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是“共产主义宣言”的创造者--与巴加图利亚、卡弗等学者商榷_恩格斯论文

马克思是《共产党宣言》思想的主创者——兼与巴加图利亚、卡弗等学者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共产党宣言论文,主创论文,学者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第一作者近影

一百六十年前(1848年2月),《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为《宣言》)在英国伦敦匿名出版,标志着无产阶级新世界观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公开问世。由马克思、恩格斯共同署名的这一历史性的文献是1847年12月—1848年1月间马克思执笔写下的①,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88年英文版序言中也指认“构成(宣言)核心的基本原理是属于马克思一个人的”②。但是,在西方和苏(俄)学术界,对于《宣言》基本思想的提出者或确立者究竟是谁,一直存在着三种不同的声音:一是确认《宣言》的基本思想属于马克思而不属于恩格斯,持这种观点的是西方马克思学中的马克思、恩格斯“对立论”者乔治·李希特海姆和沙洛姆·阿温纳里③;二是主张《宣言》的基本思想属于恩格斯,马克思最多只做了些编辑工作,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是同属“对立论”派的特瑞尔·卡弗④;三是认为《宣言》的基本思想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共同确立的,以J·D·亨利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学中的马克思、恩格斯“一致论”者⑤和以巴加图利亚为代表的苏(俄)学者持有这种观点。⑥我们认为,上述三种观点都是错误的。第一种观点虽然正确地肯定了马克思是《宣言》基本思想的确立者,但却错误地把恩格斯起草的《宣言》草稿《共产主义原理》(以下简称为《原理》)与马克思执笔的《宣言》最终文本之间的“差异”夸大为两位作者之间的根本“对立”;后两种观点不但否定了马克思在《宣言》最后定稿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而且否认了从《宣言》的最初草稿《共产主义信条草案》⑦(以下简称为《信条》)到《原理》再到《宣言》在思想上发生的飞跃。事实上,从《信条》、《原理》到《宣言》,正是马克思帮助恩格斯进一步克服“真正的社会主义”残余影响的过程,《宣言》基本思想的主要确立者毫无疑义地属于马克思。

检阅马克思的相关著作可以发现,从《信条》到《原理》,再到《宣言》,三个文本对“共产主义”的看法呈现出一条十分清晰的演化脉络:《信条》把共产主义看作是一种“理想制度”,《原理》把共产主义看作是一种“理论原则”,《宣言》则视之为一种“现实运动”。“共产主义观”方面的变化导致《信条》、《原理》和《宣言》的逻辑结构产生了明显差异——《信条》围绕着作为目的的“共产主义制度”展开,《原理》围绕着作为理论(学说)的“共产主义原则”展开,而《宣言》所围绕的中心则是作为历史过程和阶级活动相统一的“共产主义运动”。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三者的差别乃是理论“范式”的差别。

恩格斯写于1847年6月的《信条》在对“第一个问题:你是共产主义者吗?”作了肯定的回答后,立刻就提出了“第二个问题”:“共产主义者的目的是什么?”答案是,“要把社会组织成这样:使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并且不会因此而危及这个社会的基本条件”⑧。这一提问和回答的方式清楚地表明,《信条》把“共产主义”看作一种作为共产主义者实践目的、并同现存社会对立的“理想的社会制度”。《信条》后面的全部20个问题都是围绕这个“共产主义观”的核心而展开:第3-19条阐发和论证“实现这一目的”的途径(第3-5条“废除私有财产,代之以财产公有”)、方法(第6-13条“启发并团结无产阶级”)、形式(第14条“是否拒绝革命”)、最初措施(第15-19条),最后三条则是补充说明婚姻家庭制度(第20条)、民族(第21条)和宗教(第22条)在共产主义制度下的命运。

同《信条》相比,1847年10月撰写的《原理》对“第一个问题:什么是共产主义?”的回答变成了“共产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的学说”。随着“共产主义观”由“理想制度”向“理论原则”的转变,《原理》中的阐述也相应地从“无产阶级”出发(第2-10条),然后阐述工业革命的后果(第11-13条),再从摆脱这种后果的出路引出共产主义“这种新的社会制度”(第14条),接着说明实现共产主义制度的条件(第15条)、方式(第16条“革命”和第19条“共同胜利”)和最初步骤(第17-18条)。

必须指出,虽然《原理》的“共产主义观”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把共产主义理解为“理论原则”而不是“理想制度”,但是这一转变并没有完全克服《信条》中的“空想社会主义残余”。因为“原则”同“制度”一样,奉行的仍然是“本质在先”的教条主义。正因为如此,恩格斯才在《原理》中大谈特谈共产主义“这种新的社会制度应当是怎样的”(第14条),并用四条的篇幅(第20-23条)详细勾画了共产主义制度下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图景,其中第21和22个问题甚至能够“保留原案”,维持《信条》的先验描述。而在马克思为主写作的《宣言》中,将“共产主义”首先理解为现实运动的理论表现和发展趋势:

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

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

他们不提出任何特殊的原则,用以塑造无产阶级的运动。

共产党人同其他无产阶级政党不同的地方只是:一方面,在无产者不同的民族的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着整个运动的利益。⑨

这就是说,《宣言》固然没有否定“共产主义”是一种学说和制度,但共产主义已不再是一种先验的原则和理想的制度了!《宣言》直接强调“共产党人的理论原理,决不是以这个或那个世界改革家所发明或发现的思想、原则为根据的”,“这些原理不过是现存的阶级斗争、我们眼前的历史运动的真实关系的一般表述”⑩。

马克思在《宣言》的第二章《无产者和共产党人》中驳斥对共产党人的责难时,也完全贯彻了上述思想。马克思依次反驳了对共产党人“想要消灭(1)财产、(2)家庭、(3)民族和祖国、(4)宗教和道德”的责难。粗看起来,这些反驳和恩格斯在(原理)中对相同问题的正面论述是一脉相承的;但究其实质,每一个反驳都与《原理》的“教义”回答有本质上的不同。比方说,在谈到民族消亡的问题时,《原理》第21条(保留《信条》原案)断定:“按照公有制原则结合起来的各个民族的民族特点,由于这种结合而必然融合”,《宣言》则强调“民族消亡”本身就是历史运动的趋势:

工人没有祖国。决不能剥夺他们所没有的东西。因为无产阶级首先必须取得政治统治,上升为民族的阶级,把自身组织成为民族,所以它本身还是民族的,虽然完全不是资产阶级所理解的那种意思。

随着资产阶级的发展,随着贸易自由的实现和世界市场的建立,随着工业生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条件的趋于一致,各国人民之间的民族隔绝和对立日益消失。

无产阶级的统治将使它们更快地消失。(11)

显然,《原理》的从“理论原则”出发,已经转变为《宣言》的从“历史本身的运动”出发!在谈到“共产主义制度”的时候,《宣言》也没有像《信条》一开头那样从“目的”的角度提出“把社会组织成这样:使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并且不会因此而危及这个社会的基本条件”,或者像《原理》那样详细勾画共产主义制度的蓝图,而是仅仅说了简短的一句话:“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2)这同样是从历史发展的趋势中揭示出来的原则,而不是先验设定的原则。

令人遗憾的是,对于《宣言》在“共产主义观”上的思想飞跃这样一个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西方马克思学者(包括那些“马克思、恩格斯对立论”者)竟然都没有给予丝毫的注意。只有巴加图利亚提到,《宣言》“发挥了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中表述的关于共产主义是现实的运动的思想”(13)。但是,他没有看到这一观点的核心地位和其所造成的“格式塔”效应,仅仅作为许多观点之一而一笔带过;相反却强调,“特别令人感兴趣的是(上面)提到的《原理》第20条,它包含着对共产主义社会本身(狭义共产主义社会)总的、完整的详尽描述”(14)。他一头扎进这一条中,详细阐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四个基本特征”(15)。在他眼中,这就是“《原理》对《信条》的发展”了。其实,这不过是《信条》中“空想社会主义残余”的延续。更为糟糕的是,他竟然用《原理》中这种“空想社会主义残余”的精神来诠释(不如说是“油炸”——列宁语)《宣言》:

对共产主义社会总特征的描述,在(《宣言》第二章末尾)——区别于《共产主义原理》——非常简短(字面上只有两行)。它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阶级差别的消失”、“公共权力失去政治性质”,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不过,在实质上,直接或间接地,在不同程度上,在《宣言》中描述(说明)了未来社会的所有基本方面:它的生产力(第一章),它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意识(第二章论战部分),以及——现在在第二章末尾——它的无阶级的结构、政治上层建筑的消亡、人的状况。(16)

这种“比较研究”真是奇妙:先承认“区别”,然后抹杀“区别”!这样一来,《宣言》同《原理》、甚至还有《信条》,“在实质上,直接或间接地,在不同程度上”都是一回事。实际上,这里的区别并非仅仅是表述方式上的,亦非仅仅是程度上的,而是实质性的。

《信条》、《原理》和《宣言》在“共产主义观”上的区别,根源在于“共产主义”的哲学基础即历史观的差异。

《信条》在历史观上的根本缺陷,最明显地体现在第4条和第5条中。恩格斯在回答这两个问题时认为,财产公有的原则建立在两个基础上:一是历史的基础,即已有的“大量的生产力和生活资料”及其“无限增长的可能性”;二是人性的基础,即“在每个人的意识或感觉中都存在着这样的原理,它们是颠扑不破的原则,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是无须加以论证的”,这些原理包括“例如,每个人都追求幸福。个人的幸福和大家的幸福是不可分割的,等等”。(17)这显然是带有浓厚的“人性论”色彩的空想社会主义和“真正的社会主义”的历史观。如何解释这一现象呢?

巴加图利亚认为,这是“恩格斯不得不对正义者同盟领导人尚不成熟的观点让步。他尽可能地减弱了强加给自己的这些表述的不正确性和不准确性。不过,这类让步只构成《(信条)草案》全部内容的无足轻重的部分,这个文件在总体上完全是马克思主义的,是从已经是科学共产主义的原理出发制定出来的”(18)。

诚然,恩格斯在《信条》中对“人性”作了“历史的”限定(在“它们是颠扑不破的原则……是无须加以论证的”之间,加上了这些“原理”“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但这并不能改变“人性基础”的唯心主义历史观实质,至多使其带上了折中主义的色彩。更要紧的是,所谓“历史的基础”不过是实现“人性基础”的手段而已,历史造成的“大量的生产力和生活资料”及其“无限增长的可能性”无非是为“人性”的实现提供条件罢了。至于能否将这种缺陷完全归咎于“正义者同盟领导人”,恩格斯仅仅承担“不得不让步”的责任,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我们可以在恩格斯此前的论述中找到极其相似的看法。直到1845年3月,恩格斯还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的结尾部分说,关于共产主义的必然性和革命的不可避免性,“我们可以满怀信心地做出所有这些结论,因为这些结论所依据的一方面是历史发展的无可争辩的事实,另一方面是人类的本性”(19)。从这里不是可以清楚看到共产主义的“历史基础”和“人性基础”的原型吗?

实际上,只要我们将这两条同《信条》中其他各条联系起来考察,就会发现上述缺陷绝不是个别的和偶然的。巴加图利亚将《信条》中“尚不成熟的观点”局限于前六条是错误的。第13条更为坦白地指出了这一点:“只有在机器和其他发明有可能向全体社会成员展示出获得全面教育和幸福生活的前景时,共产主义才出现。”(20)其实,第4、5条不过是作为《信条》根本出发点的第2条的逻辑展开和哲学论证,第2条规定“共产主义者的目的”是“把社会组织成这样:使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并且不会因此而危及这个社会的基本条件”(21)。很明显,共产主义社会并不是社会本身发展的要求和结果,而是一种社会可以容许的理想制度。正因为第2条是核心,所以这一缺陷不是“无足轻重的部分”,而是涉及共产主义的哲学基础的根本缺陷!

那么,后来写的《原理》有没有彻底消除《信条》的根本缺陷呢?我们认为,同《信条》相比,《原理》在这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但并未如巴加图利亚所说,完全消除了这种“前科学观念的残余”(22)。

这一进步集中体现在《原理》第15条对《信条》第13条的修改上。这两条实际上回答的是同一个问题,而且最终结论是一致的,即“实现财产公有并非任何时候都是可能的”或“过去废除私有制是不可能的”。但是,两者的论证方式并不一样:《信条》只看到财产共有的条件、手段和可能性,而《原理》第13-15条则补充了动因、目的和必要性。(原理)提出,“虽然大工业在它的发展初期自己创造了自由竞争,但是现在它的发展已经超越了自由竞争的范围”(第13条);“废除私有制甚至是工业发展必然引起的改造整个社会制度的最简明扼要的概括”(第14条)。(23)特别是在第15条中讲了三点必要性:“非常明显,在这以前,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能以足够的产品来满足所有人的需要,还没有发展到私有制成为这些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和障碍。但是现在,由于大工业的发展,第一,产生了空前大规模的资本和生产力,并且具备了能在短时期内无限提高这些生产力的手段;第二,生产力集中在少数资产者手里,而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变成无产者,资产者的财富越增加,无产者的境遇就越悲惨和难以忍受;第三,这种强大的、容易增长的生产力,已经发展到私有制和资产阶级远远不能驾驭的程度,以致经常引起社会制度极其剧烈的震荡。只有这时废除私有制才不仅可能,甚至完全必要。”(24)在《信条》中,废除私有制、实现财产公有的依据是二元的,包括了提供可能(手段)的“历史基础”和提供必要(目的)的“人性基础”;《原理》将两个“基础”变成了不仅提供可能(手段)而且提供必要(目的)的一元“历史基础”。

尽管如此,《原理》中的共产主义仍然在哲学基础上存在着缺陷。恩格斯在《原理》中把共产主义定义为“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的学说”。(25)这一命题长期以来一直被人们当作共产主义的经典定义,其实它有着重大的理论缺陷:从这一命题出发,人们仍然可以把无产阶级解放的目标看作是既定的、先定的,共产主义的历史基础和科学理论不涉及目标,只涉及实现既定目标的“条件和手段”。恩格斯在《原理》中用大量篇幅详尽地描述共产主义“这种新的社会制度应当是怎样的”,就反映了这一命题的内在缺陷。

直到《宣言》问世,才完全清除了这种“实现应有的人性目的”的唯心史观残余。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者的目的不过是无产阶级运动的结果,结果是由运动本身决定的:

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胜过其余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

共产党人的最近目的是和其他一切无产阶级政党的最近目的一样的: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26)

这就是说,历史运动在先,理论原则和目的在后。哪怕只是作为理论的共产主义,也是关于“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的学说,而不仅仅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的学说。与恩格斯在《原理》中的定义相比,马克思也不仅增加了“进程”和“结果”,而且将“解放的条件”变为“运动的条件”。联系到《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第一章“费尔巴哈”写作过程中,马克思对恩格斯所写的草稿关于“共产主义下分工”那一部分所加的栏边注,即“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该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27),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正是马克思使《宣言》同《信条》和《原理》相比产生了质的飞跃。

在对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潮的批判性评述方面,《信条》、《原理》和《宣言》之间也有较大差异。

这个问题在当时工人运动的参加者,社会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特别是德国人中间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正义者同盟”领导机构——人民院在1847年的“二月通告”(28)中安排各支部和区部讨论三个问题:

1.什么是共产主义以及共产主义者想要什么?

2.什么是社会主义者以及社会主义者想要什么?

3.怎样才能最快和最恰当地实施集体的生活形式?……(29)

上述第1、2个问题已经提出了划清共产主义者同社会主义者之间的界限的要求。不过,恩格斯起草的《信条》中并没有涉及这个问题。在《原理》中,增列了第24条,专门讨论“共产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该条将所谓的社会主义者分为三类:反动的社会主义者,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民主主义的社会主义者。应当说,《原理》的第24条构成了《宣言》第三章《社会主义的和共产主义的文献》的萌芽。一些学者据此得出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基本一致的结论,坚持“马克思、恩格斯对立论”者则回避了这个问题。

不过,问题没有那么简单。从《原理》第24条到《宣言》第三章,不仅理论内容更丰富了,表述形式更确切了,思想上也有所提升,而且这一提升的主导者是马克思。

首先,恩格斯《原理》中的第三类“民主主义的社会主义者,或者是还不够了解本阶级解放条件的无产者,或者是小资产阶级的代表”(30),这一归类不够准确。因为按照《共产党宣言》的判断,小资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作斗争,都是为了维护他们这种中间等级的生存,以免于灭亡。所以,他们不是革命的,而是保守的。不仅如此,他们甚至是反动的,因为他们力图使历史的车轮倒转。如果说他们是革命的,那是鉴于他们行将转入无产阶级的队伍,这样,他们就不是维护他们目前的利益,而是维护他们将来的利益,他们就离开自己原来的立场,而站到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来”(31)。这同尚未意识到自己的阶级地位和历史使命的无产者有着原则的区别。因此,马克思在《宣言》中将《原理》中的第三类“民主主义的社会主义者”一分为二:“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归入了原先只包括“封建的社会主义”的第一类“反动的社会主义”;余下的“民主主义的社会主义者”改称为“批判的空想的社会主义”。这是一个极为重大的变更。这样一来,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文献”的分类就更全面、更准确,逻辑上也更为严密了:“反动的社会主义”面向过去,“保守的或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固守现在,只有“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才真正面向未来。后者又包含两个发展阶段:“批判的空想的社会主义”是其尚未成熟的理论表现,而以《宣言》为代表的“科学社会主义”才是其成熟的理论表现。

其次,恩格斯在《原理》中批判了“反动的社会主义”和“保守的社会主义”,但是却没有批判“空想社会主义”和“德国的真正的社会主义”。马克思在《宣言》中不仅系统而深刻地分析批判了“空想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而且在“反动的社会主义”部分增列了一节,专门批判“德国的或‘真正的’社会主义”。

关于“批判的空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巴加图利亚正确地指出:“不难确定在马克思《哲学的贫困》中对乌托邦主义的历史根源的评述,在《宣言》中对乌托邦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同样评述之间的类似性。”(32)实际上,同《哲学的贫困》相比,《宣言》不仅进一步揭示了空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历史根源,而且对其发展阶段、根本缺陷、理论内容和历史地位作了更为全面的分析。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代表过无产阶级要求的文献(巴贝夫的著作等等)“就其内容来说必然是反动的,这些文献倡导普遍的禁欲主义和粗陋的平均主义”(33);只是在资产阶级的统治完全确立之后,“本来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体系”才开始出现。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人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唯心史观,造成了其理论上的两大根本缺陷:“他们看不到无产阶级方面的任何历史主动性”,“也不可能看到无产阶级解放的物质条件。”(34)“因此,他们拒绝一切政治行动,特别是拒绝一切革命行动;他们想通过和平的途径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且企图通过一些小型的、当然不会成功的试验,通过示范的力量来为新的社会福音开辟道路。”(35)但是,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的理论不但“抨击现存社会的全部基础”,“提供了启发工人觉悟的极为宝贵的材料”,而且提出了一些“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36)马克思认为,前者是它们所包含的“批判的成分”,后者则不免“还带有纯粹空想的性质”,因而称之为“批判的空想的社会主义”。马克思在肯定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历史功绩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论断:“批判的空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意义,是同历史的发展成反比的。”(37)同一些研究马克思的学者的断言相反,实际上恰恰是马克思在这里的思想构成了后来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以及由之改写、缩编的小册子《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相关论述的出发点。

在《宣言》第三章中,“德国的或‘真正的社会主义’”一节所占的篇幅最大。“真正的社会主义”当时在德国影响很大,甚至马克思、恩格斯也一度属于这一派别。对于在科学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建立的无产阶级政党来说,划清与“真正的社会主义”的界限,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加上马克思当时寄希望于即将到来的德国资产阶级革命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序幕,对于共产主义者同盟这样一个主要由德国人组成和领导的无产阶级政党而言,肃清“真正的社会主义”的影响就有着更为迫切的现实意义。尽管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写作过程中就已经同“真正的社会主义”彻底决裂,但不仅这一著作未能出版,而且看起来也未引起恩格斯的高度重视。所以同《原理》相比,这是最为重要的增补。

《宣言》是继《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后对“真正的社会主义”的又一次全面批判。与《德意志意识形态》相比,《宣言》的批判具有以下特点:(1)公开性。《德意志意识形态》只有第二卷第四章对格律恩的批判和其他两个片断发表过,《宣言》是第一次将对“真正的社会主义”的全面批判公开化。(2)全面性。《德意志意识形态》批判的重点是“共产主义的哲学基础”,在实践方面涉及的还只是这一思潮初期的“超阶级”的宣传组织活动;而《宣言》则在总结性地批判了“真正的社会主义”的产生背景和理论基础之后,将重点转到了其政治实践和阶级实质方面,指出在德国反封建斗争日益严重的形势下“真正的社会主义”已渐渐失去最初的天真,“越来越认识到自己的使命就是充当”德国“小市民的夸夸其谈的代言人”(38),必然在反对资本主义的幌子下同德国封建势力相勾结。“这种社会主义是这些政府用来镇压德国工人起义的毒辣的皮鞭和枪弹的甜蜜的补充”。(39)“既然‘真正的’社会主义就这样成了这些政府对付德国资产阶级的武器,那么它也就直接代表了一种反动的利益,即德国小市民的利益。……保存这个小资产阶级,就是保存德国的现存制度。”(40)(3)终结性。《宣言》对“真正的社会主义”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现状与趋势相统一的角度所进行的公开的、全面的批判,实际上是对它的历史性的终审判决。这个判决的执行者就是《宣言》发表伊始便爆发了的1848年欧洲革命。正如恩格斯在《宣言》1890年德文版上加的“注”中所言,“1848年的革命风暴已经把这个可恶的流派一扫而光,并且使这一流派的代表人物再也没有兴趣搞社会主义”(41)。

按照以往的说法,马克思与恩格斯在1845年春天的布鲁塞尔会面之后,就双双转向了唯物史观和科学社会主义,因此,恩格斯在1847年写作《信条》和《原理》的时候,头脑里不可能残留着任何“人性论”的历史唯心主义观点。

然而,史料表明,在马克思、恩格斯合著《德意志意识形态》期间(确切说是1846年2-3月),马克思曾经与恩格斯、赫斯两人产生了激烈的争论和冲突,冲突的最终结果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两人与赫斯彻底决裂(42)。所以,我们完全可以断定,冲突的起因来自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与恩格斯和赫斯的人性论观点之间的分歧。

赫斯撰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二卷第五章说:

共产主义的最重要的不同于一切反动的社会主义的原则之一就是下面这个以研究人的本性为基础的实际信念,即人们的头脑和智力的差别,根本不应引起胃和肉体需要的差别;由此可见,“按能力计报酬”这个以我们目前的制度为基础的不正确的原理应当——因为这个原理是仅就狭义的消费而言——变为“按需分配”这样一个原理。(43)

而马克思在专门批判“真正的社会主义的哲学”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二卷第一章中却是这么谈论“人的本性”问题的:

一切人所共有的关系在这里成了“人的本质”的产物、人的本性的产物,而实际上,这些关系像对于平等的意识一样是历史的产物。(44)

马克思还在批判施蒂纳时指出:

他完全没有考虑到:孩子的发展能力取决于父母的发展,存在于现存社会关系中的一切缺陷是历史地产生的,同样也要通过历史的发展才能消除。甚至连那些桑乔(即施蒂纳——引者注)根本没有谈到的天然产生的差别,如种族差别等等,也都能够而且必须通过历史的发展加以消除。(45)

难怪马克思甚至提出“重新出版《德法年鉴》来讨论共产主义的哲学基础问题”(46)。

由此可见,恩格斯在1888年指出《宣言》的基本思想是“唯物史观”,并且强调这是马克思提出的,不仅是出于谦虚,更是在承认自己当初在马克思帮助下不断消除“人性论”的残余,从“唯心史观”的哲学共产主义(“真正的社会主义”)转向“唯物史观”的共产主义(科学共产主义)的事实。

西方马克思学的某些“对立论”者离开了《宣言》写作的具体语境,直接比较《宣言》与《原理》的文本,结果不仅将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的“差异”夸大为根本的“对立”,而且误解了这种“差异”的实质。李希特海姆以为《宣言》延续了“马克思在1843-1848年的著述中发展出的关于存在与本质、现实与‘异化’的复杂的辩证法”(47);卡弗将《宣言》与恩格斯的早期著述进行字面上的简单比照,以为《宣言》的基本思想是一种同恩格斯后来“发展出的准黑格尔的框架”(48)相反的经验论。事实上,《宣言》的思想基础和核心既不是德国异化论,也不是英国经验论,而是同时超越了这两者的实践唯物论(《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就已经确立)和历史唯物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已经得到了系统的阐发)。李希特海姆将《原理》中“强调生产力的解放和进步特征”作为恩格斯“更具技术统治论色彩”的罪证(49),其实恰恰相反,这是对《信条》中“人性论”残余的消除并向《宣言》中历史唯物论的靠近!巴加图利亚说得对,这一修改“可以归结为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趋势:加强了共产主义理论的科学性质,深化了共产党奋斗纲领的科学论证”(50)。可惜,囿于苏联“马克思、恩格斯绝对一致论”的刻板成见,巴加图利亚没有看到《信条》和(原理)中的缺陷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批判的“真正的社会主义”观点之间的联系。(51)

注释:

①虽然1848年1月底送到伦敦付印的《宣言》誊清稿没有保存下来,但现存的唯一的一页草稿(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385-3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的笔迹,以及马克思写的《宣言》,第三章计划草案(同上书,第384页),均证明《宣言》的执笔者是马克思。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③李希特海姆认为,恩格斯对“工业革命”的青睐使得他具有比马克思更浓厚的技术决定论色彩,而《宣言》更强调工业革命的灾难性后果,更多地关注人性的实现和提升。阿温纳里也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存在着观点的对立,马克思把技术看作是人的创造力的表现,他并不特别关注工业革命的技术特征。参见李希特海姆:《马克思主义:历史的批判研究》(George Lichtheim,Marxism:an historical and critical study),第58-60页,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82;阿温纳里:《卡尔·马克思的社会和政治思想》(Shlomo Avineri,The Social and Political Thought of Karl Marx),第153页,剑桥大学出版社,1970。

④⑤鲁克俭:《国外马克思学研究的热点问题》,第75-76、86-99、54-55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⑥巴加图利亚:《〈共产党宣言〉的逻辑结构和理论内容的形成》(Г.А.Багатулия:“Становние теоретического содержания н лагическая структура《Манифеста Комнистической партий》”),载《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第一个纲领——历史语境中的〈共产党宣言〉》,(Первая праграма Союэа комнисмов《МанифесмаКомнисмической пармий》в конмексме исмории),第191-208页,莫斯科ВИУ出版社,2007。

⑦尽管瑞士马克思学者贝尔特·安德列阿斯1968年在汉堡发现了《共产主义信条草案》,并于次年公开发表,但此后提出自己观点的卡弗和亨利等人却疏忽了这个文本,仅仅比较了《宣言》和《原理》两个文本。只有巴加图利亚充分利用了新发现的文献,并且对《信条》、《原理》和《宣言》三个文本进行了较为完整的比较研究,但他夸大了三者在基本思想上的一致性。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373页。

⑨⑩(11)(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5、285、291、294页。着重号(粗体字)为引者所加。

(13)(14)(15)(16)巴加图利亚:《〈共产党宣言〉的逻辑结构和理论内容的形成》,前引书,第205、202、203-204、207-208页。

(17)(20)(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373-374、378、373页。

(18)(22)巴加图利亚:《〈共产党宣言〉的逻辑结构和理论内容的形成》,前引书,第202、204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5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着重号(粗体字)为引者所加。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6、237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着重号(粗体字)为引者所加。

(25)(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0、285页。着重号(粗体字)为引者所加。

(27)广松涉编注:《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第37页,彭曦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着重号(粗体字)为引者所加。

(28)有些学者以“《共产党宣言》是一部真正的‘委托’之作”为由,指认《宣言》的内在结构是由正义者同盟“二月通告”提出的问题决定的。实际上,“二月通告”只是部分规定了《宣言》的“论域”,而没有决定《宣言》的理论“范式”。从根本上说,文本结构取决于范式。

(29)《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国际的先驱》(文件汇编),第131、134-135页,莫斯科,1964。

(30)(31)(33)(34)(35)(36)(3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73、282-283、303、303、304、304、304页。着重号(粗体字)为引者所加。

(32)巴加图利亚:《〈共产党宣言〉的逻辑结构和理论内容的形成》,前引书,第201页。

(38)(39)(40)(4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1、300、300、301页。

(42)(46)英格·陶伯特:《〈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和刊印稿的问题和结果》,载《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研究》,2001(2),原载国际马克思恩格斯基金会(阿姆斯特丹)编,《MEGA研究》,1997年第2辑。

(4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637-6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4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66页。黑体字是原有的。

(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98页。着重号(粗体字)为引者所加。

(47)李希特海姆:《马克思主义:历史的批判研究》,第60页。着重号(粗体字)为引者所加。

(48)(49)鲁克俭:《国外马克思学研究的热点问题》,第52-53、47页。着重号(粗体字)为引者所加。

(50)巴加图利亚:《〈共产党宣言〉的逻辑结构和理论内容的形成》,前引书,第204页。

(51)鉴于巴加图利亚的文章最初发表于1974年,他当时可能并未看到1848年2-3月马克思同恩格斯、赫斯的观点分歧并最终导致同赫斯决裂的史料,对此我们不能苛求。但问题在于,在2007年该文收入前引文集时,他仍未加任何修改或注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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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是“共产主义宣言”的创造者--与巴加图利亚、卡弗等学者商榷_恩格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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