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政府采购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_政府采购法论文

利用政府采购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_政府采购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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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报告在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论述中强调:“鼓励科技创新,在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本文试就我国企业专利现状和如何运用政府采购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作些分析研究。

一、中国企业与美国企业发明专利比较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2002年在中国专利申请量居前十位的国外公司共申请专利8822件,占当年总申请量的4.3%,比上年提高了0.3个百分点,增长率为34%。国内专利申请量排名居前十位的企业2002年申请量为6921件,比国外公司少1901件,占当年总申请量的3.4%,但与上年相比,提高了0.6个百分点,增长率达49%。

从技术含量较高的发明专利申请量看,2002年在中国申请发明专利居前十位的国外公司共申请7527件,占当年专利申请总量的3.7%,比上年增长27%,占当年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12%。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居前十位的企业申请量为4084年,占当年申请总量的2%,比上年增长49%,占当年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6%。发明专利申请前十位国外公司发明专利申请是前十位国内企业的近2倍。

1.在中国申请发明专利的前十位企业,中国企业申请占30%

将国内企业与国外公司一起排序,在中国专利申请前十位企业中,国内企业有5家,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量1197件,排名第三,第五、六、七、十位分别为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家国内企业专利申请量4715件,占排名居前十位企业的45%。将发明专利国内外申请企业排名,中国有3家企业进入前十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量为2602件,占前十位申请总量的30%。可以看出,就专利申请而言,在国内申请专利的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申请量差距不大,从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分析,内、外资企业表现出较大差距。

2.在美国申请发明专利的前十位企业,美国企业申请占45%

与美国同类情况比较,根据美国专利局(USPTO)于2003年1月13日公布的2002年度获取美国发明专利最多的10家私营公司,2002年,有4家美国公司跻身前10名,4家美国公司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前十位总申请量的45%。IBM公司连续10年位居榜首。由此,我国3家内资企业发明专利进入中国发明专利前十位,占30%的情况表明我国内资企业发明专利需加快发展步伐。

2002年获取美国发明专利最多的10家私营公司

初步排名*

初步合计数* 公司*

13,288

美国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

21,893

佳能株式会社

31,833

米克伦技术公司(Micron)

41,821

日本电气公司(NEC)

51,602

日立公司(Hitachi)

61,544

松下电器工业有限公司(Matsushita)

71,434

索尼公司(Sony)

81,416

通用电气公司(GEC)

91,385

惠普公司(Hewlett-Packard Company)**

10

1,373

三菱电气株式会社(Mitsubishi)

*上表列出的专利合计数都是初步计算。表中信息反映的是专利授权时的所属关系,并不考虑授权后的所有权转移问题。在有一个以上受让人存在的情况下,专利权归属于第一受让人。**2002年惠普公司获得的专利合计数含康柏电脑公司获得的159件专利和康柏信息技术集团公司获得的165件专利。

数据来源:USPTO 2003年1月13日公布

通过以上分析比较我们看到,我国已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如2002年专利申请量与发明专利申请量位居国内企业第一位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现不仅是中国电信市场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已成功进入全球电信市场。2003年,华为公司的销售额为317亿元人民币。华为公司在全球建立了30多个分支机构,在美国达拉斯、印度班加罗尔、瑞典斯德尔摩、俄罗斯莫斯科以及中国北京、上海等地建立了研究所。其产品进入德国、西班牙、法国、英国、日本、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研发投入中,华为公司每年将不少于销售额的10%投入研发,2002年一年的研发费用就达30亿元。华为公司坚持在自主开发的基础上开放合作,现在已经与TI、摩托罗拉、英特尔、AT&T、ALTERA、SUN、微软等世界一流企业广泛开展技术与市场方面的合作。

但有此成功业绩的企业数量并不多,由于核心技术缺失带来巨大损失仍是不可回避的问题。2001年,新上任的布什政府冻结了克林顿政府末期批准的出口牌照,使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向美国定购的两个电子束系统不能运入中国,而此时正发生在中芯国际在浦东张江高科技园投资15亿元扩张办厂的关键时刻。半年后的复审仍未通过,致使这项技术进口搁浅。美国的理由很简单:国家安全。发生在过去一年的DVD专利费、彩电专利费等问题的理由也很简单,侵犯了知识产权。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设备想买买不到,没有自主知识产权,使用别人的专利权生产,产品想卖卖不掉。两难的境地再一次为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敲响了警钟。为促进我国技术进步,我们必须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

二、政府市场“需求拉动”对高技术产业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的作用

加入WTO后,我国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是如何扩大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国内市场的比例的问题。制定鼓励政策推动企业参与研发、自主技术开发无疑是有益的,如果同时存在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市场需求,则无异于为企业向此方向发展提供更大的吸引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是技术创新的成果,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目的是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过程就是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过程。在自主创新环节中,创新成果的市场化是重要一环。在产业化初期,市场是极其重要的环节,而技术创新是从设计的产生到研发、试制、生产、商业化的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求拉动的作用比供给推动更有效。如果能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提供早期市场,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1.新一轮“市场换技术”阶段,是“政府市场”换“自主知识产权”技术

针对我国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小型企业,在自主知识产权发展中困难较多、投入实力较弱的实际,我们要进入新一轮的“市场换技术”阶段,即“政府市场”换“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从今天的角度看,上世纪90年代提出的市场换技术完成了“消费品市场换成熟产业化技术”,那么,新时期的“市场换技术”应加大政府技术采购力度或政府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采购力度,以“政府市场”换“自主知识产权”发展。

2.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制度,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运用财政支出实施宏观调控的一项手段

国外经验表明,政府采购制度越完善,其宏观调控作用也越明显。这也是各国重视政府采购制度的原因所在。政府采购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基础是,将政府机构作为一个消费者对待,采购资金就具备了规模,通过政策引导,使之在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等方面发挥合力作用。政府采购作为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与市场经济的特点是紧密相关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决定性作用,社会资源虽然很多,但政府真正能调控的非常有限。为了弥补市场缺陷,政府必须用有限的资源进行调控。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资源的力度,政府在配置资源时不仅靠分配,通过政府采购进行引导也是主要方面之一,以采购的形式从资金上给予支持。

3.政府采购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企业与产品提供需求市场

高技术产业是研究开发投入高,研究开发人员比重大的产业。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在于各种资源的快速流动和结合。在一个产品寿命周期或价格变化是半年或几个月为阶段的情况下,只有各种资源要素的快速组合,才能使高技术成为有效益的商品。高技术产业的竞争力在于技术创新,关键生产要素是人力资源。但它们同时表现出资产规模小,运作资源的能力小的特点。高新技术更新快等特点,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则表现为如果不能在短期内产业化,作为经济利益主体的企业不能及时取得效益,将使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开发的风险加大,同时也会影响下一步研发投入。在我国风险投资体系不完善、创业投资未成气候、知识产权保护较弱的现状下,为高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发展提供产品需求市场成为解渴之源。无锡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在一次座谈会上明确提出,“对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市场支持要优于资金支持”,希望政府能把相关配套资金作为采购资金,以表明政府支持的态度。政府采购可以有效起到引导作用,引导企业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在自主知识产权买方市场形成后,技术需求将一定程度上对自主创新起决定作用。

4.政府采购在高新技术产业市场培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高新技术的研发投入是巨大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与取得需付出极大投入,但高新技术产品又有易仿制、成本低的特点,如北京绿色金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998年研制出的银杏提取物技术,在提出工艺申请专利过程中,该项技术就已被模仿,低成本仿制引起了恶性竞争,使技术创新单位失去了大好市场。由此看出,对于高技术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不仅需要市场需求的拉动,还需要市场培育。政府采购应为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这方面,我们要借鉴国外经验,使政府采购成为政府实现科技、经济与社会目标的一种公共财政支出手段。

5.许多国家都采用创造需求策略提供创新产品的初期市场

美国是最早采用政府采购政策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采用政府技术采购对技术创新进行扶持和推动最成功的国家之一。在美国《联邦采购法》中,有专门针对技术创新成果采购方面的内容。西部硅谷地区和东部128公路沿线高技术产业群的迅速发展,联邦政府的采购政策发挥了关键作用。如美国在1933年制定了《购买美国产品法》,对处于技术领域工业发展早期的产品进入市场,政府采购有效地降低其进入市场的风险。1960年集成电路产品刚刚问世,100%由联邦政府购买;1962年占94%,1968年占有37%。克林顿政府仅计算机及相关产品的政府采购就达90亿美元。美国政府的技术采购不仅份额大,且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加拿大、欧盟、日本、美国的政府采购基本是由国内供应商提供的。在门槛以上的外国产品的比例,加拿大为20%,日本为16%,美国9%。

6.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将是一个稳定的大市场

1999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为130亿元,2000年达328亿元,2001年扩大到653亿元。2002年,我国全年政府采购规模突破1000亿元,达到1009.6亿元,比上年增长55%。占当年GDP总值近1个百分点(0.99%)。占财政支出的4.6%。在市场经济成熟国家,政府采购一般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0%。

三、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政策存在的问题

依据2002年《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政府采购法》领导小组,经3年多的调研,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该法第一条明确了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从制定《政府采购法》的出发点来看,目前政府采购主要以节约资金为目的,对实现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目标作用不明显。

在此法中,有两条款与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有关。该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在执行本法规定的方式、程序的同时,要兼顾有关的社会和经济目标,这一宗旨的主要含义是,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该法第十条明确提出了“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据财政部国库司统计,2002年政府采购中,“国产品牌占绝对优势,占采购总量的90%以上,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采购政策取向。”但从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可以看到,采购货物类有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印刷设备、服务器、网络设备、程控交换机(国务院系统)、电话机(国务院系统)、投影仪(国务院系统)、炊事设备(国务院系统)、建设装饰材料(国务院系统)、电梯、起重机、锅炉、办公家具、公务用车(轿车、越野汽车、面包车、大客车)、摩托车。采购工程类为统一组织的房屋修缮、装修。采购服务类为公务车辆维修(在京单位)、公务车辆保险(在京单位)、规定的印刷项目(在京单位)、计算机通用软件、规定的会议服务。从以上数字与采购目录的对比不难看出,目前政府采购“本国”或“国产”商品限于日常工作用品,没有体现出对高技术产业的倾斜,没有针对高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采购政策支持。

四、国外政府经验借鉴与确立我国政府技术采购的建议措施

1.国外政府采购的做法与经验

美国作为最早采用政府采购政策的国家之一,从其1761年第一部《联邦采购法》的颁布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美国政府采购每年要花费几千亿美元,美国国防部、能源部、航天局等部门对高新技术产品定货价格比国外产品高许多。如上提到的,克林顿政府为扶持国内新产品的初级市场,仅计算机相关产品的采购就高达90亿美元。

日本在振兴汽车工业时,政府采购资金都投入到了日本汽车工业,在振兴电子工业时期,政府办公自动化建设和通信设备采购也极大地支持了刚刚起步的电子工业。

法国政府要求航空、铁路、通信等部门优先购买本国产品,英国要求政府部门在计算机和通信器材,从本国采购。近年软件产业迅速发展的印度能成为世界上第二大软件出口国,与其政府规定在安全、军事、国防等政府部门必须采用国产软件密不可分。

澳大利亚的悉尼为举办奥运会建设了大量的体育场馆,根据澳大利亚政府规定,所有场馆必须由本国企业承建。美国1933年颁布的《购买美国产品法》(涉及美国政府采购的法律之一)开宗明义规定“扶持和保护美国工业、美国人和美国投资资本”。并规定联邦各政府机构除特殊情况外,必须购买国内产品,工程和服务必须由国内供应商提供。美国预算补充法案等法律都规定了执行《购买美国产品法》的义务。

2.对我国政府采购政策的建议

《政府采购法》只提出了采购“本国货物”这一原则要求,对国货的认定、合理的商业条件等问题未明确规定,操作性不强。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处透露,《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有望在2004年底出台,其中,对“本国货物”概念进行界定成为需要解答的主要问题之一。国家应综合考虑政府采购财政政策的宏观调节作用,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政府采购范围与力度。

(1)将政府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及技术采购政策纳入国家创新体系。国家创新体系应该是层次结构合理,体制、机制更新,适应时代发展规律,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崭新创新系统。政府和市场将分别在资源配置、战略引导、政策调控、法制保证、文化环境和舆论建设等方面发挥其作用。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采购政策纳入国家创新体系,为创新产品创造出市场需求,减少科技计划成果产业化风险,鼓励现有科技计划成果加快产业化。

(2)在《政府采购法》“本国货物”界定时,明确提出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并规定自主知识产权政府采购比例,制定相应的《高新技术产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及技术采购管理办法》。各级政府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采购专款,用于采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

(3)对科技计划成果产业化产品优先采购。根据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产品的市场化程度调整政府采购力度与方向。科技项目采购属于服务采购的范畴。值得注意的是,国外的政府采购市场对我们是比较封闭的,今后我们对国外科研机构参与国内科技计划项目要采取慎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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