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环境的污染越来越严重,这些都与工厂,煤矿等的开发有着密切的关系,就针对于此各国都有了环境法律制度,那就是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为了预防因为开发行为造成污染环境的法律制度,造这个法律中,公众的参与度应该是很高的,因为在整个过程中都有公众的参与,也是体现民主化的一项政策。本文主要针对分析我国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的参与度问题,以此为完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出相关办法。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飞速,但是环境却也大幅度污染,所以保护环境这一话题成为我国最近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当然保护环境就从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但是糟糕的环境也使得经济损失巨大,这也就显示了环境的保护与经济的发展是呈现矛盾的,如果注重环境的保护,那么经济的发展就会放慢脚步,这就与咱们国家在经济发展方面的核心不相匹配了,所以经济的发展与环境的保护是一个矛盾的存在,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因为一味的发展经济导致环境长期被破坏,导致环境恶化,以至于长时间出现雾霾的情况,但是一味的去发展经济,不保护环境,也是不行的,因为环境是人类生命中必不可缺的。
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所存在的不足
1.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不全面
在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的范围还是不够全面,没有完全按照法律制度去实行,在法律规定中明确提到,公众的参与不少于十日,但是往往是不够的,而且在公众出现不同意见时,环保部门可以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再次征求公众的意见,采纳公众的意见等,但是就目前来说,我国好多建设工程都没有公众的参与,或者是公众的参与度不够等现象时有发生。而且有的项目报告书的编制中并没有观众的参与等,这些都说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不全面。
1.2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不够完善
在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我国暂时主要按照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综合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两种,但是在一部分法规中并没有很严格的要求公众参加,所以在很多的环境编制报告中并没有公众的真实参与,然而有些专项工程却是与公众息息相关的,因为有的工程会一定程度上的破坏环境,这些的都直接关系到了公众的环境权益。然而这个过程都没有公众的参与。
1.3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规定比较笼统
在环境保护法中已经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对于环境的破坏这一因素,除了听取专家的相关意见,还要积极地保证公众的参与,但是这就使得人们的理解变得便是在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以及考虑到对于环境的一系列影响方面。反而对于要听取公众的意见这一规定倒显得比较的不清楚,很笼统的规定,虽然说听取专家的指导很有必要,但是听取公众的一件能够为以后的实施奠定基础。因为对于公众参与的规定比较的笼统,反而会产生很多不利的影响。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二,针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现状的完善
2.1将我国针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的条文具体化
虽然在环境方面的条文有很多,但是都不够具体,使得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参与不够完善,所以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用适合的方式,另一方面。,我国对于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法律又比较的少,所以就使得公众的参与更加的吃力,而且也缺少了很多的参照。所以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仅仅存在于形式上,在实际生活中不一定能够操作。其次就是许多机关人员对于公众的参与持反对态度,这就使得公众的参与变得更加的不现实了,所以为了能够实现法律条文规定,应该讲一些比较具有原则性的条文改成比较具体的条文来更准确的执行。
2.2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程序
对于环境影响的评价,最先在国外实行,所以我国可以参照国外的一些案例已经经验来完善自身的缺陷,在环境的影响评价中主要分为界定范围,编制报告书草案,审查草案,编制报告书等四个环节,但是在实际的项目中,前两者公众还有些许参与,但是后两个公众根本就没有参与的机会,因为在国外前两个是公众最早参与的,我们应该在这两个方面增加公众的参与,另外,环保部门应该保证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这些都能够体现整个程序的客观公正。
2.3加强对于法律责任的完善
相对于以前来说,环境影响评价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但是还是不够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存在着很大的不足,公众在该方面的参与还是不够,有些建设的单位以及规划的单位压根就没有把公众的意见考虑其中,有的建设单位甚至于连公众参加这个活动都不组织,直接就做出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是违反我国环境法的,但是即使是没有组织公众参与,公众也没法请求法律的救济,因为在我国好多有关这方面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只有在没有组织公众参与的情况下,公众可以申请法律救济解决的情况下,才能够更好的保障公众在环境影响平价中的参与。
2.4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
除了以上的一些方面的完善,还需要在其他方面充分的完善,才能够更好的实现他们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参与,比如信息必须要公开,使得公众更有参与权,还要在环境意识方面对公众进行环境教育,使得他们能够有环境方面的意识,自己有保护自己环境权益的意识,另外就是使得公众能够又环保的权利,并且可以形成一个公众的环境保护社团等,但是该社团一定要与国家的环境政策是相统一的,这样可以为了更好的蓝天白云去努力,去维护环境权益。
[结束语]总而言之,建议我国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的参与中能够更加的完善,从各方面进行完善,也可以借鉴其他别的国家的经验,但是一定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使得该机制更加的完善,从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公民自身的环境权益,当然除了以上这些,还要从其他方面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完善,共同为我们能拥有蓝天白云而努力。
参考文献:
[1]史玉成.论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律制度[D].华东政法学院,2007.
[2]吴敬涛.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D].河南大学,2008.
论文作者:温荣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1
标签:环境论文; 公众论文; 评价论文; 公众参与论文; 我国论文; 制度论文; 意见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