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推广的动因、内容及注意事项_保险专业论文

政策规定推广的动因、内容及注意事项_保险专业论文

保单条款通俗化的动因、内容及应注意的事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动因论文,保单论文,应注意论文,条款论文,事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与银行业、存贷等历史较悠久的金融产业活动相比,保险业在我国仍属新兴行业,仍未被普遍认识与接受。保险产品是一种无形的、复杂的、合同性的产品,不是非保险专业人士能完全通晓的,这部分地抑制了保险需求,增加了保险在投保、理赔等环节上的争议与纠纷,影响了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快速做大做强保险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因此,拟订通俗化的保险条款,推行保单标准化便成为当今保险业界亟待要做的一件大事。

一、保单条款通俗化的背景与动因

正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吴定富主席在2005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所指出的那样:尽管我国保险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但是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极不适应,表现为保险业大大滞后于国民经济及整个金融业的发展水平。2004年,我国人均保费(保险密度)才332元,保险产业在GDP中的份量与比重(保险深度)才达到3.4%,两者均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所占比重还太小;到2004年底,我国的保险公司总资产才达到1.18万亿元,同期我国银行业的金融机构总资产却已高达31万亿元,而在一个发展较成熟、和谐的社会里,两者应该是差不多的。之所以是这样一个结果,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国广大的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了解还很有限,对五花八门、品种繁多而复杂的保险合同及其条款的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仍较为困难。2004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已购买保险的市民中,不清楚合同免除责任条款的高达45.4%;在不买保险的市民中,有近10%的人拒绝买保险仅仅是因为看不懂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保单现金价值”、“减额交清”……这些频频出现在保险条款中的专业术语,对普通老百姓来讲无异于“天书”。基于此所产生的诸如对保险不感兴趣(隔膜)、敬而远之、误传误感或频被误导等,一直困扰和制约着我国保险业这个“新生儿”的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在去年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吴定富先生就指出,2004年保险业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积极推动保险条款的通俗化和标准化进程。同年4月份,保监会下发《推进人身保险条款的通俗化工作指导意见》;5月,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更是明确规定和要求“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所采用的语言应当通俗易懂、明确清楚、便于理解”。这是第一次把保险条款的通俗化要求写入保险法规。此后,各家保险公司积极响应与行动起来。2004年6月,中英合资的信诚人寿保险公司率先推出了通俗化保险条款,几乎与此同时,平安保险集团也开始了这一工作。在它们的带领下,可以预期,今后一个时期保单条款通俗化辅之以新品开发、服务的提升会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的一个亮点、一个带动力和增长点。

二、保单条款通俗化的动因和效应

保单条款通俗化的具体动因和效应有以下几点。

首先,保单条款通俗化有利于促进和保证保险交易中的公平。过去,保单条款内在的合理性与公平性多是由监管部门替代尚对保险知之不多的消费者审查与把关,但随着市场的扩展,这种把关能力是有限的,市场的黑夜漫无边际,指(只)靠守夜者是守不住的,且不利于市场的更快发展。而随着广大保户对保险认识水平的逐步提高,这种以往由政府代行的把关权力应当向广大的客户——这一市场的真正主体——回归,而能确保这种回归及其有效性的一个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就是保单条款的通俗化。

其次,保单条款通俗化是保险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俗化意味着提示度上升,透明度增加,并弱化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从而避免或减少少数营销员可能的误导及欺瞒等行为,有利于提高整个保险行业的诚信度。而保险市场的诚信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保单的简明化将会明显改进保险公司的公众形象与信誉度与可信度,有利于树立公众的市场信心,提高承保率,减少退保率及各种保后纠纷。

再次,保单条款通俗化使每种保险产品能更便利地和每个现实及潜在的客户无(少)误差、近(无)距离(无中间隔离带或传送带)地接触,更普遍、准确地贴近百姓大众。话传三人都可能完全异样,保单也不例外。通俗化即把保单平民化、大众化、家常化,把保险公司眼中的保险合同转变成保户眼中的保险合同,真正实现想客户之所想。这样一来,广大消费者就能以自己现有的知识水平明白清楚地看懂保单,理解、辨别和把握代理人的讲解,从而就可以在极感兴趣的前提下,在明白自身权益与义务的基础上更加自主地、有针对性地去决策、选择与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满足自身的保障需求(数量与结构)。对营销员来讲,减少了讲解、咨询时的难度与工作量,有利于其轻轻松松地销售展业,扩展市场。更深一层的是,条款通俗化使双方更易沟通与交流,使保险交易与运行过程更为人性化、和谐化,而后者正是保险之目的与精髓。

最后,可资证明的是,保险业发达的英美等国都先后经历过一个保单简明化的过程与时期。事实证明这种简明化过程不但是必须的一步,而且对保险双方都极为有利,都有力地促进了保险市场的发展。

三、保单条款通俗化的内容、要求与表现

通俗化是一个更高层面、水准与境界之上的专业化、标准化、统一化和规范化。它不是阳春白雪,而是大雅还俗。它要求保单条款在结构、内容、格式编排、语言文字等方面都要做一种更贴近客户与市场的改进,并相应改进投保、保全规则等。这是一项繁难的系统工程,其要求与内容——即与传统的保单相比有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增加了阅读目录与指引,且把之单独前置一页,指出客户拥有的重要权益(如:犹豫期条款;保障责任与内容;红利及领取保险金方式的选择权;保单贷款权;退保权;保费自动垫交选择权;等等),应特别注意的事项(如:除外责任;分红的不保证性;退保的可能损失;如实告知义务;应按时纳费;事故通知义务;注意专业名词与术语的解释;等等)。有的公司还推出了《客户权益手册》,该手册对客户投保后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类,并作了详细解答,该问答以条目形式列出,便于客户查阅。与该手册同时和客户见面的还有特别制作的VCD,运用卡通动画的形式回答客户关心的问题,内容通俗、生动,寓教于乐。这都强化了提示与警醒功能,极大地便利了客户的搜索与查阅。

其二,在保单结构、格式、文体安排上一目了然,清楚明白;行文上不再是过去那么呆板、枯燥、费解,使人不忍卒读。

其三,突出重点内容,提醒客户注意。用着重点、黑字体和异体字标出重点部分与问题、重点语句、重点条目或词目。

其四,把责任免除条款前移,且反复出现。

其五,改进版面与语言称呼,尽可能使用通俗的语言文字,使之更贴近客户,简洁易懂,使保险合同阅读起来不费劲,有吸引力,又不致产生歧义,增加了保险双方的亲和度。

其六,把共同条款与具体条款分列,在兼顾一般性的基础上突出个性与差别。

其七,理顺了主、附(副)险保险合同关系,增加了保户的可选择性、可组合性。保险公司尽可能不再捆绑销售,等于增加了客户的某些权利。

其八,专门重新解释重要与难懂的术语,减轻客户阅读理解难度,消除词目在想象与实际、一般与专业上的差别而产生的误会。

其九,重申客户利益,并使每一方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清楚明白、一目了然,真正使客户明明白白地消费。

总之,无论从保单内容到形式,还是从概念到实质,都与传统的生涩、刻板的保单及条款大相径庭。伴随着几乎对每一条目的改造,更突出了保险的利人与助人理念,所有这一切都显示了我国保险监管部门、保险经营主体极大的诚意、决心与努力。

四、保单条款通俗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这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系统工程。通俗化工作从字面上看似乎较为简单,实际上这项工作远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轻松,是需要一系列的条件与权衡的,而这些条件目前可能尚不完全具备。因为保险的专业性、复杂性、严谨性、严肃性等都浓缩体现于几页纸的保单条款之中。这些经历几百年而逐渐成型、沿用并固定下来的专业术语,虽深奥难懂,却也严密准确,自有它的合理性。而今天欲将之通俗化,转换成另外一种表达方式,若无一定的基础、条件与水平,极易出现漏洞、错误和不严密等问题。因此,如何在条文的通俗化与法律文本的严谨性之间保持一种各方都可以接受的平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此外,在条款通俗化初期,研发、实验、推广及对原规则、业务流程、公司架构等方面要求的改变、衔接与过渡等,都要投入较大的成本,这些成本只有在日后预期的效果显现之后才能逐渐摊回,而公司若无一定的实力支撑则很难迈开这一步。通俗化还是一项技术含量要求较高的工作,若无一支高水准的人才队伍,无强大的精算技术、法律力量的支持,没有奉献、牺牲、勇敢、创新等精神,也是断难成功的。因此,保险业内外人士既要高度关注,更要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与艰巨性,勿存毕其功于一役(一时)之设想。应抱着对社会、客户、行业与保险机构负责的态度,肩负起一种历史使命感与责任感,一步一步,扎扎实实地走。先试验,再观察、评估、总结,然后再推广;与此同时,要着力完善保单条款通俗化的内外部环境与条件。要建立一整套合理、高效率贯彻执行通俗化的制度与组织体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推介队伍。同时,要大力扩充、改善各保险公司的资本及其结构,提升保险公司的实力与声誉;加大保险的宣传力度,普及保险知识,提升广大消费者的保险意识与保险交易能力。

第二,通俗化目前仍处于尝试与试验阶段,对保险市场、交易双方、业内外的影响与作用还有待于观察。即通俗化要达到所设想的水平还有较长的路要走。通俗化要分阶段地推进,并留意和调整步伐的力度与节奏。没有绝对的通俗化,只有努力地、不断地推进通俗化。也许将来大家的保险水平都提高之后,通俗化会向着另外一个方向发展。

第三,保险公司上下尤其应当清楚通俗化是把双刃剑。在通俗化的早期,与其说带给保险双方的是便利与业务的增长,毋宁说是对保险公司的挑战。因为,向客户坦陈一切,使之明晓一切就是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就是对自身传统权利的一种挤压。基于此而可能产生的、更多的、来自客户的质询与刁难,使保险公司的回旋余地更小了。但这是市场良性、公平、健康发展的合理与必然的要求,是赢得保户和市场的竞争利器,是保险公司改善其经营管理的正确方向。因此,任何抵触和畏难情绪都是不对的,要不得的,而是要积极、稳妥地投身于这项工作之中。

第四,通俗化要求尽可能少用专业术语。并不是说不用专业术语,它是准确的通俗与通俗之上的准确,在无法通俗化之处,仍需沿用原专业术语,更多的情况下专业术语辅之以通俗化的解释更好。通俗化也决非大白话,想必大家都认可由俗而雅易,由小雅到大雅也不是很难,但由大雅还回大俗——通用与平常——则要困难得多。

第五,即使再通俗化的保单也不能替代或者减少代理人的讲解与提示。保险代理人等中介的道德水平、专业素质及其能动性对保险的交易与公平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是保单通俗化最好的参与者与诠释者。

第六,保单通俗化过程中应更好地表达、维护原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格局与各种主张,更准确地体现保单原设计意图与保户的所想所需,而不是改变或歪曲。

尽管保单通俗化过程中面临种种困难,还可能发生预料不到的一些风险,但这是一个正确的方向。而既然是正确的方向,就值得我们大家去关注,去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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