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企债务链与现代投资基金制度_银行论文

我国银企债务链与现代投资基金制度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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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有企业的总负债率一般都在70%左右,其中流动负债率达95%以上,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存量中至少有1/4是国有企业拖欠的不良债权。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和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以合理方式降低企业过高的负债率实际上也就是消化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降低其信贷资产风险。现在的问题是要正视我国银企债务问题的由来,找到其症结所在,选择恰当的现代金融工具完成这个严峻任务。

我国银企债务问题是经济改革过程中体制性问题长期积累的结果。在改革前和80年代初期,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是由国家财政无偿拨款供给的,所需流动资金除少数时期由财政或银行单口供应外,多数时期由财政和银行两家双口供应。再加上企业的国有国营,国家对企业实质上是统负盈亏,相对于其它经济问题如财税体制和企业体制而言,银企债务问题还没有成为值得人们关注的问题,因为财政的无偿资金供给还占据着相对主要的地位。

80年代中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银企债务问题开始形成和积累。这个时期,经济改革采用了推行企业流动资金的全额信贷供应和“拨改贷”两大措施。这就造成国有企业生产经常占用的部分资金也向银行借款,不仅限制了银行对存款的支付能力,也加重了企业的债务负担。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当时人们普遍相信,把财政资金的无偿供给改为银行资金的有偿使用,可以促使企业关心资金的使用状况,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这样,不仅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来源于对银行的负债,其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也来源于对银行的负债。这个时期新建的国有企业基本没有来源于国家财政资本金,而几乎全额源于银行的负债。因此导致企业的负债率猛然上升,银企债务问题日益严重,但问题还没有表面化,因为另外的两个因素掩盖了银企债务问题的严重性。第一,与拨改贷几乎同时实施的第二步利改税采用了税前还贷的补救措施,使银行感到自己的贷款还有项目税前利润作为还款保证,使企业还具有一定的税前还贷能力,暂没有受到债务负担的严重挤压;第二,尽管计划经济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开始走向专业化的银行体制,由于各专业银行的国家出纳性质尚未改变,企业对银行的债务仍然最终体现为对国家的债务,没有超出国家的口袋,只有左口袋或右口袋的问题,故银行资产质量问题也还没有引起金融界的高度重视。这样,被体制性因素所掩盖的严重银企债务问题就一直延续到90年代初期。

在90年代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中,银企债务问题表面化和尖锐化,以致成为国企改革和金融改革深化的严重障碍。1993年按照国际惯例实行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吻合的新财会制度,使国企财务与国家财政之间除规范的税利联系外彻底分开,国家对企业的资金投入表现为所有者权益,企业实行自负盈亏,彻底切断了企业资金无偿来源于国家财政的通道。这样,国家不再代为偿还国有企业所欠银行的债务,而转由企业依靠自身的力量来偿还,所以银企债务问题立刻成了企业的敏感问题,并从根本上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使企业雪上加霜的另一个原因是,企业所得税制改革尽管降低了所得税税率,但取消了国有企业税前还贷的规定,企业从银行得到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更新改造贷款本息顿时使企业感到债务负担的沉重,同时从银行方面来看,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把银行的资产质量问题提到了银行经营的日程上来。在1995年以前,专业银行的经营是按照国家的计划指令进行的,突出的经营问题不是资产质量和盈利大小,而是如何严格执行国家信贷计划。1995年专业银行商业化把银行推向了注重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经营轨道,资产质量的高低成了商业银行至关重要的经营指标,并直接关系到银行在国内外的信誉评级。我国的银行家们还发现,尽管分离了政策性的金融业务,但由于受企业经营现状的影响,原来按照国家信贷计划发放的国有企业贷款大都被套牢或套死了,成为银行的不良债权,具体表现为愈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按照商业化的银行经营原则,为保证自身对社会公众存款客户的支付能力,银行必须收回这些债权,但企业按照税后还贷的规定和现有盈利水平却无力偿还这些债务,这就使银企债务矛盾尖锐化了。

我们还要看到,尽管银企债务问题有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的因素,但把这些债务都归到企业头上也欠客观,因为从银企债务的渊源中可以看出,银企债务问题的症结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国有企业资本供给的体制性错位。在市场经济中任何主体要创办企业都必须有足够的资本金,即使政府创设的国有企业也不能例外,这是一般的经济常识。而在我国80年代开始的经济改革中,却出现了不用国家投入资本金的国有企业:即国有企业本应由国家财政向其注入足够的资本金,但实际上却是由国家专业银行以贷款方式直接向企业注入事实上的资本金,由于这些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社会公众的存款,是其对社会公众的直接负债,这就等于银行用社会公众的资金创造了众多的国有企业,并形成了庞大的国有资产。于是就形成了我们所有国有企业资本供给的体制性错位。诚然,发生这种错位有其深刻的历史和体制背景,但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搞活国有企业和提高银行资产质量就必须找到矫正这种体制性错位的途径。

一、以投资基金制度化解银企债务锁链

对银企债务锁链的危害有大致相同或相近的看法,但对银企债务问题的症结却有各种不尽相同的解释,因此就会产生不同的政策选择。有人把银企债务症结归于企业经营机制,认为解决银企债务应尽快加速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通过改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加快资金投入,逐步降低企业负债水平。尽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当前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但此项改革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完成,远水难解银企债务的近渴。也有人提出,由国家财政向企业注资,企业用这笔资金归还银行的愈期贷款,或者从银行资产中核销企业债务,再由国家财政向银行注资补充银行的资本金。这种办法不仅要求财政拿出几千亿元,使国家财政在现有收入规模下难以承受,而且会助长企业赖债的思想,欠下新的债后又寄希望于下次国家财政注资。这些方案都有可能引发企业的不合理预期和不规范行为,难以顺利解决银企债务这个体制性问题。1997年伊始国家陆续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国有企业增资减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企业负债率过高的局面,但仍难以解决商业银行的资产保全问题。在国际金融工具中,能否找到既降低企业负债率过高又保全银行信贷资产的现代金融工具是值得人们探讨的课题。

发达市场经济中的金融实践为我国解决银企债务问题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现代投资基金制度。投资基金是在市场经济中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现代投资制度,它把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公众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分散资金有机汇集起来,委托专门的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借以分散投资风险并共同分享投资收益,其特点是:汇集公众资金、委托专家投资、分散投资风险和共享投资收益。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如美国、英国、新加坡等等,这种现代投资制度已经相当完善和普遍,已成为现代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持续增长或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国产业资本积累严重不足和国企资本金注入不足的国情要求优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在产业投资基金中不仅有投资于高科技领域的创业基金或风险基金,也有专门解决债务问题的债务重组基金。根据我国银企债务的实际,可以在产业投资基金中创设注资国有企业、置换或转换银企债务的国企重组基金。

国企重组基金就是金融中介机构联合社会其他机构通过组建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基金股票(公司型基金)或受益凭证(契约型基金),把社会公众的分散资金有机汇集起来,其主要投资方向是向负债率过高的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金。基金向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金,企业可用筹集到的资本归还银行债务,一大批国有企业就可以轻装上阵重新活起来。尽管国有企业缺位的资本金数额巨大,但可以在全国组建几十个甚至几百个基金集中向处于国民经济要害部位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注资,使我国投资基金业的发展有利于增强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活力,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国家财政难以随巨资注资压力和银行资本金难以承负巨额呆滞贷款核销的情况下,只有启用国企重组基金这种公众集合投资工具,才能解决国企资本金供给体制性错位问题。

基金向国企注资不仅可以减轻当前国企债务负担,而且可以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积极推进和规范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是国家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既定方针。股份制的实质是界定出资者的权利和义务,突出以产权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来保证企业的正常市场化经营。基金向国企注资的意义不仅在于大大提高国企的资本充足率(降低负债率),更在于为国企的股份制改造带来新的契机。基金资本是社会公众资本,注资要实现社会公众资本增值,只有以股份注资形式才能承担出资有限责任,在低风险下实现社会公众资本增值。因此,基金注资可以积极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如果基金认购和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就能以其规范的产权机制强化对上市公司的产权约束,克服国有企业产权约束软化的弊端。如果基金以股权形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国有企业,则可以帮助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法人治理机制。基金向国企注资不会改变企业的国有性质,尽管基金代表的是社会公众资本,但按国际惯例基金是不能对企业控股的,仅仅只能参股国有企业,这种社会公众资本的参股会给国有企业带来经营效率。

国企重组基金可以分散高度集中的银行经营风险,推进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专业银行在向商业银行转轨过程中面临高度集中的经营风险,主要表现在社会公众资产集中在银行,储户对银行是硬约束,但银行对借款企业是软约束。当前公众金融资产80%表现为银行储蓄,利息支付压力很大,如遇恶性通胀和偶然事件,提款挤兑风潮就势必如洪水猛兽。而发展国企重组基金,则能帮助公众合理配置金融资产,避免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同时也改善了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了银行利息支付压力,在我国企业制度尚未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由于信贷约束软化资产质量不高,逾期呆滞呆账贷款占银行贷款总资产的18%~20%。而通过投资基金可以直接把公众资产变成企业资本,这就足以有效地减轻银行的贷款压力,把银行经营风险向社会公众分散,使其轻装上阵朝着具有国际经营管理水平的现代商业银行迈进。

国企重组基金可用基金资本投入置换银行不良债权,降低信贷资产风险,提高银行经营效益。尽管银企债务问题是由于体制性资本金注入错位造成的,但国企转轨改制、托管经营、破产并购加大了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而投资基金则可成为化解银企债务问题、保全银行信贷资产的一种有效工具。第一,有基金资本向银行借款企业注入资本金,可提高信贷资产的安全系数。基金注资可降低企业负债率,使企业走上良性经营道路,创造效益后归还银行贷款。用基金注资的诱力促进企业早日还贷,即把还贷作为基金资本注入企业的首要条件。第二,可用基金投入置换银行债权。按照拟定的基金管理办法,单个基金规模可在10亿元以上,尽管投资限制规定对同一企业或项目的投资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0%,但较大的基金规模足以使单项基金投资置换银行的某项债权,如有两个以上的基金注入,其置换效应会更大。第三,有基金增资推动企业上市,提高银行资产质量。据了解,许多股份公司欲走增资扩股道路成为上市公司,但缺少增资的资本来源。商业银行的大企业客户有些已完成股份制制造,如果它们要走增资扩股成为上市公司的道路,就可以用基金资本投入完成增资扩股推动公司上市,避免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流失。以上方案还可相互结合,通过运用现代市场经济手段,尽可能地转化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存量,全面降低其信贷资产风险,把不良债权转变成高质量的资产。

二、实现多重目标的投资基金管理政策选择

设立国企重组基金可达到多重目标,既可降低国企过高的负债率,又保全了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但在我国发展国企重组基金还需要制定恰当的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制定一些指导国企基金的活动规则,引导国企重组基金的恰当发展。为此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制定国企重组基金管理政策:

国企重组基金的投资目标和发起人选择。国企重组基金是一种产业投资基金,其设立发起应遵从国家制定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国企重组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对银企债务负担沉重的国企注资,旨在置换银企债务,搞活国有企业。基金的主要投资目标并不排斥基金的高盈利投资,如同其它产业基金一样,该基金也可以按组合投资规律把一定比例的资本投资于证券市场或其它领域,以保证基金对社会公众的盈利分配。国企重组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可以是全国性或经济特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此外政府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和国家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也可以成为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并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依托组建相应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之所以选择全国性或经济特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试点,是因为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接受严格的国家金融监管,较少受地方行政干预,基金能够独立规范动作。而在特区先行发展国企重组基金则是因为其市场环境较好,追求金融创新和承担风险的意识和能力较强。

国企重组基金的公司型或契约型选择。按照组织形式或法律基础,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契约型和公司型投资基金。目前,我国应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契机主要发展公司型的投资基金。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使公司型投资基金有了法律基础。公司型基金能够利用自身的优势参与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以使国有企业重获生机。在大力发展公司型投资基金的同时,也可选择一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和经营守法的全国性信托投资公司组建若干契约型的投资基金,以形成对公司型投资基金的有效补充。

国企重组基金的开放型或封闭型选择。按照变现方式,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开放型基金和封闭型基金。由于我国金融体制刚进入市场化,金融制度在许多方面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有距离,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开拓,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应以封闭型为主,以开放型为辅,待积累了一定的基金管理经验后再转向以开放型为主。因为基金向国企注资注重的是长期性、战略性的目标,在短期内其变现能力较弱,这就要求投资者不仅要看到当前收益,更要注重其成长性,注重资本的保值增值。基金的流动性、收益性则可以通过科学的投资组合和以后的上市流通来兼顾。所以,国企重组基金一般须采取封闭型,其封闭时间可暂设为10~20年。

国企重组基金的公募型或私募型选择。按照基金发行方式划分,有私募发行和公募发行。基金采取哪一种发行方式更为有利,主要取决于法规限制、发行人条件、发行市场条件、发行规模和基金投资范围等等因素。从我国实际出发,国企重组基金应采取公募与私募相结合、以公募方式为主的发行方式。尽管美国等国的基金大多采取私募,且规定发起人数不得超过100人,这是由于美国已经有一个相当富裕的阶层。与美国相比,我国99%的民众的财富积累水平是相当有限,特别是工薪层、机关工作人员更是如此。为了动员这部分人参与长期产业投资,我们认为国企重组基金应采取公募方式,同时适当提高单个投资者参与的数量(如基本单位为5000元/人),以解决筹资中可能出现的过度分散倾向。考虑到我国需要组建大规模的产业基金的实际,目前我国的基金应主要以公募发行为主。

总之,随着我国民众投资的增长,以投资信托创新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必须制定恰当的投资基金管理政策,以利于减轻国企债务负担,保全银行资产和降低信贷资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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