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变迁进程中的新疆宗教问题_新疆历史论文

社会变迁进程中的新疆宗教问题_新疆历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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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蓬勃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化,这有力地促进了新疆社会向现代变迁。新疆的宗教在这一变迁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江泽民同志指出:“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我们必须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义上,从社会现代变迁过程的角度研究宗教、宗教问题的变化,更好地为新疆社会稳定、发展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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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宗教地区,历史上曾有多种宗教在这里传播、演化,例如原始宗教、萨满教、袄教、佛教、摩尼教、景教、道教和伊斯兰教。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徒流动,有的宗教衰落、消失了,有的宗教兴盛、发展了。宗教与新疆社会、民族发展关系密切,宗教的“五性特点”,即群众性、民族性、长期性、国际性和复杂性在新疆尤其突出。除此而外,新疆宗教在长期历史演变中还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特殊性。

第一,新疆宗教历史久远,是构成新疆文化传统的一个重要内容。从历史上看,萨满教、袄教、摩尼教、景教、佛教、伊斯兰教等宗教,在新疆传播都有数百年或上千年的历史。考古发现,距今三千多年前的古墓的葬式、随葬品已表明当时就有了宗教观念。在这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各种宗教的消长发展与新疆的历史演变交织在一起,与先后进入新疆的各民族的历史、文化相联系。有的宗教成为民族间相互争斗的工具,有的宗教却成为民族间吸收同化、甚至融合的文化影响因素的粘合剂。因此,宗教往往以文化形态渗入各民族传统、生活、思想、文学等方面,甚至以社会或政治形态的方式渗入到社会历史发展中。因而,研究新疆现有的民族历史文化传统时,总能看到宗教的深远影响。

第二,新疆宗教传统色彩较浓。新疆长期保留自然、半自然经济,近代以来又相对封闭、落后,直到新中国成立前新疆农村还普遍是“无偿劳役与对分制”的封建社会,个别地方还保留着“完整的农奴制。”近现代工业发展几乎是空白,生产力落后。加之新疆地域辽阔,交通十分不便,又被大大小小的绿洲所分割,经济社会的封闭、分散性特点突出。这种状态使新疆宗教在教义、礼仪等方面固守传统。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现代科学文化水平较低。

新中国成立后,新疆经济社会有了巨大发展和进步,但相对而言仍较落后。一些边远地方远离现代文明中心,贫穷落后与宗教相融,使宗教仍沿着传统道路演化,保持着浓厚传统色彩。

第三,新疆宗教演变受周边地区,尤其中、西亚等地区影响较深。从历史角度来看,新疆各种宗教的流传、消长与周边地区宗教的传播、演化关系密切。从东西方文化交流视野看,一些宗教在新疆流传多是东西文化交流、不同民族吸收外来文化并使之民族化沉淀的结果。中亚、西亚与新疆人文、民族、历史渊源关系深刻久长,其宗教动向常对新疆宗教变迁有很大影响。而且,有时这种宗教影响,同时伴随着对文化、社会甚至政治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后,一些民族分裂主义分子逃亡、迁居中亚、西亚等地,他们往往妄图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破坏活动,这都使新疆宗教演化与周边地区关系密切。

第四,新疆宗教在历史上与政治关系密切。新疆历史上各种宗教的传播、演变及宗教间或教派间的矛盾斗争,常与政治相联系。如袄教、摩尼教、佛教等宗教的传入、兴盛衰落无不与当时某个民族上层从政治上扶持或反对有关。伊斯兰教的传入、发展更与喀喇汗王朝、东察哈台汗国、叶尔羌汗国时期的统治阶层的利用、扶持及其政治斗争相关联。伊斯兰教较强的政治渗透性,更突出了它与政治的关系。

第五,新疆在多种宗教并存条件下形成了伊斯兰教信徒占宗教徒绝对多数的局面。新疆历史上一直是多种宗教并存。十世纪,随伊斯兰教传入逐步形成伊斯兰教信徒占绝对多数的状况。我国十个大多数人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在新疆都有,其中七个就是世居民族。作为共同信仰的伊斯兰教排斥了民族方面的某些差异性,促成他们心理、习俗、信仰上的某种同一性。这种同一性又去加深共同的信仰,使他们往往从宗教感情和心理、宗教活动、礼仪等方面相互感染,容易形成宗教至上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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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社会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新疆经过20年的改革和创新,也逐步进入较大规模社会结构分化和结构转型的中期阶段,社会分化与整合的不平衡性矛盾也突出出来,社会矛盾的集中、交织性特点明显。社会环境的变化使新疆宗教和宗教问题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

第一,宗教有一定发展。这在宗教信徒增加、寺庙建设、宗教意识等方面都有所反映。目前,新疆信教人口近千万,宗教活动场所2.4 万多个,教职人员2.9万余人。人们做礼拜封斋、朝拜麻扎、学经, 把个人得失成败与神相联系等宗教意识增强情况明显。这里既隐含宗教对“文革”期间“左”的压制的反弹,也反映我们一度对宗教事务某些方面管理失之过宽。同时说明,宗教在今天依然是一种社会力量,在社会变动期它还要作为社会转型的伴生现象影响社会。

第二,宗教出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方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通过落实宗教政策、拨乱反正,经过大量的宗教工作和积极引导,新疆的宗教更加沿着爱国守法、积极投身于两个文明建设方向前进。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对宗教教义、道德、礼仪等方面作出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阐释。宗教关注社会公益事业,为救灾、扶贫、助教等捐助、贡献自己的力量。一些宗教人士带头抵制坏人坏事、反对宗教极端势力。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家庭带头劳动致富,在一些地方发挥示范作用。宗教活动场所坚持“五好”建设,积极开展自养活动,成为实施正常宗教活动、联系政府与信教群众关系的桥梁。宗教与政治分离,日益成为广大信教群众的思想信仰、认识问题。宗教在法律、政策范围内正常活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新疆宗教的基本趋势。

第三,在社会变迁过程中,宗教仍在为扮演某种社会角色而躁动,出现与社会主义社会的某些不适应。随着新疆社会结构逐步分化,政府职能在转轨中行政效能的某些失效,不同社会力量、不同利益相矛盾,社会规范不全面,一些人信仰失落、对主流文化认同减弱,宗教又重新以一种社会角色、组织形态和整合力量抬头。但它又未完全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因此宗教的消极性作用使之在新疆的特点或强化或出现新情况。象维护传统,干预社会事务,如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和婚姻的现象在某些地方出现,甚至鼓吹宗教狂热;擅自修建或扩建寺院,私办经文班(点),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剥削,擅自印制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因教派和教务之争引发冲突矛盾,出现邪教传播,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势力馈赠等现象和问题。

第四,有的宗教出现新的教派和观点。象伊斯兰教在新中国成立后,经过50年代宗教改革,废除封建特权,实行彻底的政教分离,基本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其礼仪基本定型,其作用主要表现为通过信徒对安拉的信仰和道德劝化,对穆斯林习俗、生活方式的影响,宣传爱国爱教和维护团结、统一。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国际伊斯兰复兴思潮对新疆伊斯兰教有一定的影响,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有所渗入。伊斯兰教内部出现不同观点之对立,有演化出新的教派的可能。

第五,新疆出现宗教极端势力,并与民族分裂主义相勾结,成为当前民族分裂主义分裂活动的一个重要特点。宗教极端势力本质上是打着宗教旗号采取各种极端手段,进行反对社会主义、反对中国共产党的,企图推翻现政权的反动政治势力。宗教极端势力鼓吹“信仰安拉独一,不能相信共产党”,鼓动反对所谓异教徒,挑起民族纷争;煽动开展“圣战”以实践“主命”,推翻现政权,鼓吹建立政教合一的国家。表现出极端的排它性、狂热性、暴力恐怖性和赤裸裸的反政府的政治目的性。宗教极端势力通过办地下经文班点、习武点,散发出售反动宗教书刊、音像制品,搞“泰比力克(宣教)”活动,培植其反动势力,通过非法和合法手段等筹集经费、发展势力。90年代以来宗教极端势力成了我区重要动乱之源,他们制造了一系列的暴力恐怖事件破坏社会稳定;他们的反动主张已成为民族分裂主义的一种思想武器,成为煽动、裹胁群众搞“圣战”的旗帜。宗教极端势力以极端宗教思想、感情为手段,以赤裸裸的政治目的为旗号,鼓惑人心,有很大的欺骗性,开始演化为一种政治势力,是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很大隐患。

总而言之,新疆社会正处于向现代化纵深发展过程中,社会整体性转型不仅对社会生活深层各方面发生影响,就连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也在所难免。新疆宗教对这一变迁,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既相适应又不相适应,新疆宗教的群众性、民族性、长期性、国际性、复杂性特点强化,并出现一系列新问题。一般情况下,这些问题大量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下存在着矛盾形式向对抗转化、性质向敌我矛盾转化的可能性。而宗教极端势力则是敌我性质的矛盾,是反对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反动政治势力,必须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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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深入发展,新疆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深化。作为社会问题一个内容的宗教问题,必须适应这一发展过程。我们必须立足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正确处理宗教问题,江泽民同志指出:“民族地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归根结底要靠发展经济来解决,所以,我们处理民族地区的各种问题,都必须牢牢掌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252 页)这要作为我们今天解决新疆宗教问题的一个指导思想,要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来做好宗教工作,宗教工作要从维护新疆稳定,促进新疆发展而展开,消除消极影响,使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发展的积极力量。

正确处理新疆宗教问题,就要进一步贯彻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江泽民1993年《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指示精神。党为正确处理宗教问题制定了以宗教信仰自由为核心的各项政策,这些政策经受了实践的检验,是正确的。我们必须把握其精神实质,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尤其要注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强调信教的自由和不信教也自由的辩证统一,两方面都不能偏颇。要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和连续性,政策摇摆,群众就无所适从,实践上就会造成加剧宗教问题恶性发展的后果。

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宗教问题发展变化并得以正确处理的要求。国家要现代化,越是复杂的社会问题就越要依法管理。对于宗教这样涉及亿万群众社会生活、精神信仰的复杂问题,不仅要靠政策规范,更要靠法制来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容易克服执行政策中的某些“弹性”因素,就容易把握宗教事务的矛盾性质,也容易使干部和信教群众都明确宗教事务必须遵循的定位范围。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宗教组织、场所等宗教事务,实质上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违法犯罪,使宗教在法律、政策范围内正常活动,是从根本上保证广大信教群众的利益。尤其要看到当前宗教在社会变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宗教方面的矛盾呈现出复杂情况,既有人民内部矛盾又有敌我矛盾以及两类不同性质矛盾交织或转化的情况。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四个维护”,即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任何人都不能违背这“四个维护”,这是各族群众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一旦有谁把自己放在与国家法纪相对抗、与人民利益相对立地位,那他将失去法律保护,失去人民的尊重。所以坚持“四个维护”,就易于处理好复杂矛盾,保护各族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利益,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分清两类不同性质矛盾,就能坚决依法打击宗教极端势力,遏制宗教极端思潮。宗教极端势力所进行极端恐怖暴力活动,是赤裸裸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和反人民的行为。我们必须依法坚决打击,否则无法保护社会稳定和各族人民利益及正常的宗教活动。对于宗教极端势力的为首分子,要依法严惩,决不能心慈手软。对于受宗教极端势力思潮影响的群众,要进行耐心的教育,揭露宗教极端势的反动本质,使他们划清界线回到正常宗教范围内来。对接受宗教极端势力思潮的地下学经人,要专项管理。挽救这些人,尤其是其中的青少年,对于打击宗教极端势力,维护新疆长治久安意义重大。

正确处理宗教问题,归根结底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就要使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合理定位,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积极因素,实现自己高层位的发展。为此,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宗教在现阶段与社会主义社会还处于既相适应又不相适应的特点,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在新疆,则主要引导宗教界自觉抵制民族分裂主义的渗透,反对宗教极端势力,为维护团结、统一服务;引导和推动宗教界对宗教作出必要的改革,获得“现代”品格,为宗教注入现代科学理性因素,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文明发展要求;引导宗教界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宗教界、宗教活动场所应实现自养,并在引导群众脱贫致富方面发挥作用;引导宗教界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进一步发挥宗教道德与社会主义公德相适应的作用,促进教徒爱国爱教,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弘扬优秀文化传统。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全面贯彻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一个整体。它们相辅相成、辩证统一。政策到位,依法管理强化,才能最终真正做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只有明确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根本目标,才能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当前,我们必须针对新疆宗变化,立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足国际形势的变化,把握贯彻政策,依法管理和积极引导,处理好新疆宗教问题,为新疆的稳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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