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居民收入现状分析——研究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研究报告论文,中国论文,城镇论文,居民收入论文,现状分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城镇居民个人收入总量增长过快,超出了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合理界限。
1990-1993年间职工工资外收入每年增加约2448亿元,对如此巨大的个人收入,目前还没有有效的调控手段。
近几年,不同地区、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群体,不同社会成员间的收入水平悬殊,差距迅速拉大。
非法收入迅速膨胀,国有资源被少数人侵吞,是近几年出现高收入者阶层的主要原因之一。
现行的职工工资总额与非农国内生产总值挂钩的弹性计划调控办法缺陷很多,实际效果不仅没有起到控制工资总额的作用,反而成了工资过快增长的政策依据。
总量膨胀加速
(1)非农业居民货币收入增长速度大大超过非农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
改革开放以来,非农业居民货币收入迅猛增加。1986年-1992年,非农业居民货币收入总量由2457.5亿元上升为8234.9亿元,6年间增长2.35倍,年均递增22.32%;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11.28%。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由9687.6亿元增加到24020.2亿元,6年间增长了1.48倍,年均增长16.34%,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8.59%。前后两者可比相对速度为1.31:1。
1990年─1992年,非农业居民货币收入总量(可比价格)平均每年递增21.38%,同期非农国内生产总值(运用生产法按不变价计算,即扣除农业和乡镇企业增加值后的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每年递增8.39%,两者增长比例为2.55:1。非农业居民货币收入总量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非农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这是导致国内生产总值分配格局向居民个人倾斜,国家和集体(企业)所得比重大幅度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
(2)银行工资性支出和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的增长速度远快于非农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
与非农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相比,近三年银行工资性支出和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的增长超出了合理的范围。从1991年到1993年,银行工资性支出和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由3680.12亿元增加到8502.58亿元,年平均递增率为25.02%;扣除物价因素之后,实际年平均递增率为13.94%。同期非农国内生总值平均每年递增7.6%。非农国内生产总值与银行工资性支出和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的增长比例为1:1.83。
1994年1-9月份,银行工资性支出和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为8132.86亿元,比1993年同期增长41.92%;扣除物价因素(1-9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23.3%)之后,实际增长率为19.32%。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1.40%,与银行工资性支出和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的增长比例为1:1.69。显然,银行工资性支出和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的增长也大大超过了合理的范围
(3)职工平均收入增长速度快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
从职工平均工资、职工平均收入(职工平均工资加上从单位得到的其他平均收入)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关系来看,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略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1991-1993年,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率为4.5%,同期劳动生产率(按不变价计算的平均每一个职工创造的非农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5.1%,两者比例关系为0.88:1。1994年上半年,中国职工平均工资为178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3%。但是,职工平均收入的增长却高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1991-1993年,职工平均收入年均增长率为6.2%,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率为5.1%,两者比例关系为1.22:1。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慢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而职工平均收入快于劳动生产率的增幅,这反映出职工从单位得到的收入迅速膨胀,在职工收入结构中比重加大。
(4)城镇居民个人所得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超出合理范围
国民生产总值最终分配格局是市场调节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国内生产总值最终可支配收入的分配格局来看,个人所得的比重有较大提高,由1978年的50.5%,上升到1993年的65.0%。其中,城镇居民个人所得的比重由1978年的20.1%,上升到1993的31.2%,增加了11.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个人所得的比重由1978年的30.4%,上升到1993年的33.8%,增加了3.4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在1978年到1993年期间,个人所得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了14.5个百分点,而其中城镇居民就占了11.1个百分点。这反映出国内生产总值分配向个人倾斜,主要是向城镇居民个人倾斜。
促动增长四素
导致城镇居民个人收入总量增长过快的主要因素有如下几下。
(1)非公有制单位的个人收入增长迅速。在非农居民货币收入中所占比重明显加大。下面三个数字可以说明:
一是,非农居民货币收入增长快于银行统计的工资性支出及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在1990年─1992年间,非农货币收入总量每年递增21.38%,年均增速与非农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速之比为2.55:1,1991年─1993年间,银行统计的工资性支出和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实际年均增速为13.94%。因此,非农居民货币收入年均增速比银行统计的工资性支出及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年均增速快7.44个百分点。
二是,非农居民货币收入中,公有制单位职工收入所占比重不断下降,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所占比重不断上升。1986年1992年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占社会劳动者人数由70.22%下降为69.67%,其收入在非农居民货币收入中所占比重由62.6%,到下降为47.5%,在非农居民货币收入增量中只占41.1%;同期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占城镇社会劳动者人数由25.74%下降为23.17%,其收入所占比重由16.3%下降为10.8%,在增量中只占8.4%。这两部分职工占城镇社会劳动者的比重在96%-93%之间,而在收入增量中只占49.5%。同一时期内非公有制单位各类从业人员收入的比重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城镇个体劳动者收入由4.9%上升为6.0%。
三是,人均收入水平和增速,也是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快于公有制单位职工。国有单位职工工资和从单位得到的其他收入由1986年的1537.3亿元增加为1992年的3913.7亿元,增长了1.55倍;城镇集体单位职工工资和从单位得到的其他收入由1986年的401.5亿元增加为1992年的885.4亿元,增长了1.21倍;各种合营单位职工工资和从单位得到的其他收入由1986年的9.4亿元增加为1992年的111.1亿元,增长了10.82倍;城镇个体劳动者净货币收入由1986年的120亿元增加为1992年的495.7亿元,增长了3.13倍。
(2)企业职工收入中,工资外收入增长过快,比重过大。工资外收入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小口径,即仅包括企业职工个人从本单位得到的除工资之外的收入。二是大口径,即银行统计的除工资性支出外的“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按小口径计算,1991-1993年,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工资外收入总额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18.3%,26.3%。工资外收入比工资增速快8个百分点。按保守估计,1990年工资外收入相当于工资收入的26.2%,1993年上升为31.8%;同期,从企业得到的工资外收入由773亿增加到1517亿元。按大口径计算,情况更为突出。1991年─1993年,银行统计的工资性支出和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年均递增25.02%,比同期企业职工工资总额(18.3%)和职工收入总额(20%)的增长速度都要快。银行统计的除工资性支出外的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1991年为1100亿,1993年增加为2778亿,两年间增加1678亿元,每年增加800亿元。
将上面两个数字相加起来,即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的收入加上公有制单位职工从单位得到的工资外收入,在1990年─1993年间每年大约增加2448亿元。对数目如此之大的个人收入,现在还没有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
(3)职工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和从单位得到的其它收入,即小口径的工资外收入)与企业生产、经营效益不成比例。
首先,从全部职工的收入和工资增长情况来看,职工实际工资增长略低于经济增长,但是职工实际收入增长却高于经济增长。1991-1993年,非农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逐年下降,而职工实际收入和工资收入的增长则有升有降。三年间,非农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6%,职工实际收入总额年均增长9.2%,两者比例关系为1:1.21,职工实际收入增长超过了同期经济的增长。同期,职工收入总额占非农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有所上升,由1991年的29.7%上升到1993年的30.5%,增加了0.8个百分点。
其次,从职工平均收入、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关系来看,也存在类似的情况,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略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比例关系为0.88:1;但是,职工平均收入的增长却高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比例关系为1.22:1。这一方面反映职工收入增长与经济效益成正相关;另一方面也反映职工收入增长的约束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据统计专业部门反映,现在的统计数字是,国内生产总值涨水,职工收入缩水,大体相差14-15%,所以职工收入实际增长速度比劳动生产率实际增长速度远高于22%。
现在,从职工个人、企业厂长经理到地方政府官员,都认为全民企业职工收入水平低,也确实有相当多的企业,工资水平低,甚至发不出工资。但从整个国有经济发展的宏观态势来看,情况如何呢?以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为例,1985年到1992年,工资利税率下降幅度很大,由290.2%下降到145.5%。1985年到1992年,工资占净产值的比例上升幅度较大,由22.3%上升到27.6%。这说明这些年来整个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工资增长与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极不相称。如果考虑到工资外收入的增长情况,问题则更严重。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最根本的一条是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工资利润总体水平低。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职工收入水平应该随之高些,但有些企业高的过头了;经济效益不太好的企业,职工收入水平也低不下来;而为数不小的亏损企业,国家和各级政府仍要想方设法保障其一定的收入水平,结果就形成了两难的局面。总体上说,或从客观看,全民单位职工收入增长已经长期快于国有经济的增长,快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但是,又很难使职工收入增速降下来。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不能用有效的手段控制职工收入的增长速度;对经济效益不好的甚至由于各种原因亏损的企业,又不能再降低职工收入水平。要摆脱这种两难的处境。仅靠一些临时性的行政措施,如每到年末就不许发资金、不许突击花钱等,不是治本之法,效果甚微。根本出路,还是靠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机制。而这需要较长时间的综合配套改革。才能奏效。
(4)东部地区,特别是东南地区几个省,城镇居民个人收人增长同本地区经济增长的关系不协调。
由于没有东部地区的综合统计数字,我们以上海市和山东省为代表做些分析。
上海市,1992年、1993年、1994年1-6月份,国内生产总值(按可比价格计算)分别比上年(或同期)增长14.8%、14.9%、13.6%。而同期银行统计的工资性支出和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分别增长34.15%、43.9%、46.1%,远高于本市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山东省1992年、1993年、1994年1-6月,国内生产总值(按可比价计算)分别比上年(或同期)增长19.5%、24.2%、17.1%,而同期银行工资性支出和对个人其它支出分别增长22.6%、26.6%、33.3%,也高于本省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
收入差距扩大
城镇居民个人收入差别不断扩大,收入水平悬殊,主要表现是:
(1)按户统计的人均生活费收入差距迅速拉大。
从全国来看,近几年城镇居民收入在总体水平迅速提高的基础上,收入差距继续扩大。1987年,城镇居民生活费收入最高的10%与生活费收入最低的10%户人均收入比例为3.01:1。到1993年城镇居民上10%与下10%户的人均收入比例为3.81:1。同期,收入绝对额的差距,由1987年的1055元扩大到1993年的3316元。另据吉林省城调队调查,1993年城镇居民收入中10%的高收入户人均收入为3461.3元,10%的低收入户人均收入为882.8元,高低差距由1991年2.39倍扩大到2.92倍。广东省城调队调查的结果表明,城镇居民收入高低收入户的人均收入差距,1992年为2.9倍,1993年则扩大到3.8倍,一年差不多扩大了一倍。不同所有制之间职工收入差距也在扩大。1985年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和其他单位(主要是各种合营、合资、合作及外商独资企业)三者之间职工收入差距为1:0.8:1.18,到1993年扩大为1:0.71:1.51。
(2)不同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水平、职工工资水平相差幅度不断扩大。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水平居全国前五位的地区中,除西藏有其特殊原因以外,其他4个省、市都是沿海经济比较发达、改革开放步代较快的地区,而居后位的都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不同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明显拉大。1991年,居民收入水平最高地区(广东)是最低地区(河南)的2.15倍,到1993年最高地区(广东)是最低地区(吉林)的2.5倍;其绝对差额由1991年的1358元扩大到1993年的2565元。
从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来看也是如此,1993年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平均工资与东部地区的差额为765元和1100元,分别比1991年的525元、279元扩大了240元和821元。
(3)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三资企业高级中方职员等收入水平畸高,形成高收入阶层,而另一方面部分国有亏损企业职工、集体企业职工处于低收入水平、相差悬殊。
据上海市工商局调查,1993年全市个体工商户中,户均年收入6-12万元的占8%,12万元以上的占1.5%。1993年私营企业业主年收入一般在3-5万元。部分私营企业主收入很高,如闸北一户从炒股票起家的私营企业,目前注册资金已达1000万元。
据南京市劳动局对101家“三资”企业的调查,中方副总经理、三总师1993年月均收为1100元,高的达7000元。而当地一些国有,集体亏损企业的职工收入极低。1993年全市有5万多职工减发工资,1.2万职工停发工资,每人每月只领75元生活费,连基本生活都难以保证。
(4)国有企业职工的收入,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也出现较大差距。
据调查,1993年上海市的中央直属企业人均年工资为7339元,而四川省的中央直属企业人均年工资为4079元,同是中央直属企业,两者收入相差3000多元。地区间的不合理收入差距往往导致人才的不合理流动。同行业不同企业间职工收入的差距也迅速扩大。上海机电局所属企业中,1993年平均工资最高的19000元,最低的为2400元,前者是后者的7.9倍。
距差症结所在
(1)非法收入面广、量大、迅速膨胀。其手段,从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哄台价格、欺诈骗取,到官商结合、内外勾结、搞权钱交易;其范围,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外资企业中方高级职员,直到国有企业、国家公务员,都有人靠非法手段发大财。近几年暴富的百万、千万富翁,多数是靠非法手段富起来的。“地下经济”数量庞大。这些非法收入,一部分是取自消费者个人,属再分配,是收入向少数人集中。另一部分是取自国家,如公款高消费,炒房地产的巨额收入等。
(2)国有资产、资源向个人流失,而且主要被少数人侵吞。据权威部门估计,1982年─-1993年,国有资产流失达6000-8000亿元,大部分直接间接流入个人手中。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无偿占用、使用国有资产、资金从事各类经营活动,而收入则归负责人和职工占有;一些个人或集体开发、开采、利用国有资源(如土地、矿藏、水域乃至道路),获取高额收入;在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一部分企业低估国有资产价值,搞职工股,享受政策优惠,提高职工收入水平。甚至使大量国有资产流入外商手中;在房地产批租、股票经营、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出口许可证签发、银行贷款审批过程中,执权者与经营者相互串通,侵吞巨额国有资产、资源。
(3)国有企业尚未形成工资增长的内部制约机制。这是职工工资和工资外收入双失控的根本原因。
现行的职工工资总额与非农国内生产总值挂钩的弹性计划调控办法缺陷较多,实际效果不仅没有起到控制工资总额的作用,反而成了职工工资过快增长的政策依据。
如果说工效挂钩办法未起到约束企业工资总额增长的作用,那么,可以说,对企业发的工资外收入则没有任何控制办法。企业所以要搞“工资外收入”,原因是多方面的,带普遍性的原因有三:一是各种各样的费用,如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工会会费等,均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提取,所以企业要压低工资性支出;二是物价涨幅过高的压力;三是攀比压力、效益好的企业绕过工效挂钩比例多发钱物。
这些情况说明,靠工效挂钩、弹挂一体的外在约束力,不能有效调节国有企业工资收入的增长。
(4)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分配秩序不规范,甚至可以说很混乱。比较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大都以各种形式搞“实体”,各行各业的事业单位大都以各种名义搞创收。一些行业,如外贸、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物资、乃至新闻媒介等等,都有五花八的办法取得收入,为本单位职工发钱、搞“福利”,不准发钱的就发物、装修宿舍、用公款或小金库搞高消费。地方政府也在工资、津贴之外各设名目给职工增加收入,而且互相攀比。所以许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之外的收入也占相当大的比重。其结果不仅是个人收入的膨胀,而且扰乱了分配秩序,既谈不上按劳分配,又助长了不正之风,加剧了地区、行业之间收入差别和矛盾,甚至使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和也徒有虚名。
(5)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对工资、收入的增长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以前的收入攀比首先是在企业或单位内部职工之间,后来发展到企业内部职工之间,后来发展到企业、单位之间,现在的收入攀比升级到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例如,广东在收入水平上急于向香港靠拢,上海攀比广东,其他省市则都瞄着上海。有的地方甚至公开提出实行“高收入、高物价、高增长”的所谓“三高政策”。
(6)税收手段未能充分发挥调节作用。1994年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以后,在征管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类似以前的问题:一是个人收入所得底数不清,对工资、薪金以外的收入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严重。一些地方擅自提高工薪收入应税扣除额的标准,不少部门和单位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三是公民纳税观念淡薄,纳税人隐瞒收入,不主动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情况比较普遍;四是有些地方政府在处理税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税收过严会影响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擅自开减免税的口子;五是税务部门征管力量不够。上海市全市负责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人员仅60人,征管力量严重不足;六是对偷税抗税现象查处困难、打击不力。1992年全国暴力抗税案件2744起,1993年增至2967起,以近10%的速度递增。
政府对策选择
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制度的目标模式是: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合理调整沿海与内地、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等方面的利益关系,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在选择收入总量政策目标时,政府主要应考虑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通过收入总量的变化,调节总需求,保障经济的稳定增长。收入总量政策主要调节收入分配中所涉及的重大比例关系:一是消费与积累的全理比例;二是工资和其他个人收入的价值量与消费品实际可供量的平衡;三是个人收入增长与劳动力生产率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协调,城镇居民收入总量的增长不能超过非农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增长不能超过非农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四是社会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总量平衡等。
在选择收入结构政策目标时,政府主要应考虑收入差距的可接受程度,在公平与效率之间进行平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与效率之间往往存在着矛盾。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分悬殊,会影响社会稳定,反过来,平均主义分配会使经营者、劳动者缺乏生产积极性,使经济效率低下。目前收入政策目标的基调是,在优先考虑刺激效率、平衡资源和经济增长的前提下,兼顾社会公平。
政府对居民收入宏观调节的范围,既包括初次分配过程,又包括再分配过程。在初次分配过程中,政府要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保障国有资源及收益,调节生产资料分配和劳动力配置。在再分配过程中,政府承担起要运用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等职能。
近期应从多方面对居民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节。
(1)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个人所得税法》、《劳动法》、《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工作,加快有关个人收入分配的立法工作,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规范市场秩序,为个人收入分配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条件。目前特别要加强对租借、使用国有资源(矿山、土地等)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财的流失;还要加强对各类市场的管理,取缔非法经营活动,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的不法分子,制止利用非法手段牟取暴利,侵吞国家财产的行为。
(2)改革税收制度
──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加强税收队伍建设。
尽快建立和实行个人应税收入申报制度,加强个人所得税的源泉控管。
──推行税务代理制。
──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予税。开征遗产税和赠予税。
(3)加强银行对现金的管理
──加强银行的现金管理。
──建立银行存款确认制度。
(4)进一步改革国有企业分配制度
──要根本解决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增长失控的问题,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加强政府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进一步完善工效挂钩的管理办法。
──将计税工资与工效挂钩结合起来,逐步完善并推广计税工资管理办法,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强化国有企业经营者对资产所有者的责任,实行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
──逐步推行工资谈判制度。
──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
(5)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健全和完善现有社会保障体系。
──科学设计社会保障方案,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
──设立城镇贫困线。
(6)建议设立居民收入分配协调机构。
注:本版新登研究报告系国家计委社会发展研究所“城镇居民个人收入分配调节机制的研究”课题组的主报告,内容略有删节。课题组组长:郭继严;副组长及执笔人:杨宜勇;组员:王砥、辛小柏、常兴华、曲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