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下的赤裸官员防治研究_法治国家论文

法治视角下裸官防治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治论文,视角论文,下裸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裸官”已经成为一个热度很高的词汇,裸官问题是民间与网上议论的一个热门话题。2014年初,继中央层面规定限制“裸官”提拔后,地方已开始调整现任正职“裸官”岗位。改革开放以来,笔者曾多次听过裸官做爱国爱党、讲诚信的演讲与报告,总感觉到这些裸官他们自己言行不一致,没有公信力。因此,笔者关注裸官问题比较早。近年来,笔者在各种正式与非正式场合,就“裸官类型的转换及其防治”这一问题,与专家学者、亲朋好友、部分领导干部进行过研讨或交换过各自的见解,在此基础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形成这一篇幅比较长的研究论文。划分裸官类型,了解不同类型裸官之间的转换机理,把握裸官的基本特点,破解裸官思想与行为的演变轨迹,剖析裸官的成因,认识裸官的危害性,有利于深化对裸官问题的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裸官的对策。

       一、裸官类型的划分

       裸官指那些将配偶和(或)子女移民国(境)外并加入了外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自己留在国内(或中国大陆)做官的领导干部。裸官可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如果按“裸的程度”来分类,裸官可划分为半裸官员和全裸官员两大类(参见图1),下面分别做些简要的分析。

       (一)半裸官员

       笔者认为,半裸官员是指那些将配偶或子女移民国(境)外并加入了外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自己留在国内(或中国大陆)做官的领导干部。半裸官员分为两种,一是配偶移民国(境)外的半裸官员,二是子女移民国(境)外的半裸官员。

       1.配偶移民国(境)外的半裸官员(S型半裸官员)

       配偶移民国(境)外的半裸官员是指那些将配偶移民国(境)外并加入了外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自己与子女留在国内(或中国大陆)的领导干部(笔者把其简称为“S型半裸官员”)。

       2.子女移民国(境)外的半裸官员(C型半裸官员)

       子女移民国(境)外的半裸官员是指那些将子女移民国(境)外并加入了外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自己与配偶留在国内(或中国大陆)的领导干部(笔者把其简称为“C型半裸官员”)。

       (二)全裸官员

       笔者认为,全裸官员是指那些将配偶和子女移民国(境)外并加入了外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自己留在国内(或中国大陆)做官的领导干部。全裸官员分为两种,一是配偶子女都齐全的全裸官员,二是配偶子女不齐全的全裸官员。

       1.配偶子女都齐全的全裸官员(SC型全裸官员)

       配偶子女都齐全的全裸官员是指那些将直系亲属(配偶和子女)移民国(境)外并加入了外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自己暂时留在国内(或中国大陆)做官的领导干部(笔者把其简称为“SC型全裸官员”)。如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因犯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2008年6月28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人民币。但其妻儿早就借助其权势赚取大笔钱后,于2002年移民加拿大了。[1]

       2.配偶子女不齐全的全裸官员(RD型全裸官员)

       配偶子女不齐全的全裸官员是指那些将现存的配偶或子女移民国(境)外并加入了外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自己暂时留在国内(或中国大陆)做官的领导干部(笔者把其简称为“RD型全裸官员”)。这种裸官还可进一步分为如下两种,一是无配偶但子女移民国(境)外的全裸官员,二是无子女但配偶移民国(境)外的全裸官员。

       (1)无配偶但子女移民国(境)外的全裸官员(RDC型全裸官员)

       无配偶但子女移民国(境)外的全裸官员是指那些无配偶但已经将子女移民国(境)外并加入了外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自己留在国内(或中国大陆)做官的领导干部(笔者把其简称为RDC型全裸官员)。这种全裸官员过去有配偶,但由于配偶已经与之离婚或配偶已经在国内或国(境)外去世。有的领导干部或裸官为了规避监管,往往与配偶搞假离婚,欺骗组织与公众,出逃国(境)后,再与原配偶复婚。

       (2)无子女但配偶移民国(境)外的全裸官员(RDS型全裸官员)

       无子女但配偶移居国(境)外的全裸官员是指那些无子女但已经将配偶移民国(境)外并加入了外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自己留在国内(或中国大陆)做官的领导干部(笔者把其简称为“RDS型全裸官员”)。这种全裸官员一是没有生育过子女,二是过去有子女但子女已经在国内或国(境)外去世。

       综上所述,裸官不能只定位于全裸官员,因为半裸官员也是裸官,也就是说,不能将半裸官员从裸官中排除掉。当然,在具体认定半裸和全裸官员时,可把因工作需要由国家权威机构外派他国或中国大陆外任职的人员和国家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排除在外。

       二、裸官类型的转换

       明确了半裸官员到全裸官员的含义,有利于我们进一步研究裸官类型的转换机制。笔者认为,裸官类型的转换主要有四种:从半裸官员到全裸官员、从全裸官员到半裸官员、从半裸官员到不裸官员、从全裸官员到不裸官员(参见图1),下面分别做些简要的分析与探讨。

      

       (一)从半裸官员到全裸官员

       从半裸官员到全裸官员的转换路径有两种。一是先将子女移民国(境)外,自己成为半裸官员;时机成熟时,再将配偶移民国(境)外,自己成为全裸官员,这是先移子女后移配偶型。二是先将配偶移民国(境)外,自己成为半裸官员;时机成熟时,再将子女移民国(境)外,自己成为全裸官员,这是先移配偶后移子女型。

       一般来说,采用第一种路径(先移子女后移配偶型)的官员比较多,因为子女先移民国(境)外,不那么引人注目,配偶还可以在身边多陪伴自己一段时光。

       (二)从全裸官员到半裸官员

       从全裸官员到半裸官员的转换路径有两种,一是将在国(境)外定居的配偶召回国内定居,让其放弃外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实现从全裸官员到半裸官员的转换,这是全裸官员召回配偶型。

       二是将在国(境)外定居的子女召回国内定居,让其放弃外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实现从全裸官员到半裸官员的转换,这是全裸官员召回子女型。

       一般来说,采用召回配偶的全裸官员比较多,因为召回子女的难度比召回配偶大许多。

       (三)从半裸官员到不裸官员

       半裸官员“脱裸”(不裸)的途径是召回已经移民到海外的配偶或子女。从半裸官员到不裸官员的转换路径有两种。一是将在国(境)外定居的配偶召回国内定居,让其放弃外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实现从半裸官员到不裸官员的转换,这是半裸官员召回配偶型。二是将在国(境)外定居的子女召回国内定居,让其放弃外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实现从半裸官员到不裸官员的转换,这是半裸官员召回子女型。

       一般来说,采用召回配偶的半裸官员比较多,因为召回子女的难度要比召回配偶大很多。

       (四)从全裸官员到不裸官员

       全裸官员如果把已经移民到海外的直系亲属全部召回国内定居,让其放弃外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就成为了不裸官员。

       要求全裸官员把已经移民到海外的直系亲属全部召回国内定居,让其放弃外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成为不裸官员,难度很大,但并非不能做到。实现从全裸官员到不裸官员的转换,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是相关制度规定全裸官员不能继续担任任何领导职务;二是全裸官员本人想“脱裸”(不裸);三是全裸官员能做通直系亲属的思想工作,动员直系亲属回到国内定居,让其放弃外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那么,从全裸官员到不裸官员的转换就能实现。

       三、裸官的基本特点

       我国的部分裸官(包括半裸和全裸官员,下同)有不爱国、不爱党、没有“三个自信”、言而无信、台上讲廉政台下搞腐败、“人在曹营心在汉”、心理与生理不健康等特征,下面分别做些简要的分析。

       (一)部分裸官不爱国

       热爱并忠诚于自己服务的祖国,是对我国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之一。爱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领导干部应“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爱国上做出表率。领导干部不但自己要爱国,也负有教育自己的亲属与部下、公民爱国、建设自己的国家、为自己的国家繁荣富强贡献力量的责任。不担任领导职务的普通公民的直系亲属移民国(境)外,人们一般不会去议论其是否爱国。如果领导干部把自己的直系亲属移民国(境)外,成为了裸官,那么公民就有理由认定这个领导干部的这种行为是不爱他自己所服务的这个国家。因为热爱自己服务的祖国的领导干部是不会把自己的直系亲属移民国(境)外并把财产转移到国(境)外,争当裸官的。当然,裸官也大多不敢理直气壮地说自己是爱国的。就算裸官厚着脸皮说自己是爱国的,公民也不会信,反而会认为这个裸官是虚伪的。公民会认为,裸官你自己把直系亲属移民国外并把财产转移到国外,甚至自己已经办了移民手续,你们全家人或部分直系亲属已经不爱这个国家了,已经爱移民目的地的国家了,并为移民目的地的国家贡献力量了,却要求我们爱国为国家建设贡献力量,你这个裸官简直太令人失望了。如果让已经成为了裸官的领导干部去教育公民,号召公民爱国,自然没有公信力,不会有好的教育效果甚至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可以做这样一个试验:让一个裸官和一个没有直系亲属移民国(境)外的领导干部分别给同一批公民做“爱国教育报告”,事先说明这两个报告人的家庭情况、直系亲属现在的工作单位、定居国或地区,事后测试听报告人对此两人报告的评价及其公信力。笔者相信,裸官做“爱国教育报告”的公信力及效果肯定不如另一个非裸官的领导干部。

       (二)部分裸官不爱党

       热爱自己自愿加入与服务的政党,是对身为中共党员的我国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之一。领导干部不但自己要热爱并忠诚于自愿加入与服务的执政党,也负有教育自己的身为中共党员的亲属与部下、其他党员爱党的责任。如果身为中共党员的领导干部把自己的直系亲属移民国(境)外,成为了裸官,那么其他党员就有理由认定这个领导干部的这种行为是不爱他自己自愿加入与服务的这个政党的。因为热爱自己自愿加入与服务的政党的身为中共党员的我国领导干部是不会把自己的直系亲属移民国(境)外并把财产转移到国(境)外,争当裸官的。已经把自己的直系亲属移民国(境)外并把财产转移到国(境)外而身为中共党员的裸官如果说自己是爱党的,其他党员与人民群众也不会信,其他党员与人民群众会认为此裸官的素质很差,已经不是一个合格的中共党员了。如果让已经成为了裸官的身为中共党员的领导干部去教育党员,要求党员热爱并忠诚于自愿加入的执政党,就缺乏公信力,不会有好的教育效果甚至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可以做这样一个试验:让一个身为中共党员的裸官和一个没有直系亲属移民国(境)外的身为中共党员的领导干部分别给同一批党员做“爱党教育报告”,事先说明这两个报告人的家庭情况、直系亲属现在的工作单位、定居国或地区,事后测试听报告人对此两人报告的评价及其公信力。笔者相信,身为中共党员的裸官作“爱党教育报告”的公信力及效果肯定不如另一个非裸官的身为中共党员的领导干部。

       (三)部分裸官没有“三个自信”

       2014年初修订后重新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我国的党政领导干部“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简称为“三个自信”,下同)是对我国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之一。领导干部不但自己要有“三个自信”,也负有教育自己的亲属与部下、公民树立“三个自信”的责任。不担任领导职务的普通公民的直系亲属移民国(境)外,人们一般不会去议论其是否有“三个自信”。如果领导干部把自己的直系亲属移民国(境)外,为了裸官,那么公民就有理由认定这个领导干部的这种行为是缺乏“三个自信”。因为领导干部把自己的直系亲属移民国(境)外的行为,就直接表明了该领导干部缺乏“三个自信”。

       有“三个自信”的领导干部是不会把自己的直系亲属移民国(境)外并把财产转移到国(境)外,争当裸官的。就算裸官厚着脸皮说自己有“三个自信”,人民群众也不会信,反而会觉得此人很虚伪。如果让已经成为了裸官的领导干部去教育公民,要求公民树立“三个自信”,就缺乏公信力,不会有好的教育效果甚至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可以做这样一个试验:让一个裸官和一个没有直系亲属移民国(境)外的领导干部分别给同一批公民做树立“三个自信”的报告,事先说明这两个报告人的家庭情况、直系亲属现在的工作单位、定居国或地区,事后测试听报告人对此两人报告的评价及其公信力。笔者相信,裸官做树立“三个自信”报告的公信力及效果肯定不如另一个非裸官的领导干部。

       (四)部分裸官言而无信

       言而有信、言行一致是对我国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之一。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领导干部应“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诚信上做出表率。领导干部不但自己要言而有信、言行一致,也负有教育自己的亲属与部下、公民树立正确的诚信观念、养成讲诚信的习惯的责任。不担任领导职务的普通公民的直系亲属移民国(境)外,人们一般不会去议论其是否诚信。如果领导干部把自己的直系亲属移民国(境)外,成为了裸官,那么公民就有理由认定这个领导干部的这种行为是言而无信、言行不一的。因为领导干部在各种报告或宣讲中,经常要求公民与党员爱国、爱党、树立“三个自信”,但他自己却把自己的直系亲属移民国(境)外,成为了裸官。最后,部分裸官也到(或出逃到)国(境)外,与自己的亲人团聚去了。这些官员台上讲的与台下做的完全不一致,是典型的双重人格,是不诚信的典型表现。就算裸官说自己是言而有信、言行一致的,人民群众也不会信。如果让已经成为了裸官的领导干部去教育公民,要求公民树立正确的诚信观念、养成讲诚信的习惯,就缺乏公信力,不会有好的教育效果甚至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可以做这样一个试验:让一个裸官和一个没有直系亲属移民国(境)外的领导干部分别给同一批公民做“诚信教育报告”,事先说明这两个报告人的家庭情况、直系亲属现在的工作单位、定居国或地区,事后测试听报告人对此两人报告的评价及其公信力。笔者相信,裸官做“诚信教育报告”的公信力及效果肯定不如另一个非裸官的领导干部。

       (五)部分裸官台上讲廉政台下搞腐败

       部分裸官在平时的工作中,也表现出狠抓廉政建设的样子,把自己装扮成廉洁从政的模范,给公众一种廉洁奉公的假象,实际上在暗地里却贪污受贿并把赃款转移出国(境)外,给自己在海外的亲人享用。部分裸官也常常给部下或公众做廉政建设的“演讲”,要求大家廉洁自律。但恰恰就是这些表面上给人廉洁奉公良好形象的裸官,却往往是台上讲廉政台下搞腐败,是贪得无厌的大贪官。如罗荫国在2008年的时候,曾经到全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介绍反腐倡廉的“茂名经验”,他自己也身兼着茂名市党风廉政设领导小组组长职务。按照茂名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设置,“一把手”不仅是廉政的领导者,也是反腐的监督者。根据当时的《茂名日报》等媒体报道,狠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罗荫国还坚持做到“四亲自”: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案件。然而,罗荫国终究辜负了自己的口号,在涉嫌巨贪之后,亦成为“裸官”,其子女分别加入了澳门、澳大利亚籍,并在境外置业。[2]

       (六)部分裸官“身在曹营心在汉”

       成语“身在曹营心在汉”,源于三国时刘备(后为蜀汉皇帝)部将关羽被困土山,身陷曹营,而心怀故主的故事。后来这句话常用来比喻人在某地却心怀念异地的亲人。在这里借用这句中国成语来形容部分裸官的心态,应该是比较贴切的。部分领导干部成为了裸官后,便与自己所服务的国家与政党离心离德了,国内(或中国大陆)成了他们暂时栖身的处所,直系亲属移民目的地成为了他们日思夜想的美好家园。因此,部分身为中共党员的裸官就不可能全心全意为自己所自愿加入的政党服务,更不可能履行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终身的入党誓言。也正因为这样,部分裸官不可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自己的祖国服务;部分裸官不可能再与国家、执政党、人民群众同心同德、同甘共苦、患难与共,而是成了与国家、执政党、人民群众离心离德、追求享受、随时准备出逃的“野鸽子”。

       许多时候,部分裸官会利用职权,甚至不惜牺牲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为自己在国(境)外的直系亲属谋利益。部分领导干部成为了裸官后,便经常利用手中的职权,为自己出国(境)与直系亲属团聚创造条件,甚至不惜动用公款出国(境),去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直系亲属,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

       (七)部分裸官心理与生理不健康

       裸官的配偶长期不在身边,形成夫妻分居。裸官与配偶长期分居对其心理与生理及领导工作的消极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裸官与配偶分居后容易出轨,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裸官与配偶长期分居,没有了以往正常的家庭生活,夫妻会产生一种难耐的寂寞与孤独感,性生活得不到正常的满足,激情得不到释放。在耐不住寂寞的情况下,裸官与配偶双方都很容易出轨,甚至堕落和犯罪,最终导致夫妻之间感情烟消云散,而且还会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败坏社会风气。如“由于妻女不在身边,庞家钰更有了‘逍遥快活’的条件。在宝鸡市坊间,庞家钰的‘桃色事件’已非新闻。他用威逼、利诱等手段,迫使手下多名干部的妻子与之有不正当关系,这些干部也因此‘夫凭妻贵’。当年,在宝鸡市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要接近庞家钰,‘舍不得媳妇套不着狼’。背后大家甚至骂他为‘拉链市长’。”[3]又如“中通建”原总经理助理董跃进常年独自在国内生活。“这种长期独自生活的‘裸官’状态,既缺少家庭的幸福感,又缺少家庭‘琐事’的羁绊,同时也缺失了家庭层面的监督,让他的心理逐渐空虚,做起事来便可以毫无顾忌,完全放纵了自己。这就有可能导致一个人无益的社会活动增加,将他的部分精力转移到一些生活情趣不健康、甚至是违法的事情上来。一旦受到腐蚀,就会授人以柄,最终原则尽失。”办案检察官分析道,“作为‘裸官’的董跃进,生活中吃喝嫖赌,工作中昏庸盲目。犯罪分子看中了他的弱点,投其所好,使出了安排吃喝住行、提供饭后休闲娱乐、引诱吸食毒品、提供性贿赂、送贵重礼品、进行远期利益许诺等惯用的8种手段,将他彻底击倒。”[4]其二,裸官与配偶长期分居易导致疾病和衰老。裸官与配偶长期分居后,双方失去了配偶的关爱与心理抚慰,导致精神不振,整天心事重重,忧心忡忡,多愁善感,这对裸官与配偶身体的健康极为不利,很容易诱发各种疾病。其三,裸官与配偶长期分居,没有正常的和谐的家庭生活,其心理与生理能量会逐渐衰减,工作动力减弱,工作能力下降,难以满足领导工作的正常需要,更不用说让他们担当重任了。

       2014年修订后重新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我国的党政领导干部“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就是说,要求公民和群众不做的,领导干部首先不做;要求公民和群众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带头做好。这样,领导干部的行为体现的是正能量。而上述我国的部分裸官的不爱国、不爱党、没有“三个自信”、言而无信、“人在曹营心在汉”、台上讲廉政台下搞腐败等特征,表明这些裸官的“官德”已经蜕变,体现的是负能量,这种官德官风一定会带坏民风。上述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显然,这些裸官的官德已经不符合这一条例规定的要求了。而裸官的心理与生理不健康,显然不符合上述条例要求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领导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四、裸官的出逃轨迹

       把握裸官的上述的基本特点,有利于我们进一步研究裸官出逃国(境)外的思想与行为轨迹。有专家曾经将“裸官”变“逃官”形象地总结为“三部曲”:和尚走了(家属出国),庙也搬了(财产转移),方丈跑了(“裸官”外逃)。[5]

       不是说每个裸官都会出逃国(境)外,但裸官出逃国(境)外的概率肯定大于非裸官。笔者认为,我国的部分裸官出逃国(境)外的轨迹如下:产生裸的念头(第一步)、制定裸的计划(第二步)、实施裸的计划(第三步)、自己择机出逃(第四步)、家人海外团聚(第五步),这是我国的部分裸官出逃国(境)外的“五步曲”,下面分别做些简要的分析与探讨。

       (一)产生裸的念头

       改革开放后,国门打开了,许多领导干部有了出国(境)考察或外派工作的机会,看到了外面的“精彩世界”。外面的世界既精彩也充满诱惑,部分领导干部受客观与主观原因的影响,理想与信念滑坡,于是便产生了当“裸官”的想法,想把自己的直系亲属移民国(境)外、把家产转移到国(境)外,自己在适当时候再到海外与直系亲属团聚与定居。领导干部有了这种想法,便会千方百计地寻找机会,通过合法或不合法途径积累财富,先把直系亲属移民到国(境)外,把家产转移到国(境)外。以后有了机会,自己再到(或出逃到)国(境)外与直系亲属团聚与定居。

       (二)制定裸的计划

       部分领导干部产生了当“裸官”的想法后,为了把这种设想变成现实,就会制定裸的计划,为实现当裸官的梦想而编织未来个人与家人在国(境)外享受荣华富贵的蓝图。如“2007年3月,杨湘洪又被擢升为温州市委常委。那时,他已经开始部署‘裸体做官’计划”。[6]领导干部的这种当裸官计划的制定过程,既有秘密地进行的,也有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更有的是参照他人的成功当裸官的经验。有的领导干部自己制定(或与家人一起制定)当裸官的计划,有的领导干部却是利用职权让他人代为制定当裸官的计划。

       (三)实施裸的计划

       部分领导干部制定了当裸官的计划后,便积极地组织这种计划的实施。领导干部这种当裸官的计划实施过程,既有敢于公开进行的,也有半公开进行的,更有秘密地进行的。领导干部这种当裸官的计划实施过程,主要是落实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与事项。

       1.移民目的地的选择与落实。有关媒体的公开报道表明,大官或财力雄厚的官员主要把自己的直系亲属移民到美国与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小官或财力不多的官员主要把自己的直系亲属移民到发展中国家,因把直系亲属移民到这种国家或地方,花费的成本较小。

       2.裸的程度选择与落实。一般来说,大官或财力雄厚的官员往往选择全裸,但为了掩人耳目,有的则先实现半裸再实现全裸;小官或财力不多的官员主要选择半裸,因半裸的花费小于全裸。部分最初职务不高或财力不多的官员,先实现半裸,随着时间的推移与财产的增加,最终也会实现全裸。如“1992年,欧林高通过关系拿到指标,让妻子方某移居香港。两年后,又将大女儿送到香港读书。此后,欧林高分别于1993年和1997年,与妻子在香港生育了一儿一女,并在香港购置房产,常年在境外生活。而在报告个人事项时,他对组织隐瞒了这些情况。欧林高曾向办案人员交代:大家填表的时候,都是互相商量询问,随便填一点,如果组织不追究,就算过了关。”[7]

       3.移民费用来源的筹措与落实。有关媒体的公开报道表明,部分领导干部筹措直系亲属移民国(境)外费用主要有如下几种途径:一是自己与家人省吃俭用节省下来的合法收入;二是向银行或亲朋好友借债;三是贪污受贿所得;四是曾得到该官员好处或恩惠的其他人或有关组织的资助(这种资助应认定为受贿)。

       不能说裸官就是贪官,但裸官中贪官的概率远远大于非裸官,非裸官中贪官的概率小于裸官,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有的领导干部选择其中一种或两种途径筹措到直系亲属移民国(境)外的资金,有的领导干部是用多种途径筹措到直系亲属移民国(境)外的资金。

       4.直系亲属移民渠道的选择与落实。综合有关媒体的公开报道可知,部分领导干部把直系亲属移民国(境)外的渠道主要有如下几种:一是通过中介机构办理直系亲属移民国(境)外,二是通过在国外的亲朋好友办理直系亲属移民国(境)外,三是通过国内外的曾得自己好处或恩惠的其他人或有关组织帮助办理直系亲属移民国(境)外。

       5.把财产资金转出国(境)外。综合有关媒体的公开报道得知,裸官把财产资金转出国(境)外主要有如下几种途径。一是通过亲朋好友出国(境)带出去,但是用这种方式转出的资金有限。二是通过银行的正常渠道,把资金转移到国(境)外,用这种方式转出的资金也是有限的。三是通过地下钱庄帮助,把自己合法与不合法的财产转移出去,用这种方式转出的资金数量巨大,但需给地下钱庄支付巨额的中介费用,耗费的成本可能是总金额的三分之一。四是利用企业间的贸易往来,截留资金存在海外银行中。五是有的裸官把在海外受贿的金钱直接存在已经移民到海外的直系亲属名下。如“举家迁往香港后,欧林高自认为从此‘无拘无束’,他的存款大多在妻子名下,自己只持有一张常年不动用的工资卡,他的很多受贿行为,都在境外完成。”[7]有的裸官往往选择其中一种或两种途径把财产资金转出国(境)外,有的裸官则选择多种途径把财产资金转出国(境)外。

       (四)自己择机出逃

       把直系亲属移民到国(境)外之后,部分裸官就无后顾之忧了。部分裸官早已通过正当与不正当途径和手段,为自己办理好多个国家的护照甚至已经办好一些国家的“绿卡”,一有风吹草动,便会迅速“飞走”或潜逃。综合有关媒体的公开报道可知,部分裸官择机出逃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一是向单位请假,借机出逃国(境)外。二是不辞而别,玩“失踪”。三是出国考察、旅游或工作时,借故不归或玩“失踪”。如2008年9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区委书记杨湘洪利用工作考察机会出逃法国,成为一大热点事件。事后上级部门才“注意”到,他的女儿早已经嫁给了巴黎一个华侨领袖之子,而他和妻子也早已经秘密离婚。即“裸官”杨湘洪早就做好了准备,一旦国内情况不妙或者机会良好就闪人了。[8]四是觉察到被调查时或感觉到风声不对时,便仓皇出逃国(境)外。如2006年,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周金伙得知福建省纪检部门要找其谈话,在一张纸上写了如下这段话:“我勤奋为党工作几十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我已经远走高飞,你们就不要再费劲找我了。”之后,取道第二地飞往北美,与早已持有美国“绿卡”的妻女相聚。[9]五是被隔离审查时,趁着有关人员看管松懈或疏忽,潜逃国(境)外。

       不是说所有裸官最终都会叛逃(叛国、叛党),但裸官叛逃的概率远远大于非裸官,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五)家人海外团聚

       裸官成功出逃国(境)外后,便与早已经在国(境)外定居的直系亲属团聚,实现了全家人移民海外的目的。如携带巨款潜逃加拿大的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是一个典型的“裸官”。他的妻子和孩子包括他本人,早在2002年就神不知鬼不觉地移民加拿大了,主申请人是其妻子李雪——拥有英国爱丁堡大学儿童心理学硕士学位,她从2002年开始,大部分时间都居住在加拿大,2004年年中,李雪又携女儿到加拿大,高山则于同年10月到达加拿大。不久,高山又返回中国。2004年12月30日,高山再次飞抵加拿大。之后,他们一家一直居住在温哥华——狡猾的高山到加拿大后仍然开着在国内的手机,给人他仍在国内的假象。高山最后一次从国内出逃,距离案发只有5天时间。5天后,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的巨额存款失窃案终于被发现。[10]近年来,许多经常出国(境)的我国公民,常常看到其所认识的国内(或中国大陆)的领导干部与家人在国(境)外定居与生活。这些领导干部大多是原来国内(或中国大陆)的裸官,这些裸官中有的是退休后出来的,有的是未到退休年龄便与家人在国(境)外定居与生活了,难以一一知道他们是通过什么方式、什么途径出国(境)定居与生活的。

       综上所述,部分裸官出逃国(境)外的思想与行为轨迹是早有预谋、分步实施的(参见图2)。

      

       五、裸官的形成机理

       裸官的形成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是主客观原因共同作用的产物(参见图3),下面做些分析与探讨。

       (一)产生裸官的主观原因

       笔者认为,理想信念的滑坡、认同并仿效裸官是产生新的裸官的重要主观原因。

       1.理想信念的滑坡

       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是他们对美好前景的向往和对事业的执著追求,是他们人生的“总开关”,支配着他们的一切领导工作行为与社会活动。领导干部信念决定着他们的追求,领导干部追求体现他们的信念。领导干部信念变了,他们的追求和行为就会随之而变。倘若领导干部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领导干部的人品、官德、党性都无从谈起。

      

       有的领导干部只讲“信钱”不讲“信仰”,只要“金钱”不要“共产主义”,不是为共产主义奋斗,而是为个人与亲属利益奋斗,先利用职权,捞取金钱,然后办理亲属的移民。有的领导干部对社会主义前途丧失信心,千方百计给自己找“退路”,留“后路”,他们先把配偶、子女移民到国(境)外,成为裸官,并且办好护照,一有风吹草动,立即外逃。有的领导干部完全背弃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与党离心离德,私欲膨胀,贪污受贿,把赃款转移到国(境)外亲属手中,腐化堕落。有的领导干部言行不一、表里不一,“双面人”现象严重,在台上给公民、党员做报告时,要求公民爱国、党员爱党,树立“三个自信”,背地里却忙碌于把配偶、子女移民到国(境)外、把合法与不合法的财产转移到国(境)外,随时准备到国(境)外与亲属团聚。众多反面事例昭示一个真理,理想信念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总闸门”,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11]可以说,理想信念的滑坡是部分领导干部产生当裸官念头并努力完成当“裸官计划”的根源。

       2.认同并仿效裸官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裸官并不多。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裸官却逐渐多了起来,除了监管制度不健全的原因外,认同并仿效裸官是产生新的裸官的一个重要原因。“裸官”成贪腐的高危人群,治理成效却并不明显。虽然其中原因众多,但是和各界对“裸官”的认识和态度有着密切联系。2012年2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公布的《裸官监管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的数据显示:公职人员对“裸官”的认同度相对较高,有38.9%的公职人员认为配偶可以拥有外国国籍,比例要多于公众。公众的比例为34.2%。对于公职人员子女是否可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居留权,调查结果显示,公职人员认可子女拥有外国国籍或者永久居留权的比例也多于公众。有46.7%的公职人员认为公职人员子女可以拥有外国国籍,公众对此问题的认同度为39.7%。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省部级、司局级、县处级均超过半数(分别为53.3%、53.4%、51.7%)认为其子女可以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报告》特别指出,这表现出一定的倾向性,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高级别公职人员对“裸官”更宽容,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12]该《报告》发布的几组调查数据,凸显了人们对“裸官”的一些带有规律性的认知特点。其一,公职人员对“裸官”的认同高于普通公众,说明公职人员与“裸官”的距离更近,或者对“裸官”的切身感受更深,因而对“裸官”的认同度更高。其二,在受调查的公职人员中,职务和地位越高的人,对“裸官”的认同度也越高,一定程度上说明,公职人员的职务和地位越高,越具有做“裸官”的能力和条件,因而对“裸官”的认同度越高。[13]有了认同,就会有仿效,有仿效,就会产生新的裸官。

       (二)产生裸官的客观原因

       笔者认为,理论研究起步晚、防治制度不健全是产生裸官的主要的客观原因。

       1.理论研究起步晚

       2008年6月22日,新华社经授权发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即中国第一个“五年反腐规划”。时隔十日后,2008年7月3日,一篇《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的文章开始在网上广泛传播。

       这篇文章的作者是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安徽省芜湖市政协常委周蓬安。时逢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案发,文章评论道:“由庞家钰案,我们又很容易联想到诸多先安排好妻儿乃至情妇出国,自己在国内‘裸体’当官,并使用手中权力将国家大批财产转移至境外私人账户的贪官。”[14]

       此后,“裸官”一词开始流行,我国理论界从此开始研究裸官问题,也就是说,我国对裸官问题的研究只有短短的几年。由于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起步晚,所以直到现在,理论研究取得的成果还不多,研究还不够深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有关防治裸官制度的制定与出台,影响到防治裸官的成效。

       2.防治制度不健全

       近年来,国家反腐败的力度呈逐年加强趋势,为什么还会出现“裸官”?制度不健全是一个重要原因。从上个世纪末开始,我国就陆续出台了一些防治裸官的有关制度:1997年1月31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其中就已明确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之一。2006年修改后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又再次明确了这一问题。2010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根据规定,干部必须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相关情况,情况变化时也要及时报告,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裸官”监管的制度篱笆越扎越紧,这显示出国家反腐的决心和力度。这一暂行规定的出台确实是一记重拳。但是这一暂行规定的不足之处是没有详细规定如何核查国家工作人员的个人申报材料,也没有将裸官的家底向社会公开的规定。

       检索我国目前已经出台的防治裸官的制度,就可以发现,我国目前监管“裸官”的制度远没有我们期望的那样完善。一是监管裸官的制度既没有覆盖全部领导干部(包括科级领导干部),也没有把所有半裸与全裸官员全部纳入监管与限制提拔的范围,“漏网之鱼”太多。二是监管裸官的制度中,没有设计公开领导干部家底的方式方法,公众缺乏畅通的监督途径,使有关制度的效能大为降低。三是监管裸官的制度执行力弱,出现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同时对裸官的处置太温柔,问责力度不够,威慑力不足,使得部分怀有鬼胎的人心存侥幸,伺机而动。

       六、裸官的负能量

       “裸官”为何人人喊打?有网民以调侃笔法,总结出“裸官”的几大危害:“‘裸官’意味着资产转移,贪腐的查处难度显著增加;‘裸官’意味着对国家前途充满恐惧,公共价值容易失落;‘裸官’家属随时可能成为外国‘人质’,极易泄露国家机密;‘裸官’意味着一部分国家权力,掌握在外国人家属手中。”[15]破解了裸官出逃国(境)外的思想与行为轨迹,无疑有利于我们进一步研究裸官的负能量。裸官的负能量即负面影响力(或称危害性)主要表现在政治危害、经济危害、危害国家安全等方面,下面分别做些简要的分析与探讨。

       (一)裸官的政治危害

       我国的领导干部不仅代表着个人,而且是一个组织(或部门)的代表,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与执政党。因此,裸官的政治危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裸官在台上讲爱国,要求公民爱国,台下却把自己的直系亲属移民海外,是典型的不爱国行为,这样一来,公民也就不再相信裸官的“爱国教育”了,这无疑会损害国家的形象。(2)身为中共党员的裸官在台上讲爱党,要求党员爱党,台下却把自己的直系亲属移民海外,是典型的不爱党行为,这样一来,党员也就不再相信裸官的“爱党教育”了,这无疑会损害执政党的威信。(3)裸官在台上讲“三个自信”,要求公民树立“三个自信”,台下却把自己的直系亲属移民海外,是典型的没有“三个自信”的行为,这样一来,公民也就不再相信裸官的“三个自信”教育了,这无疑会损害我国执政党与政府的良好形象。(4)裸官在台上讲“做人民公仆”,要求公务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台下却做自己直系亲属的“仆人”,把自己的直系亲属移民海外,“全心全意为海外直系亲属服务”,是典型的“言行不一”、不诚信的行为,这样一来,公务人员也就不再相信裸官的“公仆思想教育”了,这无疑会损害我国执政党与政府的良好形象。“实践证明,‘裸官’现象不仅引起公众的深恶痛绝,也严重动摇了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败坏了政府的声誉。”[16]

       (二)裸官的经济危害

       裸官的经济危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裸官的直系亲属长期在海外生活,由国内裸官提供给他们的生活费为别的国家做了贡献。(2)裸官常常借助因公出国(境)外考察之机,利用公款到国(境)外,去探望自己的直系亲属,这种假公济私的行为直接消耗了国家的财力,也引起公众的不满与愤怒。(3)裸官的直系亲属长期在海外生活,需要大量的金钱来支撑,而在国内(或中国大陆)当裸官的领导干部工资收入不高,这样更容易诱发他们通过不法途径,贪污受贿,然后将赃款转移出(国)境外,供养自己的直系亲属。如2011年2月28日,铁道部正式宣布,该部运输局原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因贪污等已被停职审查。张曙光孤身一人寓居北京,妻子王兴和孩子则一直在美国居住。在美国洛杉矶市有三处豪宅,在美国沃尔纳特市另有一套占地近3万平方英尺(约合2793平方米)、住房面积为4100平方英尺(约合381平方米)的别墅。此外,还在美国和瑞士有28亿美元的存款。[17]裸而贪的领导干部将赃款转移出国(境)后,常常难以追回,即使司法机关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追缴,能够追缴回来的数量也只是赃款的小部分,给国家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如“对比2000年至2003年、2007年和2012年境内外追赃和追逃的数字可见:2000年至2003年,归案的潜逃境内外的贪官人均携款约430万元;2007年,人均携款约540万元;2012年,人均携款约480万元。上述六个年份中,仅追回的赃款总计即达540亿元左右,人均约480万元。尚未归案的外逃贪官和携款数量,因为缺乏官方公开数据而难以统计。”[14]

       (三)裸官危害国家安全

       裸官及其直系亲属的下列行为会危及我国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1)部分裸官在国内(或中国大陆)继续当官期间,为了让自己和直系亲属得到外国政府的庇护,不惜将国家机密出卖给海外情报机构以及西方情报部门,严重地威胁到我国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2)裸官的直系亲属由于曾长期与在国内(或中国大陆)做官的领导干部生活,移民外后继续与裸官来往或短期生活在一起,或多或少地知道一些国家机密,这些裸官的直系亲属便会有意或无意地泄露国家机密,给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带来威胁。(3)更有甚者,裸官一旦成功地出逃国(境)后,便会更加疯狂地出卖国家机密,给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综上所述,裸官的政治危害、经济危害、危害国家安全这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参见图4)。

      

       七、裸官的防治

       防治裸官(包括半裸与全裸官员)的总体思路应是标本兼治,治本重在制度建设,预防产生新的裸官;治标重在处置现存的裸官,减少裸官存量,取信于民(参见图5)。

       (一)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来预防产生新的裸官

       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来预防产生新的裸官,无疑是治本的思路与策略。治本的思路与策略主要有加强思想教育、裸者不得当官、禁有海外资产、公开官员家产、脱裸者可当官等几个方面(参见图5),下面分别做些简要的分析与探讨。

       1.加强思想教育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包括灌输教育与警示教育等方式),教育他们爱国、爱党,树立“三个自信”,不要把自己的直系亲属移民海外,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取信于民,带动公民爱国、爱党,树立“三个自信”,用良好的官风,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为国争光,为党添彩。通过思想教育,应使领导干部认识到,把自己的直系亲属移民海外并把财产转移到海外,既是不爱国、不爱党、没有“三个自信”的典型表现,也会使自己对国家、对执政党的忠诚度受到人民群众的质疑,还会使自己失去继续当领导干部的公信力与合法性。通过思想教育,应使领导干部认识到,把自己的直系亲属移民海外并把财产转移到海外,不但有损领导干部自己的形象,也有损国家与执政党的威信,败坏官员,带坏民风,影响中国梦的实现。

       2.裸者不得当官

       2009年11月17日,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加强对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也就是说,“全裸官员”不得担任党政部门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一年后,这种从业限制通过2010年5月13日印发的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党政正职监督暂行规定的若干实施意见》被再次强调。该意见明确,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同时,在市、区两级建立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境)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一年一报。深圳市在市、区两级中建立此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裸官”的管理,防止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受侵犯的情况发生。这种做法具有制度上的开创性,并在广东全省以至全国形成了一定的示范效应。2012年1月4日,中共广东省委发布《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规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这一规定是针对“全裸官员”的,也就是说,“全裸官员”还能担任党政副职或非“重要敏感岗位”的正职与副职,半裸官员还能继续担任领导职务。2013年8月1日起施行的《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和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中的有关规定都没有跳出这一框架。广东的举措具有创新性,但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距离。2014年1月15日,经过修订后重新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该条例不但限制了“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全裸官员(相当于本文所讲的“RDC型全裸官员”)的提拔,也限制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半裸官员(相当于本文所讲的“S型半裸官员”)的提拔。与广东省的相关制度规定相比,这一制度规定又进了一步,但还是没有把所有半裸与全裸的公职人员特别是所有半裸与全裸的领导干部作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今后再次修订时,要进一步完善,应扩大覆盖范围,把所有半裸与全裸的公职人员特别是所有半裸与全裸的领导干部作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对裸官的管理应更加严格一些,直系亲属已移民国(境)外的公职人员不得为官,对领导干部的直系亲属移民海外,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做出零容忍的规定。也就是说,应用制度规定,公务人员的配偶或子女已经移民海外的,不管是半裸还是全裸,一律不得参加领导干部的选拔,不得担任各种领导职务,也不得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为了加强监督,应改革现行的领导干部任职前的公示办法,一是扩大公示的范围,把只在单位内部公示扩大为向全社会公示,上网公开,让公众参与监督;二是扩大公示的内容,把只公示拟任职者本人的情况,扩大为既公示拟任职者情况,也公示其直系亲属情况(包括国籍、工作单位和定居等情况),上网公开,让公众参与监督。

       3.禁有海外资产

       禁有海外资产即禁止官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移民海外和拥有海外资产。普通公民及其亲属可以移民海外和拥有海外资产,但作为拥有公共权力并负有教育公民爱国、爱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贡献的责任的领导干部,则不能把直系亲属移民海外和拥有海外资产、本人不能拥有他国“绿卡”或加入其他国家的国籍。因为官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移民海外和拥有海外资产,其行为就表明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失去了信心,就意味着他们不爱自己的祖国了。身为中共党员的领导干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移民海外和拥有海外资产,其行为就表明他们不热爱自己曾志愿加入与服务的执政党了。因此,相关制度中应设置“禁止领导干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移民海外和拥有海外资产”的条款。

       4.公开官员家产

       公开官员家产是许多国家预防官员腐败的重要方略,实践也已经证明这是预防官员腐败的有效制度与政策。公开官员家产对预防官员腐败的作用已经在我国理论界与公众中形成共识,有识之士不断呼吁公开官员家产。因此,应尽快制订并出台相关制度规定,公开官员本人财产及其直系亲属财产也即官员家产。

      

       5.脱裸者可当官

       脱裸者可当官,即召回移民国(境)外的全部直系亲属的公职人员可酌情为官。相关制度规定中,可有如下人性化的内容:召回移民海外的全部直系亲属的公务人员,可酌情为官。可设置这样一个年限:即召回移民海外的全部直系亲属的公务人员,让其全部直系亲属放弃其他国家的国籍或永久居留权满5年者,可按有关规定,参加领导干部的选拔。

       (二)通过处置现实的裸官来取信于民

       通过处置现实的裸官,减少现存裸官,取信于民,无疑是治标的思路与策略。

       根据广东省委组织部制定的工作方案,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要限时从重要岗位调整下来,其中省管干部在2014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其他干部在2014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对经过甄别、确认属于应当调整岗位的干部,要么把家人迁回来,要么接受组织调整,两样只能选择一样,不能兼得。毗邻港澳的东莞,被视为“裸官”问题相对突出的地方。在这次广东全省的专项治理中,该市共对127名干部任职岗位进行了调整,其中处级干部19人、科级干部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108人,市直单位“一把手”5人,镇党委书记、镇长6人。江门是珠三角地区典型的侨乡,家属移居海外的干部也相对较多。在这次专项治理中,128人已被调整岗位,其中处级干部13人,科级干部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115人。[18]笔者认为,治标的思路与策略主要有罢免职务、公开家情、查验家产、开除党籍、追回人财等几个方面(参见图5),下面分别做些简要的分析与探讨。

       1.罢免职务

       目前广东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今后将转向常态化,对“裸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江门一位镇长周某某的妻子是侨属,为了方便与父母团聚,经过多年的排队等候,2年前移居去了美国,因而不考虑迁回来。这种情况下,该镇长还是按规定被调整了。东莞市一位镇委书记反复做已经移民的妻子工作,但她不愿意回来,只能由组织调整其岗位。[19]笔者认为,应责令半裸官员限期(如半年内)召回在国外定居的配偶或子女,否则免去其领导职务,取信于民。立即免去全裸官员的职务,取信于民。因为领导干部常常要做思想教育工作,教育部下与公民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如果不免去半裸与全裸官员的领导职务,让半裸与全裸官员去做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宣讲,公众会信吗?让半裸与全裸官员继续做官,会损害党与国家的形象,于国无益,于执政党无益。

       2.公开家情

       公开家情即把半裸与全裸官员的家情公开,应做如下努力。(1)在之前已经实行的领导干部申报家庭情况基础上,经过审查后,将半裸与全裸官员及其直系亲属的工作单位、移民国等情况向社会公开。(2)将半裸与全裸官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收入、财产等向社会公开,让公众知道裸官及其已经移民海外的直系亲属究竟在为哪个国家作贡献。让公众监督裸官,评论他们是否爱国、爱党,是否有“三个自信”。官员财产公开问题,理论界与公众已经形成共识,但实际工作中的阻力很大,找不到突破口。裸官只是我国数量庞大的领导干部中的小部分,因此,应先从公开半裸与全裸官员家产入手,突破官员家产公开的阻力,为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积累试点经验。

       3.查验家产

       重点查验半裸与全裸官员的家产是否合法,裸官是否有腐败行为。因为半裸与全裸官员将自己配偶、子女移民国(境)外,是需要花费一大笔费用的。与发达国家的官员相比,我国领导干部的合法收入不高,用这部分合法收入,常常难以支付高昂的直系亲属移民海外的费用。因此,想把自己的直系亲属移民海外的部分领导干部,就往往通过贪污受贿所得来支付自己的直系亲属的移民费用。已经有许多案例表明,贪官或腐败官员的不合法财产大多用于其配偶和子女的移民海外的开支。不能把半裸和全裸官员与贪官画等号,但许多已经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表明,部分半裸与全裸官员的家产确实是来路不明或受贿索贿所得,这些半裸与全裸官员的不合法财产大多用于其配偶和子女的移民海外的开支。有的领导干部是通过不法途径积累资金后,再设法成为裸官(先贪后裸型)并把财产转移到在国(境)外的直系亲属的账户中,最后自己出国(境)外与直系亲属团聚及定居。有的领导干部是成为了裸官后,而后通过不法途径敛财(先裸后贪型),然后再通过不法途径把财产转移到在国(境)外定居的直系亲属手中,最后自己出国(境)外与直系亲属团聚及定居。因此,反腐败应盯紧裸官家产。

       4.劝其退党

       建议对已经加入中共的半裸与全裸官员劝其退党,因为他们已经不爱自己的党,不爱自己的国家了,更无“三个自信”了。如把不爱自己的党、不爱自己的国家、更无“三个自信”的身为中共党员的半裸与全裸官员继续留在党内,不利于纯洁执政党的组织机体,更无法取信于民。对已经加入中共的半裸与全裸官员劝其退党,不会降低我国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相反会提升执政党的良好形象,增强执政党的执政能力。

       5.追回人财

       对于已经外逃海外的贪污受贿的裸官,有关部门应组织精干的力量,把他们引渡回国受审;同时要把他们已经转移到海外的财产追回,以便减少国家的经济损失。不能让出逃海外的贪污受贿的裸官逍遥法外,更不能让这些裸官的直系亲属继续享用本来就属于国家的财产。把已经外逃海外的贪污受贿的裸官其人追捕归案,把他们贪污受贿的赃款追回来,上缴国库。加大对已经外逃海外的贪污受贿的裸官的追逃追赃力度,可使裸官与家人在国(境)外享受荣华富贵的美梦破灭,有利于维护国家形象,巩固执政党的地位。

      

       综上所述,防治裸官的“领导干部家庭情况报告与监控制度”的内容设计应从领导干部家庭情况申报、组织核查、上网公开、公众监督、责罚裸官等方面进行完善,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参见图6),这一整体中的五个要素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前三个要素着重于预防(治本),后两个要素侧重于整治(治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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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野下的赤裸官员防治研究_法治国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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