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改进党的作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切实论文,作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充分认识改进党的作风的重大意义
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命。在新世纪,中国共产党肩负着领导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既面临着不可多得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严峻挑战,只有切实改进党的作风,以优良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才能增强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巩固执政地位,立于不败之地。
作风是指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和生活上一贯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是世界观的外在表现。党的作风即党风,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一贯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党的作风是党的性质、宗旨和世界观的外化。党的作风反映党的面貌,体现党的形象,人民群众根据党的作风来认识党、了解党,并决定对党的态度,因此,改进党的作风是党贯彻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是党反对和克服消极腐败现象的需要,是党永葆先进性的需要,是党巩固执政地位的需要。
二、深入探讨作风不正的根源
重视党的作风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把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提到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一再加以强调,并采取了一系列对策措施,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阶段性成果。但是,我们也无庸讳言,党风不正的问题还很严重,这与对问题的根源把握不够到位,措施、办法针对性不够强有很大关系。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探讨作风不正的根源。
第一,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错位。作风反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定作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集体主义的价值观,是我们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定了党的优良作风。目前,党内作风不正,从根本上说,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偏移、错位的结果。有的党员、干部偏离了辩证唯物主义,思想上存在主观主义和片面性,从主观愿望和主观爱好出发,不顾客观实际;凭本本或经验行事,无视客观规律;割裂内容与形式的联系,只求形式,做表面文章,不计内容和后果,其结果必然导致教条主义和形式主义作风,不可能做到实事求是。有的党员、干部偏离了历史唯物主义,唯我独尊,“官本位”意识严重,藐视、轻视群众,势必表现出独断专行和官僚主义作风。有的党员、干部偏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认为“人生在世,享乐二字”,“理想、理想,有‘利’就想,前途、前途,有‘钱’就图”,定会表现出享乐主义、利欲熏心、拜金主义等腐败作风或堕落作风。有的党员、干部偏离了集体主义价值观,认为个人利益高于一切,“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必然表现为不顾国家、集体、他人利益,不遗余力捞取个人私利的极端利己主义作风。
第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党员干部手中或多或少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权力失去监督制约,必然会造成滥用,而滥用权力的结果,是不正之风甚至腐败现象的滋长蔓延。克服不正之风,既靠自律,也需他律。就他律而言,不正之风滋长蔓延的主要根源在于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首先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我们虽然有专职机构的监督、领导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的监督,但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普遍存在监督乏力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在同级党委领导之下的领导体制,使它难以对同级党委成员实施有力的监督。上级纪委鞭长莫及,又往往只能查处少数特大案件,这样,大权在握的各级党委成员这种最需要监督的对象往往成了监督的薄弱点甚至“真空”地带。班子内部的监督,由于大家共处同一利益共同体,常常共“荣”同“损”,而使监督往往落空。群众监督,由于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利得不到切实保障,举报信往往落入当事人手中,实施监督的群众常常遭打击报复,而使群众对监督产生“冷漠”。舆论监督,由于受到种种限制而影响了其作用的充分发挥。其次是制约机制不健全。我国现行的权力体制存在两个高度集中,一是权力高度集中于某些部门,二是权力高度集中于某些个人。权力高度集中而又缺乏强有力的制约,这是不正之风的重要根源。目前,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一些垄断行业是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高发区,握有实权的人在搞腐败和不正之风的人中占了相当比例,这充分表明有效制约权力的极端重要性。
第三,用人机制不完善。领导干部是公众人物,对他人和社会具有示范作用。选人用人不当,对党风廉政建设构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江泽民同志指出:“党内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有的情况还日趋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者治党不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有的领导干部对出现的问题,不仅不能见微知著,而且在问题已经比较严重了还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该教育的不教育,该批评的不批评,该查处的不查处。有的搞‘好人主义’和庸俗的关系学,面对错误的思想行为缺少正气,尤其是对亲近自己的所谓‘熟人’,能为自己办事的所谓‘能人’,有点影响的所谓‘名人’,处在重要位置上的所谓‘要人’,以及所谓‘有背景’的人和自己的亲人,即使问题严重,也往往宽容有加,甚至姑息养奸。”搞腐败和不正之风的人掌权、得势,不仅不可能抓好当地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而会毒化和带坏党风、社会风气。
第四,惩治机制乏力。近些年来,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一大批腐败分子和搞不正之风的人受到严厉制裁。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腐败和不正之风还没有得到切实有效地遏制,这与惩治机制乏力有极大关系。首先是有法、有纪不依,执法、执纪不严。有些执法、执纪单位和个人法制、党纪观念不强,不能严格以法律、党纪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秉公办事,而是看权、看钱、看利、看名、看情,随心所欲,使一些“要人”、“‘有背景’的人”、有钱人、名人、熟人、亲人等重罪轻判、重案件轻处理,逃脱了应有的法律和党纪制裁。其次是违法、违纪不究。在执法、执纪过程中,有的执法、执纪单位和个人以经济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或党纪处分,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些经法院判决或纪检监察机构处理了的案件,由于种种原因,得不到执行;有些搞腐败和不正之风的人不仅没有受到查处,反而得到提拔重用。再次是存在无法、无纪可依的问题。现行的法律和党纪都有不严密、不完备的地方。我们至今还没有出台专门的《反贪污法》、《廉政法》、《监督法》等法律。我们对一些倾向性问题的超前研究比较缺乏,使得法律和党纪的预防功能难以有效发挥。惩治机制乏力,致使一些搞腐败和不正之风的人更加胆大妄为,而其他人见风险小、有利可图而群起仿效之。
第五,激励机制不到位。激励包括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表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诸方面。激励具有导向作用。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们也在用激励机制倡导优良作风,反对不正之风,但无论是在激励的广度还是深度上都存在着不够到位的问题。从总体上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的干部、党员受到党的赞扬、社会的敬重,但在具体生活中,同搞腐败和不正之风的人比较起来,他们往往奉献多而在经济上得到少,在政治上不容易得到提拔重用,这种状况给人造成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的人得“虚”的表扬,搞腐败和不正之风的人得“实”的利益,老实、正派人吃亏、划不来的印象。其结果是正气难以弘扬,歪风邪气得以滋长。
三、努力健全优良作风的保障机制
改进党的作风,培育优良作风,离不开必要的土壤和条件。解决党的作风问题,必须健全强有力的保障机制。
第一,健全教育机制,提升思想道德素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形成优良作风的根本保证。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根本途径是加强教育,强化教育效果。在教育内容上,要增强时代感和针对性,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入党为什么、当官做什么、身后留什么,充分认识腐败和不正之风于党、于国家、于事业、于个人、于家庭的严重危害性,充分认识反对腐败和树立良好作风是当今世界潮流,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在教育方法上,要灵活多样,务求实效。在理论灌输的同时,更多地运用正面典型和“反面教训”。要多树、多宣传真实、各行各业、各层次可学的正面典型,尤其是身边的典型,使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受到激励和鼓舞,学有榜样,赶有方向。树典型,切忌任意拔高、弄虚作假,否则会使人产生逆反心理,弄巧成拙。“反面教材”给人以镜鉴,使人灵魂深处受到触动,从而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近年来,运用“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保障措施上,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人的思想和行为容易受到利益支配,如果没有制度作保障,思想认识往往会出现反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颁布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着执行不力的问题。要巩固思想教育成果,关键在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核结果同领导干部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工作实绩等真正挂起钩来,这样才能增强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
第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不正之风。在监督机制方面,在坚持依法治国、健全监督法律法规的同时,突出加强专职机构的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目前,纪检监察机构的地位和权力与其职能和责任不相称,使它难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要较好地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功能,可以在中纪委以下各级纪委实行垂直领导的体制,以解决对党委成员无法监督的问题;也可以在现行体制之下,赋予纪检监察机构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独立的初查、立案、执纪权,对重要干部任免的实在的提议、考核、弹劾、质询权,对同级党委重大决策的真正的参与、建议和批评权。群众监督是防止和克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有力措施。毛泽东同志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关键是切实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利。实行政务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实行民主决策,保证群众的决策参与权;实行“群众公认”原则,保证群众对干部的选举权、评议权、罢免权、弹劾权、批评权、举报权。对剥夺、侵犯群众监督权利或对群众行使监督权利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要按照党纪国法严肃查处。舆论监督作为“阳光”工程,是反腐倡廉的锐利武器。有必要出台《新闻法》,切实保障新闻机构的监督权利,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电影等现代传媒监督、打击、警示腐败和不正之风的作用。在制约机制方面,要重点解决权力高度集中部位的制约机制问题。对实权部门和实权岗位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使之相互制约;在重点岗位和特殊岗位实行轮岗;在领导班子内部实行合理分权,清晰界定每个成员的权力范围、权力行使程序,改变“一把手”大权独揽、独断专行的现象。
第三,健全用人体制,发挥表率作用。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领导者、组织者、指挥者。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克服不正之风,弘扬和开创优良作风,关键在于健全用人体制,有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首先是健全严格选拔机制。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掌握干部选任作用标准,认真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切实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执行任前公示制,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度,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竞争上岗。要采取各种措施和办法,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觉悟高、清正廉洁、不图虚名、扎实工作、群众拥护、政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同时防止投机钻营、品行不端、素质不高的人进入干部队伍,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其次是健全严格管理机制。严格管理是保持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手段。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同领导干部定期谈话诫勉制度,领导干部任期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财产申报、登记和公布制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领导干部廉政考察和廉政档案制度。再次是健全领导干部能“下”的机制。要努力拓宽领导干部“下”的渠道,通过届中审计、政绩考核、民主评议、竞争上岗、情况公示等方式,采取群众公决、同级公决和领导公决相结合的方法,疏通干部出口,特别是坚决清除腐败分子,始终保持干部队伍的精干、优质、清廉、高效。
第四,健全惩治机制,遏制腐败作风。只有严禁惩治腐败,才能有效遏制腐败滋长的势头。经济上要使腐败分子倾家荡产。当前,贪图经济利益是腐败发生的最主要动机。只有让腐败分子得不偿失,才能消除腐败动机,终止腐败行为。要彻底追缴腐败所得,已经挥霍掉的,要以私人财产进行赔偿,私人财产不够赔偿的部分可以作为债务,从今后的正常收入中扣除。要对经济违法、违纪者普遍实施较重的罚金或罚款,使他们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甚至倾家荡产。政治上要使腐败分子身败名裂。腐败危害党的生命,党内决不能让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要坚决地把腐败分子清除出党的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也决不让腐败分子藏身于公务员队伍。法律上要使腐败分子受到严厉制裁。要严密法律规范,把腐败行为和腐败现象——纳入法律管辖之内,依靠法律防止腐败。要按照法律规范严厉制裁腐败分子,决不能重罪轻判、轻罪不判、以罚代刑、看人执法,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第五,健全激励机制,倡导优良作风。要把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统一起来,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同时体现出来。政治上大力提拔重用思想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好干部,坚决克服“不跑不送,原地不动”、“数字出官”的现象。社会生活中大力宣传、表彰和颂扬思想作风好的先进典型,不能让遵纪守法、踏实肯干、不图名利、乐于奉献、作出自我牺牲的好人被埋没、遭冷遇。经济上重奖勤政廉政、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党员、干部个人应讲奉献,各级组织则应讲公平。在当前和今后相当一个时期,人们关注物质利益,党和政府要切实贯彻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对那些廉洁、勤政,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党员、干部在经济上给予重奖,不能让“老实人”吃亏。经济上重奖他们,既体现了公平分配,又有利于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导到勤奋工作、兢兢业业干事业上来,营造勤政廉政的优良党风、政风,克服消极腐败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