土长并长期居留澳门作者的作品,或拥有澳门身份证明文件的作者的作品,是以在澳门生活期间写下的作品为准;(2)任何作家所创作的内容与澳门有关或以澳门为主题的作品;(3)任何文化身份获得判断为澳门的作者,则其作品自然可被界定为澳门文学。
对澳门文学涵义的界定,只能采取比较笼统的作法。内地学者刘登翰在其主编和执笔撰写的《澳门文学概观》一书的第一章认为:
对澳门文学和澳门作家的界定,只有采取比较笼统的作法。事实上我们这里所谈的澳门文学,是兼及“关于澳门的文学”和“属于澳门的文学”,尤其在古代文学部分更是如此。到了本世纪,澳门作家的外流,比之香港,更为突出。许多居住在澳门的作家,其作品也往往寄到香港或其他地方发表。因此,本书评述的对象,便是发生在澳门的所有文学现象,包括外地作家居停澳门期间的文学创作和活动给予澳门文学的推动,也包括发生在澳门以外地区有关澳门的文学现象和澳门作家在外地发表的有关创作。采取这种比较宽泛的界定,是基于澳门自身的情况而作出选择。当然,随着澳门文学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和澳门文学的自觉性与本土性的增强,对澳门文学和澳门作家采取比较严格的界定,也是必然的。希望这在不久的将来就能实现。[12](p25)
应该说,刘登翰教授采取的办法是比较客观的、务实的、审时度势的。因为,澳门文学研究的起步毕竟相对较晚,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澳门文学”涵义的界定,固然是澳门文学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但不必过早地搞“一言堂”,定为一尊。在“澳门文学”涵义的界定过程中,应该持一种高屋建瓴、宏放、综合的心态和气度,让澳门文学研究工作者发挥自己的优势,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抒己见,各展所长,凡带有尝试性、争议性的见解,只要有新意,有助于澳门文学深入研究和新的开拓,尽管其还不完善甚至有某些偏差,但都可以说是对“澳门文学”涵义探讨做了建设性的工作。这些见解,可以让读者博览广择,在比较中提高识别能力。
对于“澳门文学”涵义的界定,内地著名学者饶芃子有一段言述,相对较为准确、全面、科学,更符合澳门文学发展实际。饶氏在新著《边缘的解读——澳门文学论稿》一书第一章“澳门文学导论”的第二节“澳门文学的内涵”中写道:
从澳门文坛的实际情况看,澳门文学包含了三方面的内容:(1)中西文学中与澳门有关的创作。中国从明代开始即有许多文人到过澳门,在文学创作中留下了“澳门形象”,著名的如汤显祖、屈大均、魏源、康有为、丘逢甲等。西方文人中最早到澳门的是葡萄牙大诗人贾梅士,其后有庇山耶、奥登等,以澳门为题材的小说也为数不少。(2)澳门本土的汉语文学。澳门本土的汉语文学,与内地移民有密切关系,再往后又有因战乱或种种政治原因因而从大陆与东南亚或其他地方移居澳门的华人。历代的遗民为澳门的旧文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时至今日,澳门的旧体诗词创作仍十分活跃,一些年青的诗人可以一方面写非常前卫的“后现代诗”,一方面又写十分古雅的律诗和绝句。80年代以来,澳门的新文学发展迅速,诗歌、小说、散文、戏剧均有不少佳作,在汉语文学世界里越来越引人注目。(3)澳门土生葡文文学。“土生”(Macanese)葡文的直译是“澳门人”,他们是生活在澳门的一个非常特殊的混血族群,是几百年来中葡文化交汇的产物,在他们身上,最能显现澳门文化的多元性、诡异性。土生的定义,至今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过去一些关于土生的文章,界定都比较含混和宽泛。一般的看法是:有葡国血统的欧亚混血儿、在澳门出生的纯葡裔人士、在澳门以外出生但迁澳定居并接受当地文化的葡裔人士;也有把从小接受葡国文化教育、讲葡语、融入葡人社会的华人包括在内。但近几年从社会学、人类学、历史文化学诸方面研究澳门土生的专著论文看,在界定“土生”一词时,都特别强调这个族群的“东方血缘”或“华夏血液”,主要是指澳门出生欧亚混血儿。他们生于斯,长于斯,与这块土地有切不断的血缘的联系。他们能讲流利的葡语和粤语,在他们的精神世界里,交融有中葡两种不同文化的基因,用葡国驻华文化参赞彭慕治的话说,他们是四百年历史遗留给中葡共有的一份“遗产”。19世纪末,就有人收集过澳门的《土生歌谣》,发表在《大西洋国》及《复兴》杂志上,但澳门的土生文学形成气候,是20世纪以后的事情,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出现了一批重要的作家和诗人。由于语言上的障碍,国内对澳门土生文学的研究尚未真正开始,但事实上,撇开了土生文学,澳门文学的概念就是不完整的,而更重要的是,“土生”文学实为不可多得的边缘族群的标本,其所包含的历史积淀与文化意蕴,值得高度重视。[14](p11)
在通俗易懂地界定了“澳门文学”的涵义之后,饶氏进一步追寻了“澳门文学的特殊品格”,这不失为“澳门文学”涵义的补充说明或进一步诠释。在饶氏看来,澳门文学的特殊品格,首先“体现在对澳门历史与现世的书写”,其次“体现在对‘我是谁’这个身份问题的追问”,再次“体现在对‘他是谁’这个跨文化问题的追问”。“除了上面提到的以外,澳门文学对于当代社会现实的洞察,即对目前人类社会遭遇的某些共同难题如商业化、都市化、核战争、环境污染等的洞察,从一个侧面显示出澳门‘小地方大文化’的风姿,以及澳门作家掠过澳门视野寻求‘当代性’的努力”[14](p27)。
如前所说,阐释“澳门文学”的涵义,是研究澳门文学首先要遇到的一个理论性问题。它关系到这门学科理论的特征和品格,它不仅直接影响学科的研究成果,还会决定学科研究的性质和方向。
在我们看来,界定“澳门文学”的涵义,主要应该从以下方面切入:
(一)作品所使用的语言文字。
我们惯常所说的“澳门文学”,主要是指澳门华文文学,即创作者使用的创作语言文字是汉语言文字。它作为澳门社会人口使用最多的一种语言文字,而且澳门特区政府宣布了中文作为法定语言文字,那它理所当然是澳门文学创作的其中一种最重要的语言文字。除此之外,澳门文学还应该包括用任何语言文字创作的有关澳门的文学作品。澳门文学可以向世界各种语言文字开放。用葡萄牙、英国、西班牙、法国、德国、荷兰、日本、泰国、印尼、马来西亚等国的语言文字写成的有关澳门的文学作品,当然属于“澳门文学”的范畴。
(二)澳门文学作者的身份。
在澳门出生、成长和工作的所谓土生土长的作者,当然属于澳门文学作者。但不少澳门作者后来到香港或海外发展,能否算是澳门文学作者?从严格意义上说,在澳门出生、成长并长期居留在澳门的才是不容置疑的澳门文学作者。然而,澳门文学的发展历程恐怕不能这样言述。例如,曾在澳门住过一段时间,写出较多重要文学作品的屈大均、汪兆镛等,他们不能在澳门文学史上占有一席之地吗?还有一些人,家在澳门却在香港工作,于是每天往返港澳两地,两地的事物都是他们生活的组成部分,他们的作者身份和文学作品应该如何归类?我们倾向于把他们划归为港澳两栖类,而他们的身份和作品,应该同属港澳两个地区。也就是说,他们既是香港作家,又是澳门作家。再如,撰写澳门文学史,最好以事实作为依归。20世纪30~40年代英国著名诗人奥登曾经来过澳门旅游,但他写了反映澳门社会现实的诗,今天撰写澳门文学史就不能把奥登忽略不计。正如研究香港华文文学史,没有谁否认茅盾、萧红等对香港文学的贡献。事实上,许多熟悉澳门历史的人都知道,澳门人口流动性大,被称为“流动岛”,如果一味地强调只有澳门土生土长的才算澳门文学作者,恐怕与澳门文学发展的历史事实和现实状况格格不入。
(三)作品文本的有关内容。
以澳门为主题的或内容与澳门有关的作品,理所当然属于澳门文学。然而,又有不少人主张作品的内容必须写澳门。这样一来,又出现不好解释的情况。比如懿灵确是澳门土生土长,她写了一篇内容与澳门完全无关的小说,这样的小说是否应该被界定为非澳门的文学呢?这比否认萧红在香港所创作的作品(内容与香港这地方没有多大关系)是香港文学的一部分还要荒谬。所以,澳门文学作品的内容,绝不能机械地硬性规定非与澳门扯上关系不可。如果所有澳门作家只写澳门,那将是一种“犬儒主义”思想在作怪,说得严重点,那将是澳门文坛的一种自我萎缩。如前所说,澳门作家应该有一种高屋建瓴、宏放、综合的气度。
(四)有关发表和出版作品问题。
在澳门本地发表和出版的作品,不一定就是澳门文学。例如现居外地的作者,投稿给澳门的一些刊物并得以发表,或有书稿在澳门出版,不能简单地说这就是澳门文学。退一步说,可以考虑这些出版物对澳门文学的发展有没有积极地影响和推动。有时情况正好相反,那些不在澳门发表或出版的作品,反而仍然算是澳门文学。例如,懿灵的《流动岛》在香港诗坊出版,还有不少澳门初露锋芒的文学青年乃至少年,刚在文坛亮相的时候,很少在澳门发表作品,其作品多在香港、台湾等外地刊物上揭载。所以,我们界定“澳门文学”的涵义时,不能太死板,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五)澳门离岸文学归属问题。
界定“澳门文学”涵义,还派生出来一个“澳门离岸文学”问题。港澳两栖诗人凌钝编选一套《澳门离岸文学拾遗》(上下册)[15]。编者在《文艺世纪》、《海洋文艺》、《伴侣》和《当代文艺》四种香港刊物中辑出作家作品,分为新诗、诗评、散文、小说四辑,系统保存了20世纪50~80年代的澳门文学作品,为研究者提供了线索和资料。数百年来,澳葡当局疏于澳门文化和文学建设,因而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在澳门本土甚至找不到一家公开出售的文学杂志和一份纯粹的文学副刊,更找不出一家愿意接受文学作品付梓杀青的出版社;许多澳门作家在数十年中不得不将文稿投寄、发表于香港的一些文艺刊物,如《文艺世纪》、《伴侣》、《海光》、《当代文艺》、《海洋文艺》等,形成了澳门文学史上一个特殊文学现象——“离岸文学”(即在澳门以外地区发表作品)和“离岸作家”(移居香港或海外但仍与澳门保持着密切联系)。界定澳门的离岸文学,也要符合下列两点:(1)必须符合“澳门文学”的涵义;(2)作品在澳门以外的地方发表。换句话说,就是某地区的离岸文学仍是该地区的文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只不过这部分作品的发布地点在该地区以外的地方而已,所以,其涵义与区域文学的界定并无什么不同。鉴于此,“澳门离岸文学”理所当然属于“澳门文学”的范畴。
无论李德超对“澳门文学”涵义的潜在界定,还是郑炜明、刘登翰、饶芃子等人对“澳门文学”涵义的显在界定,至少在现阶段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也是符合澳门文学发展实际的。这种界定,肯定会受到澳门文学实践的检验,而且,随着澳门文学研究资源的不断挖掘和澳门文学的不断发展,这种界定可能会不断调整、补充和完善。我们主张,在现阶段,对“澳门文学”涵义的界定,不如从实际出发,对某些具体有疑义的概念问题,集思广益,进行切实的深刻的探索与研究,在不断厘清理论概念的过程中,积累资料,各个击破,到一定成熟的机会再用全局观点进行归纳、综合和总结,到那时,相对缜密、完善和科学的“澳门文学”的涵义便会水到渠成。在现阶段,澳门文学的资源还有待继续向广度和深度开发,澳门文学研究的自觉性和本土性还需要加强,对“澳门文学”涵义过早地下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论,是不符合学术程序的。俄罗斯当代美学家尤·鲍列夫在其代表作《美学》一书中说:“科学不是真理的简单的汇集,不是事实的仓库,不是考察的当铺,不是概念的堆积。科学是有组织的并从属于社会实践的知识。”所以,界定“澳门文学”的涵义,在总体方法论上我们主张:宜笼统不宜苛细,宜宽泛不宜狭窄,宜开放不宜封闭。当然,也不能漫无边际地“笼统”、“宽泛”和“开放”,等到澳门文学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等到澳门文学研究达到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应对“澳门文学”涵义作出符合学理、比较严格、相对科学的界定。
[收稿日期]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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