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的实践与认识(论文文献综述)
张小余[1](2021)在《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文中研究指明生育利益不仅影响个人的生活、家庭的稳定,同时也影响国家的建设、社会的秩序,因此,为防止他人对生育利益的不当干预,应以法律的手段予以保障和救济。从我国已有法律体系来看,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明显弱于公法保护,不仅规范的数量较少,规定的内容也较为概括。而私法领域的生育利益案件涉及领域较广、发生数量较多、案件情节较复杂,对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疏漏,不仅降低了司法审判效率,也无法全面保护生育主体受损的生育利益。由此,从私法层面完善对生育利益的规制十分必要。生育利益的私法完善方向,应立足我国司法实践现状予以明确。通过分析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在参考国际文件和其他国家生育利益私法保护方式以及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观念的基础上,针对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生育利益案件所反映的裁判问题,可更好地明确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路径选择。加强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既要由法律肯定生育权的民法地位,细化生育权的权利内涵,还应综合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其他规范,对个别类型化生育利益案件的特殊性予以特殊规制,进行及时、专业的调整。从而实现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以法律规范的补足促进实践问题的解决。完善生育利益私法保护规范,不仅有益于丰富生育利益私法保护体系,实现不同规范的协调统一,而且也能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更为充分的裁判依据,增强司法裁判效能,更好地保障生育主体的生育利益。
陈春扇[2](2020)在《新时代背景下乡镇计划生育职能转型研究 ——以泰顺县泗溪镇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十八大以来的生育政策调整完善,标志着过去40多年来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目标导向实现了根本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到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战略安排。同时,在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中,组建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这对新时代背景下的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期待,特别是对作为和群众联系最广泛、最直接、最密切的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来说既是机遇更是挑战。本文结合本人基层乡镇近5年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践,通过查阅文献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当前泗溪镇计划生育工作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对新时代背景下基层乡镇计划生育工作职能转型提出建议和思路。本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本研究的选题依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立足于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设计技术路线图,探索可能的创新点。第二部分界定了新时代背景、乡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计划生育家庭等相关概念,阐述了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等相关内容。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全面二孩”、机构改革、健康中国战略及创新社会治理背景下对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要求。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当前泗溪镇人口计生发展现状与特点,并用访谈调查与问卷调查的形式分析新时代背景下泗溪镇计划生育工作相关问题。第五部分主要从组织结构、管理方式、服务理念及服务内容四个方面,对当前泗溪镇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第六部分提出新时代背景下乡镇计生工作职能转型建议。
刘晓静[3](2020)在《新时期滨州市基层计生服务转型研究》文中提出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一定历史时期发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重要作用,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近年来,我国的人口形势发生一系列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为适应人口结构的改变,我国计划生育工作进入转型发展的新时期,短短几年内,两轮机构改革和两次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迎来新的历史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总基调发生变化,逐渐从控制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成为新时期的主要工作内容;生育权从政府管制逐渐向家庭为主转变,传统的计划生育工作方式也面临从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转变。如何破旧立新,摒弃过去计划生育工作的“惯性思维”,助推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迫在眉睫。因此,对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转型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价值。本文在国内外人口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在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职能转变理论的指导下,从滨州市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转型现状和特点等入手,总结滨州市基层计生服务转型遇到的困境,得出了滨州市基层计划生育转型中存在分工协作机制不完善、基层计划生育网络被削弱、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落后、计划生育家庭支持能力欠缺、生育配套体系不完备、基层计生考核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并结合滨州实际,剖析存在这些困境的主要原因,指出基层计生服务机构职能转型不彻底、服务能力落后、缺少信息化支撑、绩效考评制度不健全、非政府组织参与不足等是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最后,针对原因,逐条提出对策,从加强基层计划生育职能和队伍的转型融合、优化计划生育服务内容、建立“互联网+”新型计生管理服务模式、改革考核激励制度、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等五个方面,积极探讨滨州市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转型的建议,并对滨州市基层计划生育转型发展作了美好的展望,力求建成政府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使计划生育成为惠及群众的“甜蜜”事业。
张翠玲[4](2019)在《我国生育间隔政策变动对我国生育水平及生育模式的影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生育时间是人类生育模式的重要维度之一,通常通过包括初育年龄、终育年龄、各孩次之间的时间间隔等指标来测量生育的早晚及生育的密度。对这些指标进行现状、趋势和影响因素的研究,对人口政策的制定和调整至关重要。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的人类生育行为中,一孩到二孩之间的间隔差异很大,呈现出显着的区域、社会和文化的不同。在我国,生育间隔政策曾长期被用于“调节出生人口在同一时点上的分布,达到降低人口生育密度、减缓人口增长的目的”。自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间隔生育”一直是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1980年后,各省的生育间隔要求更加普遍。对依法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妇,均要求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之间的时间长度及(或)母亲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最低年龄。截止到2016年,全国绝大部分省(区市)取消了类似要求,自此,在我国生育政策中扮演重要地位的生育间隔政策被终止,育龄妇女可以自主决定二孩生育时间。综合现有文献来看,大多数研究将生育间隔作为生育模式分析的一个重要维度,围绕二孩生育间隔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和内部间隔结构分析,来观察个体二孩生育行为的时间变化。同时,出生间隔的长短也与母婴健康有关,了解间隔过长和间隔过短人群的规模大小以及规模变动趋势,进一步认识二孩生育间隔内部间隔结构的特征和变化,在人口发展中有特殊需要。然而长期以来,研究二孩生育间隔的微观数据来源有限,近十多年来的二孩生育间隔变动较为缺乏,而这又是我国生育政策变动较为频繁的时期,补充相关二孩生育间隔变动趋势的相关研究极为必要,需要相应的数据支持来补充相关国内实证研究。此外,现有文献缺乏对我国生育间隔政策的详细梳理,相关政策效应研究亦是空白。对中国生育转变的现有研究多集中于评估生育数量政策对二孩生育间隔的影响,对二孩生育年龄和二孩生育间隔的相关政策规定关注较少,对生育间隔政策是否影响及如何影响我国时期生育水平波动和生育模式转变的研究尚为空白,通过间隔政策差异解读省际生育转变差异的研究更是鲜见。究其原因,二孩政策生育年龄和法定生育间隔规定的高度多元化以及随时间的频繁变更增加了相关政策效应研究的难度,因此导致直接影响二孩生育时间的生育间隔政策却很少被触及。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各省广泛的政策差异也为研究出生数量、生育水平、生育时机及生育间隔如何随生育政策变动而波动提供了巨大空间,尤其是生育水平及生育模式在老的政策被取消或新的政策实施后的变动状况。各地不同阶段、不同内容的生育间隔政策如何影响二孩生育间隔的分布,对各时期的二孩生育水平有什么样的影响,并构造出什么样的二孩间隔递进模式,将是本研究旨在回答的核心问题之一。同时,对我国二孩生育间隔政策及其政策效应的研究可以促进对计划生育政策历史作用的评估。在生育推迟作为影响和解释低生育水平的一个重要维度越来越受重视的背景下,开展生育间隔政策背景下的二孩生育时间及生育间隔分析,能进一步深化对我国生育推迟进程及原因的理解,从而为判断我国未来生育水平及生育模式提供有益的借鉴。本研究首先梳理了我国二孩生育间隔政策的历史变迁,通过对31个省(区市)1980年来以来的生育间隔要求的详细梳理,获得间隔政策变迁的基础资料,作为理解我国二孩生育间隔变动的宏观制度背景。之后,从多个维度分析了我国二孩生育间隔的历史变动及其对我国时期生育水平波动及生育模式变迁的影响。为认识我国二孩生育间隔变动的内部人群差异,进一步分析二孩间隔的内部结构。此后,采用生存分析方法对照了妇女的不同出生队列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风险和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时间早晚,并对城乡、民族、地区、一孩性别、妇女教育水平进行了对比分析。文章最后一部分基于省级典型性分析和省际对比分析,检验各省间隔政策变迁如何影响二孩生育时间及二孩生育水平。研究发现,作为“晚(晚婚晚育)、稀(长间隔)、少(少生)”人口政策的重要内容,中国引入生育间隔规定是针对当时“早(早婚早育)、密(间隔短)、多(多育)”的一种干预和调控。20世纪八十年代部分省份颁布了二孩生育间隔政策、到了九十年代普遍化,自世纪之交以来逐步废除。依法生育二孩的政策生育年龄和生育间隔规定的高度多元化,各地的间隔要求亦随时间频繁变更。政策的变迁本身反映了政府对于生育间隔这一政策手段认识的不断转变和进化。由于可生育二胎的人群及生育时间由国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具有区域自治权的市制定,各省对一孩和二孩间隔要求不仅差异较大,调整时间及调整内容也各不相同,取消间隔政策的步调也不同步,间隔政策的出台、调整和取消既有时间差,也有间隔要求的长度和生育二孩年龄的早晚差异,还有豁免群体差异。同样的二孩生育行为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时期受到多元的时间规制。对我国31省(区市)生育间隔政策的相关要求及历史变动的详细梳理,宏观上掌握了要求生育间隔省份的数量变化,微观上明晰了各省生育间隔规定的方式、具体内容、修订次数及调整方向,填补了目前生育政策研究的空白。二孩生育间隔直接反映了我国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是政策的“晴雨表”,也间接反映着我国育龄妇女的生育密度,建构着我国妇女的生育模式和家庭的世代间隔。本文基于120县人口监测系统2013年上报数据的分析显示,我国平均二孩生育间隔经历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前的长期稳定、1990-2005年间的持续上升和2006年至今的缓慢下降,这与我国生育间隔规定呈明显动态关联。1990-2005年间我国平均二孩生育间隔和长间隔所占比例持续上升,越晚出生的妇女其生育二孩的概率更低、生育二孩的进度更慢,人们的生育密度降低,人口增长减缓。基于山东、广东等13省的典型性分析进一步揭示出,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生育数量政策基本稳定的背景下,各省生育间隔政策的变化对各省的二孩生育时间、二孩生育间隔以及时期总和生育率均产生了强烈影响。间隔政策的出台及政策收紧导致二孩生育水平和时期一孩到二孩的孩次递进比显着下降,放松及取消间隔政策后二孩生育水平和一孩到二孩的孩次递进比相应上升。不同的间隔政策及其变迁导致了各时期不同的二孩分布以及政策驱动的二孩间隔递进模式衍变。各时期的生育间隔政策通过将二孩生育集中或分散到更长的时间,引起二孩生育间隔变动及基于间隔的二孩生育率变动,从而导致不同阶段的时期生育水平波动和生育模式的变迁,显示其在我国人口转变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本研究也促进了对于我国生育推迟的相关研究。我国目前的生育推迟研究多集中在一孩,而由于生育间隔政策的影响,各省的二孩生育时间长期受到间隔政策的强约束,缔造出不同的二孩生育推迟幅度与生育推迟进程。不同间隔政策导致不同间隔年的二孩分布以及政策驱动的二孩间隔递进模式的演化过程。随间隔政策出台,10年间隔的一孩到二孩的递进曲线从左倾斜过渡到右倾斜,间隔政策放松(包括取消)后再次偏向左侧。相应的,峰值二孩生育间隔从八十年代的2年逐渐向更长的政策性间隔年限转变,二孩生育年龄不断推迟。然而,生育间隔政策取消后间隔变短、峰值生育间隔逐渐向2年回归,再次证明在生育间隔政策实施期间,人们的生育时间安排受外在制度约束,一旦外在约束撤销后,生育时间更加自主,生育推迟的幅度有所减弱。本研究还揭示了不同时期不同间隔政策省际间的同质性与异质性。以往的生育间隔分析通过计算平均二孩生育年龄与平均初育年龄的差值来测量二孩生育的集中度,但无法反映二孩生育时间的离散度和异质性。本研究通过基于间隔的一孩到二孩递进比这一指标,既展示了不同时期二孩生育的集中度,也提供了二孩生育在不同间隔的离散分布,更加全面地展示了不同时期和各省不同间隔政策背景下二孩生育的递进概率和生育进度,揭示了政策导致的地区和时期差异,丰富了二孩生育间隔模式及变动规律的相关认识,深化了生育间隔政策变动在我国生育转变中作用的理解,也证明了生育间隔政策在解释我国生育行为的省际差异中的作用。在当前全面放开两孩政策、全国不分城乡均晚婚晚育、群众主动推迟生育、低生育水平长时期持续的背景下,育龄群众对于生育的自我掌控更强,生育间隔规定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力和作用空间在减小,生育期缩短,过长过短间隔所带来的人口健康影响应被重点关注,并向有关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公共服务。虽然当前政策要求的生育间隔已经淡出,生育间隔作为一种政策手段已退出历史舞台,但考虑到恰当的生育间隔对母婴健康的益处,间隔生育(birth spacing)和适当的生育间隔应被重视并倡导,实现从政策主导的被动生育间隔到自主的间隔生育转变。通过有效的避孕节育,达到合理的生育间隔,促进母婴健康,亦是全民健康时代的现实要求。
毛鹏远[5](2019)在《以“一体化”为导向的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服务提供协同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前国内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正面临着“条块分割”与“碎片化”的处境,“断链式”、“碎片式”的卫生服务在管理体系、服务体系、体制机制等方面暴露出诸多问题,导致不能有效的引导患者分层次就医,同时也降低了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和质量,卫生服务联合建设中的重重障碍已成为我国目前医疗卫生改革中亟待解决的瓶颈。为实现缓解老龄化加剧时段给社会发展带来的经济压力,刺激民众生育意愿的目的,生育政策在三年内经历了两次大的调整,二孩政策全面放开之后,生育率不升反降。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民众生育二孩的比例有所上升,但是一孩生育率持续降低,预想中的“补偿性生育高峰”并没有出现,尽管我国现已初步建立起妇幼保健机构三级诊疗体系,但对于急速增长的民众生育需求反应缓慢,尤其是数量上占有绝对优势的基层妇幼保健机构。根据研究内容的系统性特征,本文共分九章,第一章简述了国内外卫生服务提供研究现状;第二章从理论角度阐述了相关概念及应用;第三章介绍了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第四章追溯了妇幼机构历史沿革与演进历程;第五章比较不同类型的妇幼保健机构运行机制;第六章提炼了妇幼保健服务协同特征与影响因素;第七章探讨了我国医联体的发展状况;第八章从操作层面分析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间卫生服务提供协同体系缺失的制度归因,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一体化”理念下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服务协同体系的实施路径和模型框架;第九章关于本文的总结与展望,也指出了本文的创新点与研究不足。本文广泛搜集国内外与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服务提供协同的文献进行系统整理、归纳分析并利用利益相关者维度分析,旨在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增强群众生育意愿,优化人口结构。本研究针对人口老龄化加剧时段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巨大压力的现实困境,提出了有利于人口结构调整的策略集,为政府部门制定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经济政策提供理论依据。本文通过九章的篇幅总结了从宏观的医疗联合体国际发展形势深入至我国典型的卫生服务提供协同发展模式,将人口结构调整的角度作为切入点,详细阐述了我国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服务提供的现实状况、缺失节点与优化路径,最终提出了构建以“一体化”为导向的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服务提供协同的研究模式,并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发现了研究不足,以资在后续的研究中得以改善,力求研究结论更加精准实用。基于Donabedian的结构——过程——结果三维度卫生项目评价框架,指导上述有关评价数据的调查搜集,并运用Topsis分析法基于归一化的原始数据矩阵,评价出高优指标和低优指标,并将所有指标趋同化分析确定实际协同效果或待选协同策略与理想解的距离和负理想解的距离,计算实际协同效果或待选协同策略与理想解的相对接近度,最终通过计算结果综合对比分析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间的卫生服务提供协同缺失程度,筛选缺失关键节点、提出优化协同的干预清单,并设计出有利于人口结构调整的策略集,为政府部门制定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经济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朱颖贤[6](2019)在《广东省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妇女儿童健康指标是国际上公认最基础的健康指标,也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的综合性指标。妇幼卫生体系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一个公共卫生体系,经过约70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已逐步形成了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其他医疗保健机构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技术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妇幼保健机构作为协助政府部门履行社会责任、发展妇幼卫生事业的重要载体,为提高我国妇幼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衡量妇幼保健水平最核心的指标“两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均有下降,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妇幼保健服务普遍利用状况明显增强,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另一方面,由于地区差异较大,基础参差不齐,大部分市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较为薄弱,妇幼卫生整体发展仍显不足。本文选取广东省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为研究对象,在新公共服务理论与系统理论的指导下,运用焦点组访谈、德尔菲法、社会调查、统计分析等方法,了解广东省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的基本情况,从结构性服务能力、过程性服务能力和结果性服务能力三方面,对广东省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基本情况进行系统和详细的分析,指出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提出提升广东省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的对策建议,包括加大地方政府对基础建设的投入、推进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四大业务部建设、互联网+妇幼健康助力分级诊疗、建立激励机制引导人才下沉、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向产儿科倾斜等,为提升广东省乃至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提供可行性建议,为“一法两纲”的贯彻落实提供科学依据,为降低我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对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以及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提高有所贡献。
常金奎[7](2019)在《我国居民因病致贫脆弱性评估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绝对贫困人口大量减少,一般居民因病致贫的问题则日益凸显。这表明贫困问题由长期性的生存贫困转变为突发性的风险贫困;并且因病致贫风险威胁的对象也不再局限于低收入群体,而是扩展到平均收入甚至更高收入水平的居民。针对这些变化,需要引入新的方法,对因病致贫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为了对我国居民面临的因病致贫风险有一个总体的认识,本文将因病致贫看作所有居民都面临的一种风险,以风险理论、贫困理论为基础,借鉴灾害学、经济学成熟的区域风险评估方法,参考风险脆弱性评估框架,结合情景分析方法,综合脆弱性评估模型和贫困计量模型的优点,构建适用于居民因病致贫脆弱性评估的模型。应用2015年的相关截面数据,评估了省域水平上我国居民的因病致贫脆弱性指数。并根据评估结果呈现出的明显城乡差异特征,进一步分析不同风险情景下各省市居民因病致贫脆弱性指数的城乡差异具体状况。这对当前正在推进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有参考意义。为了揭示各省市居民脆弱性指数受外部因素影响的情况,本文还应用主成分分析、Spearman相关分析等方法讨论了各省市居民因病致贫脆弱性指数的影响因素,从而为居民接受政府的医疗救助提供更充分的依据,也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居民因病致贫问题提供了线索。政策建议部分提出将因病致贫脆弱性评估结果用于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大病救助资金分配政策的可能方案。从研究对象来看,论文与很多贫困脆弱性评估只专注低收入群体的研究不同,研究对象扩大到全体居民,覆盖的人群范围更广,更适用于当前一般居民也面临因病致贫风险的现实。从研究视角和方法来看,由于将因病致贫看作一种风险,这要求研究方法也与现有多数贫困脆弱性研究有所区别:首先是脆弱性评估方法借鉴了自然科学常见的风险脆弱性评估方法,也同时参考了社会科学经典的贫困计量方法,结合二者构建了本文的因病致贫脆弱性评估模型。其次,为了更好地描绘因病致贫的复杂情况,借鉴了风险分析中常见的情景分析法,其间还融入决策树、风险应对行为分析等具体操作方法。再次,基于风险脆弱性评估框架及方法,建立本文的居民因病致贫脆弱性指数评估模型,采集我国城乡居民的统计数据,实现对我国城乡居民因病致贫脆弱性的评估。评估结果以居民不同风险情景下的脆弱性指数值来呈现。从数据选择来看,选择截面数据的意义在于这一方法可以因数据更新保障评估结果的时效性,从而适应最新的居民脆弱性评估需求。评估结果表明:总体而言,各省市居民因病致贫脆弱性最显着的特征依然是城乡差异。而且城乡差异在不同的风险情景下又会有不同的表现;通过具体的城乡差异分析发现:住院医疗脆弱性城乡差异要甚于日常医疗脆弱性的城乡差异、而重大疾病脆弱性的城乡差异又更甚于住院医疗脆弱性的城乡差异重。与此同时,各省市居民因病致贫脆弱性指数分布还存在区域差异、重大疾病的疾病别差异等。这或许可以为我国正在推进的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步骤、进度提供参考。文章还进一步对各省市居民脆弱性指数的影响因素做了相关分析,结果表明:首先,宏观层面的负外部性因素,比如大气污染、水污染等在不同风险情景下对居民脆弱性指数的影响不同,对不同群体的影响也不同;城市居民日常医疗脆弱性指数与废气排放企业数相关显着,城市居民住院医疗脆弱性指数与水污染企业数相关显着,城市居民多种重大疾病脆弱性指数与水污染、固体废物、重金属等因素相关显着。但是农村居民脆弱性指数与各类负外部性关系并不显着,其中原因有待进一步研究。其次,居民收入储蓄的各个因素都与多种风险情景下的居民脆弱性指数相关显着,无论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脆弱性指数都是如此,这说明在收入储蓄类型的影响因素方面,城乡居民表现出了一致性。最后,就省域公共服务涵盖的各因素而言,医疗保险、公共卫生支出等对城乡居民的影响也存在差异,但总的来说公共服务类支出对居民脆弱性的影响有限。以上研究结论可以为宏观层面政府强化对居民的大病预防、医疗救助提供依据。
孙晓明[8](2018)在《新时期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6年国家实施全面二孩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终止了35年来以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为特征的生育政策,启动了生育决策权逐步回归家庭的历史性变革,中国人口发展从政策上进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具有深远的里程碑意义。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缩小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育龄群众生育意愿之间的差距,
周长友[9](2018)在《生育政治—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权力与技术》文中研究表明恩格斯认为人类的生产活动体现为两种类型,一是生活资料的生产,另一则是人类自身的生产。政治学研究长期以来以人类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分配为关注重点,较少论及人类自身的生产和价值分配过程。本文采用质性研究方法,以中国现代节育运动历史文献资料为基础,结合部分田野访谈资料,深入考察分析了现代生殖技术进步对节育运动中国家权力空间生产和分配的作用和影响,探讨现代国家人口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生育权利和资源的价值分配及其政治逻辑。国家权力的扩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不仅重塑了人们的身体观,同时也扩展了政治价值分配的权力空间,从而使医疗化身体、国家化生育和科学化生育成为中国现代节育运动的主要特征。国家权力和科学技术的双重作用不仅在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衍生出性别、民族、区域和年龄结构等失衡性权利问题,同时也衍生出配子技术和选择生育等生命和技术伦理问题。这些演变不仅是现代国家生育权利和资源权威性分配的产物和结果,也会对未来中国生育政治的权力与权利分配格局产生深刻的影响,同时也将生育政治的历史过程、运行逻辑、实践后果及时代特征展露无遗。传统社会由于受到生产力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的限制,人口增长相对缓慢,“广土众民”成为王朝统治者追求的主要政治目标,家庭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成为节育行为的主要实施者和参与者。西方近代节育思想在中国社会的传播不仅带来了生育“价值的颠覆”,而且使部分知识分子将节育运动同提高国民素质和摆脱“东亚病夫”形象的政治意义紧密联系在一起,西方医学科学和技术的传入则为在中国社会进行节育实践提供了可能。这促使中国近代节育运动逐渐由观念宣传迈向行动实践,开始在一些沿海大城市零星开展起来,但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和产生的影响均非常有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使人们的生育行为迅速从“私域”走向了“公域”,个人身体在技术支持下开始成为国家权力运行的公共空间,科学技术的进步为贯彻国家生育意志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医疗化身体、国家化生育和科学化生育等现代节育运动的基本特征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生殖医学技术进步带来的身体医疗化现象不仅抛弃了传统医学将人类身体视为一个封闭空间的旧有认知,而且将公民的个人身体内部空间公开地展示在权力和技术的双重规训之下。生育行为的政治化和技术化转变使国家政治权力成为节育技术推广和应用的权力保障,生殖技术则为节育行为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两者紧密协作共同塑造了中国现代节育运动的基本面貌。公民个人的身体在权力和技术的双重作用下成为被规训的后果和对象。在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国家权力的作用下,公民个人身体不仅成为不断被权力化敞视、检查和填充的对象,同时也成为被技术化敞视、检查和填充的对象。医疗化的身体不仅在权力和技术的双重规训作用下成为了空间编排的消极接受者和时间监控的消极服从者,而且逐渐演变形成了身体“真理”知识的积极驯服者。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国家化生育以计划生育政策为主要内容,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素质被认为是政策实施的两项主要宗旨。国家通过建立人口计划目标调控体系和完善人口计划工作指标体系实现对人口增长数量的计划约束,同样通过建立优生目标调控体系和完善优生目标调控方式实现对人口增长质量的计划控制。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国家通过建立从中央、省、地(市)、县、乡、村的六级计划生育行政组织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构建了一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繁密计划生育权力和技术网络,形成了对公民个人身体和生育行为进行权力和技术监视的强大力量。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度、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度和计划生育政策动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强化了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的渗透力度,而且进一步加剧了公民个体和家庭在面对强势权力和技术干预时的权利失能化倾向。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科学化生育不仅是贯彻国家生育调控意志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满足人们优生优育需求的主要方式。国家通过建立准生证制度、利益导向制度和基层监控制度等权力监控体系实现了对国家化生育意志的科学调控,同时也通过建立计划生育医疗技术监控、避孕药具监控和人口统计监控等方式实现了对人们科学生育行为的国家监控。医疗组织的广泛建立、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医疗技术的普及推广不仅是贯彻国家科学化生育意志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满足人们优生优育医疗服务需求的重要条件。国家计划生育技术体系的建立不仅为通过技术手段控制人口数量增长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为国家优生优育措施的推广和应用提供了技术保障。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国家政治权力对公民个体生育权利和技术资源的分配具有规划性、选择性和非均衡性,由此衍生出一系列非均衡性的生育权利和生育后果。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节育技术应用中的性别失衡和女性婚姻中的“货币化”倾向等揭示出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固有的性别权利失衡问题。各民族之间生育政策的失衡、民族区域之间生育政策的差异和人口增长状况的差别等问题折射出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原本就存在的民族权利失衡问题。人口增长的城乡差异和区域差异则表明了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各区域之间人们享有生育权利的失衡问题。人口年龄结构中的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则表明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各区域之间的人口在青少年抚养和老年人口赡养负担方面的权利失衡问题。医疗资源的城乡失衡、地区失衡和结构失衡问题则表明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人民享有平等医疗资源的权利失衡问题。在人口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权力和技术显然会对生育资源和权利的分配产生深刻影响。随着现代国家权力的扩张和技术的进步,人类生育日益公共化、国家化、政治化和技术化,由此衍生出诸多的生育问题并引发了激烈的权利之争。随着社会发展及公民个人独立和权利意识的增长,人们更加关注技术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制约以及人口生产过程中的女性平等、生育平等、生命平等和生育自由等问题,尝试重新思考和确定生育过程中的权力干预的边界和技术渗透的限度问题。这导致人们对于今天中国生育权利和资源分配的非均衡性以及由此衍生的诸多问题,国家人口生产的目标及计划生育政策本身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等提出了质疑。在实践中,中国政府已经开始大幅度调整国家人口生产和发展目标及“计划生育”政策。这些国家目标和政策的调整并未改变人口生产资源和权利的国家权威性分配的特征,甚至在一定程度是生育政治逻辑的继续和体现,只是在不同时期国家权力干预和调控的范围、重点、目标以及手段有所不同而已罢了。
谢莲莲[10](2017)在《新时期下基层计生网络服务模式转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1982年计划生育被纳入宪法作为基本国策35年以来,计生网络在我国计生事业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基层计生网络具有及时提供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和统计数据、政策代言、政策执行、社情民意的传递等四大基础功能,其特定的工作机制和部门对于计生事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态势的加剧,从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到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的不断调整,2013年卫生计生机构整合,国家提倡多元主体综合治理,“互联网+”等四大背景给基层计生网络的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基于四大改革背景,新时期下我国基层计生网络服务急需转型。本文采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数据报表、焦点小组访谈等方法,对我国基层计生网络的基本功能特点及优势,基层计生网络建设现状等进行研究。主要的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通过对重庆市五个区县的三大类计生工作人员,其中150名计生行政管理人员,190名计生技术人员,90名计生专干进行问卷调查发现:第一,在人口政策调整及卫生计生机构整合的背景下,计划生育工作建设没有削弱反而得以强化,大部分人对机构整合持支持态度,但机构整合后卫生计生管理体制亟待理顺。第二,基层计生人员普遍反映工作难度增强。82.12%的基层计生行政管理人员与44.71%的计生专干认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让群众觉得政策放松了,基层计生工作更难了。第三,计划生育机构职能急需转型。69.15%的基层计生技术人员与72.94%的计生专干认为基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构应该积极进行职能转型。第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补助经费不足。基于以上实证研究内容,本文从服务观念转型、服务内涵转型、服务内容转型、服务方式转型、服务组织架构转型等方面提出了计生网络服务模式转型的合理路径,其中结合服务内容转型与服务方式转型重点提出“全生命周期服务3+3”模式。第一个“3”指青少年、成年、老年等三大类服务人群,第二个“3”指基础服务需求包、辅助服务需求包以及特殊服务包等三大类服务需求包。具体表现为:其一,向全人群以基础服务需求包的形式提供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信息咨询、生殖健康相关疾病预防及治疗、孕周期生殖健康服务、生殖健康权利的维护等服务,以咨询与现场服务的方式开展。其二,向青少年以辅助服务需求包的形式提供健康教育服务,以计生工作人员政策宣传、学校课程设置与父母言传身教等方式开展。其三,向育龄妇女以辅助服务需求包的形式提供健康教育、宣传指导、随访服务等孕周期服务,以服务项目衔接强化、孕周期转介与信息查漏结合等方式开展。其四,向老年人以辅助服务需求包的形式提供医疗保障,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满足等家庭服务,以医养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活动参与等方式开展。其五,向特殊人群以特殊服务包的形式提供职业规划、心理辅导、家庭权益保障等服务,以职业教育、心理辅导教育及民生建设与养老服务建设等方式开展。最后,本研究为基层计生网络服务成功转型提供了保障条件。第一,促进基层计生网络服务职能转型,以适应计生新形势;第二,理顺卫生计生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均衡发展;第三,提高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补助经费标准,增强工作人员积极性与群众满意度;第四,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保障特殊群体权益;第五,发挥基层计生网络在社会公益性事件中的作用,强化社会治理创新理念;第六,探索“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促进信息共享。本研究的创新点在于首次结合人口政策调整、卫生计生机构整合、社会治理创新、“互联网+”等四大背景,为我国基层计生网络服务模式转型提供了合理路径,并丰富了计生网络的服务内涵。但由于政策的调整,实证研究范围有限,本研究在此方面尚有不足,亟待进一步的完善。
二、深化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的实践与认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深化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的实践与认识(论文提纲范文)
(1)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生育利益的涵义厘定 |
第一节 生育概述 |
一、生育的内涵分析 |
二、生育的发展沿革 |
第二节 生育利益的私法定位 |
一、生育权与生育利益的关系 |
二、生育利益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的差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 |
第一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综合梳理 |
一、生育利益案件的收集 |
二、生育利益案件的选取 |
第二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类型分析 |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 |
二、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 |
第三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问题整理 |
一、生育利益的民事权利规制阙如 |
二、生育利益案件特殊规制的疏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路径探寻 |
第一节 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指引 |
一、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内容 |
二、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趋势 |
第二节 国外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形态梳理 |
一、英美法系国家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二、大陆法系国家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第三节 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观念呈现 |
一、生育利益民法保护的观念差异 |
二、民法典建议稿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第四节 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理性选择 |
一、法律的民事权利确认 |
二、其他规范的综合性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生育利益私权保护的规范设计 |
第一节 生育利益私权地位的民法确认 |
一、生育权的性质 |
二、生育权的主体 |
三、生育权的内容 |
四、生育权的实现 |
第二节 生育利益案件特殊规制的补充立法 |
一、补充婚姻家庭领域的生育立法 |
二、补充劳动用工领域的生育立法 |
三、补充医疗卫生领域的生育立法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2)新时代背景下乡镇计划生育职能转型研究 ——以泰顺县泗溪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依据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4.1 国内研究现状 |
1.4.2 国外研究现状 |
1.5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6 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1.6.1 重点与难点 |
1.6.2 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的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新时代背景 |
2.1.2 乡镇计划生育 |
2.1.3 家庭发展 |
2.1.4 计划生育家庭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3 新时代背景下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要求 |
3.1 全面二孩实施背景下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 |
3.2 新一轮机构改革背景下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 |
3.3 创新社会治理背景下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 |
3.4 健康中国战略背景下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 |
4 新时代背景下泗溪镇计划生育工作现状 |
4.1 泗溪镇人口发展现状及变化特点 |
4.1.1 泗溪镇人口发展现状 |
4.1.2 泗溪镇人口发展变化特点 |
4.2 泗溪镇计划生育工作内容 |
4.3 泗溪镇计生工作人员访谈结果 |
4.3.1 当前泗溪镇计生工作的变化 |
4.3.2 泗溪镇计生工作面临的困难 |
4.4 泗溪镇计生服务工作满意度调查结果 |
4.4.1 群众服务需求调查 |
4.4.2 生育服务满意度调查 |
4.4.3 问卷调查结果的思考 |
5 新时代背景下泗溪镇计生工作面临的问题 |
5.1 组织结构方面 |
5.1.1 卫计部门整合力度不够 |
5.1.2 未发挥村级卫计宣传员网格作用 |
5.1.3 计生协会未发挥作用 |
5.1.4 计生队伍力量弱化 |
5.2 管理方式方面 |
5.2.1 计生考核任务目标不科学 |
5.2.2 一票否决考核机制显弊端 |
5.3 服务理念方面 |
5.3.1 计生工作理念未转变 |
5.3.2 计生工作缺乏主动性 |
5.4 服务内容方面 |
5.4.1 计生宣传不到位 |
5.4.2 计生业务水平有限 |
5.4.3 信息数据统计不精准 |
5.4.4 计生服务设备匮乏 |
5.4.5 干群关系不和谐 |
6 新时代背景下泗溪镇计划生育职能转型的建议 |
6.1 组织结构转型 |
6.1.1 优化卫生计生资源整合 |
6.1.2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
6.2 管理方式转型 |
6.2.1 合理调整计生考核目标 |
6.2.2 引导群众自治 |
6.3 服务理念转型 |
6.3.1 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理念 |
6.3.2 家庭发展服务理念 |
6.4 服务内容转型 |
6.4.1 服务对象转型 |
6.4.2 服务方式转型 |
6.4.3 服务内容转型 |
7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访谈纲要 |
致谢 |
(3)新时期滨州市基层计生服务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论文研究的背景 |
1.1.2 论文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阐释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阐释 |
2.1.1 计划生育 |
2.1.2 计划生育公共服务 |
2.1.3 “二孩”政策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政府职能转变理论 |
第3章 滨州市基层计生服务转型现状及转型存在的问题 |
3.1 滨州市基层计生服务转型现状 |
3.1.1 基层计生服务转型取得的基本成就 |
3.1.2 基层计生服务转型的特点 |
3.2 基层计生服务转型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未形成有效的协作机制 |
3.2.2 基层计生网络弱化 |
3.2.3 基层计生服务与需求不匹配 |
3.2.4 计划生育家庭支持能力欠佳 |
3.2.5 生育保障体系不完备 |
3.2.6 基层计生考核科学性欠佳 |
第4章 滨州市基层计生服务转型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职能转型不彻底 |
4.1.1 各级对计划生育转型认识不足 |
4.1.2 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权责弱化 |
4.1.3 服务理念转变难 |
4.2 服务能力落后 |
4.2.1 基层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建设落后 |
4.2.2 基层计生队伍专业能力欠缺 |
4.2.3 宣传方式落后 |
4.3 缺少信息化支撑 |
4.3.1 信息化建设滞后 |
4.3.2 信息共享程度低 |
4.4 绩效考评制度不健全 |
4.4.1 计生考核存在弊端 |
4.4.2 激励制度欠缺 |
4.5 非政府组织参与不足 |
4.5.1 发展理念亟需转变 |
4.5.2 基层基础受到削弱 |
4.5.3 职能发挥不力 |
第5章 滨州市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转型的对策 |
5.1 加强职能和队伍的转型融合 |
5.1.1 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
5.1.2 转变工作理念 |
5.1.3 提升基层计生干部业务素质 |
5.2 优化计划生育服务内容 |
5.2.1 从育龄妇女管控向妇幼健康服务转型 |
5.2.2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政策保障 |
5.2.3 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措施 |
5.3 建立“互联网+”新型计生管理服务模式 |
5.3.1 搭建计生服务信息平台 |
5.3.2 加快跨部门信息共享 |
5.4 改革考核激励制度 |
5.4.1 健全计生考核体系 |
5.4.2 建立技术型人才激励机制 |
5.4.3 健全基层卫生计生专职主任激励保障机制 |
5.5 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 |
5.5.1 从行政化走向市场化 |
5.5.2 从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 |
第6章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我国生育间隔政策变动对我国生育水平及生育模式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1.2.1 研究方法 |
1.2.2 数据来源 |
1.3 研究内容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基本概念 |
2.1.1 生育 |
2.1.2 计划生育 |
2.1.3 生育间隔 |
2.1.4 生育政策 |
2.2 生育理论 |
2.2.1 孩子的成本与效用理论 |
2.2.2 扩散理论 |
2.2.3 生命历程理论 |
2.2.4 计划行为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生育间隔变动趋势 |
2.3.2 二孩生育间隔内部间隔结构分析 |
2.3.3 二孩生育间隔的影响因素 |
2.3.4 生育间隔对人口预测的影响 |
2.3.5 生育间隔对人口结构的影响 |
第3章 我国生育间隔政策的变迁历程 |
3.1 八十年代以前的生育间隔要求 |
3.1.1 生育间隔规定的萌芽 |
3.1.2 七十年代的生育间隔要求 |
3.2 生育间隔规定的普遍化 |
3.3 生育间隔规定的调整与变迁 |
3.3.1 省级生育间隔政策调整次数 |
3.3.2 生育间隔政策的逐步取消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二孩生育间隔的变动趋势 |
4.1 二孩生育间隔的差异分析 |
4.1.1 二孩生育间隔的时期差异 |
4.1.2 地区差异 |
4.1.3 城乡差异 |
4.1.4 民族差异 |
4.1.5 子女个体因素的二孩生育间隔差异 |
4.1.6 不同人工流产次数的二孩生育间隔 |
4.1.7 不同生育政策的二孩家庭生育间隔差异 |
4.2 生育间隔规定对二孩生育间隔时期变化的影响 |
4.3 生育间隔设立、调整与取消前后二孩生育间隔差异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二孩生育间隔内部结构分析 |
5.1 二孩生育间隔结构的内部构成与时期差异 |
5.2 基于初育史的二孩生育间隔构成 |
5.2.1 初育队列的二孩生育间隔构成 |
5.2.2 不同初育队列的分初育年龄二孩间隔构成分析 |
5.3 妇女出生队列的二孩生育间隔构成分析 |
5.3.1 同一出生队列妇女的二孩生育间隔内部构成 |
5.3.2 同一出生队列妇女的生存曲线及差异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基于山东省的生育间隔政策效应的典型性分析 |
6.1 开展间隔政策效应省级分析的必要性 |
6.1.1 山东省生育政策及生育水平波动的特殊性 |
6.1.2 主要研究内容 |
6.2 山东省婚育政策历史变动 |
6.2.1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婚育年龄要求 |
6.2.2 山东省生育数量及婚育时间要求的历史变动 |
6.3 数据与方法 |
6.3.1 数据来源 |
6.3.2 研究方法、分析指标及关键政策变动分析 |
6.4 研究发现 |
6.4.1 时期生育水平波动 |
6.4.2 生育时间和二孩生育间隔变动 |
6.4.3 年龄别生育模式的变动 |
6.4.4 政策对生育水平和时间的影响 |
6.4.5 生育率转变的数量效应和进度效应 |
6.5 研究结论与启示 |
6.5.1 主要发现 |
6.5.2 山东省典型分析对理解我国时期生育水平波动的启示 |
第7章 生育间隔政策对我国时期生育及生育模式的影响 |
7.1 开展间隔政策效应分析的必要性 |
7.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7.2.1 研究方法 |
7.2.2 数据来源 |
7.3 省级生育间隔政策变动 |
7.4 研究发现 |
7.4.1 “开小口、堵大口”时期的生育水平及生育时间变动 |
7.4.2 “严控人口增长”时期的生育水平及生育时间变动 |
7.4.3 生育间隔政策调整后的生育水平及生育时间变动 |
7.4.4 生育间隔政策取消后的生育水平及生育时间变动 |
7.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以“一体化”为导向的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服务提供协同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2 研究现状和述评 |
2.1 研究现状 |
2.2 国内外关于“一体化”卫生服务研究动态 |
3 研究思路 |
4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1 协同理论 |
1.1 基础理论 |
1.2 理论特征 |
2 基于文献计量学基础对于“服务协同”的分析研究 |
3 卫生服务提供协同 |
3.1 医疗机构卫生服务提供纵向协同模式 |
3.2 医疗机构卫生服务提供横向协同模式 |
3.3 跨医疗机构间服务提供协同模式 |
4 “服务协同”理论在其他领域中的运用 |
4.1 服务协同模式在图书资源领域运用 |
4.2 服务协同模式在经济领域中运用 |
4.3 服务联合模式在社会化服务管理领域中运用 |
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 研究对象与资料来源 |
2 研究内容 |
2.1 基础理论研究 |
2.2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服务提供协同模式的现况调查和综合评价 |
2.3 深度分析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纵向卫生服务纵向整合缺失成因 |
3 研究目标 |
4 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 |
5 研究方法 |
5.1 文献研究和宏观政策分析 |
5.2 现况研究 |
5.3 评价框架和Topsis综合评价法 |
5.4 统计方法 |
6 研究技术路线图(见图3) |
第四章 妇幼机构历史沿革与演进历程 |
1 我国“妇产科学”的演进史 |
1.1 中医妇科学的诞生 |
1.2“妇产科”发展进阶 |
2 专业妇产机构的产生 |
3 妇幼机构发展现状 |
3.1 妇幼保健机构接诊对象 |
3.2 妇幼保健机构科室设置 |
3.3 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框架和内容 |
3.4 我国妇幼机构发展规模 |
4 妇幼保健机构规模统计 |
4.1 妇产(科)医院规模统计 |
4.2 妇幼保健院发展现况 |
4.3 儿童医院统计现况 |
5 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发展现状 |
5.1 妇女保健服务提供现状 |
5.2 儿童保健服务提供现状 |
5.3 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趋势 |
6 全球妇幼卫生发展势态 |
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公立与民营妇幼保健机构间比较 |
1 典型机构 |
1.1 公立妇幼保健机构样本—F医院 |
1.2 民营妇幼医疗机构样本—H医院 |
2 组织形式间的比较 |
2.1 F医院的组织结构 |
2.2 H医院的组织结构(见图17) |
2.3 F医院与H医院组织结构比较 |
3 信息与沟通机制比较 |
3.1 医院信息概述 |
3.2 F医院信息传递的主要方式 |
3.3 F医院信息传递的主要特点与问题 |
3.4 H医院信息传递的主要方式 |
3.5 H医院信息传递的主要特点与问题 |
3.6 F医院与H医院信息传递的总体比较 |
4 激励机制比较 |
4.1 F医院激励机制概况 |
4.2 H医院激励机制概况 |
4.3 F医院与H医院激励机制比较 |
5 组织文化比较 |
5.1 组织文化的主要构成 |
5.2 理想的组织文化——丹尼森组织文化模型 |
5.3 F医院的组织文化 |
5.4 H医院的组织文化 |
5.5 F医院与H医院组织文化建设比较 |
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妇幼保健卫生服务协同的特征与影响因素 |
1 妇幼保健机构的性质 |
2 妇幼保健服务协同的意义 |
3 妇幼保健卫生服务协同的特征 |
3.1 以妇女儿童利益为核心 |
3.2 妇幼保健服务与临床卫生服务相结合 |
3.3 地域辐射半径制衡 |
3.4 妇幼保健机构考核标准特殊性 |
4 实证调查结果分析 |
4.1 资料来源 |
4.2 数据分析 |
4.3 统计方法 |
4.4 统计结果 |
5 影响妇幼保健卫生服务协同的因素 |
5.1 妇幼保健机构医务人员工作负担过重 |
5.2 高危妊娠因素增多 |
5.3 人力资源供给不足 |
5.4 从业人员学历层次偏低 |
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医疗服务联合体的模式分析与典型案例 |
1 医疗联合体的概念 |
2 医疗联合体的主要类型 |
2.1 紧密型医联体模式 |
2.2 半紧密型医联体模式 |
2.3 松散型医联体模式 |
3 我国典型的医联体案例 |
3.1 武汉医院“直管”模式 |
3.2 上海瑞金医院“重置”模式 |
3.3 镇江“医疗集团”模式 |
3.4 河南省“区域医联体”模式 |
4 国外医联体的典型案例 |
4.1 “守门人”制度—英国 |
4.2 ACO—美国 |
4.3 医疗服务集团—新加坡 |
5 研究述评 |
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妇幼保健机构联合体卫生服务协同模型框架研究 |
1 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服务提供需求研究 |
2 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服务提供协同效应研究 |
3 关于妇幼保健机构服务提供质量评价的研究 |
4 现实困境 |
4.1 生育新政下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服务提供面临严峻挑战 |
4.2 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能缺失致使顶层机构就诊压力过大 |
4.3 服务对象去基层就诊意愿不强 |
4.4 上级机构缺乏向下转诊的动力 |
5 关于“一体化”卫生服务研究进展 |
6 妇幼保健机构联合体系卫生服务协同模型框架 |
6.1 统一规划区域间医保结算政策 |
6.2 健全双向转诊通道 |
6.3 构建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平台 |
6.4 构建各利益相关主体间利益均衡机制 |
7 研究意义 |
8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结论与展望 |
1 研究创新 |
1.1 观点新颖 |
1.2 理论研究方法创新 |
1.3 综合评价方法运用创新 |
2 研究不足 |
2.1 文献检索存在瑕疵 |
2.2 研究设计不足 |
2.3 模型尚未完善 |
3 研究总结 |
4 研究展望 |
4.1 理论研究将不断深入 |
4.2 研究设计将更加全面 |
4.3 实证研究将持续进行 |
5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攻读期间取得成果 |
附录 |
附件1 江苏省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服务提供协同状况研究访谈相关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
附件2 江苏省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服务提供协同状况研究医务人员情况问卷调查表 |
附件3 江苏省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服务提供协同状况研究就诊方问卷调查表 |
附件4 江苏省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服务提供协同状况研究访谈相关人员访谈提纲 |
(6)广东省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和创新点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妇幼卫生工作 |
2.1.2 妇幼保健机构 |
2.1.3 医疗服务能力的定义 |
2.2 主要理论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系统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
3.1 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思路 |
3.2 指标重要程度评判与筛选 |
3.3 指标权重确立 |
3.4 两类妇幼保健机构的指标评分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广东省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基本情况 |
4.1 结构性服务能力概况 |
4.1.1 Ⅰ型机构 |
4.1.2 Ⅱ型机构 |
4.2 过程性服务能力基本情况 |
4.2.1 Ⅰ型机构 |
4.2.2 Ⅱ型机构 |
4.3 结果性服务能力开展情况 |
4.3.1 Ⅰ型机构 |
4.3.2 Ⅱ型机构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广东省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问题与原因分析 |
5.1 广东省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的存在问题 |
5.1.1 结构性服务能力方面的问题 |
5.1.2 过程性服务能力方面的问题 |
5.1.3 结果性服务能力方面的问题 |
5.2 广东省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2.1 部分地方政府对基础建设的重视程度仍有待提高 |
5.2.2 基层财政补助不够到位 |
5.2.3 部制改革进度缓慢 |
5.2.4 双向转诊落实困难 |
5.2.5 未形成有竞争优势的岗位吸引力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加强广东省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的对策建议 |
6.1 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建设的投入 |
6.1.1 加快推进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升级建设项目 |
6.1.2 补齐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 |
6.1.3 加大设备投入并按标准配置机构设备 |
6.2 推进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四大业务部建设 |
6.2.1 明确妇幼保健机构功能任务 |
6.2.2 规范业务部门设置 |
6.3 互联网+妇幼健康,助力分级诊疗的实施 |
6.4 建立激励机制,引导人才下沉 |
6.4.1 按政策落实人员经费 |
6.4.2 设置妇幼保健特岗 |
6.4.3 探索“3+3”医学教育体制创新 |
6.4.4 促进医联体内人才流动 |
6.4.5 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向产儿科倾斜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广东省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研究专家咨询表 |
附录2 广东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基本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3 广东省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人员访谈提纲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我国居民因病致贫脆弱性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言 |
1.1 背景及问题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设计 |
1.4 研究意义及创新点 |
2 基础理论及核心概念 |
2.1 基础理论 |
2.2 因病致贫问题分析及概念界定 |
2.3 因病致贫相关主体分析 |
3 因病致贫脆弱性评估框架和模型 |
3.1 因病致贫脆弱性评估框架 |
3.2 因病致贫脆弱性指数评估模型 |
4 我国各省市居民因病致贫脆弱性评估结果 |
4.1 数据来源 |
4.2 数据处理 |
4.3 各省市居民因病致贫脆弱性指数评估结果 |
5 我国各省市居民因病致贫脆弱性的城乡差异 |
5.1 日常医疗脆弱性指数的城乡差异 |
5.2 住院医疗致贫脆弱性的城乡差异 |
5.3 九类重大疾病脆弱性的城乡差异 |
5.4 本章小结 |
6 居民因病致贫脆弱性指数的影响因素分析 |
6.1 影响因素选择依据 |
6.2 影响因素分析方法 |
6.3 城镇居民因病致贫脆弱性指数影响因素分析 |
6.4 农村居民因病致贫脆弱性指数的影响因素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政策反思及优化建议 |
7.1 现有医疗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
7.2 基于日常医疗脆弱性评估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7.3 重大疾病脆弱性评估结果的救助资金分配参考意义 |
8 研究结论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不足及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附录2 :主成分分析结果表 |
(8)新时期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计划生育服务的理论基础 |
二、当前计划生育服务需求的新变化 |
三、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鸿雁研究员点评 |
(9)生育政治—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权力与技术(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选题背景与意义 |
2、研究综述 |
3、本研究尝试解答的问题 |
3.1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国家调控问题 |
3.2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科学调控问题 |
3.3 现代节育运动调控衍生的失衡性问题 |
3.4 现代生育政治中的权力与权利分配之争问题 |
第一章 医疗化身体: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节育控制 |
第一节 中国现代节育运动的兴起 |
1、中国近代节育政治的兴起 |
2、中国现代节育政治运动的演变 |
第二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身体权力化“规训” |
1、身体的权力敞视 |
2、身体的权力检查 |
3、身体的权力填充 |
第三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身体技术化“规训” |
1、身体的技术敞视 |
2、身体的技术检查 |
3、身体的技术填充 |
第四节 身体的失控: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个体化失能 |
1、身体空间编排的消极接受者 |
2、身体时间监控的消极服从者 |
3、身体“真理”知识的积极驯服者 |
第二章 国家化生育: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国家调控 |
第一节 国家人口调控目标下的节育运动 |
1、国家人口计划目标的发展历程 |
2、国家人口计划目标的调控体系 |
3、国家人口计划目标的指标体系 |
第二节 国家优生目标调控下的节育运动 |
1、国家优生工作的发展历程 |
2、国家优生目标的调控体系 |
3、国家优生目标的调控方式 |
第三节 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计生组织体系 |
1、计划生育组织体系 |
2、计划生育运行方式 |
第三章 科学化生育: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技术监控 |
第一节 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医疗组织、资源与技术控制 |
1、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医疗组织控制 |
2、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医疗资源控制 |
3、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医疗技术控制 |
第二节 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社会监控体系 |
1、国家化生育权力监控体系 |
2、国家化生育技术监控体系 |
第四章 失衡性权利:生育权利的非均衡性及后果 |
第一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性别失衡问题 |
1、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出生人口性别失衡问题 |
2、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性别平等问题 |
3、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女性与婚姻 |
第二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民族失衡问题 |
1、现代节育运动中各少数民族人口生育政策之间的失衡问题 |
2、现代节育运动中各少数民族地域之间生育政策失衡问题 |
3、现代节育运动中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状况之间的失衡问题 |
第三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区域失衡问题 |
1、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城乡失衡问题 |
2、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地区失衡问题 |
第四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年龄结构失衡问题 |
1、人口年龄结构失衡中的城乡差异 |
2、人口年龄结构失衡中的地区差异 |
第五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医疗资源失衡问题 |
1、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医疗资源的城乡失衡问题 |
2、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医疗资源的地区失衡问题 |
3、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医疗资源的结构失衡问题 |
第五章 技术性失衡: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权利之争 |
第一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妇女解放与奴役之争 |
第二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生育权与生命权之争 |
第三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公民平等权之争 |
第四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国家权力与公民自由之争 |
第六章 生育政治:现代国家生育权利和资源的权威性分配及其逻辑 |
第一节 现代国家生育政治的内涵 |
1、生育的概念 |
2、政治的概念 |
3、生育政治的概念与内涵 |
3.1 什么人享有生育权力和权利的问题 |
3.2 人们在什么时候享有生育权力和权利的问题 |
3.3 人们怎么样获得生育权力和权利的问题 |
第二节 现代国家生育政治中的权力与权利分配逻辑 |
1、生育政治权力和权利分配的一般逻辑 |
2、生育政治权力与权利分配的特殊逻辑 |
3、现代国家生育政治的特征 |
第三节 现代国家生育政治的逻辑演变 |
1、节育运动中的国家权力干预将减弱,社会和家庭自主调控力度将增强 |
2、节育运动中的消极技术干预力量将减弱,积极技术干预力量将增强 |
3、个人自主生育和科学选择生育将会给节育运动带来的新的伦理和法律挑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新时期下基层计生网络服务模式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思路和框架 |
1.5 核心概念释义 |
1.6 研究对象与方法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人口均衡发展理论 |
2.2 社会治理理论 |
2.3 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3章 我国基层计生网络的基本功能特点及优势研究 |
3.1 传统时期基层计生网络的特点 |
3.2 传统时期基层计生网络的优势 |
3.3 基层计生网络在我国人口计生工作中发挥的作用 |
第4章 新时期下基层计生网络建设实证研究 |
4.1 计生队伍结构与服务需求的匹配现状研究 |
4.2 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对计生工作现状的认识研究 |
4.3 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对人口政策调整的认识与评价研究 |
4.4 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对机构整合的认识研究 |
4.5 机构改革和人口政策调整后对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影响研究 |
4.6 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对计生工作未来发展的认识研究 |
第5章 新时期下基层计生网络服务现状小结 |
5.1 传统时期基层计生网络特点与优势具有多样性,且新时期下依然能发挥作用 |
5.2 新时期下基层计生网络最基础的四大功能仍需保留 |
5.3 新时期下基层计生网络急需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
5.4 卫生计生机构整合后权责不明,分工协作机制尚未建立 |
5.5 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补助经费不足,工作人员积极性与群众满意度降低 |
5.6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应与其他惠普性政策衔接,且需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异与强化规范性 |
5.7 社会治理创新背景下需凸显基层计生网络在社会公益性事件中的作用 |
第6章 新时期下基层计生网络服务模式转型路径研究 |
6.1 服务观念转型 |
6.2 服务内涵转型 |
6.3 服务内容转型 |
6.4 服务方式转型 |
6.5 服务组织架构转型 |
第7章 新时期下基层计生网络服务模式转型的保障研究 |
7.1 促进基层计生网络服务职能转型,以适应计生新形势 |
7.2 理顺卫生计生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均衡发展 |
7.3 提高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补助经费标准,增强工作人员积极性与群众满意度 |
7.4 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
7.5 发挥基层计生网络在社会公益性事件中的作用,强化社会治理创新理念 |
7.6 探索“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促进信息共享 |
第8章 创新与不足 |
8.1 研究创新 |
8.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及参与课题情况 |
四、深化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的实践与认识(论文参考文献)
- [1]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D]. 张小余.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2]新时代背景下乡镇计划生育职能转型研究 ——以泰顺县泗溪镇为例[D]. 陈春扇. 浙江中医药大学, 2020(03)
- [3]新时期滨州市基层计生服务转型研究[D]. 刘晓静. 山东师范大学, 2020(08)
- [4]我国生育间隔政策变动对我国生育水平及生育模式的影响[D]. 张翠玲. 吉林大学, 2019(02)
- [5]以“一体化”为导向的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服务提供协同模式研究[D]. 毛鹏远.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9(02)
- [6]广东省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研究[D]. 朱颖贤.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2)
- [7]我国居民因病致贫脆弱性评估研究[D]. 常金奎.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1)
- [8]新时期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思考[J]. 孙晓明. 人口与计划生育, 2018(09)
- [9]生育政治—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权力与技术[D]. 周长友.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6)
- [10]新时期下基层计生网络服务模式转型研究[D]. 谢莲莲. 重庆工商大学, 20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