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战争期间清政府对法斗争方略演变之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方略论文,中法论文,清政府论文,战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越两国是山水相连、唇齿相依的友好邻邦。中法战争以前的几百年间,两国间的友好关系主要通过两国政府间的“宗藩关系”相维系。这种“宗藩关系”与世界近代资本主义列强推行的殖民政策有着本质的区别,诚如李鸿章所云:“西人公法,谓彼于所属藩邦,皆有大臣监守,中国于越南政事、外交一切不问,但受朝贡而已,与泰西属邦不同。”(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156页。 )正是中越两国这种地缘与传统的“宗藩关系”,决定着当越南遭受西方列强殖民侵略之时,两国人民携起手来,共同抗击。中法战争期间中国出兵越南,即是这种关系的体现。
中法战争是由于法国谋占越南北圻、觊觎中国西南地区通商权益而引起的;又由于战争分别在越南北圻和中国福建沿海地区进行,因此,清政府的对法斗争方略有个曲折发展的过程。本文拟对清政府在中法战争期间的对法斗争方略作系统探讨,并加以必要的历史评论。
综观中法战争的全过程,清政府对法斗争方略的变化随着其战略目标的变化而变化。大体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一)
自1881年12月初总理衙门上奏“法人谋占越南北境并欲通商云南现拟豫筹办法”折起,至1883年10月下旬清政府获悉“法越和约”内容止,为第一阶段。此阶段,清政府对法斗争的战略目标是:“保护越南境地”,以“屏蔽吾国”(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104页。)。 其斗争方略是:外交与军事并用,形成威慑攻势,企图达成“消弭衅端”之目的。
早在1862年3月,法国乘中国内忧外患无力顾及越南之际, 派舰队进攻越南南部,遂于1862年6月、1874年3月强迫越南当局两度接受“西贡条约”,使越南南部沦为法国的殖民地。随后,法国便觊觎越南北圻,垂涎中国西南边境。1881年9月23日, 出使大臣曾纪泽一方面照会法国外部,不承认1874年的“西贡条约”,并“希望法国在东京行动勿与中国权利冲突”(注:郭廷以编著:《近代中国史事日志》(上),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686页。);另一方面电告总理衙门, 称“法海部筹款添置兵船,往越南东京靖盗,谋由红江通商云南,议院许之”(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 (五), 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87页。)。总理衙门得此消息后,即于12月6 日向清廷上“法人谋占越南北境并欲通商云南现拟豫筹办法”折,指出了事态的严重性:“法人占越南境,久割膏腴,此次添船筹款,虽以捕盗为名,其叵测已可概见。越之积弱,本非法敌,若任其全占越土,粤西唇齿相依,后患堪虞”(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87页。郭廷以编著:《近代中国史事日志》(上),中华书局1987 年版, 第693页。)。与此同时, 初步提出了以“弭衅端而安边境”为主旨的对法斗争方略:在军事上,乘招商局轮船“运米越南”之机,“添派兵轮,同往游弋,藉壮声势”。在外交上,“派明干得力之员,往越严密侦探现在情形,晤其国王、大臣等,将通商自强各事宜,随机开导,或可稍纾彼患,即可藉固吾国”;“电复曾纪泽与法外部坚持前议”(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87页。郭廷以编著:《近代中国史事日志》(上),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 689页。)。
对于总理衙门上述奏折,清廷深表赞同,并于当天向直隶总督李鸿章等沿海、沿边督抚发出上谕,要求有关督抚就总理衙门的主张“商同密为妥办”,并强调:“务当详加揆度,合力图维,庶可弭衅端而安边境”(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90页。)。有关督抚接旨后纷纷奏复“筹议越南事宜”,基本上赞成总理衙门提出的对法斗争方略,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在军事方面,广西巡抚庆裕在广西边境严加设防,“于现扎有勇之处,加派哨队,未扎勇之处,即于防营酌拟驻扎,并明谕刘永福,有警互相接应,内地已豫筹精兵,多办军火粮饷,以备不虞,法人有所顾忌得弭衅端”(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94页。)。庆裕同时“饬提督黄桂兰等以严防该国积匪为名,于现在酌留营哨之处加派勇队驻扎,以壮声势。”(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96页。)黄桂兰于翌年1月26日抵越南牧马驻扎, 并与刘永福互相接应。
清政府上述军事布置并没有构成对法军的威慑。2 月上旬法国大举增兵越南。3月8日,法海军大佐李威利率军攻占东京河内。鉴于此,两广总督张树声于5月28日复陈筹边事宜,提出:在陆路上, “惟有令滇、粤陆军守于域外,仍以剿办土匪为名,藉图进步,既为我军驻守之地,或免法人蚕食之虞”;在海上,“饬令乘巡洋缉捕之便,驶过廉、琼,游弋洋面,仍当函致署督臣裕宽,挑选较大之船,嗣后不时前往驶巡”(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110页。)。针对张树声提出的主张,清廷即于30 日发出了以军事威慑为主要内容的上谕。上谕作出如下布置:一,“令滇、粤防军守于域外,仍以剿办土匪为名,藉图进步”,要求“乘时合力经营,毋落后著”;二,“广东兵轮各船应克期整顿出洋,藉壮声势。著裕宽迅将该省兵轮各船挑选齐备,即派吴全美统带驶赴廉、琼一带驻扎,认真操练,作为防剿黎匪、巡缉重洋之师,仍不时驶往越南洋面游弋”;三,“黄桂兰一军,现已节节前进,逼近越南东京,办理甚合机宜。该军所需炮械,……仍著倪文蔚(广西巡抚)檄令妥筹布置,藉固藩篱,并调关内防军出关进扎,联络声势”;四,令云贵总督刘长佑“选派将领统带进发,扼要分布,遥为保胜声援”。(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 112页。)。
根据清廷谕旨,6月25日, 广西巡抚倪文蔚增派道员赵沃率部扼扎桂越边境;8月21日, 云贵总督刘长佑派道员沈寿榕统率滇军出马白关,进抵越南宣光省安平府;8月29日, 提督吴全美率广东兵赴越南洋面游弋;9月6日,云南布政使唐炯由开化马白出关赴保胜,察看边防,布置关外各军;10月10日,唐炯与刘永福会晤于开化,允助军火。
清政府这一系列的军事布置,对法国产生了一定的威慑作用。10月17日,法驻京公使宝海向总理衙门函询“驻越官军是否奏请前往,或仍前进,或欲撤回,请迅复,以便回报本国外部”。总理衙门复称:“以滇、粤各军因越境土匪据险出扰,是以进扎会剿,系由该督抚奏奉谕旨办理。刻下未议前进,亦不能遽撤”(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131页。)。 这一事实表明,中国军队在越南举动,已引起了法国的关注。随后,中法间就中国军队撤出越南等问题进行一系列交涉活动,从而使中国的军事威慑作用逐渐减弱。
在外交方面,中国围绕着“消弭衅端”进行了一系列外交活动。首先,是争取越南当局。如前所述,总理衙门在1881年12月6 日奏折中提出的“派明干得力之员”赴越南“晤其国王、大臣”一事,广西巡抚庆裕认为,此事“易露痕迹,难于遣派”,提出“现有越南护贡使臣回途将抵粤省”,“拟于待茶接见之便,传进内厅,与之笔谈,令其星速赶程回国,转达该国王”(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94页。)。但两广总督张树声在1882年2月14 日复奏中则提及他已作了相应安排:“仍派南洋招商局道员唐廷庚借转运粮未事宜为名,往见越南国王及其执政,将通商自强事宜,及联络外交之法,密为探询,随机进说,导以先路。”(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97页。)5月底,越南国王派员赴粤省请求援助。
其次,与法国作了严正交涉。如前所述,1881年9月23日, 曾纪泽就中国不承认“法越条约”照会法外部后,法外长刚必达于1882年1月1日照复曾纪泽,“谓1875年6月15日恭亲王对西贡条约并无异议, 法对越南有完全自由处置之权”。曾即认为,刚必达“措词虽尚刚硬,然法廷于进取之谋似已稍作回翔之势”(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 101页。)。下一步,中国对法交涉应持何种原则,曾纪泽在1月28 日的奏折中明确表示:“坚持前议,总以不认法、越前订之约为根,以冀形格势禁,消弭衅端”(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101页。)。2月8日, 曾纪泽驳复刚必达的照会。对于法军进攻越南北圻,曾纪泽进行了多次抗议和交涉。1882年5月3日,曾纪泽向法外部抗议法军攻占河内;5月6日,曾纪泽照会法外部,要求法军退出东京;5月10日,曾纪泽会晤法外长, 告以“如法占越地,中国必干预”(注:郭廷以编著:《近代中国史事日志》(上),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693页。);6月14日,曾纪泽再次照会法外部,“申述中国不能不过问越事理由”,警告法国,“此事关系实大,务当三思”(注:郭廷以编著:《近代中国史事日志》(上),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694页。)
对于清政府此阶段所采取军事外交并用的斗争方略,当时朝内外重臣对“消弭衅端”是有信心的。如山西巡抚张之洞在1882年6月5日的一个奏折中就认为:“我师在越,然后曾纪泽在法京得以行其说,驻越驻法使臣互相关会操纵,相机为之,法人必可就范。”(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113页。)
就在曾纪泽对法交涉态度强硬、军事威慑略显效应之际,出现了来自两方面影响清政府斗争方略进一步实施的消极因素。
一是赴保胜布置关外各军的云南布政使唐炯密禀云贵总督岑毓英,提出“我军只宜分布边内要害,暗资刘永福使之拒法”的主张。岑毓英赞同唐炯主张,并将此禀作为奏折附片于1882年10月24日上奏朝廷。唐炯密禀认为:“以滇、粤之军分扎越南各省,渐次进步,似属稳图。然悬军深入,转运艰难,水土恶劣,瘴疠甚盛,在我已非立于不败之地。法人集议,志在全踞北圻,如见我分扎越南各省,举兵相向,退则示弱损威,战则兵连祸结。……即使通力合作,幸而集事,又安能长为越南戍守?……耗三省之力而为越南守土,在彼无丝毫之益,在我有邱山之损。窃谓出境兴师,甚非长算。”据此,唐炯主张:“我军只宜分布边内要害,暗资刘永福以军饷、器械,使之固守以拒法人。”(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129页。)唐炯的主张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至少云、 桂督抚具有这种想法。如10月19日清廷曾谕广西巡抚倪文蔚:“镇南关外驻军不可稍有撤减,用固边圉”(注:郭廷以编著:《近代中国史事日志》(上),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700页。),从侧面反映了广西督抚的心迹。11月21日,云贵总督岑毓英、云南巡抚杜瑞联联衔上奏朝廷,提出“中法兵端不可轻开,我军只宜分布边内要害,暗资刘永福以军需器械,使之固守,以拒法人”(注:郭廷以编著:《近代中国史事日志》(上),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702页。)的主张。
二是法使宝海于11月26日赴天津会晤李鸿章。次日,李鸿章派马建忠与宝海商订包括“中国撤兵”、“通商”、“中法分巡红江南北”等越事办法三条(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172页。)。李鸿章即转总理衙门。 总理衙门于12月1日通知滇粤各省饬出境各军酌量退扎,并于翌年1月9 日将此事上奏朝廷。朝廷即于当日将总理衙门奏折寄西南省份督抚,令他们“详慎妥议,如何有利无害,堪以行之久远,迅速奏明”。(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133页。)南部边缘省区督抚遂即发表各自意见。
正值此时,法国添兵五百到海防,并“攻破越南之南定”;法外部否定宝海与李鸿章所议越事三条,并将宝海撤职。总理衙门即认识到“越事中变”的严重性,认为:“法人此次举动,情殊叵测。在我保护属邦,固守边界,均关紧要。”4月14日,总理衙门上奏朝廷, 提出:“相应请旨迅赐饬下两广、云贵各督抚,于驻越防军挑选劲旅,扼要进扎;至广东原驻廉琼水师,亦即移船洋面,严密防查;凡海军应筹应备之端,必须尽力讲求,不可稍涉疏懈。徐延旭计已出关,亦应饬令迅筹布置。此次筹备各节,非从前事机当缓可比,务期实堪备御,进止足恃,庶几壮我声威,并可相机因应。”(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142页。 )朝廷即于当天允准总理衙门所请,并强调:“衅端不可自我开,要壮我声威,用资镇慑,并期实堪备御,进止足恃,以杜诡谋,而维大局。”(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143页。)由上可知,经过近5个月的“宝海、李鸿章交涉”折腾,清政府对法又重新实施“军事威慑”的斗争方略。
此后,清政府的军事威慑力度有所减弱。1883年6月25日, 清廷命广西巡抚倪文蔚添募兵勇,坚守北宁一带,并命云贵总督岑毓英募边民成营,择要扼守。7月5日,广东水师提督吴全美督带兵轮往琼廉洋面巡防。7月28日,广西布政使徐延旭、 广西提督黄桂兰到刘永福军营察看,31日,会晤越南统带军务大臣黄佑炎等,宣示“保藩”之意。
清政府上述军事举措对法国不起任何威慑作用。7月30日, 法水师提督孤拔与陆师统领布意会商,决定进攻越都顺化。8月1日,法外长法拉美拉库敦促中国撤退北圻驻军。8日,曾纪泽拒绝法外长无理要求,交涉几成决裂。14日,法国进攻顺化;19日,法攻占顺化炮台;25日,法国威逼越南阮氏当局接受“顺化条约”,越南自承为法国“保护国”。
9月3日,尚未接到有关法越“顺化条约”内容奏报的清政府,向南部边缘省区督抚发出上谕,进一步布置以“军事威慑”为主旨的对法斗争方略:“越南近日更岌岌可危。滇、粤防军前经进扎越境,与刘永福一军声息相通。目前北圻地方尤形吃紧,必宜加意布置,互为声援。著岑毓英、唐炯、倪文蔚、徐延旭禀遵迭次谕旨严密扼守,务须声势联络,俾法人有所顾忌,庶可折其凶锋。”(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177页。)10月4日,清廷根据广西巡抚倪文蔚奏报有关法国逼胁越王签订新约十三条,“将该国所有政权尽归掌握”的消息,再次发出上谕,令倪文蔚、徐延旭“督饬防营严密布置。所有粮饷、军火,务当力筹接济,并令唐景崧设法激励,不可因彼国议和,稍形退沮”;在外交方面,“令李鸿章、曾纪泽坚持定见,概毋允许”(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204页。)。到10 月底,清廷得到“法越和约”27条详细条款后,其战略目标及对法斗争方略开始发生变化。
应该承认,此阶段,清廷在法国尚未对越公开宣战和越南政府未曾正式邀请中国军队援助抗法的前提下,清政府为维护中越传统的“宗藩关系”,以帮助刘永福“剿匪”为名,以出兵“保护越南境地”、“屏蔽吾圉”作为战略目标是无可厚非的;以军事威慑、外交强硬作为斗争方略,达成“消弭衅端”,其用心可谓良苦。问题是,此时期的清政府,国穷兵弱,外交上的所谓强硬已无济于事;不知己而更不知敌,派往越南有限的军事力量,丝毫构不成对法的有效“威慑”,故“消弭衅端”终成泡影。
(二)
自1883年10月底清政府得悉“法越和约”27 条后发出上谕起, 至1884年8月下旬法国海军突击中国福建水师止,为第二阶段。此阶段, 清政府的战略目标是:“因势利导,保境息民”(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325页。)。其斗争方略是:军事上,越境抗击,中土守御;外交上,对法交涉以“不损国体,不贻后患”(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325页。)为原则。 军事与外交并用,企图达成“保全和局”之目的。
1883年10月30日,清廷向李鸿章及南部边缘省区督抚发出上谕,作了如下军事布置:一、在越境,如“法人仍欲逞兵于北圻,则我之用兵,固属名正言顺”。“著徐延旭饬令刘永福整军进扎,相机规复河内”;著左宗棠饬令前福建按察使王德榜“迅速带赴广西关外扼扎,归徐延旭节制”;在滇省边境,“著岑毓英、唐炯添募数营,以厚兵力”;“内地各国通商地方及法人竟以兵船来华寻衅”之处,著李鸿章、左宗棠等“迅筹布置,不可视为缓图”(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222页。)。11月20 日,清廷向沿海沿边督抚又发出上谕,强调:“北圻屏蔽滇、粤,久为中国保护,断难听其侵逼”,“法如侵及我军驻扎之地,不能坐视”。“广东当南洋首冲,天津为畿辅重地,筹备固不容缓。福建、浙江、江苏、山东、奉天各海口”,“虽不能处处设防,总宜相度地势,择要布置,先事切实筹办”。(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236页。)这里, 我们必须指出的是,尽管此阶段清廷在军事上立足于抗击,但仍坚持历代中国政府所信奉的“衅不自我先开”军事原则。11月29日,针对兵部尚书彭玉麟在粤省张贴“仇杀法人”告示一事,即向彭玉麟等发出上谕,称:“法人侵扰越南,究未与我先开兵衅;此时自宜静以待动,不宜自我先启衅端”(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341页。)。这表明清政府的作战原则是消极的。
12月14日,孤拔率法舰12艘,陆兵3000人力攻山西。16日,刘永福、唐景崧退兴化,山西失陷。清政府感到“山西既为法踞,则与我军驻扎之地相接,倘其得步进步,滇、粤边疆俱形吃重”,于是命岑毓英、徐延旭出关“严密扼扎,互相联络,不得稍得松懈”;“著张树声选派得力将领,统带劲旅,驰赴镇南关以实后路”(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287 页。)。
1884年2月上旬,法军进犯北宁。2月14日,广西提督黄桂兰、道员赵沃率清军40营与法军在北宁附近接仗,唐景崧、刘永福率黑旗军自兴化赴北宁应援。3月12日,清军稍作抵抗而败退,北宁遂陷。18日, 法军进攻太原,守军不战而溃,20日,太原失守。
山西、北宁、太原连连失陷,清廷认为“皆由唐炯退缩于前,经致军心怠玩,相率效尤”(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274页。)所致,遂于3月26日将唐炯、徐延旭革职拿问;4月7日,又将黄桂兰、赵沃革职拿问,黄、赵所部由署广西提督王德榜接统。
越南战场上清军的连连败退,迫使清政府依仗李鸿章的对法交涉。对法交涉的原则,如前所述,“不损国体,不贻后患”。4月20日, 清廷密谕李鸿章“保全中法和局,通盘筹划,酌定办法,不可迁延观望,坐失时机”(注:郭廷以编著:《近代中国史事日志》(上),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732页。)。5月4日,清廷又密谕李鸿章, 和谈条款以“一,切实辨明越为我属;二,杜绝云南通商;三,不赔兵费;四,保全刘永福部”(注:郭廷以编著:《近代中国史事日志》(上),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734页。)为原则。5月11日,李鸿章与法使福禄诺签订了以“保全助护中国南界不令受侵、中国撤退北圻军队、法允在越境通商”为主要内容的“天津简约”。对于此约,清廷对“未将越南为我藩属一层切实说明”表示不满,遂令李与法使再议,待议定后“必须请旨定夺”(注:郭廷以编著:《近代中国史事日志》(上),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736页。)
条约尚未“请旨定夺”,福禄诺要求李鸿章定期撤出北圻华兵,李鸿章拒之。就在条款尚未谈妥的情况下,法军于5月30日攻占宣光, 并进犯谅山。针对法国以战迫和的策略,清廷于6月18 日向李鸿章发出谕旨,称:“滇、粤两军驻扎之地,断不能退守示弱。本日已电谕岑毓英、潘鼎新按兵不动;如彼族竟来扑犯,惟有与之接仗。李鸿章迅即照会法国,中法既定简明和约,倘法兵不犯我营,则衅自彼开,即不能保全和局,此意必须切实说明。刘永福一军已谕岑毓英照常接济,俾为我用矣。”(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381页。)21日,军机处电寄潘鼎新谕旨, 称:“衅自彼开,惟有决战。”(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382页。)23日, 法军限清军三日内交出谅山。驻守观音桥清军提督王德榜率军屡次拒之,法军死者百余人。
清军在观音桥之中告捷,军机处于29日电寄广西巡抚潘鼎新谕旨,“传旨嘉奖”,并强调:“不可因胜而骄;如续有战功,当加以优奖。法人狡狯多端,必须奇正相生,多设伏兵,层层接应,方足制胜。如果法人败挫,竟至内地寻隙,则北宁一带彼必空虚。潘鼎新务与岑毓英迅速会商,合力进兵,为规复北圻地步;并先将此意知会岑毓英,豫为筹备。”同时又告潘鼎新,称:“本日已有旨,令黄少春酌带江南五营驰赴广西,与该抚会办军务;著即传知各营,以壮声势。各省协饷已谕令户部催拨矣。”(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392页。)
法军在越南战场受挫后,一方面就中国撤军问题与总理衙门交涉,另一方面派军舰进犯台湾基隆与福州。自此,中国对法斗争的重点转入中土守御方面。
如前所述,早在1883年10、11月间,清廷命李鸿章、左宗棠等沿海督抚筹备海防。1883年底传说法国将据琼州、台湾、定海为质。1884年1月1日,清廷命杨岳斌往福建筹办海防,彭玉麟移师琼州。4月下旬, 清廷屡次谕令闽粤两省实力防守台湾、琼州。5月8日,命翰林院侍讲学士张佩纶会办福建海疆事宜。25日,清廷命闽浙总督何璟切实筹划台湾防务。6月26日,即观音桥之战后的第二天, 清廷赏刘铭传巡抚衔,令督办台湾军务。7月10日,刘铭传自天津赴台。 日后斗争形势的发展证明,清廷这一系列防御型布置有一定的预见性。
7月14日,二艘法舰闯入福州,张佩纶即于是日电告总理衙门, 请示处置办法。军机处于次日向福州将军穆图善发出电旨,称:“法两兵轮既进闽口,穆图善等当向法领事告以中、法并未失和,彼此均各谨守条约,切勿生衅;误闯兵轮勿再进口,以免百姓惊疑。穆图善等仍随时备御,毋稍疏虞,南北洋援应已电谕矣。”(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414页。)
面对日益严峻的海疆局势,7月16日, 清廷一方面发出上谕:“著岑毓英、潘鼎新将保胜、谅山各处防营撤回滇、粤关内驻扎,并于一月内全数撤竣”;另一方面向各省将军督抚发出电旨,令海疆各军严阵以待,或静以待之,或拼力迎击。谕旨曰:“据各处电报,孤拔有集兵他驶占据中国地方为质索赔兵费之说。无理要求,万难迁就。海疆防务吃紧,著沿海各省将军、督抚、统兵大臣等,密饬各军,严阵以待,一面广为侦探。倘有法军前来按兵不动,我亦静以待之;如果扑犯我营,或登岸肆扰,务须拼力迎击,并设法断其接济,期于有战必胜,如有退缩不前者,立即军前正法。”(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416页。)这一谕旨, 明确规定了对法军侵犯中国本土的作战原则;静以待之,衅不自我先开;扑犯我营,即后发制人,拼力迎击。这一原则,虽有后发制人之意,但实际后果,使中国军队在对法作战中失去了主动权。
7月17日,法军舰一艘到基隆。18日,法军舰4艘陆续到福州马尾。20日,张佩纶电总理衙门,称:“法船深入,空阻不听。静待。先发即胜,船局必毁,纶督各军必死战。但闽地势与庙算稍殊,当上闻。南洋应援,望并饬江浙牵制。”(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426页。)22日, 张佩纶又电告总署:“彼深入,非战外海;敌船多、敌胜,我船多、我胜;促南北速以船入口,勿失机养患。谋定后动,想署不愿先发。急募,无器械,何能?小挫再振,将与士习,又操饷权者能之,璋、纶无法,惟忠愤鼓舞耳。”(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433页。)26日, 张佩纶又电告云:“闻法又密议船局为屏蔽,据则能禁口岸,轰则得摧。胜负呼吸,争先下手。”(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439页。)
由于此间曾国荃与巴德诺在上海会谈尚在进行,美国公使正居间调停。总理衙门对张佩纶提出的“争先下手”主张虽认为“具征壮谋”,但表示:“此时议尚未定,各省自当严防本境,杜其声东击西之谋;如意决裂,专注于闽,必饬各路救援”。(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447页。)7月31日,军机处电寄穆图善谕旨中表明朝廷对马尾局势的缓解寄希望于美国调停。谕旨称:“现在美国使臣愿出调处,并劝法退船。法如就范,闽急稍纾。维中国坚持定见,不允给银,法亦势成骑虎,调处成否未可知。法舰既占要隘,我军难操万全,与其分守力单,总以保城保民为第一义。预备游击之师,随地安设伏兵,出奇制胜,使彼不敢登岸深入,全在该军等密筹办理。”(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457页。)
此际,中国政府坚拒法国赔款要求而使上海会议破裂,法国亦拒绝美国的调停。8月2日,法使巴德诺声明自由行动;同日,法水师提督孤拔奉命对基隆采取军事行动。5日,法舰炮击基隆。 刘铭传自炸基隆煤矿。6 日,刘铭传督总兵曹志忠、章高元击退基隆登岸之法军。10日,总理衙门就法舰炮击基隆事件向法使提出严重抗议,并照会各国驻华公使,请秉公评论(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482页。)。
在一系列外交努力无效和法舰炮击基隆的情况下,清政府遂准备与法国“决战”。1884年8月14日,军机处寄沿江沿海各将军督抚谕旨, 明确宣示:“法人肆意要挟,无理已甚。本宜即行声罪攻击,因美国仍拟调处,用意颇善,未可辜负,致失与国之好,是以迟迟未发。现经总署照会法使,并照会各国。倘法国竟将照会置之不复,亦不退出兵船,惟有即与决战,以免坐失事机。著沿江、沿海各将军、督抚、大臣,迅速整备一切事宜,听候谕旨,务当尽力筹办,期于战守确有可恃,同心敌忾,宣布国威,不准迁延贻误。”(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498页。)
清廷作出准备与法“决战”的决策后,于17日命刘永福先进兵规复北圻,令岑毓英、潘鼎新饬关内各军陆续进发,并“催鲍超迅赴云南,会同岑毓英办防,以厚兵力”(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503页。)。 军机处又寄福州将军穆图善等电旨:“著张佩纶就现有陆军,实力布置,以专责成。”强调:“现在战事已定,法舰在内者应设法阻其出口,其未进口者不准再入。”(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503页。)而法国于17 日宣布拒绝他国干涉中法事件;21日,法署使谢满禄下旗出京;22日,法海军部长电令孤拔对中国舰队实行攻击,破毁福州船厂。23日,孤拔令其水师突击福建水师、轰击船厂。福建水师遂即覆灭。
福建水师的覆灭,标志着清政府此阶段对法斗争方略的结束。毋庸置疑,清政府此阶段的战略目标是第一阶段战略目标未能完全实现的必然结果,是无可厚非的;军事和外交上的斗争方略具有相对的合理性。问题是,军事上的斗争方略的立足点在于“保全和局”,因此,在越境对法军抗击不果断、不彻底;在本土守御不积极、不落实。又由于受“衅不自我先开”的作战原则的制约,使中国军队的守御处于被动、挨打的境地。外交上采取“不损国体,不贻后患”的原则亦是无可厚非的,但由于主持对法交涉的李鸿章过于相信对法交涉能达成“保全和局”的结局,从而使久而未果的谈判给军事上带来无法弥补的被动。因此,从总体而言,此阶段清政府对法斗争方略的作用是不成功的。
(三)
自1884年8月26日清廷下诏对法宣战起,至1885年8月4 日清廷以中法“和局既定”,“通谕中外”止,为第三阶段。此阶段,清政府的战略目标是:“弃藩保台”、保全疆土。其斗争方略是:在军事上,中国沿海反击,越境陆上进攻,即以“保台”、“援台”、“救台”为中心,实施“攻其必救”的方略。在外交上,以不赔款为原则,进行对法交涉。
8月26日清廷发出的宣战诏书中明确提出了沿海反击、 陆路进攻的原则:一,“沿海各口,如有法国兵轮驶入,著即督率防军,合力攻击,悉数驱除”;二,“陆路各军,有应行进兵之处,亦即前进”;三,将刘永福“以提督记名简放”,“收为我用”,令其“统带所部出奇制胜,将法人侵占越南各城,迅图恢复”。宣布赏罚原则:“凡我将士,奋勇立功者,破格施恩,并特颁内帑奖赏;退缩贻误者,立即军前正法”(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517页。)。
宣战当天,军机处又连发四道电旨,具体布置攻守事宜。一,对踞马尾之法军,令“张佩纶等当专督陆军奋力攻击,毋令久踞;穆图善赶紧堵塞海口,截其来往之路”,“法军如登岸,总须乘其喘息未定,立予歼除”(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519页。);二, “著派漕运总督杨昌浚督师克日赴闽,应调何路兵勇,或迅速招募成军,以厚兵力”(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520页。);三,令两江总督曾国荃等“严密防守吴淞等处, 如有法船在口,即行轰击。一切应敌机宜,不为遥制。毋似闽省迟徊,致落后著”,“闽待援急,请拨江西振武五营”,“赶派赴援”(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520页。);四,著张之洞传旨,令唐景崧“激励刘永福, 奋勇进剿”,令“岑毓英、潘鼎新务即督率所部,星驰前进,相机筹办”,“所有赴越各军,均当尽力攻取,宣布国威,同膺懋赏”(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520页。)。
根据清廷谕旨,有关督抚次第布置军务。而此时法军把台湾作为主要攻击目标。8月30日,法军舰出闽江口。31日,法舰又炮击基隆。9月17日,法海军部电令孤拔攻占基隆。29日,孤拔令利士比率兵船三艘自马祖向沪尾进犯,自率大队进犯基隆。10月1日, 刘铭传采取“弃基(隆)保沪(尾)”斗争策略,基隆遂陷。
自此,清政府围绕着“保台”、“援台”、“救台”展开了一系列军事斗争。
9月7日,清廷接到法舰于8月31日再次炮击基隆奏折后, 即“著刘铭传乘其兵未续到,如登岸,极力剿击,挫彼凶锋”。并要求刘铭传设法“保台”和李鸿章等设法“援台”,指出:“官军尚单,不敷布置。台多漳、泉州客民,勇敢可用,著即就台募练。需用军火,著李鸿章、曾国荃设法筹济”(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536页。)。同日, 清廷授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福建军务,福州将军穆图善与漕运总督杨昌浚为帮办军务,以加强福建地区对法军事斗争的领导。17日,刘铭传“闻法调兵四千攻台,沪尾法舰已到,口门闭塞”,即电请朝廷“救援”;“兵单不能分守,台北紧急万分,请饬南北洋迅遣救兵来援”(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540页。)。对于刘铭传的奏请,清廷极为重视, 即于次日给李鸿章发出电旨,指出:“援台之军虽拨刘朝祜四营,尚恐无济,著李鸿章竭力设法援救,总保全台湾为要。”(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546页。)
乘法军分兵攻台之机,并为解台湾之围,清廷屡屡谕令陆路清军加紧对越南法军的进攻。9月30日, 军机处寄云贵总督岑毓英等电旨中明确提出:“现在法船尚集闽口,意极叵测,必须滇、粤两军合力进规北圻,以为牵制。著岑毓英、潘鼎新督率各营,趁此秋高瘴减,迅速进兵;并激励刘永福,奋勇图攻,攻击太原各城,使法人回救不及。”(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 (五), 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558页。)
10月1日基隆失陷,清廷明确提出了“攻其必救”的“保台”、 “救台”斗争策略。4日,清廷获悉“基隆已失之信”, 遂即向岑毓英发出电旨:“今复有基隆失守之信。法人凶狡,惟有攻其必救,直逼西贡等处,庶使分兵西援,台湾乃可稍松。前谕令岑毓英、潘鼎新合力进兵,著即迅速前进,并激励刘永福率军进剿,先攻克太原、北宁各城;越南义民如有可为内应,务当设法联络,内外夹攻,俾法人无可驻足,自可直达南圻,以期牵制”(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573页。)。
在提出实施“攻其必救”之策的同时,清廷还提出“以闽救台”、“以台救台”的主张。在令岑毓英实施“攻其必救”的同一天,又向左宗棠发出电旨,称:“本日有基隆已失之信,闽防紧急。左宗棠现时行抵何处,著即迅速前进,妥筹调度。该大臣因毋庸身临前敌,该下必须驻扎闽境,乃可就近调遣。目前以保全台湾为最要,左宗棠熟谙方略,务当竭力图之”(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572页。)。10日, 清廷派前陕甘总督杨岳斌帮助左宗棠军务,令杨岳斌“即带湖南现有八营迅赴福建,驻扎漳、泉一带,联络该处士绅土勇,设计渡台,暗结台民,速图逐法之策”(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575页。)。同日, 又向刘铭传发了“以台救台”的电旨,指出:“基隆要地岂容法兵占踞!著刘铭传乘其喘息未定,联络刘璈,同心协力,合队攻剿;并募彰嘉劲勇助战,将敌兵悉数驱逐。”并强调:“台湾孤悬海外,他处接济,缓不济急。刘铭传当联络绅董,因地劝捐。如军械缺乏,即中国军器亦可应急。台地巨族多养私丁,可急召头人,重赏募用”(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576页。)。
根据清廷谕旨,“救台”之策在越南、大陆及台湾三地同时实施。
在越南战场,岑毓英部滇军于10月12日进抵宣光附近,11月14日,滇军联络刘永福所部进攻宣光。前线将领深知“缓台惟有急越”之理,“遵旨催云、桂进兵”,“宣光三战小胜仗”(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131页。),但未能彻底拿下宣光。为此,钦差办理广东防务兵部尚书彭玉麟向朝廷建议,派在籍前广西提督冯子材、广西右江镇王孝祺统率所募十营与粤省防军八营“出关助剿”。清廷即于11月29日允准彭玉麟所请,并“著即督饬速进,军火粮饷,源源接济,并知照岑毓英、潘鼎新互相商酌,联为一气”(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154页。)。此后,在冯、 王所部未抵越之前,滇粤两军与法军进行多次争夺宣光、谅山之战,清军均未得手。1885年3月中上旬,冯子材等率部到达越南前线。3月下旬,冯子材、苏元春、王孝祺、王德榜等各军屡次击退法军对镇南关、文渊州、谅山等地的进攻。29日,冯子材等各军联合克复谅山,给法军以重创。
在大陆,实施一系列“援台”、“救台”措施。10月23日,法国海军封锁台湾,给大陆救援台湾带来了相当难度。为此,清廷于29日发出上谕,要求有关督抚仍设法接济。上谕称:“台湾军火缺乏,著李鸿章、曾国荃、杨昌浚、张之洞、倪文蔚设法接济。法人有封海之说。全台口岸甚多,必有可以运送之处;前据刘铭传电称,可由新竹登岸。著该大臣等遴派精强员弁,妥为运解,或由外国商船受雇包运,给予重价,并著妥为筹办,毋稍膜视。”对于台湾急需军饷,令杨昌浚“饬司设法接济”,“迅筹解往”;对于台湾所需兵力,令“吴鸿源所募两营,著该督饬令设法渡台助剿,毋稍迟延”;为“藉通文报”,令彭楚汉“妥为办理”,“雇渔船渡新竹、鹿港”(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10页。)。
在“援台”、“救台”中最重要一着就是调南北洋兵轮赴闽,以解台湾之危。早在1884年8月23日,军机处寄李鸿章等电旨, “著李鸿章、曾国荃各拨兵船二只,刻日抵闽”,并强调“大局所关甚生,勿分畛域,勿存成见”(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511页。)。10月24、28、31日, 清廷三次催促李鸿章、曾国荃迅速拨船,拼力援台。11月1日, 清廷根据左宗棠所奏,令李鸿章派北洋兵轮四五艘,令曾国荃派南洋兵轮五艘,“在上海会齐”,侍机进发(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79页。)。而李鸿章于3 日电复朝廷称“北洋只有二船,南洋亦实只三船,勉强派令相随”(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94页。)。朝廷对此严厉申斥:曾国荃“何以又称只有三船?台湾信息不通,情形万紧,犹敢意存漠视,不遵谕旨,可恨已极!曾国荃著交部严加议处!即著多派兵轮,与李鸿章派出之船,在上海会齐,驶往福建,交杨昌浚调遣,速解台湾之危。”(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94页。)曾国荃即电告:非不允五船,“三船系指南洋快船”,并表示,俟北洋船到后“会齐”,“相机前进”(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98页。)。 1885 年1月4日,清廷令南洋五船“即日前进”(北洋二船因“韩乱烈于越南”,“改驶朝鲜”(注:郭廷以编著:《近代中国史事日志》(上),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763页。)),并明确指出:“马祖澳法船来去无定,务令格外稳慎,确探前路,乘隙赴闽,但能遥作声势,自可牵制法船,以松台围。”(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202页。)南洋五船遵旨南驶援台, “澄庆”、“驭远”两船不幸于2月15日在浙江石浦为法舰所沉, 其余三船退入石浦镇海。
由上可知,派兵船赴闽海“以解台湾这围”之策,不失为“救台”良策。然而,由于此时期中国海军实力有限和海军官员缺乏与法海军作战的勇气,加上东北边疆危机又起,北洋舰船不能同往,故此策实施效果极其微小。
此阶段大陆其他“援台”、“救台”活动进展虽然维艰,但取得一定效果。在接济军火方面,据张之洞1885年2月5日电报称:“粤济台军火三批,皆民船,第二批本月初五日(1885年1月20日)到, 第三批初七日亦到。遇法船,旗后炮台开炮护之,得免,俱有信来。第一批无到信,亦无他耗。”(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271页。)等等。这些“救台”、 “援台”措施,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台湾军民抗法斗争的实力。
在台湾,刘铭传除率军抵抗法军的进犯外,还实施了“以台保台”的斗争方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884年12月25日,刘铭传在一奏折中奏报了“劝募义团,协力助战”的情况:“暖暖练董武举王廷理、捐职周玉谦等捐资募勇三百名,与深澳等处各董练扼守,每处或三五十名,或百数十人,凭险堵御。……彰化绅士郎中林朝栋,急公好义,自备资斧两月,募勇五百名,来助防剿。臣设法凑解军械,令赴暖暖,共图捍守。新竹绅士郎中林汝梅,亦筹款两月,募练勇二百名,协守新竹。……沪尾南岸观音山一带,仅总兵柳泰和楚勇一营。该处甚为吃紧,曾令添募士勇八百名,只可聊助声势。”(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196页。 )台北绅士林维源“自光绪十年独捐五十万元,……近又分助各庄练勇,所费不赀,力尽筋疲,万不能再捐银款。然当此海氛日亟,军需不支,势诚岌岌。爰以万不容己之心,作无中生有之计,奔走厦、粤,竭力筹挪,报效洋银二十万元,以助饷需。”(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199页。 )对于“以台保台”之举所起的作用,刘铭传深有感触:“臣渡台所带随员甚少,凡在台官绅,有可用者,无不广为罗致。彰化绅士郎中林朝栋,急公好义,新竹绅士郎中林汝梅,任事勇往,该二绅士皆有才识,当令林朝栋带练赴台北助守,林汝梅带练协守新竹。其余台北绅士,知府陈霞林等,皆令设局办团,以期联络官民一气。”(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204页。)
此阶段,清政府对法斗争方略是以军事斗争为主,以外交斗争为辅。而外交斗争又是以不赔款为前提的。
1884年9月4日,即清廷对法宣战后的13天,慈禧太后发了懿旨:“嗣后如再有赔偿之说进者,交刑部治罪”(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43页。)。这从一个侧面表明清廷对法交涉原则。
11月1日,曾纪泽电告总署:如法不索兵费,津约可否照允。 军机处加以拒绝。10日,军机处豫拟与法议约八条,其主要内容是“津约仍准商议”,但“尚须酌改”;“由谅山至保胜一带划一直线,为中法保护通商界限”;“中国之于藩属,受其贡献,不预其政令。法国只可在越南通商,不应有保护该国之名”;“中国入越之兵,暂扎不进,法军退出基隆,泊船待议;俟和议就绪,两国定期撤兵”;中国“免索”马江之战中所损失的“巨款”,“如“法国有不允之条,应先赔中国以上各费”(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101页。)。23日,法国表示“全允津约, 久踞台北,如赔款,可早退”(注:郭廷以编著:《近代中国史事日志》(上),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760页。)。28日, 清廷命曾纪泽“坚持定见,不得轻率迁就”(注:郭廷以编著:《近代中国史事日志》(上),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761页。)。12月7日,军机处电告曾纪泽,与法交涉,“照前电八条,相机讲论,请旨办理。总之,界务、朝贡两层,不能迁就”,并告以“岑毓英奏进攻宣光,现已合围”(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 163页。),暗示曾纪泽可利用越南战场上的胜利逼法国就范。不日,法国拒绝中国“八条”。
此后,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英人赫德在清政府的同意下,派设在伦敦的中国海关办事处、英人金登干赴法国秘密磋商和款。1885年2 月28日,赫德以中国所拟办法电告金登干:“一批准津约,法不得另有要求。二立即停战,撤去台湾封锁。三法使来议详细条约。四先由金登干与法订一草约”(注:郭廷以编著:《近代中国史事日志》(上),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773页。)。3月21日,赫德告总署,法同意所拟办法。正值此际,越南战场上的中国军队取得谅山、镇南关大捷。30日,法国请赫德向中国转交和款。
清政府利用越南战场上的胜利,决定“乘胜即收”,进行和谈。这种主张并非清政府的临时决策,而是有着较深的思想基础。早在清廷下诏宣战不久,朝内一些官员上奏朝廷,主张“乘胜而和”。1884年10月31日伯彦讷谟祜等上奏称:“始虽议战,终必议和。与其战不胜而和,莫若乘方胜而和。但和必有和之机,亦必有和之体。……不索赔偿,不占地面,此于大体无失也。”(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20页。)同一日,礼部左侍郎徐致祥亦上奏称:“不战何以能胜?不胜何以能和,必使和出于夷,而权操于我,则我师出为有名,而饷需非妄费,可以保中夏稍靖,可以儆各国效尤。”(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25页。)这两则代表性的言论,无疑影响着清廷和战决策。
谅山、镇南关大捷后,法国茹费理内阁倒台。3月30日, 曾纪泽电告清廷:“谅山克,茹相革。刻下若和,中国极体面,虽稍让亦合算”(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367页。)。同日, 曾纪泽又电告:“电请乘胜议和,到否?未和之前,仍宜催进兵。”(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367页。 )出使法德意奥国大臣许景澄亦电告清廷:“谅山战胜,可乘机议和;否则,战祸无已”(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367页。)。在这关键时刻,军机处于4月7日向沿海滇桂各督抚发出电旨,决定停战,并规定停战、 撤军时限:“越南宣光以东,三月初一日停战,十一日华兵拔队撤回,二十一日齐抵广西边界;宣光以西,三月十一日停战,二十一日华兵拔队撤回,四月二十二日齐抵云南边界;台湾定于三月初一停战,法国即开各处封口。”并强调:“条约未定之前,仍恐彼族挟诈背盟,伺隙猝发,不可不严加防范”。(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382页。 )电旨到达越南抗法前线的中国军队后,广大官兵包括张之洞在内,纷纷表示反对。为此,军机处于 4月10日向张之洞发出电旨:“撤兵载在津约,现既允照津约,两国画押,断难失信。现在桂甫复谅,法即据澎,冯、王若不乘胜即收,不维全局败坏,且孤军深入,战事益无把握;纵再有进步,越地终非我有;而全台隶我版图,援断饷绝,一失难复,彼时和战两难,更将何以为计?且该督前于我军失利时,奏称只可保境坚守;此时得胜,何又不图收束耶?著该督遵旨。亟电各营,如电信不到之处,即发急递飞达,如期停战撤兵;倘有违误,惟该督是问!”(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383页。 )如此严厉的电旨,张之洞不敢违抗,遂即遵旨令前线停战撤兵。
6月9日,李鸿章与法使巴德诺在天津签订《越南条款》,条款主要有:法国不侵犯滇桂边界;中国不过问法越所订条约:中法派员勘界,并商陆路通商章程;中国将来在南境筑铁路时,向法人商办;法兵退出台湾澎湖(注:详见《越南条款》,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 1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466页。)。6月21日,法军退出基隆;7 月23日,法舰撤出澎湖,翌日,刘铭传“派万年清船收回澎湖”(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519页。)。8月24日,清廷发出上谕,“通谕中外”,“和局既定”(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六),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522页。)。
毋庸置疑,此阶段清政府军事斗争方略是正确的,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外交斗争方略服务于军事斗争,亦取得一定的效果。但外交上仍作了妥协,答应了法国“有伤主权”、“有伤国体”、“有贻后患”的条款。在军事上实施“乘胜即收”的方针,实现了“保全疆土”的战略目标。但必须指出,最终签订的《越南条款》,虽然是“不赔款”、“不割地”,但它仍是一个不平等条约,尤其是自此越南沦为法国的殖民地,法国的侵略势力从中国西南侵入内地,加剧了中国边疆危机,因此,中法战争及《越南条款》仍是中国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进程中的重要标志性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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