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两晋宗法家族的官吏捐赠_晋书论文

两晋宗室赠官略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晋论文,宗室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两晋时期,官员死后一般要追赠相较其卒前所任官品阶略高的官职。赠官的用意在于“表扬往行,崇贤垂训,慎终纪远,厚德兴教”,“以宠灵既往,使没而不朽”。(注:《晋书》卷39《王沉传》。)即赠官的目的是褒善贬恶,表彰贤德忠义贞节报国之臣以为沮劝,(注:如《晋书》卷67《郗鉴传》:“册曰:‘夫爵以显德,谥以表行,所以崇明轨迹,丕扬徽劭。今赠太宰,谥曰文成,祠以太牢。魂而有灵,嘉兹宠荣。’”由此册文也可看出朝廷赠官的政治设想。)藉此“明事君之道,厉为臣之节”,(注:《晋书》卷69《刁协传》。)变化风俗,以正观听。同时使得死者蒙受荣庞,功名不朽,使得受赠者子孙取得政治方面的某些特权。赠官的对象一般是担任员外散骑以上官职者,(注:《晋书》卷69《刁协传》:“自顷员外散骑尚得追赠,况刁令位亚三司,若先自寿终,不失员外散骑之例也。”)赠官的高低一般根据死者才德、名望、功勋来斟酌损益,(注:《晋书》卷44《郑默传》:“尚书令卫瓘奏:‘默才行名望,宜居论道,五升九卿,位未称德,宜赠三司。’”《晋书》卷70《卞壶传》:“今之追赠,实未副众望,谓宜加鼎司之号,以旌忠烈之勋。”由此可看出赠官的一般标准。)忠义死难之臣赠官最为显重,最高者可在原先官职品阶的基础上加赠二等。(注:《晋书》卷70《卞壶传》:“死事之臣古今所重,卞令忠贞之节,当书于竹帛。今之追赠,实未副众望,谓宜加鼎司之号,以旌忠烈之勋。……昔许男疾终,犹蒙二等之赠,况壶伏节国难者乎?夫赏疑从重,况在不疑!谓可上准许穆,下同嵇绍,则允合典谟,克厌众望。”于是改赠壶侍中、骠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从中可知卞壶的最后赠官是一品,其生前任职尚书令(三品)、右将军(三品)、领右卫将军(四品),后又任命其为都督大桁东诸军事、假节,复加领军将军(三品)、给事中(五品),两者相较可知其赠官官品高于卒前所任官职二等。这是当时最高的赠官规格。这一点也可以从嵇绍的赠官情况反推出来。《晋书》卷89《嵇绍传》:“元帝为左丞相,承制,以绍死节事重,而赠礼未副勋德,更表赠太尉(一品)。”嵇绍卒前担任侍中(三品),两相比较可知其赠官官品高于卒前所任官二等,与卞壶例同。看来这在两晋作为通例,以此奖劝忠义为国之人。)两晋时期的赠官制度还处在发展之中,尚未规定专门用作赠官的官职,有时虽比照一些特殊时期形成的格式来作为确定赠官品阶高低的依据,(注:《晋书》卷68《顾荣传》:“六年,卒官。帝临丧尽哀,欲表赠荣,依齐王功臣格。”联系上下文来看,顾荣最后的赠官并不是依照齐王功臣格来进行赠予的,可以看出在西晋末年并无专门的规定如何赠官的律令格式,有时沿用一些特殊时期使用的格式只是使得赠官略有凭据而已。)但并未出现专门明确如何进行官爵褒赠的律令格式,大量存在的仍然只是一些准例。尽管如此,其对南北朝时期逐渐完善发展起来的赠官制度影响还是比较显著的。(注:《南齐书》卷16《百官志》:“晋惠帝初,卫瓘为太保。自后无太师,而太保为赠。”由同书同卷可知南齐时候如相国、太宰、大将军也都是作为专门的赠官,专门用作赠官的官职虽在南齐时相对明确起来,但其演变发展是受到了两晋的影响。)

两晋时期,宗室成员死后,曾经任职者按照通例也要予以追赠,有爵位者还要赠谥(注:《晋书》卷65《王导传》:“自汉魏以来,赠谥多由封爵,虽位通德重,先无爵者,例不加谥。导乃上疏,称:‘武官有爵必谥,卿校常伯无爵不谥,甚失制度之本意也。’从之。自后公卿无爵而谥,导所议也。”)。宗室是一个特殊的政治群体,此一阶层在政治活动中往往具有特殊的作用和影响,相应地,在有关政治制度中,有关宗室的制度也就呈现出独特之处。研究两晋宗室赠官情况,可以加强对两晋赠官制度演变发展的深入剖析,也有助于从一个侧面增进对此一时期职官制度的某些重要变化的认识,同时对两晋宗室政策的深刻理解及有关政治现象的进一步探讨大有裨益。兹分别考察两晋宗室赠官情况,述之如下:

一、西晋宗室成员的赠官

西晋重用宗室,宗室多出任重要行政和军事长官,在当时政治生活中举足轻重,深刻影响了当时政治局势的发展,那么,他们死后赠官情况又如何呢?兹根据《晋书》将西晋有关宗室赠官方面的材料列表如下:

分析上表可知,就表中所列17人中,爵位为王者15人,世子(三品)2人。赠官官品为一品者10人,二品者3人,3品者4人。其赠官官品大都为一品,最低者亦为三品。赠官官品高于卒前所任官职官品二品者1例,高一品者4例,品秩相同、官阶稍高者9例。卒前官职官品不明者1人,赠官品秩相同但班位低于卒前所任官职者1人,赠官官品低于卒前任官官品者1人(注:司马歆卒前为使持节、都督荆州诸军事、镇南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诸大将军开府者位从公,为一品官。其卒后赠官为骠骑将军,为二品,显然,赠官官品低于受赠者卒前所任本官一品,这与通例不合,怀疑此处史料有误,赠官中缺开府一项,司马歆既然卒前曾任大将军开府,位从公,卒后至少还赠本官。更为重要的是,司马歆是死于张昌之乱,死于王事,如嵇绍例应该褒赠,那么,他卒后应该例赠开府或品秩更高的官职,至少应该赠予本官,不可能赠官反而低于其卒前所任官职。司马冏在与司马乂的政争中失败被杀,后来尚且追赠大司马,加侍中,假节。如果这是因为他有功于王室的缘故而追赠,那么,司马玮矫诏诛杀卫瓘与司马亮而伏诛,算是有罪之人,永宁元年尚且追赠骠骑将军,高于其卒前所任卫将军官位。由此推断,关于司马歆赠官记载可能有误。)。卒前担任文官,赠官为文官者2人,赠官为武官者2人;卒前担任武官,赠官为武官者10人,赠官为文官者3人。其中,赠官中加赠开府者2人,加赠侍中者3人,施节者2人。

由上可见,西晋时期,宗室成员任职者死后一般加赠相较卒前所任官职品秩相同、官阶略高之官(注:其中也有特例,如司马邕卒前为侍中,卒后赠辅国将军,查《通典·晋官品》,侍中、辅国将军同为第三品,侍中班位高于辅国将军。),两者相差一品、两品的例子也有不少,两者之间没有严格的对应关系,受赠者生前爵品与赠官官品之间也无线形的对应关系。赠官官品大致在一品至三品之间,大都为一品。这是因为西晋时期许多宗室成员生前已经担任一品官,而且爵为诸王,只能赠与官阶稍高的同品官。赠官大都为武官,赠文官者很少。朝廷也通过另外授予宗室官卒职者以其他加官等各种方式以示优宠。

宗室赠官有以下用意:其一,褒奖勋劳,尊宠宗室。《晋书》卷59《司马冏传》:“永嘉中,怀帝下诏,重述冏唱义元勋,还赠大司马,加侍中、假节,追谥。”又如《晋书》卷37《司马瑰传》:“诏曰:‘瑰乃心忠笃,智器雅亮。历位文武,有干事之绩。出临封土,夷夏怀附,镇守许都,思谋可纪。不幸早薨,朕甚悼之。今安厝在近,其追赠前将军。’”司马冏与司马瑰都是于王室有功而受到追赠的,以此褒奖勤劳王室的宗室成员;其二、赠官本身也成为受赠者之家的一种门资,其子孙可凭借祖先官爵在入仕方面享有一定特权,并在以后的仕途中能得到较快升迁。因为在当时九品中正制的选官体制下,父祖官爵成为中正品评人才的重要标准,(注:参见唐长孺:《九品中正制度试释》,收于《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三联书店,1955年,第106页。 )赠官在职官选举和任用的意义就是宗室成员可以凭借父祖官爵轻易获得高品,从而为他们的仕进之途铺平了道路,如此循环往复,就出现了“公门有公,卿门有卿”的情况,这在某种程度上保证了宗室成员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使得他们更容易成为国家官员,从而也就能够更好保证司马氏宗国卜世长久。

西晋宗室成员赠官情况呈现如下特点:

(1)宗室成员赠官官品大多较高,从上表来看,宗室成员17人中,赠官为一品者10人,赠官为二品者3人,赠官为三品者4人,这主要与宗室成员卒前所任官职本身官品就高,相应地赠官官品自然就高。这也是西晋重用宗室在赠官制度上的反映。

(2)受赠官职多为武官,这与宗室成员多担任武职官员有关。 《晋书》卷40《杨济传》:“帝重兵官,多授贵戚清望。”宗室成员担任禁卫武官、散还从文官之例的诸将军、地方都督者较多,因此,他们死后相应受赠武职者较多。而许多卒前以文官任职者,死后转赠武官,这与当时社会普遍重视武官的社会风尚是大有关系的。(注:《晋书》卷24《职官志》:“武帝甚重兵官,故军校多选朝廷清望之士居之。”)当然,也有以武官卒职而转赠文官者,但往往是赠三公类文官,是更加褒重的一种方式。如司马允卒前为骠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虽然也是属于武官公,但仅仅是位从公,不是真正的三事之官,之后追赠司徒,则是名副其实的台司,这便是朝廷为表彰司马允对朝廷的忠心而对其特别进行褒赠,用来奖劝忠贞为国者。

二、东晋宗室成员的赠官

东晋门阀政治时期,宗室无权,他们在政治上并不受到重用,那么他们死后赠官情况又如何呢?兹主要根据《晋书》将有关材料列表如下:

分析上表可知,表中所列18位宗室成员中,爵位为王者14人、伯(二品)1人、世子(三品)2人,爵位不明者1人。赠官官品为一品者5人,二品者5人,三品者7人,最后赠官官品不明者1人。 赠官官品高于受赠者卒前官品二品者1例,高一品者6例。两者品秩相同者8例, 其中赠官班位高于卒前所任官职者4例,赠官班位低于卒前所任官职者3例,相同者1例。生前无官爵或官爵不明,或因犯禁解职,或因罪废为庶人,之后追赠者4例。卒前任武官,卒后复赠武官者7例,卒前为文官或曾任文官,卒后复赠文官者4例,卒前为武官,卒后赠文官者3例,卒前为文官或卒前无官位,或官位不明,卒后赠武官者3例, 卒前官职及赠官均不清楚者1例。赠官中加赠仪同三司者1例,加赠侍中者3例, 加赠散骑常侍者2例,赠官中无复施节者。

可以看出,大多情况下,东晋宗室赠官官品大致在一品至三品之间,大都为二品与三品,与西晋宗室赠官官品主要为一品相较有所降低。赠官与卒前所任官职一般为同一类型、品秩相同,只是官阶略高,二者之间没有严格的对应关系,受赠者生前爵品与赠官官品之间也没有规律性的联系。加崇者加赠仪同三司、侍中、散骑常侍等官,或者隔年之后追赠品秩更高之官。死于王室的宗室成员赠官要高于其生前所任官职官品。如司马承死于王敦之乱,其赠官官品要高于卒前所任官两品。司马尚之死于桓玄之乱,赠官官品高于卒前任官一品。

可以看出,东晋宗室成员大多数情况下赠官官品不高,其一与当时高级士族专权、宗室失势的政治格局有关,此不赘言。其二与当时政治斗争有关,许多宗室成员死于政治动乱中,卒前要么废为庶人,要么直接死于军事征伐中,卒后并未能够及时加赠,几经变故之后方才追赠,事异时移,故而只是追赠品秩相同、官阶略高、声望较好之官而已。此外,赠官方式也比较单一,相较西晋并没有更多发展。

三、小结

综合上述,两晋宗室赠官官品大都在一品至三品之间,但西晋宗室赠官官品整体来看要略高于东晋。两晋宗室赠官品阶大都略高于其卒前所任官品阶,两者之间并无严格的对应关系,受赠者生前爵品与受赠官品之间也无直接的对应关系。赠官的方式主要以加赠本官为主,间或有另外赠予其他加官等方式以示优待。西晋赠官类型主要以武官为主,东晋则一依宗室卒前任官类型,并无偏重。赠官的目的主要是褒奖勋劳、表彰乃心王室、忠贞为国的宗室成员,以此更好发挥宗室藩屏王朝、巩固统治的积极作用。由于西晋皇权强大,朝廷重用宗室,而东晋皇权式微、门阀士族排抑宗室。两晋时期各自政治特点及所推行宗室政策的不同造成了以上所述两晋宗室赠官的许多差异。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两晋宗室任职者卒后不见赠官记载的情况也有很多,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其一,可能史籍漏载;其二,宗室官在西晋、东晋末期乱世仓促之际卒世者未及加赠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如司马楙等。(注:参见《晋书》卷37《司马楙传》。)另外,许多宗室官在战乱中流离逃亡,存亡未卜,赠官当然也无从谈起,‘如顺阳王司马畅等;(注:《晋书》卷38《司马畅传》:“拜给事中、屯骑校尉、游击将军。永嘉末,刘聪入洛,不知所终。”)其三,两晋时期许多宗室官被以谋反、叛逆等罪名诛死,死后连先前官爵也要加以追夺,废为庶人,自然也不可能有赠官。如西晋义阳王司马威、东晋西阳王司马漾、南顿王司马宗等便是如此。(注:参见《晋书》卷37《司马威传》、卷59《司马漾传》、《司马宗传》。)对此加以关注可促进对两晋宗室赠官作出更为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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