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2003年以来,西部农村金融组织改革不断深入,国家先后出台多项措施推动农村金融组织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关于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西部农村改革的发展方向,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以农信社改革为代表的农村金融组织改革是近年来西部金融领域的大事,本文考察了农村金融组织改革前后的变化,研究发现改革以后农村金融组织的经营业绩有了较大提升,但相对于先进的银行金融机构,在盈利水平、资产质量等方面仍然存在差距。
关键词: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一、引言
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建设离不开金融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作为西部农村地区最重要的金融力量,一直发挥着“扶农支农”的作用。上海农村金融组织是最早的改革试点之一,农村金融组织先后出台一系列改革措施,历时近10年的农村金融组织改革成效如何?如果经营绩效有了显著改善,那应该如何继续推进改革,也就是还有那些问题需要解决。为了回答这些问题,并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本文进行了相关研究。
二、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
Kaufmann(2001)分析了竞争强度与银行借贷行为之间的关系,发现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面临的资本市场竞争较小,利润效率更高。Mester(2008)认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开展信贷业务时具有一定的信息优势,而且通过建立直接的监督方式来降低代理成本,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农村金融合作组织的利润效率、服务效率都高于一般商业银行。Brady (2010)认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盈利能力、资产储蓄等方面优于大型银行机构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农村金融合作组织在目标市场上开展业务的代理成本和信息成本较低,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实施有效的监督控制;二是农村金融合作组织的借款人能够获得贷款的途径有限,不得不接受农村金融合作组织较高的贷款利率和较低的存款利率,这种利率不仅仅是名义利率,还包括一些限定性条件对名义利率的实质性影响。
(二)国内研究
欧阳禹(2003)对全国农村金融组织2002年底的亏损情况进行了统计,截止2002年底全国农村金融组织亏损额达到2000多亿元。杨涵(2007)对江苏、浙江、山西、四川、湖北等地信用社的经营绩效进行对比,发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农村金融组织经营绩效越好。李芸(2008)认为在充分竞争的条件下,能够促使农村金融组织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丰富金融产品,更好的发挥支农效能。章太奇(2008)从充分竞争能消除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得出了类似的结论。褚保金(2010)以江苏省常熟市、张家港市的农信社改革前后的经营绩效进行了对比,发现改革之后农信社的存贷比、净利润、不良贷款率、资产回报率等经营指标有了显著改善。
三、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机构双重供给不足
即资金总量和机构总量不足决定的规模型不足和结构性不足。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并不面向一般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邮政储蓄机构只提供储蓄业务而不提供贷款,农业银行虽然有涉农贷款,但主要是面向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等,也很少向农户贷款。为数不多的商业银行也因为经营理念的变化,不愿意对分散的、数额小的涉农贷款业务进行受理同时较多的中国农村地区,金融结构单一化、农村金融市场日益垄断化的趋势较为明显。亿万农户和成千上万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只能从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而全国农村信用社只有4万多家法人机构,远没有形成金融网络。因此便出现了农村金融领域一贷难求的局面。
(二)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弱化严重
随着西部金融改革的深化,许多地区县域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已经完全退出。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后,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后有商业银行日渐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1998年至2007年,四大国有银行共撤并3.1万个县及县以下机构,而且撤并还在继续。而商业性保险、证券、担保、信托投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在县以下农村地区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事实上,农村合作信用社成为了面向西部农村地区进行贷款的唯一正规金融机构。
(三)金融机构的城乡布局和区域布局失衡
西部金融机构主要分布在东部和城市,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分布密度较小。按照“经济算法”,以每亿元GDP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作为衡量指标来看,东部地区相对于中部、西部而言,区域内所设置的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低于中部、西部水平,东部地区每创造1亿元产值约设置1.1个农村金融机构,是中部地区的49%,占西部地区的43%。农业银行在东、中、西部地区每亿元GDP所设置的机构数量为0.3、0.5和0.7;农村信用社为0.5、1.2和1.4;邮政储蓄为0.2、0.4和0.4。从资产结构上看,存贷款业务是各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主要业务,从每亿元农村金融组织存贷款额所配置的机构数量这一指标来看,在东部地区所设立的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也均低于中部、西部水平,东部地区为7.04个,只占中部、西部地区的63%和54%。农业银行在东部地区每亿元存贷款设置0.9个机构,而中部、西部则为1.6个和1.5个;农村信用社在东部地区每亿元存贷款设置2.4个机构,而中部、西部则为4.6个和6个;邮政储蓄在东部地区每亿元存款设置3.7个机构,而中部、西部则为5个和5.5个。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由此可看出,西部金融机构区域分布失衡想象十分严重,对于中西部落后地区大多数农村居民和农村企业而言,可以享受的金融服务仅仅来自农村信用社的垄断性供给。
四、农村金融组织改革需要注意的问题
农村金融组织向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是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面向市场,应对优胜劣汰的必然选择,进行绩效评价的根本目的就是认清农村金融合作组织与商业银行的差距,寻找问题,引导农村金融组织更快更好的发展。农村金融合作组织在改革以及发展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一)找准自身的市场定位
农村金融合作组织作为西部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参与市场竞争,在日益激烈的竞争过程中农村金融合作组织必须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科学确定目标市场,才能获得稳定的市场份额。农村金融合作组织植根于农业,立足农村,与西部农业发展、农村建设休戚相关,农村金融合作组织不能舍本逐末,放弃自身在农村地区的业务优势,与国有四大银行以及其他商业银行去争夺大中型企业,而是要集中力量做强自己的特色金融服务,在形成特色鲜明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之后,在农业经济高度商业化的地区再向其他领域拓展。例如上海商业银行提出的“社区零售银行”就是一个很好的定位,有效的避开了大中型商业银行的竞争。
(二)提升自身的盈利能力
当前西部多数农村金融机构处于亏损状态,在改革过程中,多数农村金融机构利用国家政策实现了扭亏为盈,但是依赖于非经营性业务的扭亏为盈显然缺少可持续性,很难形成金融组织的竞争力。农村金融组织必须在资产保全的基础上提高资产增值能力,一是要按时收回贷款,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收回,避免不良贷款损失。另一方面要进行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创新,不断寻找新的利润增值点。
(三)股权结构的合理化
在改革过程中,农村金融机构为了获得国家中央专项票据资金扶持,采用多种手段,甚至违背市场规律的行政命令手段,在极端的时间内筹集股金,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股本结构不稳定、不合理,尤其是在农村金融机构盈利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出现股东退股的情况,这会极大损害农信社的稳定,违背其抵抗风险能力的能力,违背了农村金融改革的初衷。
五、西部农村金融组织改革的建议
(一)加强对一切涉农贷款的税收优惠
凡是对县以下企业和农户提供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不论所有制形式和规模大小,在实行分账核算后,由国家税务部门规定比例,原则上对一切涉农贷款可少交或免交营业税、所得税。其中,对农户小额信贷形成的亏损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并免交全部营业税和所得税。对老少边穷地区县以下(不含县)金融机构实行税收全免。扩大农村助学贷款扶持范围,可包括中、小学在内的所有助学内容,财政实行全额或部分贴息。助学贷款和农户小额信贷损失实行税前核销。允许开办"农村教育储蓄",免交利息税。
(二)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机构
鼓励城乡各类投资者投资设立农村小额贷款机构。小额贷款机构的市场准入实行核准制,由银监会实施监管。该类机构不准向公众吸收存款,可进行批发贷款业务。给予更充分的利率浮动权,同时在一定时期内享受其他上述涉农贷款的税收优惠。今后凡涉及需财政补贴的政策性业务,必须分设账户管理,报财政部审批。
(三)在贫困落后、交通不便的农村山区发展农村社区基金
允许在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的农村和山区,发展和推广社区基金或类似的社区性金融机构,重塑一批真正意义的互助性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满足广大农户小额、频繁的生活和生产的基本资金需求。社区基金的原始本金可由国家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和捐助性资金共同出资,由各地政府组织实施。社区基金实行有偿使用,免交一切税收。每个基金以行政村为单位,一般控制在3万元左右。
(四)建立农村资金回流农村的机制
一是以税收优惠形式鼓励各商业银行,每年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农业或涉农领域。二是通过一定的税收优惠等配套政策支持,鼓励县及县以下邮政储蓄份额超过20%的部分应通过适当方式用于农村,鼓励邮政储蓄机构在农村试办农村小额贷款机构;投资设立农村小额保险组织;购买农业发展银行政策金融债;可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发放"三农"贷款,对存放农村信用社的协议存款,由财政部给予适当贴息优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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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王润平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9月3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16
标签:农村金融论文; 农村论文; 组织论文; 金融机构论文; 西部论文; 商业银行论文; 金融论文; 《知识-力量》2019年9月3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