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1年国家财政部发布的营改增方案,成为营业税向增值税变革的新起点。2015年6月国家全面开启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由此建筑业也迈入了征收增值税的税收改革新时代。这一举措对我国建筑业的工程造价带来较大的冲击,建筑业应顺应这一变化,主动研究增值税下工程造价的变化趋势,以适应增值税模式下工程计价方式。增值税计税模式,对我国长期实施的营业税计税方式下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价格组成、招投标报价策略等方面都将带来巨大的变化。
关键词:营改增;工程计价体系;工程造价变化;影响
引言
近年来,我国正在不断调整和优化税收结构,积极推行和实施“营改增”。这是当前我国推行结构性减税的一大举措,与之相关的行业肯定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对建筑业的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会产生很大的影响。笔者分别就“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
1 “营改增”对工程计价体系的影响
1.1 计税税率的变化
营改增实施之后,计税税率发生系列改变。为进一步推动营改增的发展进程,我国相关部门针对此而制定严谨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方案》,对计税税率进行清晰的、明确的标注,使我国整体工程造价总额的3%营业税变为缴纳占据整体工程造价总额11%的增值税。基于此,工程计价体系中,项目缴纳税款的各环节,可通过相互抵扣方式,使增值税缴纳税额远远低于传统营业税缴纳税额,对实现工程项目利润最大化具有积极的作用。另外,在营改增的作用下,定额取税的方式得以提出。根据工程项目企业的实践可知,许多企业并未对该方式给予高度认同,定额取税的方式有待进一步商榷。
1.2 “营改增”对计价体系的调整
首先营业税改增值税过程中,明确规定税率从原先的3%进行变更,原来的纳税额计算有一个基数,这个基数是工程造价中的成本体系中的税额,而“营改增”将计价体系造价成本的所有费用都归结为增值税,计价体系中的材料计价结构都不需要算到进项税当中,由此导致很多企业对材料的价格信息实行扣减;同时,还在计价体系中强调哪些材料是不包括在增值税的综合价格,哪些材料是包含在增值税当中的信息。“营改增”的目标是朝着降低企业个人税务负担的方向,特意将工程建设当中的缴纳税收的3%的营业税改变成为缴纳11%增值税,并根据实际的缴税情况进行分析,足额取税缴纳。这一种方式是否对计价体系和企业、个人是好方向还需要进一步商榷。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营改增”改革后,传统的工程造价体系土崩瓦解,新的造价体系变化幅度最大的是在工程的预算和成本控制方面,传统的计价体系是建立在建筑工程预算和工程计量清单之上的,而“营改增”模式的引入,将成本预算和税务进行分离,很多下行的费用可以抵扣,所以相比之下,“营改增”使得新的计价体系出现零散没有规律的现象,因此要适应现代浪潮的“营改增”模式,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在造价体系里进行创新,以适应时代的发展。
2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变化影响
2.1 对造价预算的调整
工程预算就是以施工图为依据,结合专业技术、施工方法、投资控制等综合因素编制而成,工程预结算是整个工程项目经济价值的直接反映,也是确定工程招投标报价和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建筑工程的预算直接影响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设计精确度、成本控制弹性和施工过程的进度,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和经济效应影响重大。预算对原有营业税的模式影响极大,但现有的增值税在计算税费时,不直接依据成本价格来换算,而是以纳税类型和规格为参考数值,那么就会因为纳税类型的差异和规格的变化而形成实际成本与预算的成本差异很大,如此一来,成本的预算在实际工程造价中就意义不大,更不用说具有指导意义。工程造价中影响最大的就是机械成本和人力成本,倘若机械成本和人力成本不在税务考量范围之内,那么,各大因素的造价权重也难以估算在一个相对稳定的范围中。
2.2 计税模式的转变
我国为了推行营改增新型税收模式,制定出了完整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方案》,该项方案为营改增各项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对最新的税率进行清晰的标明,改变了传统的计税税率。营改增实施之前,工程造价的模式主要以记取综合税率法为主,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即工程项目负责企业缴纳的税款金额为工程总造价的3.41%。营改增实施之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务,营改增后,工程造价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运用以下两个公式进行表示:营业税下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3%),其中3%主要是指营业税税率(不含附加税费)。增值税下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主要是指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费主要包括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人工费、企业管理费等方面的费用之和,各项费用项目主要是指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
2.3 材料的采购可变性因素增加
众所周知,在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中,材料费所占的比重要占到项目造价的 50%以上,营业税模式下,主要材料的供应方式由建设方和承建方协商确定,由于不存在抵扣,双方再此利益冲突不明显,因而对于材料的采购权争夺的并不激烈。可是,实施了增值税后,就是真正的实施了价税分离,工程的缴税可以用购买的材料等的增值税票进行抵扣,并且由谁购买的,就由谁进行抵扣,在这一利益的诱惑下,建设方和承建方必定会全盘考虑,最终导致双方在成交价、材料采购权、利润等方面产生激烈的博弈。同时,企业在挑选供销商时,还会要综合考虑供销商能否开具增值税票进行抵扣还是采购建筑材料的折扣优惠之间进行权衡,最终确定材料的采购。
结束语
“营改增”就是营业税缴纳改变成为增值税缴纳,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创新以及发展,在这种新税收制度下,工程项目在造价计价以及工程项目效益核算等方面出现了变化,营改增对工程项目造价以及计价体系等造成一定的影响。面对营改增的政策,作为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应对,比如优化税收管理以及调整发展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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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朱玉芝 熊辉学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科技》2017年第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9
标签:增值税论文; 工程造价论文; 营业税论文; 体系论文; 税率论文; 成本论文; 工程论文; 《建筑科技》2017年第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