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形态演变中的“跳跃”与“卡武丁峡谷”问题_卡夫丁峡谷论文

社会形态演变中的“跳跃”与“卡武丁峡谷”问题_卡夫丁峡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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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是一个由客观规律所决定的、从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不断演进的“自然史的过程”,而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便是这一过程一般所要经历的几个基本阶段。但是,在世界不同地区、国家和民族的社会发展实践中,却还存在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即特定地区、国家或民族的社会形态的演替有时可以跳过某个常规发展阶段,直接进入较高的发展阶段。那么,应该怎样看待社会形态演替的这种“跨越”呢?它是否如一些人们所认为的那样,意味着对一般进程的否定呢?这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问题》的学习和研究中必须理清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跨越现象的产生及其与一般进程的关系

“跨越”现象的存在是历史的事实,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例如,人们常常提到古代日耳曼人跨越了奴隶社会阶段;中国的一些少数民族由奴隶社会甚至原始社会阶段直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如此等等。但是,社会形态演替进程中的这类“跨越”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呢?如果我们注意考察一下,就会发现,这类跨越的产生是有一定条件的,而不是任意的。

首先,所有这类跨越,都是在世界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和不同国家的社会形态演替进程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产生的。它决不会是某个地区,民族或国家孤立地、单独地发展和演进的产物,离开了与其他地区、民族或国家的联系和交流,“跨越”就无法产生。迄今人们所知道的各种跨越,都首先具备了这一基本条件。

其次,这类跨越的产生,总是以世界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和不同国家社会形态演进的不平衡性为条件的。就是说,从世界范围来看,世界各个地区、民族和国家的社会形态演替进程并不是齐头并进、步调一致,而是有快有慢,有先有后的。有的地区、民族和国家社会形态演替的进程可能较快一些,它们走在世界历史的前列;而有的地区、民族和国家的社会形态演替进程则相对慢一些,它们落在世界历史的后面。而社会形态演替进程中的跨越现象,只有在这种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和不同国家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的条件下,才有可能。

再次,社会形态演替进程中的跨越,只能是发生在相对落后的地区、民族或国家,就是说,这些原本落后的地区、民族或国家,在发展中经历了某个阶段的跨越之后,赶上了世界先进地区、先进民族或国家的发展水平。而对于处于世界历史发展的领先地位、或处于社会形态演进的“龙头”地位的地区、民族和国家,当它们还处于这种地位的时候,它们不可能发生跨越现象。

最后,在以上三个条件相统一的基础上,跨越产生的最关键的条件是先进地区、民族和国家的发展成果向落后地区、民族和国家的转移。转移的具体方式和途径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其实质是相同的:原本处于相对落后地位的地区、民族和国家,借助于世界不同地区、民族和国家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利用世界各个地区、民族和国家社会形态演替进程的不平衡性,这样或那样地吸取和获得了先进地区、民族和国家的发展成果,从而才得以由自己原来比较落后的发展水平跨越某个发展阶段而直接接近和赶上先进地区、民族和国家的较高发展水平,由较低的发展阶段跨越到较高的发展阶段。有没有相当水平的先进成果可以直接吸取或转移,这些先进成果的吸取或转移能否真正实现,是跨越能否最后产生的关键。在世界历史上,社会形态演替进程中的一切跨越都是这种吸取和转移的直接结果。

上述四个方面的条件,划分了跨越现象产生的可能性与不可能性的原则界限,规定了跨越现象存在的范围。只有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跨越才有可能产生,否则,不论人们的主观意愿如何,都不可能有什么跨越。而这些条件的存在首先就是对那种不加分析地任意谈论跨越现象的做法的否定——在一些人们看来,似乎社会形态演替进程中的跨越现象是可以无条件地产生的,似乎社会形态的演替本来就是既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既可以按部就班地前行,也可以随便跳跃和跨越。这种观点无疑是错误的;而若由此进而得出否定“五种形态说”的结论,就更是错误的了。

但是,如果撇开这种不讲条件地任意谈论跨越现象的错误做法不谈,我们毕竟是承认在特定条件下的跨越现象的。那么,这种有条件的跨越与社会形态演替的一般进程的关系又是怎样呢?它是否意味着对“五种形态说”的偏离或否定呢?

我们的回答是,这种跨越现象不仅不与一般进程相矛盾,不意味着对“五种形态说”的偏离和否定,而且恰恰相反,它正是社会形态演替的一般进程和“五种形态说”的体现和证明。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这种跨越并不是某一地区、民族或国家的社会形态演替进程在相对独立的条件下自然展开的结果,而是与其他地区、民族和国家的社会形态演替进程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说到底,是比较落后的进程与比较先进的进程之间发生的交融和嫁接,是先进地区、民族和国家的发展成果的扩充和拓展。就象千条江河归大海一样,社会形态演替进程中的这些不同的分支,最终都溶入体现着一般进程的、社会形态演替的世界历史的主流。若单就某一地区、民族或国家的进程来说,从较低阶段跨越到较高阶段,中间的某个阶段是空缺的;但若就上述联系和统一来看,这些中间阶段却又是实实在在地存在着的,只不过不是在发生跨越的地区、民族和国家,而是在为这种跨越提供成果的地区、民族和国家。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跨越,既是跨越,同时又不是跨越;或者说,它是辩证法意义上的跨越,而并不是形而上学意义上的跨越。

如此说来,脱离特定的条件规定而泛泛地谈论跨越,并以此否定“五种形态说”的做法是荒唐的,而从有条件的跨越得出否定“五种形态说”的结论,也同样是没有道理的。明确了这一点之后,我们再来具体地讨论一下与此相关的一个争议问题,亦即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谈到的跨越“卡夫丁峡谷”的问题。

二、所谓“卡夫丁峡谷”问题的提出及其真实意义

在有关的讨论中,有些学者引用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和《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中关于不能把他对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无条件地搬用到其他一切民族,以及俄国有可能不经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论述,以此来作为否定一般进程和“五种形态说”的经典依据。在他们看来,马克思是赞同跨越论的,而赞同跨越论,就是对“五种形态说”的否定。其实,他们没有弄清,马克思在这里讲的跨越,究竟是什么意义上的跨越,也没有弄清这种跨越和一般进程的辩证统一关系。

马克思在1877年11月《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的确讲过,如果要把他“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认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那么,这样做,会给他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他过多的侮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30 页)但是马克思是针对什么问题而讲这些话的呢?从这封信的内容看,是直接针对当时俄国的发展道路问题的。当时的俄国尚处于比较落后的发展阶段,农村公社在很大程度上还被继续保留下来。那么,“俄国是应当像它的自由派经济学家们所希望的那样,首先摧毁农村公社以过渡到资本主义制度呢,还是与此相反,发展它所特有的历史条件,就可以不经受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苦难而取得它的全部成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29页)?这个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马克思在信中指出, 车尔尼雪夫斯基“表示赞成后一种解决办法”,而“我同意他对这个问题的观点”。(同上)这就是说,马克思认为俄国在当时有可能“跨越”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在这种情况下,有人企图把马克思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变成一种绝对的教条,以为俄国也注定只能走同样的道路,马克思当然要提出批评了。

那么,马克思究竟是在什么意义上认为俄国有可能发生跨越呢?这就要联系到1881年2—3月《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中的论述。在这里,马克思更加明确地认为:俄国“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享用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成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38页)。但是,人们在引用马克思的这句话时, 往往忽略了它前面还有别的话。完整的论述是这样的:俄国“目前处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中:和它同时并存的资本主义生产在给它提供集体劳动的一切条件。它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享用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成果。”在这里,当马克思得出俄国有可能跨越资本主义阶段的结论时,他同时指出了这种跨越之所以可能发生的原因和条件,这就是俄国所处的这样一种特殊的“历史环境”:当时欧美国家已充分发展了的资本主义生产与它同时并存,并可以为它提供既定的发展成果。也就是说,马克思在这里并不是孤立地谈论俄国的跨越,而是讲俄国所处的特定条件,使它有可能发生跨越。这正是我们上面所阐述的有条件的跨越。

马克思特别强调俄国所处的特殊条件,就在上述引文的前一页,马克思还有一个类似的论述:“和控制着世界市场的西方生产同时存在,使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把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的成就用到公社里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 卷第438页)在这里,马克思还特别在“同时存在”这四个字下面加了重点号。

如果说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中马克思强调俄国只有直接吸收和获取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成果才能发生跨越,那么在其他一些著作中,马克思以及恩格斯还进一步指出,要使这种发展成果的吸收和获取真正实现,只能是在西方国家及时发生无产阶级革命并与俄国革命互相补充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在1882年的《共产党宣言》俄文第二版序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写道:“俄国公社,这一固然已经大遭破坏的原始土地公共占有制形式,是能够直接过渡到高级的共产主义的公共占有制形式呢?或者相反,它还须先经历西方的历史发展所经历的那个瓦解过程呢?”“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唯一可能的答复是: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末现今的俄国土地公社所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26页)

其实,恩格斯早在1874—1878年的《流亡者文献》中就已指出:“俄国的公社所有制早已度过了它的繁荣时代,看样子正在趋于解体。但是也不可否认有可能使这一社会形式转变为高级形式……并且应该使俄国农民不经过资产阶级的小块土地所有制的中间阶段,而实现这种向高级形式的过渡。然而这种过渡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会发生,即西欧在这种公社所有制彻底解体以前就胜利地完成无产阶级革命,而这个革命会给俄国农民提供实现这种过渡的必要条件,其中也为他们提供在整个农业制度中实行必然与其相联系的变革所必需的物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620页)

马克思和恩格斯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生无产阶级革命后对俄国提供帮助,将资本主义发展的积极成果向俄国的转移作为俄国发生跨越的关键条件,然而遗憾的是,这个条件最终未能具备。西方资本主义各国的无产阶级革命迟迟未能发生,而俄国也最终走上了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读一读恩格斯晚年之时给丹尼尔逊的复信,其中有关这一问题的回顾会给我们以更多的启示:

“在俄国,从原始的农业共产主义中发展出更高的社会形态,也象任何其他地方一样是不可能的,除非这种更高的形态已经存在于其他某个国家并且起着样板的作用。这种更高的形态——凡在历史上它可能存在的地方——是资本主义生产形式及其所造成的社会二元对抗的必然结果,它不可能从农业公社直接发展出来,只能是仿效某处已存在的样板。假如西欧在1860—1870年间已经成熟到能实行这种变革,假如这种变革当时已经在英法等国实行,那么俄国人当然应该表明,当时还没有怎么触动的他们的公社能够做出什么。但是西方当时却处于停滞状态,不打算实行这种变革,而资本主义倒是越来越迅速地发展起来。因而,俄国就只能二者择一:或者把公社发展成这样一种生产形式,这种生产形式和公社相隔许多中间历史阶段,而且实现这种生产形式的条件当时甚至在西方也还没有成熟——这显然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或者向资本主义发展。试问,除了这后一条路,它还有什么办法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148页)

综上所述,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俄国当时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发生跨越的论述,完全是从不同国家的社会形态演替进程发生交融和嫁接的意义上讲的,而决不是说俄国在其社会形态独立发展的过程中能够任意跳过资本主义阶段。而上述意义的跨越,正如我们已经阐明的,并不与社会形态演替的一般进程相矛盾,相反却正是这种一般进程在世界历史意义上的复杂联系中的实际体现。因此,马克思以及恩格斯当年曾承认俄国产生跨越的可能性,并不意味着对“五种形态说”的否定,而是与承认“五种形态说”相统一的。那种企图引用马克思有关这一问题的论述来作为否定“五种形态说”的经典依据的做法,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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