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和发展中国外汇市场_外汇论文

完善和发展中国外汇市场_外汇论文

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外汇市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汇市场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我国的外汇市场经历了外汇调剂市场和银行之间的外汇市场两个发展阶段,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体系。我国的外汇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还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本文通过对外汇市场的形式,市场交易的主体,外汇交易的品种,汇率形成的机制,中央银行的管理等问题的分析,对我国外汇市场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 中国外汇市场 外汇市场形式 外汇市场交易 外汇市场管理

一、我国外汇市场的发展

我国的外汇市场在1980年建立以来,经历了外汇调剂市场和银行之间的外汇市场两个阶段,逐渐走向成熟。

1979年以前,我国实行统收统支的外汇管理体制,一切外汇收入必须出售给国家,一切外汇支出都要由国家计划安排,因而不存在从事外汇交易的外汇市场。1979年以后,为了调动企业创汇的积极性,我国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外汇留成的外汇管理体制。各企事业单位把外汇收入出售给国家的时候,可以按照国家的规定保留一定比例的外汇自行使用。这部分留成的外汇采用指标的形式,称为外汇额度。这样,就产生了部分企事业单位有多余的留成外汇,需要换取人民币;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外汇支出在国家计划内没能安排,因而要求兑取外汇。为了适应这种情况,中国银行在1980年10月开始开办外汇调剂业务。这标志着我国外汇市场的建立。

1980~1984年是我国外汇调剂市场的组建阶段。中国银行在北京、上海、广州等12个城市设立外汇交易服务所和外汇信托部办理外汇调剂业务。这个阶段外汇调剂市场的特点是:第一,外汇调剂的办法内部掌握,不对外公布。第二,外汇调剂的对象限于国营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留成外汇以及经过国家批准从境外借入的外汇。第三,最初只允许把人民币外汇额度兑换成现汇再进行买卖,后来允许直接进行人民币外汇额度的买卖。第四,外汇调剂价格以1美元兑换2.8人民币元的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格为基础,可以在上下5%~10%的幅度内由买卖双方议定。第五,中国银行总行建立外汇平准基金,在外汇供求不平衡的情况下通过买进或卖出外汇进行调节。在这个时期里,外汇调剂市场基本上处于试办阶段。

1985~1987年是外汇调剂市场的形成阶段。在中国银行办理外汇业务以后,由于对外汇调剂价格的限制过于严格,外汇调剂价格又制订得过低,出现了有外汇调剂价格而没有外汇交易的情况,外汇调剂市场的发展遇到了障碍。1985年10月,中国银行在上海尝试放宽对外汇调剂价格的限制。1985年11月,深圳市率先成立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双方不再直接进行外汇交易,而是通过外汇调剂中心进行交易。在外汇调剂中心里,也同样放宽对外汇调剂价格的限制。国家外汇管理局总结了两个城市外汇交易的试点经验后,对外汇调剂的办法进行了调整:第一,留成外汇的调剂必须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审批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以加强对外汇调剂市场的管理。第二,提高了外汇调剂价格,经济特区的外汇调剂价格可以自由议定。第三,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企事业单位之间不得进行外汇调剂。第四,各企事业单位在购买外汇时,必须有国家批准的用汇指标。1986年以后,各地继深圳之后陆续建立外汇调剂中心,外汇调剂市场初步形成。

1988~1993年是外汇调剂市场的发展阶段。1988年9月, 上海创办了我国第一家公开的外汇调剂市场,即上海外汇调剂中心,中心实行会员制度,竞价交易和集中清算。中心的会员分为经纪商和自营商两种类型。经纪商是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它们代理顾客进行外汇交易。自营商是外汇交易量较大的企业,他们在市场上根据自己的需要买卖外汇。竞价交易是指中心每天按前一个营业日的收盘价报出本营业日的开盘价作为指导价格,会员可以提出准备买卖外汇的价格和数量,在买卖双方价格一致时即可成交。调剂中心贯彻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即最高的买入价格和最低的卖出价格的报价优先成交,时间在前的报价比时间在后的报价优先成交。集中清算则是指买卖双方通过调剂中心办理人民币和外汇的交割。另外,这个时期的外汇调剂业务也有很大的发展。第一,外汇调剂的范围不断扩大,地方政府分配的留成外汇,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捐赠的外汇、国内居民持有的外汇,均可以参与调剂。第二,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外资投资企业可以相互之间进行外汇调剂。第三,取消外汇调剂的最高限价,允许外汇调剂价格自由浮动,但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在必要时规定外汇调剂最高限价的权力。到1993年,全国已有18个城市开办了公开的外汇调剂市场,外汇从内部调剂走向公开交易。

1994年1月,我国再次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改革的内容是:统一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的汇率,实现汇率并轨;建立银行之间的外汇交易市场,以逐步取代各地的外汇调剂中心;实行以外汇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使我国的外汇市场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994年4月1日,全国统一的银行之间的外汇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上海成立,各地原来的外汇调剂中心改为外汇交易分中心,与中心实行联网交易。现在已经有22个城市建立了分中心,并且与中心实现了联网交易。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下的实行独立核算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其主要任务是提供外汇交易系统,组织外汇交易,办理外汇交易清算,提供外汇信息服务。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实行会员制。凡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可提出申请,经中心批准后可成为会员。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是中心的当然会员。到1995年底,已有373家金融机构会员,其中中资银行及其分行222家,外资银行116 家,非银行金融机构35家。中心的会员按规定需要交纳席位费,目前席位费是每年1万元。会员分为代理会员和自营会员两种类型。 代理会员代理顾客从事外汇交易,自营会员为自己从事外汇交易。目前中资银行可成为代理会员和自营会员,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只能成为代理会员。自营交易的手续费是成交额的0.3‰, 代理交易的手续费是成交额的1.5‰。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既可以进行现场交易,即在中心固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也可以进行远程交易,即在会员自行选定的场所进行交易。中心实行分别报价、撮合成交的竞价交易方式。在交易员报价后,由计算机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外汇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进行排列,然后按照最低卖出价和最高买入价的顺序撮合成交。当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相同时,报价即成为成交价;当买入报价高于卖出报价时,成交价为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的算术平均数。当双方报价数额相等时,所报数额全部成交;当双方报价数额不等时,成交数额为所报数额较少者。未成交部分可保留,变更或撤消。外汇价格采用直接标价法,即用1单位外币等于若干单位人民币元来表示汇率,人民币保留4位小数。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集中的清算服务,目前实行双向两级同步清算方式和T+1的清算速度。双向同步是指交易中心同时办理本币与外币的清算,并且要求同一天双方资金同步到位。两级是指总中心和分中心两级。T+1是指当日交易,第二个营业日交割。人民币资金通过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帐户进行清算。各分中心负责在交易的第二个营业日办理会员之间的人民币资金清算,差额部分在同一天与总中心清算。外汇资金由总中心与会员直接进行清算,通过中心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办理。人民币资金与外汇资金必须同步到位,第二个营业日进行交割。

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为核心的外汇交易系统的形成,相对于外汇调剂市场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它使外汇交易更加规范化了。但是,我国的外汇市场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外汇市场。如何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外汇市场,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我国外汇市场的形式

目前我国的外汇市场是一个有形的外汇市场。它的特点是存在一个集中交易的场所,外汇交易在这个场所里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完成。尽管我国的外汇市场进行全国联网交易,但外汇交易最终还是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集中完成的。正如我国各地都可以买卖上海和深圳股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我国的股票市场是有形的市场。我国外汇市场的发展是走有形市场的道路还是无形市场的道路,是首先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

从世界范围来看,外汇市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无形的外汇市场,即没有一个固定的交易场所的市场;另一种是有形的外汇市场,即存在一个固定的交易场所的市场。其中无形的外汇市场又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主要通过经纪商进行交易的无形外汇市场;另一种是主要在银行之间直接达成交易的无形外汇市场。

美国的外汇市场是一个典型的通过经纪商进行交易的无形外汇市场。在美国,外汇银行很少相互之间直接进行外汇交易,它们一般通过外汇经纪商间接进行外汇交易。外汇经纪商在美国的主要外汇交易中心如纽约、旧金山、洛杉矶都设有分支机构,形成一个庞大的经纪商系统。此外,外汇经纪商与外汇银行一般设有通讯专线,因而能够保持密切的联系。外汇经纪商本身不参加外汇交易,它们的作用主要是促成双方成交,然后向双方收取佣金。美国通过外汇经纪商达成外汇交易的过程如下:假定某银行A 需要购买某种外汇,它通知某经纪商并提出购买这种外汇的价格和数量。该经纪商将通过它的系统寻找需要卖出这种外汇的银行。如果它找到准备卖出这种外汇的某银行B, 该银行愿意按照银行A提出的条件成交,经纪商将通知银行A,使双方达成交易。如果经纪商找到准备卖出这种外汇的某银行B,但该银行不愿意按照银行A提出的条件成交,经纪商将与银行A 磋商,并不断地向买卖双方传递对方的条件,直到双方达成交易。在达成交易以前,经纪商不会告知任何一方对方的银行名称。按照惯例,即使任何一方知道对方的银行名称。它也不能直接与对方联系。美国的外汇市场之所以主要通过经纪商达成交易的无形的外汇市场,主要是因为美国银行众多,相互之间直接交易效率较低,通过经纪商达成交易既节省时间又降低成本。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的外汇市场与美国的外汇市场相似。

瑞士的外汇市场是典型的银行之间直接进行交易的无形的外汇市场。瑞士外汇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瑞士三大银行,即瑞士信贷银行、瑞士银行公司,瑞士联合银行。当这些银行需要买卖外汇时,它们相互之间通过电话或电传讨价还价,最终达成交易。瑞士的外汇市场所以是由银行之间直接交易形成的无形的外汇市场,主要是因为瑞士只有少数几家规模巨大的银行,它们可以直接进行交易而不需要通过经纪商达成交易。瑞士是唯一只采取银行之间直接交易形式的外汇市场的国家。

德国的外汇市场则主要是有形的外汇市场。德国有5 个货币交易所,分布在法兰克福、柏林、杜塞尔多夫、汉堡和慕尼黑,其中法兰克福货币交易所是最重要的货币交易所。法兰克福交易所由两个地方政府指定的经纪人轮流主持,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营业,每天下午一点钟开始交易,时间约持续1小时。 参加交易所交易的会员分为经纪商和自营商两种类型。在交易开始以前,主持经纪人接受本交易所和其他交易所会员发出的买卖外汇的报价。报价可以是限定价格,也可以是最优价格,即是最终形成的官方价格。在交易开始以后,主持经纪人根据外国外汇市场的汇率和本国银行之间的外汇市场的汇率喊出汇率,各会员可以根据这个汇率修改以前的报价或发出新的报价。主持经纪人把买入方和卖出方所报出的价格和数额分别排列后,重新报出一个新的汇率。这个过程将一直继续下去,直到外汇的供求平衡,官方汇率也就随之确定。在外汇交易中,首先确定的是美元对马克的汇率,然后再确定其他货币对马克的汇率。在货币交易所交易时间以外,公司与银行之间或银行与银行之间可以用磋商的方式直接交易,也可以通过外汇经纪商间接达成交易,它们成交的汇率以货币交易所形成的官方汇率为基础。除了德国以外,法国等欧洲大陆国家也设有类似的外汇交易所。

世界各国的外汇市场虽然有不同的形式,但一般不是单一的。瑞士的外汇市场是银行之间直接交易的无形外汇市场。美国则是以通过经纪商间接交易为主,银行之间直接交易为辅的无形外汇市场。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是通过外汇交易所交易、通过外汇经纪商交易、银行之间直接交易相结合的外汇市场。

外汇市场的形式是为外汇交易的内容服务的。对外汇市场形式的选择,取决于本国的银行体制、外汇管理体制等情况,还会受到本国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对于瑞士来说,银行之间直接交易的外汇市场无疑是最有效率的市场形式。如果一定要在瑞士建立外汇经纪商制度或外汇交易所制度,将会大大增加外汇交易的成本。对于美国来说,通过经纪商间接交易的外汇市场显然适合美国银行的实际情况。如果一定要在美国建立银行之间直接交易的制度或外汇交易所制度,将会大大降低外汇交易的效率。因此,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来研究我国外汇市场的形式。

无形的外汇市场与有形的外汇市场相比各有利弊。无形外汇市场优于有形外汇市场的地方是:第一,无形外汇市场效率较高。外汇交易与证券交易不同,外汇交易品种不多,主要的外汇交易参与者不多,银行已具备自己的清算和交割系统,因而银行之间通过电讯工具进行交易比集中在一个交易所内进行交易的效率要高。第二,无形外汇市场成本较低。在无形的外汇市场中,银行之间或直接进行外汇交易,或者通过外汇经纪商进行交易,交易成本主要是电讯费或外汇经纪商的佣金。但在有形的外汇市场中,不仅需要设立交易所或交易中心,而且还需要设立全国的交易通讯网络,因而交易成本较高。目前我国外汇交易手续费远高于外国,我国银行效率较低是一个因素,但有形市场交易成本较高不能不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但是,有形外汇市场也有优于无形外汇市场的地方:第一,在有形的外汇市场上进行竞价交易,能够形成良好的市场气氛,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形成能够较为充分反映市场供求情况的汇率。第二,在有形的外汇市场形成的汇率构成银行与企业或居民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基础,从而能够防止个别银行制定垄断汇率,损害企业或居民的利益。第三,在有形的外汇市场进行集中的外汇交易,有利于中央银行对外汇交易的监督和控制,也便于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外汇交易的特点决定了无形的外汇市场与有形的外汇市场相比具有效率较高和成本较低的优点。金融机构越成熟,外汇市场越发达,无形外汇市场的优点就越明显。诚然,有形的外汇市场与无形的外汇市场相比具有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维护零售交易参与者的利益、有利于中央银行监督管理的优点。但是,市场经济越发达,金融机构的行为越规范,即使外汇市场不采取有形的形式也能够形成竞争的市场和有效的市场机制,有形外汇市场的优点就越不明显。像德国和法国这样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取消货币交易所制度不会对这些国家的外汇交易造成影响。它们所以实行这种制度,在某种意义上是保留某种传统和习惯于这种官方汇率的形成机制。

因此,我认为,我国外汇市场的发展方向是无形的外汇市场,但目前我们应该完善有形的外汇市场。有形的外汇市场是我国外汇市场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一个阶段。首先,我国尚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金融市场体系尚未形成,公平竞争的机制还没有建立,市场的运转也没有形成有效规范的规则。在这种情况下,要发展我国的外汇市场,关键的问题是形成良好的市场气氛和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有形外汇市场显然是一种合适的形式。其次,我国的四大专业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尚未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还没有建立,除了中国银行以外还缺乏外汇交易的经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展无形外汇市场,难以在银行之间形成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市场汇率,而且还有可能造成垄断而损害零售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再次,我国金融业正处于大发展时期,中国人民银行还缺乏对金融体系进行监督管理的经验和手段,难以对整个金融业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而外汇市场是直接影响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市场,必须维护其秩序和稳定。外汇市场采取有形的形式,最有利于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和管理。

根据上述分析,我认为,我国外汇市场发展的近期目标是完善有形的外汇市场,远期目标是建立无形的外汇市场。但是,近期的目标不能脱离远期的目标,完善有形的外汇市场是为了建立无形的外汇市场。具体地说,在进一步规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制度的同时,逐步改变会员单位集中在外汇交易中心进行外汇交易的方式,撤消各外汇交易分中心,实现各会员单位在本金融机构的外汇交易部通过计算机网络在外汇交易中心达成交易。这样,外汇交易仍然是集中的,有利于较好地建立汇率形成的机制,有利于中国人民银行对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同时外汇交易又向无形化的方向发展,有利于各银行积累外汇交易的经验,为有形的市场转换为无形的市场奠定基础。到外汇市场趋于成熟,集中的外汇交易已被实践证明是多余时,可以取消外汇交易中心,使有形的外汇市场完全转变为无形的外汇市场。

三、我国外汇市场的交易

(一)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

我国银行之间的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是中资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我国外汇市场交易主体的问题主要是应不应该允许各银行分行参与外汇市场的交易以及应不应该发展外汇经纪商参与外汇交易的问题。

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是外汇市场的参与者。没有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就不可能有外汇市场;没有足够多的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就不可能形成活跃的外汇市场,也就不可能形成合理的市场汇率。因此,培育交易主体,是培育市场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可能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尽量增加交易主体的数量,形成多层次的结构,从而形成真正的外汇市场。

关于应不应该允许各专业银行分行参与外汇市场交易的问题主要涉及这样一个矛盾:如果允许各专业银行分行参与外汇市场交易,由于总行不能有效地对分行进行监督管理,因而总行难以控制分行参与外汇交易的风险;如果不允许各专业银行分行参与外汇市场交易,那么各分行不得不通过总行参与外汇交易,这样一方面增加了外汇交易的成本和降低了外汇交易的效率,另一方面由于较少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将会降低外汇市场的竞争程度和影响外汇市场的发展。

我认为,这个问题的解决取决于我国的银行体制将如何改革。目前,我国国有专业银行还不是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如果按照产权清晰、责权分明的原则,设想把各国有专业银行总行改变为持股银行公司,它们持有各分行的股份并派出董事参与分行的管理;把省级分行改变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银行,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从事经营活动,那么各分行理应成为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这个问题不再存在。如果未来的商业银行仍然实行总行分行制,由于四大商业银行是一个庞大的银行体系,不大可能实行高度统一的集中管理方式,而只能实行责权分明的分权管理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总行应该赋予分行一定的经营权,包括从事外汇交易的经营权;同时要求分行定期提供外汇交易报表,以便对分行的外汇交易进行监督。即使在现行的银行体制下,也应该允许各专业银行分行参与外汇市场交易,同时强化总行对分行外汇交易的监督管理,如分行每周要向总行报告外汇交易情况,超过一定数额的外汇交易要经过总行的批准,总行有权停止分行参与外汇市场交易等。我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先允许各专业银行二级分行参与外汇市场交易,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允许三级支行参与外汇市场交易。

关于是否发展外汇经纪商参与外汇市场交易的问题主要涉及现行的结售汇制是否调整。目前,我国存在着两个外汇市场:一个是银行与顾客的外汇市场;另一个是银行之间的外汇市场。前一种市场是零售市场,后一种市场是批发市场。另外,目前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是实行结售汇制。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外汇收入要向银行结汇,在经常项目下银行可向国内企事业单位售汇。但是,外资企业则可以保留现汇帐户,现汇帐户的外汇既可以用于支出,也可以转换为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主体的培育关系到结售汇制是否调整。

假如对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一律实行结售汇制,由于结售汇要与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而外汇指定银行又可以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因而不需要外汇经纪商充当企业和外汇指定银行的中介,也不需要外汇经纪商充当外汇指定银行之间的中介。在这种制度下,我认为不需要引入外汇经纪商。假如仍然实行目前的外汇管理制度,由于目前已有各种银行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充当代理商的角色,是否引入外汇经纪商取决于外汇交易量。如果目前的代理商不能有效地完成外汇交易量,引入外汇经纪商是可行的;如果目前的代理商已足以完成外汇交易量,再引入外汇经纪商则成为多余的了。假如对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取消强制结汇制,实行自由结汇制,那么外汇交易会较为频繁,引入外汇经纪商是必要的。

(二)外汇市场的交易品种

目前我国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限于美元、港元和日元3种, 交易的品种限于即期外汇交易。实际上,我国企事业单位在对外经济往来中,外汇的收支已不仅限于美元、港元和日元。如果在银行之间的外汇市场不增加交换的币种,部分企事业单位在收到其他币种的外汇时,不得不把它们转换为美元、港元和日元;在支出其他币种的外汇时,又不得不把美元、港元和日元转换成这些货币,从而付出额外的成本,不利于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为了方便企事业单位结售汇,促进我国的对外开放,我国的外汇市场应该尽可能地增加交易的币种。只要是国际储备货币,如马克、英镑、瑞士法郎等货币,即使交易量不大,也应该为这些货币提供交易的场所。银行不希望持有某种外汇而又不能在国内银行之间的外汇市场售出时,可以在国外的外汇市场上售出。

另外,我国外汇市场只开办即期外汇交易既不能适应现行的国际货币制度,也不能适应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目前,世界各主要外汇市场一般均有即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货币互换、外汇期货交易、外汇期权交易。应该指出,外汇交易的品种是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我们不应该简单地模仿外国外汇市场设立交易品种,而应该根据我国实际需要开办交易品种。在目前的情况下,应该设立人民币与外币之间以及外币与外币之间的远期交易和货币互换中的即期对远期的货币互换。

当今国际货币制度是复合货币本位条件下的浮动汇率制度,外汇汇率由外汇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决定,它处在不断的波动之中。这样,我国的企事业单位将承受着较大的汇率风险。以人民币与外币的兑换为例,假如某企业在结汇的时候,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下降;在银行向该企业售汇的时候,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上升。这样,该企业用一定数量的外币只能兑取较少人民币,而用较少人民币只能兑回更少的外币。企业在承担着双重损失:一是结售汇制造成的手续费的损失;二是货币兑换过程中汇率变化造成的损失。诚然,目前人民币的汇率较为稳定,人民币与外币兑换的风险不大。但是,这种过于稳定的汇率并不是一种真正的市场汇率。随着我国汇率形成机制的完善,汇率的波动将是不可避免的。另外,即使我国取消强制结汇制而实行自由结汇制,人民币与外币的兑换是经常发生的,汇率变化的风险是存在的。再以外币与外币的兑换为例。假定某企业收入和支出的是非外汇市场交易的货币,在结汇的时候需要把收入的货币转换为外汇市场交易的货币,再把外汇市场交易的货币转换为人民币;在售汇的时候需要用人民币兑换外汇市场交易的货币,再用外汇市场交易的货币兑换支出的货币。如果在结汇时收入的货币对外汇市场交易的货币汇率下降,售汇时支出的货币对外汇市场交易的货币汇率上升,该企业将遭受损失。该企业也在承受着双重风险:一是外币与外币兑换的风险;二是外币与人民币兑换的风险。同样,即使我国取消强制结汇制,外币与外币之间的兑换是经常发生的,汇率风险仍然存在。因此,我国应该在批发和零售外汇市场开办远期外汇交易和即期对远期的货币互换。前者是指双方签订协议,确定外汇交易的时间、汇率和数量,然后在约定的时间进行外汇交割的外汇交易。后者是指在买进或卖出即期交割的某种外汇的同时,卖出或买进金额相同的在远期交割的同一种外汇的外汇交易。对人民币与外币的兑换可以开办这两种交易,对外币与外币的兑换可以开办后一种交易。

(三)外汇交易的价格

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是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改革以后,官方汇率和调剂汇率实现统一,汇率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外汇市场的供求情况。但是,我国汇率形成的机制还不完善,汇率还不能真正反映外汇市场的供求情况。按照目前的汇率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每天根据前一个营业日银行之间外汇市场成交汇率的加权平均数,公布当天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然后参照国际外汇市场美元与港元和日元的汇率,公布当天人民币与港元和日元的汇率。银行之间的外汇交易允许在公布汇率上下0.3%的幅度浮动, 银行与顾客之间的外汇交易允许在公布汇率上下0.25%的幅度浮动。由于对国内企事业单位实行强制结汇制,中国人民银行承担买卖每天外汇供求差额的责任。显然,在1994年我国外汇管理制度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采取慎重的决定汇率的方法并且注重汇率的稳定是必要的。但是,过多的人为控制和严格的限价交易将影响市场汇率的形成机制,有可能重新出现脱离外汇市场供求的官方汇率。

完善市场汇率的形成机制是发展外汇市场的重要内容。假如继续实行强制结汇制,国内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公布的汇率结汇,这部分外汇供给不受汇率调节,但银行向国内企事业单位售汇以及外资企业现汇帐户上的外汇交易仍受汇率调节。我认为,中国人民银行仍然可以按照原来的方法决定和公布汇率,但应该扩大市场汇率波动的幅度。例如,可以允许银行之间的外汇交易在公布汇率上下0.5%的幅度内成交, 银行与顾客之间的外汇交易按银行在银行之间外汇市场成交的汇率成交,但银行可以利用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差异收取手续费。另外,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承担每日外汇供求差额的买卖。假如外汇供过于求,允许外汇汇率下降,以刺激企事业单位向银行购买外汇;反之则允许外汇汇率上升,以抑制企事业单位向银行购买外汇。当汇率波动过大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以稳定汇率。假如改为实行自由结汇制,汇率的变化将能够对外汇市场交易的全部外汇的供求产生调节作用,外汇供给和需求对汇率变化的反应将更为敏感。我们同样可以采取上述方式决定公布的汇率和实际汇率波动的幅度,完善市场汇率形成的机制。

四、我国外汇市场的管理

(一)结售汇制度的改革

在1994年管理体制改革以后,我国实行结售汇制。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外汇收入,必须按照公布的汇率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国内企事业单位在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支出,可以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这种结汇制带有强制的性质。我认为,强制性的结汇制在外汇管理体制的变动时期是必要的。可以设想,在当时我国通货膨胀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如果不实行强制结汇制,国内企事业单位将会因预期人民币对美元降值而不愿结汇,外汇的供给将大幅度减少,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有可能急剧下降,人们将会对人民币失去信心,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有可能遭受挫折。我国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能够顺利进行,强制性的结汇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强制性的结汇制本身也存在某些问题。首先,强制性的结汇制使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处在不平等竞争的地位。在结汇制条件下,国内企业的外汇收入需要结汇,外汇支出需要购汇,而买卖外汇均要支付手续费。在买卖外汇的手续费较高的情况下,这无疑使国内企业增加了额外的负担。但是,外资企业则可以保留现汇帐户,通过现汇帐户收入和支出外汇,从而可以免除因结售汇而付出的成本。其次,强制性的结汇使中央银行处于被动地位,易于造成中央银行的宏观货币政策失效。在结汇制条件下,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外汇收入一律要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而外汇指定银行只能保留一定数量的外汇,在国内企事业单位购汇不多的情况下,中央银行不得不大量买进外汇,造成外汇储备增加。但是,中央银行买进外汇时需要支付人民币,结果不得不向社会投放大量的货币。假如国内发生了通货膨胀,中央银行正采用收缩货币供给量的宏观货币政策压抑通货膨胀,中央银行因买进外汇而投放货币将造成宏观货币政策的失效。诚然,从理论上说,中央银行可以采用更大幅度地减少货币供给量的方法来抵销因买进外汇而造成货币供给量的增加的影响,但是目前国内信贷的收缩呈刚性的情况下难以做到,结果会助长通货膨胀。再次,强制性的结汇制是一种过渡型的外汇管理制度,是一项保证外汇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措施。我国要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自由兑换而不是有条件可兑换,需要对强制性结汇制进行调整。因此,强制性结汇制或迟或早需要调整,问题是现在应不应该进行调整。

我认为,要把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继续向前推进一步,现在是对强制性结汇制进行调整的时候了。首先,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实现了统一汇率、在经常项目下人民币有条件可兑换、建立银行之间的外汇市场的目标,使人们建立起对人民币的信心和对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信心。再次,银行之间和银行与顾客之间的外汇市场运转正常,银行与企业已逐步熟悉在外汇市场上进行外汇交易。最后,我国严重的通货膨胀得到抑制,对人民币降值的压力减轻。另外,我国的外汇储备大量增加,中央银行干预外汇市场的能力增强。这一切,都为强制性结汇制的调整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我们应该考虑把强制结汇制转变为自由结汇制。不论是国内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设立现汇帐户,通过现汇帐户收入和支出外汇。

但是,实行自由结汇制有可能产生下述新问题:第一,在人们预期人民币升值的情况下,人们将愿意结汇;在人们预期人民币降值的情况下,人们将不愿意结汇。这样,中央银行会不会仍处于被动地位?我认为,在实行自由结汇制以后,应该充分发挥汇率的变化对外汇供求的调节作用。由于各企业保留现汇帐户,它们对汇率变化的反应将变得很敏感。如果某种外汇在市场上供不应求,该外汇汇率上升,这将会刺激各企业卖出外汇和抑制各企业买进外汇;如果某种外汇在市场上供过于求,该外汇汇率下降,这将会刺激各企业买进外汇和抑制各企业卖出外汇。中央银行不必买进或卖出外汇供求差额,它只需要在必要的时候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以防止汇率出现过大的波动。因此,自由结汇不会削弱中央银行宏观货币政策的作用。一部分企业出售外汇意味着另一部分企业支付了人民币而不是中央银行投放了人民币;一部分企业购买外汇意味着另一部分企业得到了人民币而不是中央银行收进了人民币。中央银行可以自主地根据经济的变化调整货币供给量。诚然,实行自制结汇由会使汇率的波动幅度大于现在,但这在目前的浮动汇率制度下是正常的,这样才能发挥汇率机制对外汇配置的调节作用。

第二,我国目前实行经常项目下人民币可兑换,还不能实行在资本项目下人民币可兑换。采用自由结汇制是否会增加对资本项目下的外汇买卖控制的困难?应该指出,即使是在强制性的结汇制度下,实际上也难以严格地对资本项目进行控制。例如,企业可以利用进口合同发票金额高于实际交易金额的方法,根据进口凭证在外汇市场上购买外汇,从而实现资本流出。又如,企业可以用价格转移的方法,高价购买外国子公司的产品,把外汇转移到国外。当然,实行自由结汇制有可能增加对资本项目下外汇买卖控制的困难,但仍然可以对资本项目的外汇买卖实行控制。另外,还应该指出,实行自由结汇制意味着在经常项目下可以自由结售汇,而不是意味着在资本项目下可以自由结售汇。国家对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和外汇支出,仍然加以严格的控制。也就是说,短期资本和长期资本必须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才能流入或流出我国。为了实现在自由结汇制条件下对资本项目外汇买卖的控制,我认为可以规定各企业在外汇指定银行建立两个帐户:一个是贸易现汇帐户;一个是资本现汇帐户。不同来源的外汇收入,必须凭有效凭证全部进入这两个帐户;不同去向的外汇支出,可以凭有效凭证从这两个帐户支付。贸易现汇帐户的外汇,可以自由地在外汇市场买卖。资本现汇帐户的外汇,只能有限制地在外汇市场买卖。例如,企业投资的外汇资本金、长期的外汇贷款以及其他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资本现汇帐户的外汇,可以在外汇市场出售。但是,资本项目下支出的外汇,必须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才能在外汇市场上购买。只要对资本现汇帐户中的外汇买卖实行控制,就可以限制利用短期资本流动在我国外汇市场上掀起外汇投机风潮。

第三,我国将调整进口关税,同时将降低出口退税税率。在这种情况下实行自由结汇制,会不会因出口减少进口增加而导致我国外汇市场的外汇供不应求,造成人民币降值?实际上,降低进口关税和取消出口退税不论在强制结汇制条件下还是在自由结汇制条件下都会形成对人民币降值的压力。不同的是,在自由结汇制的条件下企业有可能因产生人民币降值的预期而推迟结汇,从而增加了对人民币降值的压力。但是,人民币适应外汇市场的变化而发生降值,会对我国经济产生不良影响,同时人民币汇率的变化还可以通过对进口和出口的调节而保证我国关税政策调整的顺利进行。首先来分析降低进口关税的影响。降低进口关税对外汇市场的影响取决于降低进口关税的方式。我认为,我国进口关税总体水平偏高,为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往来,降低进口关税税率是必要的。但是,我认为,我国降低进口关税税率的重点应该是调整进口关税的结构。这就是说,我国应该大幅度降低只存在名义税率而实际上已给予减免关税的进口商品的税率,降低农业、水利、能源、交通、教育等部门进口的生产资料的税率,取消我国国内不能生产而依靠从国外进口的生产资料的关税。如果按这种方式降低进口关税税率,对外汇市场不会产生较大的冲击。其次再来分析降低出口退税税率可能造成的影响。出口退税是促使企业结汇的重要经济手段,减少出口退税有可能使部分企业把外汇存放在境外而不愿意结汇,从而减少外汇市场上的外汇供给。另外,减少出口退税减少了出口收入,会降低企业出口的积极性,从而导致出口减少和外汇市场上的外汇供给减少。但是,我认为,减少出口退税对于防止国家财政收入的严重流失是必要的。它对外汇市场产生的影响可以用两种方法来消除:第一种方法是强化海关对出口手续的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海关提供的出口单据监督企业把外汇调入外汇指定银行贸易现汇帐户,任何违反规定的做法都视作对国家外汇管理制度的破坏。第二种方法是完善市场汇率的形成机制。如果出口减少造成外汇供给减少,从而导致外汇汇率上升,这本身又会使出口收入增加,从而刺激出口的增加。因此,我国关税政策的调整对强制结汇制向自由结汇制的转变有一定的影响,但这可以利用加强管理和汇率变动的方法来抵消。

(二)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的管理

在我国外汇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加强中央银行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的管理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维护外汇市场的秩序;二是保持汇率的相对稳定。

在维护外汇市场的秩序方面,中央银行应主要利用法律和法规对外汇市场进行管理。首先,中央银行要加强对企业在外汇指定银行开设的贸易现汇帐户和资本现汇帐户的管理,不允许企业把外汇存在在境外,不允许企业混淆两种不同性质的现汇帐户,不允许企业随意动用资本现汇帐户中的外汇参与外汇市场的交易。再次,中央银行要逐步完善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外汇经纪商、外汇市场、外汇交易的法规,以规范交易主体的行为和交易市场的活动。

在保持汇率相对稳定方面,中央银行应该建立外汇平衡基金,以在必要的时候用于干预外汇市场。但是,中央银行在干预外汇市场的时候,必须辨别和区分汇率的短期的反常波动和长期的不可逆转的变化。对于汇率的短期波动,中央银行可以利用外汇平衡基金买进或卖出外汇,以保持汇率的相对稳定。对于汇率的长期变化,中央银行利用外汇平衡基金进行干预是无济于事的,不是造成外汇平衡基金消耗贻尽,就是造成外汇平衡基金大量积压。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利用对外贸易政策、对外投资政策等政策来调整。另外,即使汇率出现短期波动,也不是要保持汇率不变。中央银行应该根据我国对外贸易体制的承受能力和我国经济发展的情况确定汇率变化的上限和下限。当汇率的短期波动突破该上限和下限时,中央银行才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

应该指出,本文的分析主要是中期的分析,即对未来5 年左右外汇市场的发展和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提出建议。从长远来看,我国的外汇市场应走向无形的外汇市场,我国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应该包括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我国外汇市场交易的品种应该发展到外汇期货和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应该逐步从经常项目下可自由兑换转变为完全可自由兑换。

本文1995年11月28日收到。

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China's ForeignExchange Market

Li ChongAbstract The making of China's foreign exchange market went through two stages,that is,the stage of foreign exchangemarket of adjustment and the stage of foreign exchange marketbetween banks.In this way,a market system is formed on alarge scale.It is a good beginning,but still improvemcnt and development are expected.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orms of for-eign exchange market,the principal part of the market partic-ipators,the categories of exchange,the mechanism of foreign exchangerate,the foreign exchange management systems and the role of the central bank.It also renders the author's opinionsand puts forward his suggestions on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China's foreign exchange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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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发展中国外汇市场_外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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