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法于文学文理法-在小语教学中渗透宪法教育的实践研究(以《圆明园的毁灭》为例)论文

寓法于文学文理法-在小语教学中渗透宪法教育的实践研究(以《圆明园的毁灭》为例)论文

寓法于文 学文理法
——在小语教学中渗透宪法教育的实践研究(以《圆明园的毁灭》为例)

邓惠凤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北江小学 广东 佛山 528100)

摘 要: 语文课程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宪法教育,我们可以遵循这样的顺序:教育前奏:激情共鸣→教育主调:内化于心→教育协奏:外化于行。

关键词: 小学语文;宪法教育;激情共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016年6月28日,由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制定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正式实施执行,大纲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内容、目标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其他学科相比,语文课程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①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宪法教育,我们可以遵循这样的顺序:

一、教育前奏:激情共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十二条指出: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第五十五条则指出: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第九册的《圆明园的毁灭》一课,可以跟此有机融合,渗透宪法教育。

测量序列需要有很强的自相关性,通常选择伪随机PN序列。常见的伪随机序列有m序列、M序列以及cazac序列。本次仿真选择的是cazac序列,cazac序列的幅值恒为1,除了本身具有很好的自相关性,该序列经过IFFT变换后仍然具有较好的自相关性。

清政府固步自封,不能有效抵抗侵略是圆明园毁灭的根本原因。学生对圆明园的了解越深、越可惜其毁灭,越能感受国力强盛带来的幸福,越珍惜宪法的保护。对于四年级的学生来说,圆明园并不具有亲近性,因此我查找了大量资料,先给学生播放小纪录电影,然后出示一些宫殿、珍宝的图片,最后展示圆明园的复原视频,这些课程资源的挖掘、展示,使学生对圆明园是“园林艺术的瑰宝、建筑艺术的精华”有了更直观的了解,有助于激发学生观察生活,对宪法总纲二十二条说到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认识更深刻,也因为这一文化瑰宝的毁灭,对于五十五条的“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理解更加到位。

二、教育主调:内化于心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小学高年级(3—6年级)的教学中,提出的第一个要求是:建立对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权威的初步认知。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初步认知主要国家机构,国家主权与领土,认知国防的意义,增强民族团结意识。②课文《圆明园的毁灭》出现的时间,刚好与之配合。该单元的课文都渗透着爱国主义的教育,两篇精读课文:《圆明园的毁灭》可以对应认知国防的意义,《狼牙山五壮士》则是国家的主权和领土不容侵犯的认知。在学习该单元第一篇课文《圆明园的毁灭》时,教师就要注意把该年级法制教育渗透其中,让学生从思想上端正爱国主义教育思想。学习《圆明园的毁灭》的毁灭时,教师就要有意思地引导学生动手去收集国防重要性的资料,学生的主观努力将会使他生活经验更加丰富,从一篇课文的学习有意识地牵引到“国防教育”整个面的学习上,通过自主的阅读把“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这一理念内化于心。有了这一知识支撑,在《狼牙山五壮士》的学习中,就可以引导学生了解中国在“保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做出的努力,如“中国维护钓鱼岛主权”、“中印边境冲突”、“南沙渔民的‘更路经’为证明西沙和南沙群岛属我国领土领海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台湾问题”……这样一来,教学内容更加充实,随着学生了解的深入,“国家主权独立”,“国家领土完整”的观念便内化于心。

意识形态也是对人心和民意的争夺。作为一种非正式规则、非正式制度的意识形态,体现了一种软约束,但它也是一种无形的理论,一种重要的凝合剂,能够把各种运动、党派和群体聚合起来,成为一种联结共同信仰的精神纽带。在互联网时代,由环境问题、民生问题、腐败问题引发的诸多新的社会事件呈现出了新的传播特点和新的参与方式。这些事件借助互联网所形成的叠加效应,考验着政治体系、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的吸纳、整合和动员能力,以及在社会变迁中不断调整与变革的能力。面对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诸种挑战,需要我们不断革新工作方法,不断开拓思路,积极有效地加以应对。

三、教育协奏:外化于行

特殊吸收比率(SAR)是一种计量尺度,用来计量电磁波辐射能量被人体实际吸收情况。如果该值过高,温度升高,极易造成机体灼伤。FDA代表机体暴露在磁场中的SAR要控制在4W/kg以下;对胎儿进行磁共振检查时,1.5T及3.0T时的SAR值在安全范围内[3]。

树立“教学即生活”和“生活即教学”的观念,紧扣学生的生活实际,建立和生活实际现实生活相配合的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的意识形态在生活实际中得到实践,从而达到“外化于行”的结果。

1.思想的外化表达。只要我们细心观察,就可以发现学生其实和“国防”、“领土”等方面的信息多有接触,教师就要抓住这一契机,利用新闻事件的实效性开展活动。学生看了电影《红海行动》,看了《战狼》,我们就可以抓住“海外救援”背后的意义,快速救援背后体现出国力的水平展开讨论;美国毫无理据地加收关税,中国能有力还击,你又认识到什么?……这一些讨论,其实和小学语文教学高年级综合性学习的要求“对自己身边的、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或电视、电影中的故事和形象,组织讨论、专题演讲,学习辨别是非、善恶、美丑”③息息相关,这也是“小学语文教学”和“道德与法治教学”相互成就,通过综合性的活动,使个人能力的提升“事半功倍”。

2.行为的外化呈现。国家大力开展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就是要让每一个中国孩子认法、知法、守法,要达到这一目的,最重要是让青少年和相关法规产生共鸣。在学习《圆明圆的毁灭》后,我们可以指引学生看专题节目《国家宝藏》,让学生了解北平故宫博物院里和圆明园里一样珍贵的文物,工作人员为了不让它们落入日军之手,带着13427箱文物南迁、西上、东归、北运,历时14年长征,创造了几乎无一毁损、遗失的奇迹;了解2003年7月的启动“国宝工程”,为抢救流失文物、保护文化遗产,努力地把被非法掠夺文物追索回来的一个个故事……对“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十二条认识也就更深,以后外出游玩、参观博物馆时,也会注意到对文物的保护。

寓法于文,学文理法,语文教学和宪法教育的结合能有效提高学生法制意识,助力他们成为认法、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参考文献:

[1]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2011年。[2] 《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发展报告(2018)》,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2018-04-17。

[3]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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