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源区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生态环境论文

江河源区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生态环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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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源区”孕育着长江、黄河、澜沧江及黑河等重要河流,素有“中华水塔”之称,区域内水源涵养功能显著,是我国主要的水源地之一。这里青藏高原的隆起所形成的地理和气候条件,不仅成为我国和东南亚地区的生态屏障,而且居于全球生态系统最突出的位置。但该区域地处高原,海拔高峻、地形复杂多变,自然条件严酷、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繁、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保护和建设好该区域的生态环境,不仅是确保青海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而且对保障整个“三江流域”的生态平衡,全国乃至整个东南亚地区的生态安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号召,青海要站在全国生态保护前沿的姿态,尽快制定“三江源”自然保护区规划,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与保护的机构,实施以预防保护为主的生态建设防治措施,逐步使“三江源区”生态环境有一个明显的好转,为实现青海高原山清水秀环境美、人民富裕的目标而奋斗。

1 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基础条件

1.1 有专门的组织机构

截至2000年底,青海省有环保机构70个,专门从事环保的科技人员348人,其中有高级职称20人,中级104人,初级224人;全省有23个县组建了水土保持执法监督站,专兼职的监督人员652人;建立乡以上林业站332个,林业派出所54个,有管理人员400余人;有草原监理站46个,346已通过正规培训上岗,为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1.2 有法规建设作保障

青海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先后制定出台了环保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矿产资源法实施办法,并结合省情实际颁布了《湟水河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西宁市南北两山绿化条例》、《青海省野生植物保护名录》、《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省人大发布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知》等一系列生态保护建设的法律法规,为顺利实施西部大开发,实现我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1.3 生态环境保护初见成效

青海省政府印发了《黄河、长江源头重要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明确了“三江源区”生态功能和实施抢救性保护的目标,提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调整产业结构以及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任务,使重要功能区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恢复。截止目前,全省累计建成草场面积98万hm[2],草原无鼠面积13066hm[2],治虫面积169.47万hm[2];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6.5万hm[2],使局部地区的生态环境有了明显的好转。仅互助土族自治县截止2000年,累计完成造林4465hm[2],植树320万株,退耕还林还草666.7hm[2];完成小流域治理56处,造林1520hm[2],种草1333hm[2],建成谷坊52座,治理面积30.98hm[2],使生态环境治理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1.4 沙漠化防治工作有了突破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青海共完成治沙面积14.3万hm[2],在沙区完成造林面积4.64万hm[2],封山育林3.9万hm[2],四旁植树123.8万株;控制水土流失面积15.6万hm[2],创造了适宜高寒气候特点的窄林带、小网格、乔、灌、草、带、片、网相结合的荒漠绿洲农田综合防护体系,扩大了绿洲面积,为改善荒漠生态环境探索了有效途径。

1.5 水利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

截止2000年底,青海累计投入资金47.7亿元,兴建了各类水利水电工程7000多项,建成水库145座,库容达5.4亿m[3];修建农灌渠道3161条,长1.12万km;人畜饮水管道2175条,长1.1万km,初步形成了以黄河河谷动力提灌区,湟水流域自流农灌区,柴达木盆地绿洲农业灌溉区和环湖地区草原管道供水区4个水利网。发展有效灌溉面积21.2万hm[2],解决了农牧区249万人、1039万头(只)牲畜的饮水问题,建成山区雨水集流窖7.2万眼,为防御水旱灾害,保障工农牧业生产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 生态环境建设面临的困难

青海的自然环境受大地构造单元和新构造运动的影响,呈现出山地生态系统的特征。自白垩纪至第四纪青藏地块抬升,形成了世界上海拔最高、最年轻、面积最大的青藏高原,由于机械动力和摩擦作用,改变了大气环流形成,加之距离海洋遥远,自然条件表现出高寒、干燥、自然灾害频繁等特征。

2.1 气候条件差

青海系大陆性气候,具有寒冷、缺氧、多风、少雨、干燥,日温差大,冬长夏短,四季不分明,气候区分布差异大,垂直变化明显等特点。以青海湖为中心带,周围地区的年降雨量为300~400mm,柴达木盆地的西部大都在100mm以下,人口密集的海东地区为250~380mm之间,而相对蒸发量一般在1400~2900mm之间,为降雨量的5~7倍。且年降水量的80%集中在7~9月份,所以少雨季节大地干渴,干旱肆虐,雨季暴雨频频,洪水泛滥成灾。

2.2 植被覆盖率低

青海地处高原,环境条件恶劣,森林植被少,草原植被退化,原始荒漠植被萎缩。全省森林覆盖率仅为2.3%,且集中分布在青南高原与四川交接处,草场植被多为高寒草甸型草,分布区域高寒,植物种类少,一旦过度采伐,很难恢复原貌。柴达木盆地由于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为了获取燃料而大量樵采沙生植被,致使沿青藏铁路、公路周围10~20km范围内的灌木砍挖殆尽,埋下了沙漠化扩大的隐患。

2.3 土壤风蚀严重

江河源区大都地质破碎,表层土壤脊薄,许多地方沙石裸霹,在风蚀的强烈作用下,沙粒随即移动或扬起,不是引起荒漠化,就是造成沙尘暴;东部大多为黄土和黄土状沉积物,并有粗细沙层条带,固结程度较差,具有垂直节理,富含碳酸钙,抗蚀性能差,保水保肥能力弱,在陡坡和强度侵蚀地段,裸露的黄土及红土母质普遍。

2.4 自然条件严酷

青海地貌跨越两个阶梯,即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全省平均海拔3000m以上,青南高原达400m以上,山地占全省总面积的1/2。空气稀薄,含氧量仅为海洋平面的60%~80%,气温较同纬度地区的东部低得多。全年等温线在高原上形成闭合冷中心,省内大部系干旱、少雨,干旱值数一般在3~20之间,最高的柴达木盆地超过100。由于环境条件严酷,一方面限制了动植物和人类的第一性生产;另一方面因地处偏远,经济开发强度小,生态系统基本处于自然、半自然的原始状态。

2.5 生态环境脆弱

“三江源区”严酷的气候条件导致林、草、生物生长以及人与动物生存处于临界状态,生态系统保持稳定的防治范围较窄,对气候变化和人为干扰的抗逆性、承受力相对较差,生态环境的敏感性和不稳定性较突出。加之,随着全球气温的升高,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愈来愈明显,土地荒漠化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2.6 气象灾害频发

受全球气温变暖的影响,近百年来江河源区经历了一个暖干时期。进入90年代以后这种趋势进一步加剧,因而致使冷性灾害(寒潮、霜冻)减少或减弱,暖性灾害(如林火、暴洪灾)增加;有更多的极端高温日出现,而极端寒冷日逐渐减少。干旱灾害发生频率增高,突如其来的暴雨天增多,不是造成严重的灾害损失,就是造成人畜伤亡。

2.7 水土流失加剧

整个“三江源区”的青海省有水土流失面积33.4万h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6.0%,其中:黄河流域有7.54万hm[2],占黄河在青海省境内流域面积的51.1%;长江流域15.86km[2],占全省总面积的21.99%;澜沧江流域3.675万hm[2],占全省总面积的5.1%。在总流失面积中,水利侵蚀面积为4.0万hm[2],风力侵蚀14.3万hm[2],冻融面积15.1万hm[2],分别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12%、42.8%和45.2%。水土流失引发的土壤侵蚀程度随着人为经济活动因素的频繁而加剧,其侵蚀面积每年以2000km[2]的速度扩展。

3 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成因

从地质上分析,第三纪以前青藏地区还是海洋,第三纪末逐渐抬升成为陆地,到第四纪新构造运动使青藏高原继续隆起并使大气环流发生变化,形成古代侵蚀地貌。近代由于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严重,土壤侵蚀加剧,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 自然因素

3.1.1 地形地貌 青海东部黄土丘陵沟壑区第四副区地面坡度大于15°的占54.5%,大于25°的有33.5%,山区强度和极强侵蚀区共有472条主沟道,总长2000km,控制面积4041km[2],是产生水力侵蚀的基本条件。

3.1.2 气候 在3~10月历时240余天里,该区就出现大风日数150天左右,正常风速达4m/s以上,超过6m/s时,即可扬沙或引发沙尘暴;而全区多年平均降雨量仅在300~400mm,但其总量的70%以上集中在7~9月份,且常以暴雨形式出现,最易破坏坡面生态或土壤结构,生成洪水和泥石流灾害,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

3.1.3 土壤 该区大部为第四纪后期风成堆积的黄土,构成黄土高原的基本地面形态和表层物质。土类为黄土和黄土状沉积物,风化黄土和次生堆积黄土交叉分布,并有粗细沙薄层条带,固节程度较差,具有垂直节理,富含碳酸钙,抗风蚀性较差,保水保肥能力低。

3.1.4 植被 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青海大面积的森林植被逐渐消失,变为以草原植被和荒漠植被为主的景观。但随着不断增长的人畜活动,沙区和草场植被遭毁坏,出现了严重退化或沙化现象。在东部干旱贫困山区,植被条件差,地形陡峻,侵蚀强烈,不少地区在水土流失的作用下,时常出现崩塌和滑坡现象。

3.2 人为因素

3.2.1 毁林草开荒 长期以来人们为了满足眼前利益,靠毁林(沙区灌木林)垦植,翻草开荒增加粮油产量,其结果植被受到破坏,生态环境恶化,土壤侵蚀加剧。据有关资料表明,从1927-1960年的33年间,全省开垦的44.93万hm[2]农田区域,年流失土壤达2700~5400万。

3.2.2 过度樵柴 青海大部分地区交通不便,农牧区贫困面大,广大农牧民除了以畜粪作燃料外,大量樵采灌木、树根作主要燃料,其后果使成片林和沙生植被遭破坏,不少林地变成了荒山秃岭。

3.2.3 过度放牧 青海牧区草场普遍有超载过牧的现象,尤其是实行草场承包以后,牲畜数量不断增加,牧草越啃越少,致使盛草面积萎缩,草场植被退化,加之草区乱挖滥采药材,使草区生态环境严重恶化。

3.2.4 工程建设 新建的公路、铁路、水利、管道等工程建设环节忽视生态环境保护,加之遍布各地的乱占滥建,挤占河道坡地建房,任意淘金挖砂等造成了新的水土流失,其面积约达1.7万km[2],是建国以来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的2.7倍。

4 生态环境综合防治对策和思路

4.1 要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是西部大开发成败和青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也是整个黄河、长江、澜沧江流域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对此,要引起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第一的观念,要在制定重大产业调整和发展政策时,将生态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把生态建设与保护纳入各级政府预算范围之内,确保各项生态建设与保护措施真正得到落实。

4.2 制定并健全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法规

针对目前我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法制建设的薄弱环节,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法律法规,改变多年来单纯保护资源环境的现状,加强对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实现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化的良性循环。这项工作的开展,最关键最重要是加强组织领导,将江河源区生态保护目标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主要内容,明确任务,规定区域,落实目标,分级签定责任书,定期组织考核,好的通报表彰,差的提出批评或给予惩罚,将生态建设与保护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4.3 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的科学研究

要依据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的独特性和西部大开发面临的形势,有关部门要制定生态建设与保护的科研计划,要加强对青藏高原形成以来自然生态环境形成和演变机理的研究,开展对该区域生态的承载力、生态安全指标及其阈值的研究,量化人类活动因素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研究生态系统功能恢复与改善生态系统功能的生物和工程技术措施,为恢复和重建受损失的生态系统提供有效技术支持。

4.4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

要针对不同类型资源的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科学地制定生态保护与恢复的行政规章和标准,重点要制定水资源、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对生态恢复的措施和标准。环保部门要落实生态建设与保护统一监管职能,保证必要的监管手段和条件;要理顺国土资源、林业、草原、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生态保护监督管理方面的关系;环保部门要重点做好生态监测,生态调查等基础性工作,及时调查处理生态破坏事件,树立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权威性。

4.5 建立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投入机制

江河源区各级政府要按照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把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方面的投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有个稳定的资金来源;制定出台有利于保护建设生态环境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国家也应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增加生态建设与保护所需资金。在经济较发展的城市(镇)区开征生态保护税,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所需资金。

4.6 合理开发利用并保护水资源

青海水资源环境较脆弱,单位产水量低而不稳,水资源涵养建设任务大,随着源区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经济总量的增大,水资源短缺的问题和水环境问题必将显现得更为突出。为此,要大力开展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和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意识,提高公民的节水观念,促进依法履行节水法规义务,牢固树立珍惜、保护节约水资源的良好风尚,努力建立节水性经济和节水性社会。建立健全水环境管理制度,坚持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取水许可,统一管理水质水量,统一管理地表和地下水,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确保工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对水资源提出的更高需求。

4.7 实施“三江源区”生态环境强制性保护措施

“三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到国家生态安全和黄河、长江、澜沧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必须实施抢救性保护措施,首先要尽快组建“三江源区”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调查,建设生态恢复治理示范工程,加紧源区生态功能的建设。在黄河源区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有效控制人为破坏生态的现象,使区域性生态恶化趋势尽早得以遏制;长江源区以保护和恢复现有植被和生态功能为主,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立通天河畔自然保护带,源区水源涵养功能保护区;内陆河流域要严格控制樵采沙生植物的行为,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等资源,彻底改变能源利用结构。同时应积极做好治沙防沙工程建设,严格控制由于资源开发不当而造成新的生态破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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