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之路-以制药业为例论文

中国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之路-以制药业为例论文

中国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之路
——以制药业为例

◎陈心怡

随着全球一体化与经济的高速发展,制药业在创新与发展中趋于国际化。首先在大致了解全球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和相关条例后,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可以借鉴在制药领域脱颖而出的国家印度,汲取其成功经验,在近年来跨国药企的频繁并购中,重新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最后不断摸索前进,提炼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药品知识产权保护之路。

自2018暑期档上映的徐峥导演作品《我不是药神》热映后,伴随着30亿高票房的诞生,专利药品的知识产权问题也浮现在了大众面前。制药业作为一项关系国民健康问题的重要行业,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受到大家的重视与国际组织的关注。下文我们将从全球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开始,探索我国药品知识产权保护之路。

一、全球药品知识产权概况

随着一体化趋势的增长,我国国际贸易也得到迅猛发展,我们在与其他国家的竞争与合作中,不断发挥优势且在经济与科技等各方面都取得长足进步。在各国争先创新的局面下,为了巩固国际地位,增强核心竞争力,我们更倾向于加强自身比较优势,由此知识产权的保护也相应收到了政府的重视。自1995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生效后,世界各国的专利保护制度都勾勒出了一个基本框架。而制药产业最大的特点是药品对专利的高度依赖性,因此对药品的专利保护成为生产研发者十分重视的环节,随着专利权产生的丰厚收益,与医药产业有关的国际贸易迅速增长,发达国家在医药科技上的高度把控逐渐与发达国家拉开了地域差异。且药品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也使得药品专利有着明显的国家界限,简单来说除有特殊条件的,一国授予的知识产权,在他国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印度为例

本文开篇提到的电影《我不是药神》所描述的故事便是与印度格列宁案紧密相关的案件,该电影由真实故事改编,电影原型是2015年轰动全国的“陆勇抗癌药代购案”,徐峥饰演角色正是案件主人公陆勇,一个印度仿制药“格列宁”独家代理商。该药品是瑞士制药公司诺华研发出的用于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恶性胃肠道肿瘤的一种药物的仿制药。由于在当时的法律制度下印度并没有取得原药物伊马替尼的专利权,大量的仿制药以极低的价格出现在市场上。之后诺华公司试图轻微改进药效以取得其专利权的延期,却遭到印度法院的强烈反对,自此印度医药工厂可以继续合法生产仿制药。从此次案件中印度的处理态度可看出,在对待制药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上,印度十分果断与坚决,这也许正是印度医药业成就突出的原因,也是我国需要学习的地方。

在我国,欠缺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必然导致婚姻无效;俄罗斯则把其作为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如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结婚导致婚姻无效并非由于其有该种疾病,而是因为该种疾病可以宣告其为无行为能力人。以下是一则无行为能力人结婚被宣告婚姻无效的实际案例:

现代机械制造工艺中高新技术的引进对工艺的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计算机技术、自动化技术等等高新技术融入到机械制造工艺中,使其突破传统机械制造工艺技术简单的缺点,使得机械制造工艺变得更加科学,使得机械制造工艺过程更加方便,更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满足社会市场的需求。

印度制药业的遥遥领先除了得益于其政府法律政策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同样也得益于对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印度政府甚至为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建立了一个多途径的教育体系,且作为一个生物资源大国,在保护国家生物多样性上也加大力度,并对药品的研究与开发都秉持着创新的科学精神。为了避免医药市场的鱼龙混杂,印度也提高了专利申请的门槛,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其制药产业的高质量。

三、跨国公司在中国区的专利申请行为分析

由于药品研发需要人力物力,且需要通过不断的实验才能改进并得到最终高效的药品,这就使得研究学者对其药品的专利权都十分重视。药品于病人的重要性可想而知,因此许多企业试图向制药业抛出“橄榄枝”,旨在通过与生物制药的合作来牟取收益。尤其在中小型企业飞速发展的时代和现代化制药技术如竹笋般疯狂窜出之后,全球制药业巨头掀起了一波频繁的并购活动,以跨国企业为领头人,首选市场便是人口众多且潜力无限的我国。全球制药业的几大巨头,如辉瑞、强生、惠氏等,在中国均具有不少的专利申请量,而由于惠氏对我国各生物领域的充分了解,其迅速扩大布局范围,发挥技术优势,并加大资产的投入,因此很快在中国的生物制药领域有所成绩,稳定占领中国市场,虽然之后惠氏被辉瑞收购,但也从侧面反映出,辉瑞的此次之举并不仅局限于想要掌握惠氏掌百种生物技术,还有更多一层理解即是对中国未来制药业的发展与技术的创新有着高度重视。

四、中国药品专利保护的进路

对药品及相关制药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似乎已成为了一种全球趋势,在这样的国际环境下,我国对制药企业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深化,并且实际上我国对药品专利技术的保护力度甚至超过其他一些做的更好的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西等国。而由于国情的差异,例如相比印度仿制药的盛行,我国仿制药并不受欢迎,因此想要改善我国的专利保护制度或在医药业形成更好的体制,我们的首要措施便是寻得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保护之路。根据我国对制药技术的包容性,与对国际市场的开放性,逐步调整政策,落实清楚分析出具体情况的具体方案,才能在问题出现时最快决策出是否许可一种药物技术的使用。且参照印度的模范示例,适当放松对仿制药的管制,在益于民便于民的基础上,制定比现下政策更适于仿制药传播的制度,着力降低仿制药的生产成本,减少审批时效,并且能够取得一些过于昂贵药品的专利权,且通过我国医保政策使得药物更加普及于民。

实践性、应用性较强的市场营销专业培养的毕业生应具有的创新、创业精神、创新创业能力,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核心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将专业教育与双创教育进行融合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改革路径之一。双创教育必须以专业教育为载体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专业教育是双创活动的核心要素,二者相辅相成、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专创融合教育的实践取向是构建综合型人才培养的高校教育体系,并通过构建综合型人才培养的教育目标、重构课程内容、加强学生创新技能培养的教学实践等予以实现。师资队伍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互动融合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当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强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互动融合中的师资队伍建设。

当然我们同样需要控制好药物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也不能过于放松管制,虽然国民的健康权得到保证,但假药、劣质药的出现,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药品研发者的积极性,并更深一步说不利于制药技术的突破与发展。综上,一个完善的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我国制药业的发展将会产生“双赢”的效果。

作者简介: 陈心怡,生于1997年10月,女,汉族,江苏南京人,扬州大学本科在读,国际经济与贸易方向。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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