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视角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_社会公平正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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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文化核心的价值观,是社会的精神自我,也是我们理解和认知社会的一个重要视角。从这一视角出发,分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观因素,对于我们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现实背景,理解其科学内涵、探讨其构建路径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价值观冲突与和谐社会的提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命题和任务的提出,有着现实的背景和具体的针对性: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既面临着“黄金发展期”,又面临着“矛盾凸显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转型,社会矛盾也会更加集结和突出。离开了现实的与可能的矛盾和冲突,就无所谓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然而,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思想观念、文化意识形态的矛盾与冲突是社会矛盾与冲突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在当代社会愈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并为越来越多的思想家和政治家所关注①。思想观念、文化意识形态的矛盾与冲突则集中表现为价值观的冲突。

价值观是关于价值的一些基本观点、看法和态度,它表现为人们关于一系列基本价值的信念、信仰和理想。作为社会意识的一部分,价值观受社会存在的制约,是处在一定经济关系之中的人们的需要和利益的反映。如恩格斯所说:“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1] (P434)现阶段,由于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等,我国社会的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生活方式、组织形式、就业结构日益多样化,从而使价值观也必然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不同的主体在价值取向上表现出多样性和差异性,同一主体在不同领域、不同方面的价值取向、价值意识也往往呈现出多变性。同时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世界历史的展开,原来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文化背景下存在的价值观被挤压在同一个平面上,本国的、外国的;传统的、现代的、后现代的;计划的、市场的等文化价值观,混杂在一起,进一步强化了当代中国社会价值观的多样性。

价值观的多样化无疑表现为一种进步,它打破了原先价值观的单调、僵化状态,使价值观出现了色彩纷呈,生动活泼的局面。同时也引发出价值观的冲突。事实上,多样的价值观往往是以冲突的形式存在,并在冲突中表现自己的多样化。从价值观主体看,冲突表现为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价值观冲突,不同的价值观使不同主体面对同一事物和现象常常作出不同的乃至截然相反的评价和选择。同时价值观冲突还表现为同一个人和同一个群体内部的价值冲突。同一个主体在不同领域(如公域和私域),对不同的对象,在不同时间进行评价和选择时,往往依据不同的甚至相反的价值标准,得出不同的评价结果,同一主体自身缺乏稳定、连贯的价值观,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综合性的价值观框架,从而不能用完整的、具有逻辑一致性的价值观框架去观照和理解生活。结果是信仰危机和认同危机自然出场,人被抛入生存的焦虑之中,意义感丧失,精神世界陷入极端不确定性的泥潭,人自身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为碎片和断裂所代替。

从价值观内容上看,冲突表现在效率与公平、利益与道义、自由与平等、权利与责任、竞争与合作、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等多方面的矛盾。这些价值本身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依赖性,有时具有互补性,即一种价值的实现往往会促进另一种或者多种价值的实现,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它们之间也存有冲突,如效率的实现有时会导致公平的丧失,较大的个人自由往往会导致个人之间的实际不平等,过度的竞争带来合作意识的下降,对一些利益的追求导致对道义的背弃等。人们在实际的价值选择中或者表现出困惑,或者各执一端,从而使价值观冲突由可能变为现实。

从价值观形态上看,冲突表现为主导价值观与非主导价值观、精英价值观与大众价值观、传统价值观与现代价值观、本土价值观与外来价值观等一系列尖锐的矛盾和冲突。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西方国家利用其主导全球化进程的优势,力图在全球推行西方的价值观,实现西方主导的政治、经济一体化和文化的同质化。厄尔·弗赖伊说:“国家价值观……规定了国家的利益和国家安全。”[2] (P53)因此战略利益和文化价值观的高度结合一直是贯穿美国外交的主线,文化价值观是美国外交中的永恒主题及富有战略价值的核心变量之一,美国总是试图用自己的文化价值观重塑世界[3] (P51)。这就使得本土价值观与外来价值观的冲突包含着特别复杂的意义。从价值观的性质上看,冲突还表现为落后价值观与先进价值观、资本主义价值观与社会主义价值观之间的冲突等。

价值观冲突可能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价值失序和社会秩序的紊乱。在价值观冲突中,社会主导价值观往往受到多方面的冲击,从而丧失应有的地位和作用,社会价值体系失去了应有的统一性,价值秩序处于混乱之中。价值的无序是社会混乱的思想表现,也是社会混乱的思想之源。这种无序和冲突是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它一方面反映了社会经济关系中的矛盾和利益的冲突,同时又弱化、消解了人们对社会制度的认同,对共同体的认同,引发人的思想混乱和行为冲突,进一步引起和激化人们的利益冲突,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与不和谐。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命题的提出,无疑包含着对当代社会现实中价值观冲突与可能的影响的正视和认知。

二、“和谐社会”的价值观意蕴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显然包含着丰富的内容,有着多方面的特征,而它的价值观意蕴、价值观内容则是理解其内涵不可或缺的方面,甚至是其要义。

“和谐社会”首先就是一种价值观,是人们所追求的关于社会的一个价值目标和价值理想。无论在西方还是东方,无论在古代还是现代,这一价值观始终存在着。从孔子的“和为贵”、“和而不同”,《礼运》中“天下为公”的“大同”,到张载的“民胞物与”,康有为的“大同社会”,乃至费孝通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从柏拉图的理想国,莫尔的乌托邦,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到圣西门的实业制度,傅立叶的和谐制度,欧文的共产主义公社等,贯穿其中的一个核心价值理念就是和谐社会。马克思把这一价值理想奠基于客观历史规律基础之上,把它包含在对共产主义的说明之中,使之成为一个科学的价值理念。在马克思那里,共产主义既是一种制度,也是一种价值观,是我们追求的价值目标。它是消除了阶级对立和脑体差别,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是人的自由、全面、和谐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和谐一致。“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4] (P120)。

和谐社会包含着价值观的和谐。社会不是实体性存在,而是关系性存在。马克思说:“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5] (P220)这些关系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思想关系、价值伦理关系等等)。这些关系按特定的方式组织起来,形成一定的关系结构,表现出一定的秩序,从而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社会体系。和谐社会是指各种关系的和谐以及各种关系之间关系(即社会结构和秩序)的和谐。这样价值观的和谐必然包含在其中。因为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人们的思想、价值伦理关系实质就是人们的价值观之间的关系。同时社会结构与价值观之间也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复杂关系,如果社会的价值观之间是不和谐的,甚至彼此冲突,则社会结构及其制度就不可能平稳运行,和谐的社会秩序就难以形成。

价值观的和谐意味着不同领域、不同层面、不同类型、不同形式的价值观互相支持,相互补充、彼此贯通、相得益彰、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甚至不同性质的价值观之间也能够在一定原则基础上形成一定张力。价值观的和谐还意味着主导价值观的确立与人们对它的认同。在多样的价值观中没有主导价值观,犹如各种音符之中没有主旋律,不可能形成一首和谐乐曲一样,价值观的和谐也不可能形成。主导价值观是在社会价值观体系中处于主导、支配地位的价值观,它提供了该社会的核心价值目标和价值导向,决定着该价值体系的基本性质。它统摄其他价值观念,对它们进行整合、协调和引导,从而使价值体系稳定、和谐与统一。主导价值观反映了统治阶级根本利益,但它要真正确立还必须得到至少是社会大多数人的认同,成为人们共同的价值观。人们在自己社会生活中能够自觉地接受主导价值观,将其内化为自己的价值理想、价值信念、价值原则,规范自己的活动。价值观的和谐不仅取决于主导价值观的确立,还依赖于主导价值观的性质和内容。落后的、反动的、腐朽的主导价值观往往不能容忍多样化价值观的存在,也不可能使社会各种价值观之间相互支持、彼此贯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中包含着自己的主导价值观、共同价值观。这种主导价值观无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胡锦涛同志提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里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核心内容。它在人与人的关系上要求以民主保证自由的实现,以法治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进而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持续发展;而贯穿其中的核心价值原则是以人为本。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自由的社会,自由是人的首要的、最基本的权利,也是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没有自由,就没有社会主义,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马克思说:共产主义是自由人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6] (P294)。社会主义的自由是“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统一,既要求摆脱人格的依附,摆脱贫困和恐惧,也要求发展个人能力与共同承担社会和政治责任的机会。自由是全面的自由,既表现为人与自然关系中的自由,也表现为人与人关系中的自由,还表现为人与自身关系中的自由,从而包括思想自由、信仰自由、经济自由、政治自由等多方面的内容。自由是每一个人的自由,他人的自由是每个人自由的界限和条件。民主是实现自由的制度保障,也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观。作为价值观的民主,意味着主权在民,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来自于人民,政府统治的合法性在于人民的同意,而不是在于神的旨意或者资本的逻辑。民主意味着尊重少数的多数裁决。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的必然内涵,同时民主也关注少数人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护,因为它知道最初发现、掌握真理的往往是少数人。尊重少数的权利乃是多数裁决的前提。民主还意味着权力的约束与制衡。因为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会走向权力的专断与滥用,这是千百年来人类政治实践的经验总结。

民主要求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民主的理由,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价值取向,是现代社会制度安排和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是社会具有凝聚力和感召力的道义源泉。在西方,公平、正义是同一个词,即justice,它与平等是紧密相关的,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公平正义“是某些事物的‘平等’观念,它寓于‘某种平等’之中,它要求按照以尚优和以贡献为尺度的平等原则,把这个世界上的事物和利益公平地分配给社会成员。”[7] (P148)公平正义的观点从来不是抽象的,它不能超越现实生产关系的特点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意味着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公平(包括程序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分配公平。这里,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不是要求结果的均等,它不等于平均主义,但同时也不能仅仅归结为机会平等而任由机会平等可能造成的社会分化。它要求在机会平等和结果均等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张力的程度和水平依据现实生产力的水平保持着一种开放性。自由、民主、公平正义逻辑地要求法治,法治是民主的保障,也是自由、公平的保障。亚里士多德说:“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7] (P199)法治作为一种价值理念,就是法律至上,核心是宪法至上。法律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任何人以及政府不得超越法律。宪法是评价和衡量政府、公民行为的根本准则或最高标准。

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互为中介的,一方面,只有在人与人的关系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才成为属于人的现实关系,“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4] (P122)。另一方面,正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产生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离开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也就失去了前提和基础。因此和谐社会必然包含着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要求。人类在反思以往实践基础上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一新的价值理念。它承认人是主体,具有主体性、能动性、创造性,人要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使自然服务于人的目的,同时它又强调“人直接是自然存在物”,人来自自然,包含自然,依赖于自然,人的理性再深刻,精神境界再高尚,能动再巨大,都不能摆脱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和被制约性。人们必须彻底改变那种以为自然界是一种可以任意盘剥和利用的对象,而不是把它作为人类发展的一种基础和生命支持系统的错误态度,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服从自然规律,注重自然保护与持续利用,注重生态的平衡与稳定,达到与自然界的和谐相处,从而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观,它贯穿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活力秩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中。马克思恩格斯说:“人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基础”[8] (P118)。同时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又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总是表现为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人。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否弃了以神为本,否弃了资产阶级在以人为本的口号下所掩盖着的以资本为本,同时也是对现代西方工业文明所呈现出来的异化的价值否定。它强调要以现实的人即人民群众为目的,要肯定人的价值,尊重人的尊严,充分肯定、满足和发展人民群众正当合理的利益。人的权利反映人的价值和尊严,要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的权利,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等等,这里的权利并不是一个抽象的、一般性的概念,它的实际内涵具有丰富的现实性和历史性,是随着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得以不断丰富的。总之它强调“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观路径

和谐社会作为一个价值目标,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构建,构建无疑需要途径。除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价值观冲突之背景,和谐社会的价值观内容等因素之外,价值观对于个人、社会所具有的功能和意义,以及价值观与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必然使价值观建设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之一。

和谐社会的构建依赖于社会主体:现实的个人,而价值观是个人世界观的组成部分,构成了个人精神家园的核心部分。人的活动一方面是追求价值、实现价值并形塑价值观的活动,另一方面又是在一定价值观的指导下形成和展开的。价值观在个人的活动中具有定向、调节和激励作用。价值观念中的价值理想、信念、目标、取向等使作为主体的个人自然地指向一定的价值对象,选择实现价值的道路、手段、方式和方法等;价值观激发主体的热情和意志,主体的行为为它所鼓舞,为它所推动;个体在现实生活中以价值观念为尺度去量度、评判、裁定现实事物和现象,并通过价值规范来规范自己的各种行为和活动,提供行为模式,协调个人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个体通过自身稳定、明确、连贯的价值观进行自我认同,回答“我是谁”,确认自我的身份,形成主体意识。

和谐社会是一个被人们认可、进而具有合法性的社会;是一个具有高度主体意识,保持自身同一性的社会;是一个团结的、具有凝聚力的社会。而合法性、同一性、凝聚力则是深深依赖于共同体的共同价值观。社会共同体作为主体,有着自己的价值观,共同体的价值观是特定共同体成员普遍认同并持有的价值观。社会共同体通过共同价值观为自身的存在进行合理性和合法性论证。社会共同体只有拥有为多数人所接受的正当性、合理性时,才能得到民众最大支持,共同体的制度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秩序才能得以维系,“一旦失去了超经验纽带维系……这个制度就会发生动摇”[9] (P111)。所谓合理性,不是说符合理性,而是指符合某种价值标准或者规范;所谓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10] (P184)。社会共同体的合理性或合法性正是人们在特定价值观基础上对共同体的认可。

社会共同体通过共同价值观对自身进行自我认同,保持自身的同一性。社会作为一个具有内在统一性的整体,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的机体,有着共同的文化和传统,有着统一的认同和情感。犹如成熟的个人具有明确的自我意识,成熟的社会共同体也同样具有明确的关于自身的意识。社会共同体不仅通过共同的价值观使他的成员对共同体进行认可,而且还对自身进行认同,即自我确认和肯定,回答“我们是谁”,并在与他者的关系中,显现自身的特殊性、差异性和自身的同一性。这种共同价值观是社会共同体的生命之魂,是社会共同体的精神自我。我们通常讲“民族魂”、“国魂”、“社会魂”,实际就是民族、国家、社会的共同价值观,就是民族、国家、社会的共同理想、信念和精神支柱。

社会共同体还通过共同的价值观来塑造和凝聚它的成员,把社会成员联结在一起,产生一种共享的成员间的团结感,形成一种亲和力、凝聚力。特别是当这种共同价值观以某种特殊的形式如宗教呈现出来时,其凝聚功能就会更易被人们敏锐地感受到。迪尔凯姆说,“那种共同的忠诚感是潜伏在人们的宗教仪式和信仰中的一种巨大而神奇的力量”[11] (P454)。共同的价值观为共同体成员提供了价值目标、价值理想、价值信念,使社会成员在自己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上有了共同的寄托和追求,在行动上有了共同的方向;提供了共同的价值评价标准,共同体成员以它为尺度去量度、评判、裁定现实事物和现象,审视实际生活,其观点、立场、态度就会相互接近或一致,并进而相互理解;提供了共同的价值规范,为共同体成员间的复杂交往提供了调节手段,从而使整个社会共同体处于一种和谐的秩序之中。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12]。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价值观建设之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系。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建设因而也就成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价值观无疑反映着生产力的要求,同时由于价值观对个人和社会的强大功能,价值观又构成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诚如查尔斯·汉普登—特纳、阿尔方斯·特龙佩纳斯所说:“任何企业产品的品质,早先决定于创办人的价值观,后来则决定于整个企业的工作价值观。……国家文化的来源则是该社会深层的信念结构,这些信念结构是规范一个社会经济活动的根本力量。社会的文化偏好或价值观,是国家认同的基石,也是一国经济力量或弱点的根源。”[13] (P6)詹姆逊也说:“文化变成经济,经济变成文化,这往往被视作现已广为接受的后现代性的特征之一。”[14] (P392)由此,价值观建设也成了物质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政治文明主要是制度文明,制度是社会化了的人类群体的结合方式,是稳定、规范、固化的社会关系。制度总是内蕴着价值观,一个制度体系实际是围绕某种价值理想实现的制度安排。不同的价值理想构成了不同制度的内在精神和品格,使不同制度具有不同的特征、不同的气质。作为社会制度核心的社会规范,是体现价值观的规则体系,是人们为实现自己的理想,根据一定的观念制定的供一个社会群体成员共同遵循的行为规则、标准和尺度,社会规范实际就是价值规范。同时价值观还评价着制度,为制度提供义理性辩护,并且为制度注入价值目标和方向,引导着制度的变迁和创新。丹尼尔·贝尔说:“意识上的变革——价值观和道德伦理上的变革——会推动人们去改变他们的社会安排和体制。”[15] (P527)因此,价值观建设也同样成了制度建设的内容和逻辑要求。

以上不仅说明了价值观路径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性,还解释了价值观路径作用的具体机制。正是基于这一分析,我以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就必须充分考虑价值观因素和价值观路径,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价值观建设。通过以社会主义价值观为主导的当代价值观体系的建设,有效地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防止、消解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团结、凝聚社会成员,形成社会认同,并使这一价值体系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归根到底,任何社会都是一种道德秩序”[9] (P309),它扎根于一种共同的价值体系。

注释:

①瓦茨拉夫·哈韦尔注意到:“文化的冲突正在增长,而且如今比以往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危险。”雅克·德洛尔提出:“未来的冲突将由文化因素而不是经济或意识形态所引起。”亨廷顿甚至认为:“在这个新的世界里,最普遍的、重要的和危险的冲突不是社会阶级之间、富人和穷人之间,或其他以经济来划分的集团之间的冲突,而是属于不同文化实体的人民之间的冲突。”(参见塞谬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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