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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国税收收入首次突破1.5万亿元,达15157亿元,比上年增长19.7%,增收2496亿元。
中国在1994年税制改革的前5年,每年税收收入总规模在2500-4000亿元之间。1994年以后,7年间税收收入平均每年增收1220亿元,1999年全国工商税收收入首次突破10000亿元大关,2000年全国工商税收收入更是达到了创纪录的12660亿元。全国财政收入平均每年增长18%左右,连续几年税收增长大幅超过GDP增长,并出现了连续几年税收收入增长弹性系数大于2甚至达到3的现象。
总起来看,1994年前后的这12年,宏观税负经历了一个由高到低、再由低到高的变化趋势。1986年我国的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0.5%,到1996年,这一比例下降到10%,10年时间下降了10多个百分点,降幅达50%以上。但最近几年,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又上升到15%左右。这与近几年里税收大幅增长是分不开的。像2001年的前三季度,税收增长幅度为22.7%,GDP增长速度为7.6%,税收增长幅度接近GDP增长幅度的3倍。
我国的税收增长远远高于GDP的增长率,这种情况是否正常?近几年税收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中国税负是高还是低?如此高的税收增长对中国经济会有什么影响?
一、税收增长主要来自“堵漏洞”,中国没有减税空间
近些年来,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到处可见。一部分企业突飞猛进,一部分企业步履维艰。既有联想、海尔这样的优秀企业,也有一大批郑百文式的企业。从1996年开始,随着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计划经济时期累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出来,并日趋突出,大部分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纷纷陷入困境,经济税源也随之萎缩。1998年可以说是问题最严重的一年,国有企业全面亏损。以局部地区为例,吉林省九台市原有6户重点税源企业,1994年6户企业有5户盈利,1户亏损,亏损额为290万元。到1998年,6户企业中有3户亏损,当年亏损额为1606万元;到1999年,6户企业中有4户亏损。6户重点税源企业欠税由1994年的161万元增加到1998年的809万元,直接影响税收收入。吉林省永吉县原有18户重点税源企业,1996年全年纳税935万元,到1998年,18户企业中有6户企业停产,6户企业解体,6户企业经济效益下降,1999年全年纳税仅为35万元。
1998年提出国企三年脱困的口号后,国企利润逐年上升,但2000年国有企业75%的利润也仅仅是来自13家大型国家垄断企业。非垄断性的中小国有企业大多是微利和亏损,不少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举步维艰,大中型企业改革困难重重,县以下小企业纷纷关停并转,下岗职工队伍需要补贴大量的生活资金,这些情况都直接影响了我国税收收入的数量。就连国有企业最为耀眼的一族——上市公司,经济效益也在连年下降。
但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财政税收仍然大幅度增长。原因何在?解释只能来自税收监管的加强和中国地区经济和所有制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位领导讲,光是一个金税工程,每年就可以新增税收上千亿元。税收技术上的改进使过去的偷税漏税现象大为减少。另外,近几年加大打击海上走私,仅这一举措就使2000年一年增加税收近千亿元。由此可以看出,近几年里税收增加的原因主要得益于税收监管的加强以及税收手段的改进。另外,新税源的开辟特别是非公经济的税收增加,也是税收增长的一部分原因。总之,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税收的高增长主要不是来自经济效益的高增长,而是来自“堵漏洞”。
既然是钱来自“堵漏洞”,那就与增加企业的负担无关,税收的增加也就不会对中国经济产生什么负面影响。鉴于中国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较低,于是有人提出了“中国没有减税的空间”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1998年以来中国的财税政策主要倾向扩张导向,主要理由是中国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过低,发展中国家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般在20%-30%,发达国家在50%左右,而我国目前这一比重只有14%。由于这一比重过低,就迫使地方政府乱收费,通过预算外的收费来弥补税收的不足。这也是为什么中国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现象格外严重的根本原因。如果再减税,可能导致这种社会现象愈加厉害。
二、中国企业的税负的确过高
有人认为这几年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GDP的增长速度,这种情况是不正常的。税收的增加,增大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降低了企业和个人的投资能力和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中国经济的增长动力。因此,下一步财政政策要向减税倾斜,还钱于民,向“供给”方面倾斜,使企业提高竞争力和投资的积极性。
世界银行的经济专家曾经通过对不同类型国家的对比分析证明:在一个发展阶段中,低税负国家的经济增长高于高税负国家。而且宏观税率的高低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经济发达国家的宏观税率都高于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宏观税率将逐步提高。
中国的情况怎样呢?从法定税率看,我国的增值税如换算成“消费型”,其基本税率相当于23%,国外一般为20%。企业所得税税率,我国为33%,美国实行15%-33%的4级超额累进税率,即使按最高税率计算,由于美国的税前扣除项目多,税基相对较小,实际税负也比我国低得多。另外,我国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好,剩余产品价值率比经济发达国家低得多,即使税率相同,税负也比其重。但是,单从税率上看,我国的税负还不算重,如果加上费,情况就不同了。
例如,1996年全国省以上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1000多项,各类基金性收费项目421项。至于省以下的各类收费更是多如牛毛,国家计委的一项调查显示,1996年我国各种收费总额高达4000多亿元,相当于全国财政收入的50%,比同期美国的7%、德国的8%高出40多个百分点。税费加在一起计算,企业负担很重。另外,由于统计口径和研究口径不同,我国的社会保障费、养路费等项目未纳入企业负担统计口径。如果纳入,企业的负担就更加沉重。如此看来,中国企业税负较高是个不争的事实。其结果可能带来这样一些影响,一是抑制民间消费,二是降低企业经济活动的动力,三是间接导致政府机构臃肿,政府职能越位。
三、问题主要出在税制结构上
问题变得复杂了,说税收比重不大、税负不高的有理,说税负过高的也有理。两派都有言之确凿的证据。到底怎么看这一问题?本人的观点如下:政府臃肿和庞大是中国税负较高的一个重要原因,但税制结构和税收手段的滞后也是导致中国税负较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中国社会是一个从计划经济演变过来的社会。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中国的税种只能是流转税,也就是在生产流通过程中征税。所得税所占的比例极小。在这一历史时期,中国企业特别是个人的财富还不是太多,因此,所得税收不了多少。即使到了今天,中同的个人所得税只占税收总额的3%左右,整个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例大约只有17%。而西方国家的所得税比例一般占税收总额的50%左右。
由于我国的税制结构是以流转税为主,延续到今天,当社会的财富情况发生很大变化的时候,这一税制结构就对中国的税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直接结果就是:一、企业普遍感到税负沉重,二、社会上大量的个人所得收不上税来。也就是说不该收的收上来了,该收的没收上来。这就导致中国经济目前出现了这种现象:经营缺乏资金,企业缺少资金,社会上却出现了大量的剩余资金。我这里暂把这类资金称为富人资金,这些资金一不投入实物生产,二不转化为企业资本,所能做的就是围绕着股票市场大肆投机炒做,再就是成为藏在家中或地下的死资本。
改革20多年了,当中国社会的群体发生了这么大的变化,贫富阶层已体发生了这么大的变化,贫富阶层已经如此分明的情况下,我国的税收结构仍然一成不变,那就只能压得企业嗷嗷叫,受损害的只能是生产和经营部门,得便宜的是那些来路不明的黑色资本。
谈到黑色资本,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形容。通过随意从媒体上看到的报道,就可以看出中国黑色资本的充裕。深圳市原副市长王硕通过职权贪污受贿150万元,利用职权让其子女收受好处费5000多万元,全部加起来家族财富要有上亿元。这些不法收入可能全都没有征收过所得税。由于中国的黑色资本是统计系统之外的一个数字,所以这个数字到底有多大,谁都难以估计清楚。原广西自治区的主席成克杰贪污受贿4000万元,原沈阳市长慕绥新贪污受贿1500万元、副市长马向东贪污2000万元。难怪企业和农民“不堪重负”。
在如此旱涝不均的收入分配格局下怎么启动消费?譬如说,深圳那位原副市长的家财如果以6000万元来计算,那就相当于1万个城市居民一年的收入或3-4万个农民的一年收入。如果将这笔钱给那几万个工人农民去消费,中国岂有“内需不足”之说!而放在那些贪污腐化分子手中,这些钱不是在资本市场上投机,就是挥霍浪费或逃匿出国。目前,中国居民收入已经明显地拉开了差距,穷人和富人泾渭分明,但所得税的征收并没有跟上。如银行存款利息税,不管钱多还是钱少,统统按20%征收,这对穷人是不公平的。
我的观点是,中国目前税收占GDP的比重的确不高,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的确还需要更多的财力来做很多事情,如社会保障工作。但税收的渠道要加以调整,要加强中国的税制改革步伐,尽快地从以流转税为主向流转税与所得税并举转化,加大所得税的征收力度,让生产者减轻负担,让黑色资本无处躲藏,让富人资本发挥作用。现在我国的主体税是流转税,而西方发达国家是以所得税这种直接税为主体。中国税制改革的方向也应由间接税向直接税倾斜。
四、中国税制改革的意义和迫切性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的企业实际上已经与国际企业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企业仍然处在一个高税负的状态,那就会使中国企业退出历史舞台。最近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了内蒙古一个乡卖洋葱的故事,这个乡由于对外地采购商征收每斤2分钱的管理税,使采购商们转向他地购买,结果使这个乡农民的洋葱烂在家里,损失20多万元。
这一事件向中国财政揭示的意义在于:如果不减轻中国企业的税负,中国企业很可能要像内蒙古那个乡的农民,将产品砸在自己的手里。因此,有必要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重新审视当前我国政府的收支格局。但是,政府的确要向那些黑色资本挖掘税收财源,这个工作尽管难度很大,但应成为税务部门一个新的关注点。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入世”后关税水平的下调,商品课税税负会下降,直接课税税负会上升,税制结构由间接税向直接税过渡的特征日益明显。行业间的税负水平也将发生新的变化,传统夕阳产业逐渐让位,新兴朝阳产业成为税负主要承担者,汽车、电信、材料、生物医药等将成为纳税大户,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梯度税源正在涵养,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最终将影响到税负的行业结构。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下一步需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现行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多,实际税负与法定税率相差很大,内外资企业之间税负相差过大,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税负为11%左右,内资企业税负为22%左右,国有大中型企业税负更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法定税率应大幅度降低,所得税税率定为25%比较合适,或者实行比例税率。总之,实施多年的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当寿终正寝,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与国内企业享受一样的国民待遇。只有在进行这样的税制调整后,中国企业才能轻装上阵,在国际市场奋力拼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