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农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及其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澳大利亚论文,农产品论文,成本核算论文,启示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国务院智力引进办公室的安排和资助下,国家计委农产品成本核算研讨考察团于1997年1月8~28日对澳大利亚进行了为期21天的考察。作为建国以来第一个专门对国外农产品成本调查核算制度进行研讨考察的团组,重点了解了澳大利亚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核算的基本情况和经验,获得了大量珍贵的第一手资料。现将有关情况作一介绍。
一、澳大利亚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和方法
澳大利亚对农场生产经营成本收益情况的调查工作由联邦政府的专门调查机构—澳大利亚农业和资源经济局(Australian Bureauof Agriculture and Resoure Economics,简称ABARE)承担,澳大利亚统计局和一些农业行业协会也从事其他一些相关的调查工作。
1.调查目的。澳大利亚对农场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始于50年代,当时政府对农产品价格的干预程度较高,调查的目的主要是为政府制定价格服务;80年代后,澳大利亚农产品价格几乎全部放开,政府很少从价格方面对农业生产进行调节和干预,调查目的主要是为了了解农业生产情况,农场投入产出情况,粮食、羊毛和其他农产品生产盈亏情况,以及农场主收益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所处地位,从而为联邦政府制定和调整农业经济政策(主要是技术、信息、教育和税收方面)提供准确的依据,也为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信息。ABARE的调查是过去40年来了解澳大利亚农场和农业成本收益情况的首要渠道。
2.调查规模。ABARE调查的是大型农牧场和牛奶场。按照澳大利亚产业分类标准,大型农牧场又分为五类,即小麦及其它作物农场(可简称种植业农场)、种养混合型农场、养羊农场、养牛农场以及牛羊混养农场。ABARE通过抽样调查方法选定各种类型的大型农场作为调查样本农场,抽样率在2%左右,全澳农场调查网络覆盖着2000多个农场。由于每年农产品价格总会有一些波动,并影响农场生产经营结构发生变化,农场总产值也会相应发生变化,按照产品和产值划分的各种类型农场的数量也会发生增减。ABARE每年都会根据农场产值变化情况增加或减少一些调查样本农场。
3.调查内容。ABARE对农牧产业和牛奶业进行调查,调查品种主要包括谷物、粗粮、油料、豆类、羊、羊毛和牛奶。以前ABARE还对土豆生产进行过调查,最近又对昆士兰州的甘蔗开展了全面调查。ABARE调查样本农场的各种基本情况和调查年度发生在农场的全部投入产出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数量及构成(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农场总面积、各种作物面积和实际播种面积、土地附着物(包括房屋、水利设施、栅栏等)情况、机械及附属设备、气候情况、灾害情况和受灾损失,收入方面调查农场生产的各种产品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合同收入、各种补贴收入和农场外收入等等;成本方面则调查发生在农场中的种籽、修理维护、劳动(包括自有劳动和雇工劳动)、合同劳动费(包括播种、收割、采摘等)、税收、利息、租金等各项费用,对每一项费用都按照其品种、价格和类别分别统计。
4.调查经费。主要由联邦政府负责。许多组织,如牛奶研究与发展公司(DRDC)、粮食研究与发展公司(GRDC)、国际羊毛协会秘书处(IWS)也从资金上对ABARE的调查工作予以支持。有时农场主也负担一些零星费用。
5.调查方式。调查资料主要通过ABARE调查人与农场主或农场管理人座谈(Interview)的方式获得。每年6~11月,ABARE的工作人员直接到各样本农场,与农场主或农场管理人面对面进行座谈,询问上一年度(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农场经营方面的各种情况,如产品和畜群数量、作物面积、成本、收益、债务和资产价值等,并填写事先统一印制的调查表格。由于澳大利亚农业生产已经产业化,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相当有序、规范和公开化,一般都有据可查,而且大多数农场主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也都进行核算,所以取得数据比较容易,也能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6.数据整理。调查人员除从农场主或农场管理人那里取得有关数据外,许多数据需要从当地负责农场事务的会计师、销售代理、营销机构、农场主协会或地方政府数据主管部门获得,还有一些数据是由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的。由于数据来源渠道不一,需要进行筛选、甄别和调整,使数据口径一致。
7.数据分析。调查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对数据的分析,达到引导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增加农场主收入的目的。ABARE特别重视对调查数据的分析和利用,每年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人员都要对数据进行审核统计,并结合其它因素对调查年度农场成本收益情况进行分析,对下一年度的情况作出预测。这些分析和预测以及调查数据都通过各种途径(主要是大量的出版物)向社会公布,使农场主、各种农业研究机构或基金组织、农产品贸易公司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有关情况,为政府决策和生产者生产经营活动提供重要的参考。
二、澳大利亚农产品成本构成特点
澳大利亚是一个干旱性大陆,降雨量较小;地广人稀的特点又使其农业生产有条件实行规模化经营,因而澳大利亚农业生产主要采用大农场经营方式。受生产规模和自然条件的影响,澳大利亚农业生产成本结构呈现出其自身的特点,各项主要费用占总成本的比重与我国有较大差别(见下表):
表1 澳大利亚MIA(稻谷可变成本比重表)
项目 比重
种籽 3.5%
肥料16.4%
除草和杀虫剂12.0%
水 27.1%
机械作业41.1%
可变成本合计 100%
表2 澳大利亚GWYdir地区棉花可变成本中各项费用所占比重
项目 比重
运输 6.6%
农药 36.1%
粉碎 4.6%
咨询 2.7%
合同采摘 7.8%
合同播种 3.1%
其它杂项 0.7%
电0.9%
肥料 9.7%
燃料和润滑油 6.8%
雇工 0.9%
种籽 2.6%
水5.5%
修理维护 12.1%
可变成本总计 100%
从上列表中可以看出,澳大利亚农产品成本构成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特征:
1.折旧费用高。由于规模化生产,资本有机构成高,一般均采用机械化作业,加之政府为了促进农业发展,允许农业机械设备加快折旧(一般折旧率达20~25%),因而在农场经营总成本中折旧费用占相当大的比重,1995/96年度占总成本的14%,占物质费用(可变成本+折旧费用)的18%,加上设备维修和保养的费用,占总成本的比重达到22.5%,占物质费用的比重为29%。而在我国,由于机械作业还不发达,折旧费用在物质费用中所占比重较低,如1995年粮食物质费用中,折旧费只占4%,棉花则仅为2.5%。
2.营销费用高。受自然条件的限制,澳大利亚农业生产区域相对集中,而其国内农产品消费市场主要在悉尼、墨尔本、堪培拉和帕斯等少数大城市,加之澳大利亚农产品大部分出口到日本、东南亚等国际市场,运距较远,运费较多,销售过程中其他费用如管理费、存储费、保险费等也相对较高,因而市场营销费用在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1995/96年度市场营销费用占总成本的10.6%。而当前我国农产品销售(对于单个农民来说)基本处于地产地销阶段,国内产销的衔接主要依靠有关部门和大型农产品贸易公司,个体农民很少从事长途贩运,农产品销售费用在目前的生产成本中所占比重极低,1995年每50公斤粮食销售费用占物质费用的比重为0.8%,占总成本的比重仅为0.5%。
3.人工费用低。澳大利亚农业主要是规模化生产,劳动生产率高,农产品成本中人工费用所占比重较小,如1994/95年度雇佣劳动(澳大利亚农场劳动一般都是雇佣劳动)费用仅占总成本的4.9%。而1995年我国粮食生产人工费用占成本的比重达41.5%。
4.水费较多。澳大利亚农业用水主要依靠人工灌溉。由于自然降水较少,为满足农作物生长需要,需要付出较多的费用向水利工程购买灌溉用水,水费在农产品尤其是用水量较大的农产品生产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据ABARE调查,在灌溉区的稻谷可变成本中,水费所占比重达27.1%;在干旱地区的棉花可变成本中,水费所占比重也达到5.5%。我国目前没有对水费进行单独的调查统计,但“排灌费”与水费有相近之处,1995年我国排灌费占物质费用的比重,稻谷为6%,棉花为4.6%。
5.利息支出高。澳大利亚农业生产有机构成高,农场资金投入大,利息支出在整个农场生产经营成本中占了较大比重。1994/95年度平均每个农场利息支出达13290澳元,高于肥料、种籽、人工、修理、材料等其它任何一项费用,利息支出占现金总成本的比重达9.4%。在我国,除规模化饲养业和林业方面需要投入较多资金,利息支出相对较高外,粮、棉、油和其他经济作物都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通常不发生资金借贷行为,或者资金借贷额很小,利息支出占生产成本的比重相当低。目前我国也没有对农业生产中的利息支出进行单独核算。当然,随着农业生产逐步向规模化经营发展,生产性资金投入将逐渐加大,利息支出将逐渐增加,在农业生产成本中的比重将逐渐上升,这是今后我们在改进和完善农本调查核算体系时应该考虑的问题。
三、启示与建议
澳大利亚的国情与我国差异很大,甚至完全相反,如澳大利亚是人少地多,农业生产属出口导向型,主要采用大农场经营方式;而我国则是人多地少,国内主要农产品供给偏紧,农业生产主要以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为主。这种差异决定了澳大利亚农产品成本调查方式与我国有很大不同,如澳大利亚农本调查主要是针对大农场的调查,而我国则主要对一家一户的农户进行调查;澳大利亚在联邦政府内设置一个专门的调查机构(ABARE),但各州没有分支机构,调查工作由ABARE人员直接完成;我国则主要由物价部门负责,一些业务部门配合,各省、地、县均有调查机构,调查工作主要由县级机构承担。虽然调查形式和方式不同,但其职能、目的和调查内容都很相似。因此,澳大利亚开展成本调查工作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1.农产品成本调查是国家掌握和了解农业生产经营状况的主要途径。目前在我国存在这样一种认识,认为农产品成本调查主要是为国家制定价格服务的,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化,当前大多数农产品价格已经放开,一些业务主管部门,包括一些地区的物价部门,对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意义和作用产生了怀疑,认为农本调查工作已基本完成了历史使命,因此不愿投入人力和物力从事这项工作。通过对澳大利亚的考察,我们发现,即使像澳大利亚这样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农产品生产主要面向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政府对农产品价格几乎不进行任何干预的情况下,联邦政府仍然拨专款委托有关部门对农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农场主收入水平进行全面的调查,并根据调查到的资料和信息,不断调整和完善政府农业经济政策,研究加强本国农产品竞争力和实现农业增收的方法,探索进一步发挥农业生产潜力的途径,同时也为农业税收征管工作提供一些依据。虽然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农产品价格均已放开,但粮食、棉花、烟草、糖料等一些重要农产品价格仍由政府制定,对其他许多农产品价格,也通过制定指导价格、保护价格、最高限价、最低限价等进行调控和干预,因而更有必要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2.必须有专门的机构从事农本调查工作。农本调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工作量很大的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统计工作,必须有专门的机构来组织、部署和具体实施。在澳大利亚,有许多研究和调查机构对农场情况进行过调查,但显得零散,缺乏系统性。联邦政府为了全面、系统地掌握农场生产经营各方面的情况,便于年度比较和分析预测,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即ABARE长年从事这项工作,经常性职员有30多人。根据我国的国情,至少在中央、省级和省会城市物价部门都应有独立的成本调查机构,已有的机构一定要稳定,机构不健全的地区应尽快充实人员,设立专门的机构,这样才能保证调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必须有足够的经费维持农本调查工作。目前我国对农产品成本调查专项经费采取中央和地方各负担一半的方法,而中央负担部分没有列入中央财政预算,每年都需做很多工作才能取得,地方财政负担部分在多数地区没有落实,有的则层层分解到地、县,实际也很难落实。经过16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国内统一大市场,农产品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许多农产品已基本形成完全竞争的市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排和调控由原来的以行政区划为主逐步让位于以经济区划和市场导向为主,在一个较小的区域内生产的农产品,其数量已不足对市场产生明显的影响,而且由于信息不灵或交通不便或技术落后等原因,许多地区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强制性或指导性的种植计划,反而导致当地农业生产的大起大落,原本希望增加农民收入的初衷却成了农产品卖不出去的包袱。由于基层(地市以下)政府对农业生产指导作用的减弱,没有或几乎没有制定农产品价格的权力,以及调控能力不足,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于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普遍缺乏足够的兴趣和热情,更不愿意从有限的财政经费中挤出一部分支持农本调查工作。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政府对农业生产的调控方式由原来的层层计划落实转变为主要是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总体规划和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从微观经济角度看,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可以促进农民加强经济核算,推广农业科学技术,促进当地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从政策角度看,主要是为中央和省级政府服务的。澳大利亚农场调查所需经费绝大部分由联邦政府承担,各种行业协会或研究机构资助一部分,州和地方政府则不负担一分钱。我国农本调查体系与澳大利亚有一定区别,中央财政也不能负担全部调查费用,但从工作性质和今后发展趋势来看,中央和省级政府应进一步增加对这项工作的投入,其中中央财政应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4.要进一步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合作。澳大利亚农本调查工作开展得较好,是同ABARE与有关单位的密切合作分不开的,在经费、技术和信息方面都得到了合作单位的支持。我国农本调查工作创建之初,国务院农业和农产品方面的主管部门,如农业部、粮食局、供销总社、林业部、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等与物价部门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努力,使农本调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和全面发展起来。但随着多数农产品价格的放开,一些业务主管部门,包括粮食、农业等重要部门,认为成本调查工作对本部门的作用不大,对这项工作的兴趣减弱,实际上已经基本停止了在农本调查工作方面与物价部门的合作,进一步加大了基层开展调查工作的困难。我们认为,国家要继续坚持1983年创建各级成本调查队时及后来多次明确的物价部门统一负责、业务部门配合的原则,共同搞好农本调查工作。
5.我国的农本调查工作还需进一步改进。从调查工作本身来看,我国与澳大利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其一,ABARE开展调查,着眼点是整个农场全部土地的所有投入产出情况,重视的是在农业生产中全部资本(包括土地、资金、劳动力)的回报率,由此分析各种生产组合结构的收益情况,分析农产品生产与其他行业的比较效益。我国目前开展的农本调查,主要是分品种成本收益情况的调查,虽然方便了各种农产品的调定价工作,但不能清楚地反映出单位土地上全年的投入产出情况,尤其是对于像蔬菜种植这样一年多品种多茬生产的情况,很难从成本调查报表中反映出单位菜地全年收入情况。
其二,ABARE调查农场收支情况时,不但调查农场经营所得到的全部收入,还调查农场主和家庭成员从农场所得到的各种收入,而目前我国的农本调查,主要是调查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所得到的收入,而且是单品种的收入,没有调查或者说没有统计出农民从事其他产业的收入(包括从事加工业、交通运输、业打工等收入),不能从调查表中一目了然地看出第一产业收入在农民全部收入中所占的比重。
其三,ABARE每年进行调查时,不但调查上一年度农场各项收支情况,还请农场主或农场管理人员对本年度各种产品产量、收入和成本情况进行预测估计,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农场调查报告》和《澳大利亚商品统计》,在报告中公布上一年度农场成本收益情况和下一年度的预测的情况,这些报告尤其是预测情况,成为各有关机构和农场主安排和调整农业生产的重要依据。目前我们对当年或下一年度的农产品成本收益预测情况做得还不够,尤其是没有向社会进行公开性的预测。
其四,在其他一些方面,澳大利亚比我们做得更加细致。比如,在ABARE印制的调查表中,有关于对调查年度气候情况的调查,如是否受灾,受灾面积,因灾损失等;有关于水利灌溉方面的调查,如灌溉类型(喷灌、滴灌、淹灌等)、水源渠道(自然灌溉、政府水利系统、私有水利系统、农场自有设施等)及相应耗费等。实际上,在我国各农调户原始登记帐本中,上述许多内容都有登录,但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县级基础数据报表制度,而且在基础数据报表中许多重要情况没有相应的指标,不能反映出来,许多数据资料白白浪费,非常可惜。
上述这些差异,有很多都是通过我们的工作可以缩小,或者是我们也可以做到的。我们认为,只要各级领导真正重视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从各方面创造条件,上下齐心,共同努力,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农本调查工作完全可以上一个新台阶,并在社会经济工作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