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磨合:乡风文明建设的多重逻辑-基于湖南省14个市州的调查分析论文

社会治理

纵横磨合:乡风文明建设的多重逻辑
——基于湖南省14个市州的调查分析*

黄 昕,吴恒同,张振国

(吉首大学 湖南乡村振兴战略研究中心,湖南 吉首 416000)

摘 要: 作为乡村公共事物治理的乡风文明建设,其绩效不仅受到国家、地方政府、村支“两委”、农民四个主体行动逻辑的影响,而且受到乡村既有“权力-利益-规范”网络的约束。前者是自上而下纵向支配的科层逻辑,后者构成横向平等交互的协商逻辑。两种逻辑的磨合、博弈态势,制约着乡风文明建设的最终成效。从目前乡风文明建设的实践看,占据主导地位的纵向科层逻辑,还不能与乡村横向逻辑完全契合,使得乡风文明建设遭遇困境。乡村社会个体化带来的公共生活衰落,进一步加剧了乡风文明建设困境,最终导致建设成效差强人意。推进乡风文明建设,要以重建乡村公共生活、培育乡村良性社会资本为重点,采取纵向自上而下与横向平等交互相结合的双向路径。

关键词: 乡风文明建设;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公共事物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乡风文明建设正式作为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其后有关部门陆续出台具体文件推进建设工作。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乡风文明作为目标之一。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乡风文明建设的地位、目标、内容、要求,使乡风文明建设任务明确化。201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10年来,有关部门和学者对乡风文明情况展开了持续的调查,发现乡风文明建设的成效仍然不理想。乡村精神文化生活单调,陈规陋习、封建迷信依然顽固存在,农民思想政治弱化、道德滑坡未得到有效遏制。为什么是这种状态?

对此,学术界提出了五种理论解释。一是传统约束力量淡化论。这种观点从文化视角出发,认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村庄共同体解体,乡村公共舆论约束力降低。民俗信仰和观念在建构乡村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式微,民俗信仰的狭隘性特征凸显,甚至产生消极的解构作用[1]。农户面临日益增加的社会风险,安全意识、自利意识增强,农村原有的基于血缘、姻缘、地缘、亲情的传统力量趋于淡化,与农民眼前直接利益无关的事务被农民自然抛弃[2]。二是乡村精英流失论。这种观点从精英主义出发,认为乡村秩序虽然受国家政策影响甚重,但从根本上说是由乡村内部的精英来建设和维护的,也只有这种乡村内生权威维护的秩序才是自然有序的。随着现代化的快速推进,使乡村人才不断外流,村民自治组织、乡村社会规范无人支应,少量的驻村干部难以从乡村内部建立权威,导致乡村失范[3]。三是结构变迁论。朱雄君在分析乡风民俗变迁时,立足结构主义范式,认为观念、物质、组织、行动和制度五个基本要素互为前提、互为基础、互为牵制,呈动态性的相互联结,构成乡风民俗的一个结构性整体。推动乡风民俗变迁的动力既有来自内部结构要素断裂、变异和突现而产生的内驱力,也有来自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的结构牵引、外界文化的融入、政治和社会力量干预等外引力[4]。四是政府理性选择论。从理性选择视角看,作为推动乡风文明建设的主导力量,地方政府受到经济条件、人力资源等内在约束,地方官员受到影响晋升的核心政绩指标等外在激励,形成了上下分治、“治官”与“治民”分离[5],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受“经济人”特性支配,使其在区域公共事物治理中面临着“集体行动的困境”[6],基层乡镇政府在乡风文明建设上出现失位、越位,重视硬件建设而忽视内涵发展,无视村民意愿、排斥群众参与,选择性执行政策等行为[7]。五是乡村公共性消解论。从现代化理论视角看,在工业化、市场化侵袭下,地方规范、村庄权威逐渐失语,乡村出现“去公共性”和个体化[8]。农民从传统的规范中脱嵌出来成为无依无靠、无拘无束的“自由人”,行为逻辑日渐带有功利性、随意性、即时性的特征,年轻一代农民已经不存在任何“公”或“集体”的意识,乡村出现越来越多的“无公德的个人”,乡风因此而难以文明[9]

学术界对乡风文明建设效果的分析,关注到了中国社会变迁的历史背景,注意到了乡村主体、社会结构、政府体制机制、观念演化等重要维度,给我们提供了重要启发。然而,当我们把目光投向乡风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就会发现,作为乡村公共事物治理的乡风文明建设,实际上是乡村场域多元行动者互动的结果。采用某种单一的理论对乡风文明问题进行解释,很难得出接近真实的结论。本文结合湖南省乡风文明调查,采用多重逻辑的分析框架,从国家、基层政府、村支“两委”、农民在乡风文明建设中各自遵从的逻辑与行动选择,尝试进一步探讨更为接近实践的逻辑。

二、多重逻辑下乡风文明建设分析框架

在对制度变迁的研究中,周雪光、艾云提出了“多重制度逻辑”的分析框架,认为制度变迁的轨迹和方向取决于参与其中的多重制度逻辑及其相互作用。需要在多重制度逻辑的相互关系中认识它们的各自角色,在行动者群体间互动中解读制度逻辑的作用,并关注制度变迁的内生性过程。以村庄选举为例,村民、基层政府和国家这三个行动群体的行为受他们身处领域中的稳定制度安排制约,反映了各自领域中的制度逻辑(乡村的逻辑、科层制逻辑、国家的逻辑)。村庄选举正是在这些多重并存的制度逻辑间相互作用下兴起、演变的。因此,我们必须从它们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中认识、解释这些群体行为,它们所体现的制度逻辑及其对村庄选举的影响[10]。近年来,学术界多用多重制度逻辑来分析制度变迁的过程和公共事物治理等。汪玮、周育海通过研究温岭参与式预算民主恳谈案例,进一步提出了制度变迁中的多重逻辑,主要是指宏观制度背景下,执政党、国家、社会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这三个行动主体所反映的三个制度逻辑——政党的逻辑、政府的逻辑、社会的逻辑[11]。潘泽泉认为在我国基于政治过程框架下的新型城镇化经常涉及多重制度变迁逻辑,包括价值正当性与社会正义的逻辑、市场逻辑和空间实践逻辑,体现了多重制度变迁逻辑之间的相互作用[12]。牟春雪、张存达、蔡小慎通过分析城市社区制度变迁中的国家的逻辑、科层组织的逻辑以及社会的逻辑相互作用,提出多重逻辑之间存在着利益契合点,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冲突与矛盾的观点[13]

与乡村基层公共事物治理一样,在乡风文明建设中,参与主体也是多元的,主要有国家、地方政府、村支“两委”、农民。此外,还有少量的社会组织。受前述多重逻辑框架启发,关照理论与事实之间的关系,我们认为,当下乡风文明建设除了受到国家逻辑、政府逻辑、村支两委逻辑、农民逻辑的交织与碰撞的影响外,还要受到乡村既有的社会关系网络、乡土规范的规约。如果把这些逻辑看作主要由制度和行动构成的运行规则和规律,那么,乡村社会关系网络则是制度和行动的场域。因此,乡风文明建设的多重逻辑,不仅表现为多元主体行动规则的互动,还表现为行动与乡村社会关系网络的嵌合,是由制度、行动、权力、网络、规范交织而成的互动机制。多重主体的逻辑之间存在着利益契合点,也存在着一定的冲突与磨合。

(四)实验室诊断 取肝、脾作抹片,革兰氏染色镜检,见单个或2~5个短链状革兰氏阳性球菌。无菌取6份肝、脾分别接种普通琼脂平板及血液琼脂平板,经37℃24 h培养,普通平板上形成圆形、湿润、不透明凸起的光滑菌落,继续培养菌落变成橙黄色。3份在血液琼脂平板上形成白色圆形菌落,周围有溶血环,取上述菌落作革兰氏染色镜检,见典型葡萄串状的革兰氏阳性球菌。

(一)乡风文明建设中主体的行动逻辑

改革开放以来,多数村民经济理性得到解放,经济中心理念深入人心,积累财富成为家庭压倒一切的任务。从事经济以外的事务,统统被当作不务正业。村干部对村民的这些真实想法是清楚的。谈到村级组织开展文化活动时,某村一位被访村民表示:“一方面是村民没有时间,另一方面是组织村民们参与活动需要经费,我们的经费受限制。再说了,您如果随意动用了村民们的资金,上面的领导就会下来查。最重要的是村民都想着赚钱,没有心思弄这些活动。村干部也很少甚至几乎没有组织村民们弄文化活动。基本上是外面的人到村里弄舞龙舞狮的活动。”一位卸任村长在被问及农家书屋利用情况时说:“没有人去看的,大家平时就很忙,闲了也打打牌,没人去看书的,都是摆设做做样子。而且上面政府要求怎么搞,我们就怎么搞,没有用的。”在任村干部也坦言:“这些书平常也就摆在这里,有人看就自己在这看了,但一般也没有人来看,大家都有自己的事,很少有人来。”村民明确表示:“我们也不太清楚这个书屋是干啥的,再说了平常也很忙,农活孩子都得我们自己来,哪有闲工夫看这个。”

采用上一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成果为监测本底,基于监测中获取的试验区的北京二号遥感影像数据,识别变化区域,采用遥感影像解译、变化信息提取、数据编辑与整理、外业调查等技术与方法,充分利用已经收集的解译样本数据辅助内业解译,严格按照分类标准,采集变化信息。采用同分辨率级别下的GF2作为对比影像源,对比高分二号提取结果和北京二号提取结果的图斑差异性,主要包含面积精度差异以及属性识别精度差异(图1)。

2.乡风文明建设过程中政府组织的行动逻辑。地方政府、基层政府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者,是国家推广乡风文明政策的直接实施者、国家意志的执行者。一方面,作为由国家授权的地方政府,实质上是执行国家理念的工具,因而在“压力型”体制下,不得不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以避免责罚。地方政府在这种基本逻辑推动下,倾向于更易获得政绩、风险更低的工作。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是拥有相对独立利益结构的具有扩张性的自主性行为主体,实际权限、职责及行为边界有一定的弹性化和模糊化[14]。基于这种自利性,地方政府常常对国家政策进行选择性强化,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自选动作。可见,地方政府组织的行动逻辑是压力逻辑、回应逻辑、自利逻辑。“偏好偏差、激励不相容、重要约束主体不在场等现实导致地方政府在乡村治理中存在缺位、错位和越位等问题”[15]。显然,乡风文明建设这类没有硬性约束的工作,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权变性操作并不奇怪。

4.乡风文明建设中农民的行动逻辑。农民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的主体,在乡风文明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中国快速现代化进程中,理性化、货币尺度、消费主义、个体主义日益冲击着传统日常生活,使农民观念和行为发生了重大嬗变,农民行动的最大动力回归到经济利益。在集体模糊、集体观念淡化之后,农民的生活来源和社会地位主要依赖于个人的收入,农民为了生存首先就是要为自己谋取物质利益。公共性事业、集体经济的发展,如果不利于增加农户收入,农民基本上不予理会和参与。乡风文明建设不但没有给农民带来直观上的个人利益,而且其各项要求与规定还给农民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束缚感。所以大多数农民在乡风文明建设过程中是极为被动的,甚至是有所排斥,那些不能够增加生计的文化被农民无情地抛弃。“私的力量被放大,结果是公共物品供给的内在基础瓦解,理性的农民个体共同选择了非理性的结果。”[18]因此,谋求农户私利或私域的逻辑仍然是当前农民行为的基本逻辑。

3.乡风文明建设过程中村支“两委”的行动逻辑。村支“两委”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代表,在乡风文明建设过程中发挥着联接国家和农民的桥梁作用,或者是国家和农民的双重“委托代理人”。同时《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与各级政府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和协助的关系。村支两委作为村民信任的“代理人”,其行为逻辑是对村民负责,取得村民的信任与支持,以提高自己在当地的声望。但作为国家政权在民间的延伸,特别是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背景下,村支两委行动具有明显的两面性,在面临功利性选择前,更为突出。“作为村庄经营人,在农地流转过程中,村干部行为逻辑受到正式权力压力和经济利益的双重俘获,导致干部经营行为的自利性。”[16]作为基层精英,村干部角色并不是严格的公务人员,而是功利的、弹性的、协调的和中介的,国家权力往往只是象征性地扩张到乡村[17]92。对待乡风文明建设这种难以有利可图、村民要求不强烈、自己也缺乏必要知识的事务,村干部往往采取形式主义的策略。

(二)乡风文明建设中主体互动的场域逻辑

目前关于基层社会多重逻辑的探讨,多将注意力放在多元主体依据自身的条件采取策略性互动上,却忽略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即,这种互动得以发生的前提是基于乡村场域社会关系网。如果把国家、地方政府组织看作自上而下的纵向管控逻辑,村支两委和村民按照当地规范互动形成的关系网络,则构成乡村平等交互的横向协商逻辑。包括乡风文明在内的乡村公共事务治理绩效,往往是这两类逻辑磨合、博弈的结果。因此,地方社会的权力-行动-关系网络和相应规范,既是承载上述主体按自身逻辑互动的场域,又是基层公共事务治理行动逻辑的一部分。

由于受既有发展观念和资源的局限,多数地方认为,经济工作、脱贫攻坚是实指标、硬任务,农村乡风文明建设是虚指标、“软任务”,对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乡风文明建设缺规划、缺投入、缺措施、缺抓手,乡风文明建设工作整体上表现出上粗下细、上大下小、上热下凉、上多下少的“漏斗现象”。政府与乡村社会合力不强,上级党委政府重视乡风文明建设的强大资源和力量逐级弱化和虚化。如美丽乡村建设,市里组织协调了 5~6个部门协同工作,有规划有分工有抓手,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精力,“实施了”若干工程,看上去声势浩大,但到了乡村,村民只能看到每家增添了两只垃圾桶、一条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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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重逻辑下乡风文明建设的湖南实践

乡风文明的关键词是“风气”,建设乡风文明可以看作是塑造乡村文明秩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为掌握湖南省乡风文明建设基本情况,我们于2018年暑假,采用问卷、访谈等方法对湖南省1000余行政村展开了调查。在此,我们着重讨论作为乡风文明建设推动者的权力和乡风文明承接场域的乡村社会。

(一)一致与差异:科层组织的纵向支配逻辑下的乡风文明

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保障,是乡村的文化软实力,但乡风文明具体内涵是什么,操作性内容有哪些,目前尚无权威的界定。具体有哪些内容、详细规划、如何建设,也没有权威的指导文件。因此,从总体上看,乡风文明建设工作路线并不清晰,乡风文明实际上也并没有取得像经济工作一样明确的中心地位;其本身结果也有难以量化和可视化考核的软指标特征,属于提出目标、鼓励地方探索阶段。再加上“乡风文明是一个由诸多要素构成的完整有机体系和复杂系统工程”[22],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特点,地方政府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时,具有明显科层制逻辑。

1.多重主体之间在乡风文明政策宣示上保持行动一致

3.变相固守。一些不符合现代文明的习惯和观念,在村民中间得到守护,形成短期难以改变的群体共识。如,殡葬方面,调查发现按照风水师指示长期停尸现象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停尸5~7天在村民看来属于正常,有的长达10天。在回答“村民打发时间的活动主要是”问题时,主要活动有二:“看电视”28.2%、“打牌、赌博”24.1%。在问及“您村比较突出的封建迷信”时,“烧香许愿”“算命、看相、卜卦”“看龙脉、信风水”3项最突出,群众回应分别是31.8%、27.7%、16.2%,干部回应分别是35.2%、29.3%、23.4%,两者高度一致。村民生活中封建迷信、赌博、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在问及“您村需要引起重视的社会问题”时,选择最多的两项是“打牌赌博”“铺张浪费”(群众28.8%、20%,干部30.6%、17%)。价值观方面,重私德轻公德的传统倾向明显。对“农村中比较实用的观念”,选择“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占20.3%,在各选项中最高;其他较高的有“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17.1%、“人要脸,树要皮”11.55%,显示了村民有着较强的道德自律。对社会公德意识指标“村中比较严重的现象”中,选择较高的是“随意停车占道”“乱扔生产生活垃圾”“随意排放冲洗牲口圈栏污水”,分别是19.8%、33.4%、14%。

2.政府的选择性执行与成效差异

All the data were represented as means ± SEM of three independent experiments. Comparisons were made by one- way analysis of variance (ANOVA). P values < 0.05 were considered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任何稳定的行动都是发生在一定关系模式下的,而关系模式又由长期的权力分配和利益分配格局塑造。较之国家制度和政府规范,这些乡村利益格局对行为选择更具决定性。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乡村社会中各种既存‘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已经越来越成为影响和塑造具体场域中农民维权行为的更加常态和优先的因素”[19]。这种“场域优先”是由农民的生存理性决定的。面对一个无法逃离而又充满矛盾的关系网,最优选择不是打破而是积极参与。唯其如此,才能充分利用信任、互惠、网络降低交易成本,谋求利益最大化。乡村社会关系网,成为了庇护村民共同体利益和私人利益、抵制国家权力扩张的工具[17]202-207。因此,农村原有的基于血缘、姻缘、地缘、亲情的传统关系网络虽然在淡化[2],但并没有消失,社会信任、关系网络仍然对农民参与公共品生产意愿有显著的促进作用[20]。从社会规范的作用看,具有数千年乡土文化历史的中国乡村形成了许多优秀的风俗礼仪和文化传统,这些“乡风礼俗”流传于中国乡土社会的各个角落和各种场合,“人们依礼而行,循俗而做”。在社会急剧转型、新社会规范没有定型的当下,“乡风礼俗”仍然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1]。在有的乡村,人们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发展,这些礼俗转化为新的村规民约。

基于既有政绩考核标准,基层在执行乡风文明建设政策上存在明显的选择性。在地方政府、基层政府层面,虽然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制定了完备的工作制度、完善了硬件设施,但是农村、农民中的不良现象依然屡见不鲜,如村民在回答“您村村民在买卖活动中,缺斤少两”时,有80.66%的人认为存在缺斤少两的现象。在回答“您对本地家风、民风、乡风、文明言行状况总体上满意度”时,35.25%认为一般,8.67%认为不太满意,3.16%认为很不满意。可见地方政府、基层政府更多的关注硬性标准,对于乡风民风等不良现象仍缺乏有效的治理措施,仅在形式和表象上达到了相关要求。选择性执行导致了普遍的避重就轻现象,不少地方存在明显的“六重六轻”,即:重硬件轻软件、重表轻里、重短期轻长期、重破旧轻立新、重建设轻传承、重外延轻内涵。

不同行动逻辑下,地区、群体表现出差异性和不平衡。城乡结合部、村改居、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达农村有不同的表现,不同类型村庄之间也存在差异性。差异既在“硬件”上,也表现在“软件”上。地区差异既与当地文化传统和积淀有关,又与当地干部特别是乡村两级干部的创造性有关。干部、受教育程度较高的村民与普通村民之间在法治观念、生态观念、民主观念等存在差别。以人情为例,从全省看,人情支出万元以上占比超过20%的前4名是株洲、张家界、常德、益阳,人情支出万元以上占比不到5%的4位是:娄底、郴州、湘潭、怀化,两者相差较大;其中娄底是全省人情支出最低的市,86.2%村民反映2017年人情支出在7000元以下,没有万元以上支出。

(二)乡村行动者的弱武器:“两面派”与“老主意”

村民对乡风文明建设的政策是矛盾的,明显呈现出两面性。对待政府政策或倡导,村民一方面表示了拥护、信任、依赖,另一方面却仍然坚持原有规矩或习惯。在“您认为村级乡风文明建设应主要依靠谁”一问上,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政府出台支持政策(43.2%)”“上级部门的帮扶(18.3%)”“村民的积极参与(20.9%)”,对专业机构作用的认识明显不足(2.2%)。调查到的村庄,多数制定了《村规民约》,有些地方内容多达50条,但是并没有为村民所了解。在回答“本村村规民约或乡规民约的形式和知晓度”时,25.2%的人回答“有文字形式,大多数不了解”,有17.6%的人回答“无文字形式,约定成俗”,2.1%的人回答“无文字形式,无效果”。虽然村规民约没有起到明显的作用,但是各村都在积极地制定,而且张挂在村里最能突显出的位置,显然只是为了在形式上配合政府的工作。

对赌博等不良风气和高额人情消费,村民表示不满的同时却仍然积极参与。对“办理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问题,选择“多数按当地一般花费办”的65.3%,认为“多数舍得花钱,讲排场”占22.5%,仅有12.29%的村民愿意节约办事。在回答“农闲时打发时间的活动”时,最多的两个选项分别是看电视、赌博打牌;在回答“您村比较突出的封建迷信活动有”时,最多的三个选项是,31.81%的人认为是烧香许愿,27.72%认为是算命、看相、卜卦,有16.24%的人认为是看风水;在回答“您村近三年开展村及以上层次的文化活动的频率是”,75.9%的人表示在3次以下。村支两委成员作为生活在本村的村民,和当地的农民接触最多,对当地的乡风民风状况和利害关系更加了解,对那些不良的现象也采取了默认的态度,更有些村干部参与其中。调查发现,村干部、受教育程度较高的村民人情开支明显高于普通村民,村干部的行为表现出了对乡风文明规定的实用态度(表1)。部分乡村干部在访谈中也提出,人情往来经常是开展群众工作的必要条件,平时不送礼或者送不到位,难点问题不好做工作。也就是说,人情礼俗在乡村被当作维系人际关系和面子、情分的中介,而不是简单的礼物交换。人情的数量不仅意味着个人在乡村关系网中的地位,而且一定程度上提供了社会安全的保障。在理性算计下,不少地方制定或约定的人情标准在实际当中很难严格执行。村民表示:“那些不现实,送礼只稍微下降了一点。你办事(红白喜事等)我送500,到我办事(红白喜事等)你能按约定送200?谁愿意?”

表 1村干部人均收入与人情支出的相关性

注:**在0.01 水平(双侧)上具有统计学意义。

1.国家的行动逻辑。国家作为社会正义的提供者和公共利益代表者、实现者,谋求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是制定政策的道义根据,并凭借最高权威和权力制定大政方针。因此,国家的基本逻辑是维护道义和权威。在乡风文明建设过程中,国家处于领导地位,国家意志是政府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的直接动力。国家的政治诉求通过地方某个政治共同体来推行,从政治权威性来看,国家政治权威远远高于地方权威,地方政府是国家意志的承载者。两个文明共同繁荣、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被明确表达为政策方向。但是在实践中,受阶段性重点任务和条件制约,多种治理目标之间难免冲突,而这往往就会影响到作为非中心工作的乡风文明建设的实际绩效。

(三)在接点上生长:乡风文明建设纵横逻辑的磨合

目前的中国乡村社会已经转型到半熟人社会、半礼俗社会阶段,虽然传统已经大大淡化,但原有社会网络并未断裂。政治权力进入乡村生活世界时,对广大分散的村民和村落社会进行支配式的社会控制,从成本上看已经不可能。但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的整合是一个不可抗拒趋势,乡风文明建设只不过是国家意志进入乡村的一个载体,乡村社会与国家之间关系表现为在接触中磨合,在磨合中发展。

1.互相妥协。调查中发现,在涉及到经济发展机遇、传统民俗复活方面,政府和乡村社会之间的意愿具有较高程度的一致。同时,这些具有一定传统色彩的活动,也在政府支持下进行了过滤、改造,使之符合国家意识形态要求。在武陵山区,一些少数民族民族传统节日,如苗族的赶秋、四月八等,政府介入并逐渐取得主办权后,内容和形式上都被加以现代性的改造,几乎办成了招商引资大会,但村民也接受了;不少地方的乡村庙会,为了正常开展,也自觉淡化了神灵色彩,有的地方还能够在祈祷、赞颂等仪式中掺进现代流行元素。

2.错位运行。社会关系总是发展在一定空间和场所中,乡村社会关系离不开公共空间和场所。调查中发现,公共设施的闲置浪费和民俗场所的热闹共存。村庄服务中心的文化阵地和设施,出现大量闲置,农家书屋、电子阅览室、健身房、远程教育设施闲置最严重。访谈得知,一是缺少人手管理,二是运转经费比较困难,三是村民没兴趣。按照要求成立的“四会”,多数作用不明显。在回应“您村里的文明和文化工作组织发挥作用总体上是”问题上,55.9%的干部选择“作用一般”。4.1%的选择“形同虚设”,两者合计60%。访谈中也发现,村民对老年活动、儿童娱乐场所需求比较旺盛,而这些在绝大多数村庄恰恰没有配置;村民扎堆活动的地方,多数不是村部广场和活动室,往往是村头、桥头、祠堂、小卖部。有的村庄根据村民需要,自筹资金建立了村民食堂作为公共聚餐之用,但由于不是标配,资金保障不足而缺少维护。这反映出,基础设施建设的供需之间还存在错位。

拟一级反应动力学模型和拟二级反应动力学模型的拟合参数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各组打浆转数下,拟一级反应动力学模型对玉米芯残渣酶水解曲线的拟合效果较差,其相关系数R2为0.9443~0.9762之间;而拟二级反应动力学模型对玉米芯残渣酶水解曲线的拟合效果很好,其相关系数R2均在0.9900以上。这说明玉米芯残渣的酶水解动力学过程符合拟二级反应动力学模型,即玉米芯残渣的酶水解反应属于存在饱和位点的多级反应。

乡风文明建设受到国家、政府、村支两委、农民四个主体的不同逻辑的影响,在多重主体的利益碰撞与行为选择下,多重主体之间达成了一定的共识。第一,初步形成自上而下的制度体系。从省级的顶层设计制度,一直到市州、区县、乡镇的中层、基层制度,形成了完备的制度体系。十九大以来,湖南省及时出台了《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创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局面的意见》(2018 年省委1号文件),省文明办出台《湖南省文明办关于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意见》,并着力实施农村思想政治建设、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农村公共文化繁荣、农村移风易俗四大工程,大力培育三风。湘潭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的通知》;湘西自治州下发《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湘西的意见》(州发〔2016〕2号)、《湘西自治州美丽乡村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区县层面制定了一些专项工作制度,如长沙县制定了《关于在全县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方案》(长沙县文明办联[2018]1号)。乡镇层面,如邵阳市新宁县黄金瑶族乡出台了《黄金瑶族乡乡风文明建设实施方案》(黄发〔2018〕40号),在全乡实施“八抓八促”。此外,《村规民约》在乡村普遍建立。第二,农村文化公共设施逐步完善。如在调查的1034个村中,有139个乡村开展了村民大讲坛,143个乡村设立了农民党校,148个乡村开设了新型市民学校,443个乡村开设了阅报栏,315个乡村推出了黑板报,168个乡村开展了积极分子宣讲,287个乡村设置了宣传橱窗,367个乡村开设了农家书屋,414个乡村通过广播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192个乡村开设了道德大讲堂等。经济条件好的乡村还建设了文化活动室、健身房、乡村记忆馆、特色文化场馆等。第三,以“美丽乡村”为抓手的环境治理,呈现出多部门协调、上下齐抓新气象,并坚持多年。

由定义6可知,求解M中长度为T的最大可能执行路径的时间复杂度为O(|S′|T),显然不能满足运行时验证需求.对于该问题可以采样随机优化算法近似求解[13],本文采用动态规划算法来求解,下面的引理给出了系统反例的生成方法.

4.边缘化。对一些政策明确反对、法律明确禁止,而传承已久的民间行为,村民采取了边缘化策略。例如对于赌博,村民的态度是复杂的。多数村民并不使用“赌博”一词描述1~10元赌注的麻将,而是称为“打牌”,从而使之娱乐化。在村民看来“打牌”也并不是伤风败俗之事,恰恰相反,是联络村民关系的方式,“牌友”约等于“好友”。少数村民认为赌博败坏风气,部分村民并没太在意,更多的村民把赌博当作娱乐,甚至以需要财富、技术支撑的高级娱乐为荣。而对于政府并不明确支持、宣称是封建迷信的地方神祇崇拜、庙宇修建、宗族斋堂活动,村民却以民俗活动这个含混的名义投入极大的热情和财力。

5.乡村自救。在乡村空心化的情况下,人际互信、互惠和互动减少,乡村的温情逐渐被市场规则占据,例如,农村志愿者稀少,村民之间无偿互助很多时候被交换取代。村庄和村民一些原来由民间、家族完成的事务,现在比较困难。一位村干部在调查中就丧葬事务说:“过去人多,一个村就可以把人送上山。现在人少了,要找5个村的人才能把人抬上去,都在忙,人都不太熟了,村里找个人干活要说很多好话。”难能可贵的是,在怀化等地调查中发现,少数村庄针对这种人心分散的情况,自发地建设了村民食堂,利用重大节日和民俗活动,召集全村人自己出资“打平伙”,尽管陈设简陋,但却能加强村民的联络互动。可以说,这是村民对乡村公共生活的自救。但这种做法似乎并没有得到上级支持。

总之,政治权力进入村民生活世界后,存在一个与乡村社会网络和既有规范之间的接点。在这个接点上,科层制的逻辑和乡村社会逻辑嵌合情况,影响着文化要素之间的冲突或合作态势。“在村落的实践结构之中,人们之间是一种熟人关系,每个人都是生活在日常生活之中,乡规、民约和风俗等是村落运行的要素。……村落外的正式制度等文化要素开始向村落场域传播,由此造成村落日常规范与国家正式制度等文化要素的冲突。”[23]这个变数对乡风文明建设的预期效果有着关键作用。

2017年8月—2018年7月期间,110例急性胰腺炎合并脂肪肝疑似患者于我院接受CT诊断(55例)和超声检查的(55例),行分组对照研究(观察组和对照组)。观察组患者男23例,女32例,年龄35~72岁,平均年龄(58.12±4.54)岁。对照组患者男21例,女34例,年龄33~75岁,平均年龄(59.29±5.42)岁。两组患者的基本资料对照相仿(P>0.05),本研究具有可行性。

2)一方面,教学应从机械电子工程领域向无人机、飞行器特色转变,安阳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新开飞行器机械工程本科专业,这是一个比较陌生的行业;另一方面,加强综合性控制实验,通过这些实验来改变学生的被动局面,培养联系飞行器实际的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

(四)横向网络与乡风文明建设的困境

狠刹人情风、移风易俗是当前各地开展乡风文明建设的显性抓手,有关方面试图以此带动乡风好转。然而,人情往来只是表面现象、工具理性,背后的实质是村民交往、互助互惠、共享意义消长问题,人情攀比只不过是人情淡漠、货币化人际关系滋长的反映。娄底市是一个典型例证,问卷显示,该地是全省人情支出唯一没有超过1万元的地区,同时也是村民无偿互助较多的地区。村民回答“农忙时,村民之间无偿互助劳动情况”,选择“普遍”的高达53.5%,高出全省(47.2%)6个百分点。同样是人情支出较低的怀化市,此题选择“普遍”的更是达到69%。相反,人情支出水平较高的地方,问卷反映出的无偿互助“普遍”的相对较少,如岳阳30.46%,株洲32.02%,常德46.23%,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社会资本需要经济资本润滑,从这个意义上讲,适度的人情支出是维护传统价值的一种方式,但过度的人情支出、人情攀比则反映出人情淡漠。由此可见,遏制人情风、提升乡风文明程度,治本之道是恢复乡村公共生活和互惠关系网络,重建人际信任和乡村共同价值。

在多重逻辑的影响下,湖南省乡风文明建设存在四个现实困境,即公共性困境、主体性困境、组织性困境、参与性困境,使乡风文明建设在核心内容、关键主体、主要动力上难有突破。公共性困境表现为,农村公共生活衰落、公共文化活动稀少以及村民主动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意愿和能力不足。村庄公益慈善事业濒于荒废,邻里互助互惠减少,村民之间交往联系日益弱化,村庄共同体纽带无力,村民对农业和乡村生活方式认同感下降,公共生活难以组织。主体性困境表现在,村民尤其是青壮年人数减少,不能满足大型文化活动需要,村民文化素质难以满足乡风文明建设需要,村民参与乡风文明建设行动的动力不足。组织性困境表现在,近年来,乡镇干部需要应对的下派任务日益增多,经常在超负荷状态下工作,难以分出足够的精力从事乡风文明建设;村庄由于缺少专职行政性机构和工作人员,村干部同样承接了更多的下派任务,导致日益严重的行政化,村组织角色和功能日益偏离自治本位。基层干部权、责、利严重不对等,不仅直接影响了村干部个人家庭生产生活,而且直接影响了推动乡风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参与性困境表现在,村民责任感和公共意识下降,权利意识增强。村民一方面对社保、民生福利努力争取,另一方面对干部日益疏远,对村庄需要共同出力建设的活动,特别是政府安排的活动,缺乏热情,尽量逃避。

四、讨论

乡村社会关系网络是构成乡风文明建设中多重逻辑互动的社会基础,对建设成效有着重大影响。学者徐勇通过比较东西方关于中国乡村治理的理论,认为传统中国家户制推动着经济社会的自由发展,使社会的横向竞争力增强,极大释放了社会活力;而国家制度机制的纵向整合力推动着国家的扩展[24]。这种纵横交织式治理,使中国历史上创造了灿烂的农业文明。然而我们发现,实践中的乡村公共事物治理往往不如城市治理有效率。正如李博、左停在研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行动的发现那样,多元行动主体与多重制度逻辑的交织会使公共事物治理陷入一定的制度性路径依赖与结构性困境之中[25]。因此,基于国家意志的纵向科层逻辑,虽然以专断性的政治权力为后盾,然而由于乡村的分散性和广阔性,在进入乡村时并非完全自主。植根乡村治理场域的“权力-利益-关系-规范”的横向网络,虽然一定程度上蕴含了社会活力,但同时也往往形成国家意志和先进文化进入乡村的障碍,使得纵向整合并不那么顺畅。尤其在个体化社会中,作为乡风文明建设者和享受者主体的农民,其功利性的特征,成为乡风文明建设的阻力。这就导致了当前不少乡村出现经济发展与公共事务衰败共存的悖论,有学者称之为治理危机。“中国农村治理危机的实质,是在农村社会结构深刻转型及农村体制急剧变迁背景下,公共事务治理从‘集体化’转向‘个体化’,导致中国农村集体行动能力全面衰落。”[26]政府的行动逻辑力量是易变量,乡村社会关系网络相对而言是稳定变量。因此,乡风文明建设等公共事物,选择治理策略时要根据乡村社会关系网络的强度和性质来定。

PC板因其功能多样,可以一板多用,成为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在混凝土装配式住宅施工过程中,PC板的安装是重中之重。在进行安装时,时间控制是非常关键的,不能在混凝土凝固之后再进行安装,也不能在混凝土过于稀散的时候安装,因为前者安装困难而后者安装不牢靠。安装PC板时,为了避免出现错位等现象,还要借助固定架来校对其相对位置。在安装工序结束之后,为了使PC板更加固定,会使用混凝土来浇筑以此保证PC板能够和预制构架稳定地结合在一起。在这个环节最容易出错的地方就是混凝土的浇筑高度,因为稍不留神就会超过限高,因此在进行浇筑时一定要控制在预先设计的高度之内。

在乡村公共事物治理中,来自国家和政府的正式制度和政策行动,其绩效并不取决于单方面意志。在实践中受到三个因素影响:一是相关主体利益的契合性和相容性;二是乡村社会的关系网络强弱;三是科层组织的纵向支配逻辑与乡村社会横向逻辑之间接点上的契合度。尽管国家和代表国家的政府在农民面前是强大的,但在日常生活中,具体行动者之间却存在实践逻辑的平等交互性,没有哪一方逻辑能够彻底压倒其他逻辑,公共事物的治理是由多主体共同决定的。作为弱者的农民可能会用道义武器扭曲国家意志,也可能在表面屈从国家意志的行动中,通过时间消耗慢慢找回自己想要的生活。作为强者的干部和乡村精英,也可能要使用弱武器,换取农民的妥协,以完成任务。多重逻辑之间的对比态势,是影响政府非中心工作和乡村公共事物治理绩效的重要因素。

五、结语

文明不是单个个体创造的,而是公众共同生产的。鉴于当前乡风文明建设中存在的诸多瓶颈和继续个体化趋势,乡风文明建设的当务之急是恢复和重建乡村公共文化生活,培育乡村良性社会资本。多重行动逻辑的存在,特别是冲突,使当下的乡风文明建设绩效不能显著提高。要减少不同行动主体间的冲突,增加合作,就要减少纵向上行动主体对乡村公共事物的直接干预。为此,乡风文明建设的工作重心要下沉,确立以村民需求为主要导向的工作理念,把决定权交给基层、交给村民,增强村民日常互动,依托乡村主阵地和乡村社会网络,激发村民中的正能量,塑造乡村文化记忆,传承农耕文明。这就需要确立以重建乡村公共生活为直接目标,以基层党建为引领,综合规划、整体推进、持久用力的建设思路。通过基层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基层政权组织-市场组织-农村社会组织-村民家户”协同共治格局,工作重心下移,在促进乡村现代治理体系建设和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中推进乡风文明建设。

基层治理政策的制定在路径上要实现双向互动。制定基层治理政策既需要国家的科学决策,又需要回应人民的需求,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之上,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做到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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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ultiple Logics in Rural Ethic Construction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in 14 Cities and Prefectures of Hunan Province

HUANG Xin,WU Hengtong,ZHANG Zhenguo

(Hunan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Research Center ,Jishou University ,Jishou 416000,Hunan China )

Abstract :Rural ethic construction,as one part of the governance of rural public affairs,is not only affected by the action logic of the state,the local government,the villageParty branch committee,village committee,and the farmers,but is also restricted by the existing "power-interest-norm" network in the rural areas.The former is a hierarchical logic dominated from top to bottom,and the later constitutes the negotiation logic of horizontal equal interaction.The game of the two kinds of logic restricts the final effect of the rural ethic construction.From the current practice,the dominant vertical and hierarchical logic cannot fully fit with the rural horizontal logic,which causes difficulties in rural ethic construction.The decline of public life brought about by the individualization of rural society has further worsened rural ethic construction.In order to promote rural ethic construction,we should take the reconstruction of rural public life and the cultivation of benign social capital as the key content,and adopt the two-way path of combining hierarchical top-down with horizontal equal interaction.

Key words :rural ethic construction;rural construction;rural governance;governance of public affairs

DOI: 10.13438/ j.cnki.jdxb.2019.04.014

*收稿日期: 2019-03-16

中图分类号: D64; D422.6

文章编号: 1007-4074( 2019) 04-0124-10

基金项目: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委托项目(18WTB03);湖南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XSP19YBZ087)

作者简介: 黄 昕,男,吉首大学湖南乡村振兴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陈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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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磨合:乡风文明建设的多重逻辑-基于湖南省14个市州的调查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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